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岭外代答卷九 内容:  象交址山中有石室,唯一路可入,周围皆石壁,交人先置刍豆于中,驱一雌驯象入焉。 乃布甘蔗于道以诱野象,俟来食蔗,则纵驯雌入野象羣,诱之以归。 旣入,因以巨石窒其门。 野象饥甚,人乃缘石壁饲驯雌,野象见雌得饲,始虽畏之,终亦狎而求之。 益狎,人乃鞭之以棰,少驯则乘而制之。 凡制象,必以钩。 交人之驯象也,正跨其颈,手执铁钩,以钩其头。 欲象左,钩头右;欲右,钩左;欲却,钩额;欲前,不钩;欲象跪伏,以钩正案其脑,复重案之。 痛而号呜,人见其号也,遂以为象能声喏焉。 人见其羣立而行列齐也,不知其有钩以前却左右之也。 盖象之为兽也,形虽大而不胜痛,故人得以数寸之钩驯之。 久久亦解人意,见乘象者来,低头跪膝,人登其颈,则奋而起行。 象头不可俯,颈不可回,口隐于颐,去地犹远,其饮食运动,一以鼻为用。 鼻端深大,可以开闭,其中又有小肉夹,虽芥子亦可拾也。 每以鼻取食,卽就爪甲击去泥垢而后卷以入日。 其饮水亦以鼻吸而卷纳诸口。 村落小民新篘熟,野象逐香而来,以鼻破壁而入饮,人之大患也。 象足如柱,无指而有爪甲,登高山,下峻阪,渡深水,其形拥肿,而乃捷甚。 交人呼而驱之,似能与之言者。 贡象之役,一象不甚驯,未几病死。 呻吟数日,将死,回首指南而毙,其能正邱首如此,是亦非凡兽也。 钦州境内亦有之。 象行必有熟路,人于路傍木上施机刃,下属于地,象行触机,机刃下击其身,苟中其要害,必死。 将死,以牙触石折之,知牙之为身灾也。 苟非要害,则负刃而行,肉溃刃脱乃已。 非其要害,而伤其鼻者亦死。 盖其日用无非鼻,伤之则疗不可合,能致死也。 亦有设陷穽杀之者,去熟路丈余侧,斜攻土以为穽,使路如旧而象行不疑,乃堕穽中。 世传象能先知地之虚实,非也。 第所经行,必无虚土耳。 象目细,畏火。 象羣所在,最害禾稼,人仓卒不能制,以长竹系火逐之,乃退。 象能害人,羣象虽多不足畏,惟可畏者,独象也。 不容于羣,故独行无畏,遇人必肆其毒,以鼻卷人掷杀,则以足人,血透肌而以鼻吸饮人血。 人杀一象,众饱其肉,惟鼻肉最美,烂而纳诸糟邱,片腐之,食物之一隽也。 象皮可以为甲,坚甚。 人或条截其皮,硾直而干之,治以为杖,至坚善云。 虎虎,广中州县多有之,而市有虎,钦州之常也。 城外水壕,往往虎穴其间,时出为人害,村落则昼夜羣行,不以为异。 余始至钦,已见城北门众逐虎,颇讶之。 未几,白事提学司,投宿宁越驿,亭中率是虎迹。 予怪而问焉,答曰:「吾与妻子卧壁下,虎夜掉尾击吾壁,以鼻嗅人,气垂涎下」云。 比还钦时,雨潦坏城,虎入城,负大豕无虚夕。 因玩狎,不复惊。 忽有虎晚入安远县衙,坐戒石前,守宿吏卒,不以为意,直相与揶揄之。 少焉,缓步陟厅,吏卒始散,乃知虎也。 天马邕州溪峒七源州有天马山,山上有野马十余匹,疾迅若飞,人不能迩。 熙宁间,七源知州纵牝马于山,后生驹,骏甚。 自后屡纵,迄不可得矣。 