标题:略例下 内容: 凡体具四德者,则转以胜者为先,故曰元亨,利贞也(1)。 其有先贞而后亨者,亨由于贞也(2)。 凡阴阳者,相求之物也。 近而不相得者,志各有所存也(3)。 故凡阴阳二爻,率相比而无应,则近而不相得(4);有应,则虽远而相得(5),然时有险易,卦有小大(6);同救以相亲,同辟以相疏(7)。 故或有违斯例者也。 然存时以考之,义可得也(8)。 (1)元为生物之始,春也。 亨为会聚于物,夏也。 利为和谐品物,秋也。 贞能干济于物,冬也。 《乾》用此四德,以成君子大人之法也。 (2)《离》卦云:利贞,亨。 (3)《既济》六二与初、三相近而不相得,是志各有所存也。 (4)《比》之六三,无应于上,二四皆非已亲,是无应,则近而不相得之例。 (5)《同人》六二,志在乎五,是有应,则虽远而相得之例。 (6)《否》险《泰》易,《遁》小《临》大。 (7)《睽》之初九、九四,阴阳非应,俱是睽孤。 同处体下,交孚相救,而得悔亡,是同救相亲。 《困》之初六,有应于四,潜身幽谷;九四有应于初,来徐徐,志意怀疑,同避金车,两相疏远也。 (8)或有情伪生,违此例者。 存其时,考其验,莫不得之。 凡《彖》者,统论一卦之体者也。 《象》者,各辩一爻之义者也(1)。 故《履》卦六三,为为兑之主,以应于《乾》。 成卦之体,在斯一爻。 故《彖》叙其应,虽危而亨也(2)。 《象》则各言六爻之义,明其吉凶之行。 去六三成卦之体,而指说一爻之德,故危不获亨而见咥也。 (3)《讼》之九二,亦同斯义(4)。 凡《彖》者,通论一卦之体者也。 一卦之体,必由一爻为主。 则指明一爻之美,以统一卦之义,大有之类是也。 卦体不由乎一爻,则全以二体之义明之,丰卦之类是也。 (1)《彖》统论卦体,《象》各明一爻之义。 (2)《彖》云:柔履刚,说而应乎乾,是以虎尾,不咥人,亨也。 (3)六三:履虎尾,咥人,凶。 《彖》言不咥,《象》言见咥,明爻《彖》其义各异也。 (4)《讼彖》云: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 注云:其在二乎? 以刚而来,正夫群小,断不失中,应斯任矣。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也。 凡言无咎者,本皆有咎者也,防得其道,故得无咎也(1)。 吉,无咎者,本亦有咎,由吉故得免也(2)。 无咎,吉者,先免于咎,而后吉从之也(3)。 或亦处得其时,吉不待功,不犯于咎,则获吉也(4)。 或有罪自己招,无所怨咎,亦曰无咎。 故《节》六三曰: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此之谓矣。 (1)《乾》之九三:君子终日乾乾,无咎。 若防失其道,则有过咎也。 (2)《师》:贞,丈人吉,无咎。 注云:兴役动众,无功,罪也,故吉乃免咎。 (3)《比》初六:有孚,比之无咎,终来,有它吉之例也。 (4)《需》之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注云:近不逼难,远不后时,履健居中,以待其会,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发布时间:2026-08-14 18:45:19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72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