蛮马南方诸蛮马,皆出大理国。 罗殿、自杞、特磨岁以马来,皆贩之大理者也。 龙、罗、张、石、方五部蕃族,谓之浅蕃,亦产马,马乃大口,项软,趾高,眞驽骀尔! 唯地愈西北,则马愈良。 南马狂逸奔突,难于驾驭,军中谓之命抬。 一再驰逐,则流汗被体,不如北马之耐。 然忽得一良者,则北马虽壮,不可及也,此岂西域之遗种也耶? 是马也,一匹直黄金数十两,苟有,必为峒官所买,官不可得也。 蛮人所自乘,谓之座马,往返万里,跬步必骑,駞负且重,未尝困乏。 蛮人宁死不以此马予人,盖一无此马,则不可返国,所谓「眞堪托死生」者。 闻南诏越睒之西产善马,日驰数百里,世称越啖骏者,蛮人座马之类也。 闻今溪峒有一黄淡色马,高止四尺余,其耳如人指之小,其目如垂铃之大,鞍辔将来,体起拳筋,一动其缰,倏忽若飞,跳墙越堑,在乎一暍。 此马本蛮王骑来,偶病黄,峒官以黄金百两买而医之,后蛮王再来,见之叹息,欲以金二百两买去,勿予之矣。 尝有一势力者欲强取之,峒官凿裂其蹄,然不害于行也。 此马希世之遇,何止来十一于千万哉! 谓可必得,害事多矣。 果下马果下马,土产小驷也,以出德庆之泷水者为最。 高不踰三尺,骏者有两脊骨,故又号双脊马。 健而善行,又能卒苦,泷水人多孳牧。 岁七月十五日,则尽出其所蓄,会江上驰聘角逐,买者悉来聚观。 会毕,卽议价交易。 它日则难得矣。 湖南邵阳、营道等处,亦出一种低马,短项如猪,驽钝,不及泷水,兼亦稀有双脊者。 蛮犬蛮犬,如猎狗,警而猘。 诸蛮以马互市于横山,皆作茅舍野次,谓之茅寮,率携一犬以自防,盗莫敢近。 猨猨有三种:金线者黄,玉面者黑,纯黑者面亦黑,金线、玉面皆难得。 或云纯黑者雄,金线者雌,又云雄能啸,雌不能也。 子能抱持其母,牢不可拆,人取之,射杀其母,取其子,子犹抱母皮不释。 猎猨者,可以戒也! 猨性不耐着地,着地辄泻以死。 煎附子汁与之,卽止。 登木好以两臂攀枝上,不甚用足,终日累累然。 白鹿钦州平野多鹿,中有一鹿,大躯,长角,玉雪其色。 尝堕苏氏网罗,几擒而逸。 淳熙乙未二月,有野妇把一白麛鬻于市,太守郑以钱七百得之。 日取生牛乳饲之,长大乃雌尔,然驯狎可爱。 郑求得张曲江进白鹿故事,作累金羁络掩尾之饰,将以进呈而不遂。 然钦之白鹿,自昔有之,不足异也。 南方野鹿成羣,望人不去,近逼之而后走,性痴,畏闻人气,人在上风,其走必速,下风则走迟。 猎者从下风逼射之。 蜼深广山中有兽似豹,常仰视,天雨则以尾窒鼻,南人呼为倒鼻鳖。 捕得则寝处其皮,士夫珍之以藉胡床,今冕服所画蜼是也。 夫兽能以尾窒鼻御雨,斯亦智矣,其登于三代之服章,厥有由哉! 人熊广西有兽名人熊,乃一长大人也。 被发裸体,手爪长锐,常以爪划橄榄木,取其脂液涂身,厚数寸,用以御寒暑,敌搏噬。 是兽也,力能搏虎,每踸踔而行,道遇一木根,必拔去而后行。 登木而食橡栗,必折尽而后已。 余夜宿昭州滩下,闻山中拔木声,舟师急移舟宿远岸。 问之,曰:「人熊在山,能卽船害人。」又云:「往年融州有人熊渡水,人以为兽也,拏舟刺之以鎗,熊就水接鎗折之,遂破人舟。」其在山中,遇人则执人手,以舌掩面而笑,少焉,以爪抉人目睛而去。 尝有人熊,日坐于猺人之门,猺人每投以饭,因起机心,以大木两片紧合之,中椓一杙,令两木中开。 次日人熊至,见杙而怒,跨坐,拔去杙而两木合,正害其势,乃死。 猺人急去木,以米泔洗地。 继而雌至求雄,莫辨所杀之处,遂不为害。 不然,虽猺人亦不可得而安居矣。 山猪山猪卽毫猪,身有棘刺,能振发以射人。 二三百为羣,以害苗稼,州峒中甚苦之。 花羊花羊,南中无白羊,多黄褐白斑,如黄牛。 又有一种深褐,黑脊白斑,全似鹿羣,放山谷望之,眞鹿也。 肴馔中,羊皮率靑黯可憎,以无白羊故也。 绵羊绵羊,出邕州溪峒及诸蛮国,与朔方胡羊不异。 有白黑二色,毛如茧纩,剪毛作毡,尤胜朔方所出者。 大狸凡狸之类不一,多有穴于城郭园林者,其大倍猫,身有黑点,鸣号汹厉,处处有之。 邕别有一种大狸,其毛色如金钱豹,但其钱差大耳。 彼人云:「岁久则为豹,其文先似之矣。」此皮可寝及覆胡床,其大几及豹也。 风狸风狸,状如黄猨,食蜘蛛。 昼则拳曲如猬,遇风则飞行空中。 其溺及乳汁,主治风疾,奇效。 有野夫笼一枚,诣宾守刘仔任。 道昼伏不动,夜则奔跃于笼中不休。 需钱五十千,刘笑却之。 仰鼠钦州有鼠,形如猪,黑身白腹,仰生土中,攻土而行,逆顺前却,迅疾难捕。 人见土面迤逦坟起,卽知其为鼠。 急以镢断其前后,夹掘而擒之。 不然,一闻镢声,退而逝矣。 香鼠香鼠至小,仅如指擘大。 穴于柱中,行地上疾如激箭。 官舍中极多。 石鼠石鼠,专食山豆根。 宾州人捕得,以其腹干之,治咽喉疾,效如神,功用胜山豆根,谓之石鼠肚。 麝香自邕州溪峒来者,名土麝,气臊烈,不及西香,然比年西香多伪杂,一脐化为十数枚,岂复有香? 南麝气味虽劣,以不多得,得为珍货,不暇作伪,入药宜有力。 懒妇懒妇,世传织妇慵懒者所化,状如山猪而小,喜食禾苗。 田夫以机轴织纴之器挂田所,则不复近。 安平、七源等州有之。 山獭山獭,出宜州溪峒,俗传为补助要药。 峒人云,獭性氵㸒毒,山中有此物,凡牝兽悉避去。 獭无偶,抱木而枯。 峒獠尤贵重,云能解药箭毒,中箭者,研其骨少许,傅治立消,一枚直金一两。 人或来买,但得杀死者,功力甚劣,抱木枯者,土人自稀得之,徒有其说而已。 山凤凰凤凰生丹穴,丹穴,南方也。 今邕州溪峒高崖之上,人迹不至之处,乃有凤凰巢焉。 五色成章,大逾孔雀,如今所画,而头特大。 百鸟遇之,必环列而立。 其顶之冠常盛水。 雌雄更饭,未始下人间,南人谓之山凤凰。 石湖『虞衡志』云:「两江深林有卵,雄者以木枝杂桃胶,封其雌于巢,独留一窍,雄飞求食以饲之。 子成,卽发封;不成,窒窍杀之。 此亦暴物。」 孔雀孔雀,世所常见者,中州人得一则贮之金屋,南方乃腊而食之,物之贱于所产者如此! 胆能杀人,以胆一滴,沾于酒盏之臀而酌以饮人,亦死。 前志谓南方有大雀,五色成文,为鸾凤之属,孔者大也,岂是物与? 鹦鹉占城产五色鹦鹉,唐太宗时,环王所献是也。 案『传』谓能诉寒,有诏还之。 环王国卽占城也。 余在钦,尝于聂守见白鹦鹉、红鹦鹉。 白鹦鹉大如小鹅,羽毛有粉,如蝴蝶翅。 红鹦鹉其色正红,尾如乌鸢之尾,然皆不能言,徒有其表尔。 钦州富有鹦哥,颇慧易敎,土人不复雅好,唯福建人在钦者,时或敎之歌诗,乃眞成闽音。 此禽南州羣飞如野鸟,举网掩羣,脔以为鲊,物之不幸如此! 乌凤乌凤如喜鹊,色绀碧,颈毛类雄鸡鬃,头有冠,尾垂二弱骨,各长一尺四五寸。 其杪始有羽毛一簇。 冠尾绝异,大略如凤。 鸣声清越如笙箫,能度曲,妙合宫商,敎之精熟者,至能终一阕,又能为百虫之音。 生左、右江溪峒中,极难得。 饲以生物,故又难蓄。 南方珍禽之尤,然书传未之纪,当为难得,人罕识云。 秦吉了秦吉了,如鸲鹆,绀黑色,丹咮黄距,目下连项,有深黄文。 顶毛有缝,如人分发。 能人言及咳嗽讴吟,闻百虫音,随辄效学,比鹦鹉尤慧。 大抵鹦鹉声如儿女,秦吉了声则如丈夫。 出邕州溪峒中。 『唐书』:「林邑出结辽鸟。」林邑,今占城,去邕、钦付巨但隔交址,疑卽吉了也。 白乐天『讽谏』又自有『秦吉了』诗。 翡翠翡翠,产于深广山泽间,穴巢于水次。 一壑之水,止一雌雄,外有一焉,必争界而死鬬。 人乃用其机,养一媒,擎诸左手,以行泽中,翡翠见之,就手格鬬,不复知有人也。 乃以右手取罗掩之,无能脱者。 邕州右江产一等翡翠,其背毛悉是翠茸,穷侈者用以捻织。 雁雁,秋南春北,谓之阳鸟。 吴中太湖虽盛夏亦有留雁,盖太湖深处至凉,且有鱼蚌可恋也。 衡阳有回雁峯,云雁至此不复南征。 余在静江数年,未尝见一雁,益信有回雁之说。 盖静江虽无瘴疠,而深冬多类浅春,故雁不至,况于深广常燠之地乎。 灵鹘邕州有禽曰灵鹘,状如啄木而差大。 巢于木穴,生子其中。 人以木窒其穴,鹘至无所归,乃至地禹步,俄而所窒跃去,乃得入穴。 其后以灰布地,而窒其穴,欲观其步而效之,鹘旣步,急以爪画步而入穴,人欲效之无由。 骨噪邕州有禽曰骨噪,似竹鸡,生茅茨中,人卽其巢原本阙三字。 ,折其骨,母乃原本阙一字。 药如马脑,大方寸许原本阙三字。 之骨,复能步。 人逐其母,夺其药,竟不知原本阙三字。 以用,但以囊盛药,为小儿辟恶,久而药亦复不见,谨收不过原本阙。 鸩邕州溪峒深山有鸩鸟,形如鸦而差大,黑身红目,音如羯鼓,唯食毒蛇。 鸩禹步遇蛇,其声邦邦然,蛇入石穴,鸩于穴外禹步,有顷石碎,吞之。 凡山有鸩,草木悉枯,鸩集于石,其石必裂。 或云鸩秋冬脱羽,人以银作爪勾取,致之银甁,否则手烂。 欲加鸩于人,以一羽致酒卽死。 春虫白鸟、鸧、鹳之属,秋则自北而南,春则自南而北,犹雁然,而地不同,静江府人谓之春虫。 钦州盖春虫南归之地也。 静江之兴安、灵川县,其人善捕,池塘平野,高木浅林,无非机穽。 春虫北出,必过二县,欲宿,彷徨不敢下。 其捕法云:先驯一春虫为媒,则于水塘遍插伪禽若啄若立之势,以为之诱。 又于塘侧跨水结小低屋以蔽人形,每晚杀小虾蟇数篮置之小屋中。 忽见春虫羣飞,纵媒诱之以下,其媒能前后邀截,必诱入塘乃止。 噫,此禽眞卖友者耶! 春虫旣已下,人乃于小屋中暗掷虾蟇,媒先来食,人乃设机械,暗于水中钩其脚而取之。 其为械也,制铁钩如鹳嘴,当其折曲处,又折为小环如鹅目,令稍缺,可以钩陷春虫之胫。 于钩之柄立小梃寸许,以为暗行水中。 度春虫近屋取食,人以铁钩暗钩其足胫,微掣钩,令胫陷入小环而不得脱。 乃急于水里拽入小屋,拔其六翮,复纵焉。 已不能飞,姑留之,以疑众禽。 少留,乃得以次取之。 鹑子广西海山多鹑,雷、化间罗为鲊,至富也。 鹑乃海中黄鱼所化成者,黄鱼当秋冬羽翼以化于水中,俟北风拍岸,遂登岸成鹑,便能行入茅苇。 海南人捕得黄鱼,有半化为鹑者。 庄周鹍鹏之喩,小大不同,其义一也。 余尝推其故,物未有非类而能化者,鸟鱼皆生于阴,岂非质异而性同欤? 鬬鸡芥肩金距之技,见于『传』而未之覩也。 余还自西广,道番禺乃得见之。 番禺人酷好鬬鸡,诸番人尤甚。 鸡之产番禺者,特鸷劲善鬬。 其人铜养亦甚有法,鬬打之际,各有术数,注以黄金,观如堵墙也。 凡鸡,毛欲疏而短,头欲竖而小,足欲直而大,身欲竦而长,目欲深而皮厚,徐步眈视,毅不妄动,望之如木鸡,如此者每鬬必胜。 人之善鸡也,结草为墩,使立其上,则足尝定而不倾;置米高于其头,使耸膺高啄,则头常竖而觜利;割截冠绥,使敌鸡无所施其觜;剪刷尾羽,使临鬬易以盘旋。 常以翎毛搅入鸡喉,以去其涎,而掬米饲之。 或以水噀两腋。 调饲一一有法。 至其鬬也,必令死鬬,胜负一分,死生卽异。 盖鬬负则丧气,终身不复能鬬,卽为鼎食矣。 然常胜之鸡,亦必早衰,以其每鬬屡滨死也。 鬬鸡之法,约为三间。 始鬬少顷,此鸡失利,其主抱鸡少休,去涎饮水以养其气,是为一间。 再鬬而彼鸡失利,彼主亦抱鸡少休,如前养气而复鬬,又为一间。 最后一间,两主皆不得与,二鸡之胜负生死决矣。 鸡始鬬,夺击用距。 少倦则盘旋相啄,一啄得所,觜牢不舍,副之以距,能多如是者,必胜。 其主喜见于色。 番人之鬬鸡,乃又甚焉,所谓芥肩金距眞用之。 其芥肩也,末芥子糁于鸡之肩腋,两鸡半鬬而倦,盘旋伺便,互刺头腋下,翻身相啄,以有芥子能眯敌鸡之目,故用以取胜。 其金距也,薄刃如爪,凿柄于鸡距,奋击之始,一挥距或至断头。 盖金距取胜于其始,芥肩取胜于其终,季孙于此,能无怒耶? 小人好胜,为此凶毒,使微物不得生,自三代已然! 长鸣鸡长鸣鸡,自南诏诸蛮来,一鸡直银一两。 形矮而大,羽毛甚泽,音声圆长,一呜半刻。 潮鸡广有潮鸡,潮至则啼。 身小足矮。 昔余襄公靖诗云:「客听潮鸡迷早夜,人瞻飓母识阴晴」是也。 枕鸡钦州有小禽一种,大如初生鸡儿,毛翎纯黑,项下有横白毛,向晨必啼,如鸡声而细。 人置枕间,以之司晨。 亦名曰鹑子,余命曰枕鸡。 翻毛鸡鸡翮翎皆翻生,弯弯向外,雌雄皆然。 二广皆有之。 发布时间:2026-08-25 16:25:56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742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