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第十六章中国文化之创造 内容: (三)中国文化精神之根本缺点之反省(四)内心理想之超越性、客观性与其价值(五)西方科学、工业文明、阶级、国家法律意识、社会文化之分途发展、民主自由精神,依同一理念而成立(六)西方社会文化精神对中国文化之价值(七)社会文化之分途发展与国家法律意识及世界性之人类社会组织(三)中国文化精神之根本缺点之反省(此段或须读者先看一次,再看后文,重看一次乃能真理解)吾人所谓反自中国文化精神之本原上立根基,以接受西方文化,即吾人必须先肯定中国文化之一切价值,如本书前所指陈。 中国文化之高明、敦厚、广大、宽平之精神之表现于中国之文化历史者,吾人尤必须先肯定其价值。 在评判中西文化之长短时,吾人之标准,亦不能离中国思想之根本信念。 此根本信念,即人确有异于禽兽之心性,人之一切文化道德之活动,皆所以尽心尽性,而完成人之人格。 此即谓一切文化,皆由于人之人格精神而有,最后亦为人之人格精神之成就而有。 一切文化道德之价值,最后必然为内在于人之精神之体验者。 吾人之肯定一种文化活动之价值,最重要者,唯在其对人精神直接显示之本身价值,而不在其工具价值、功利价值。 吾人从事一文化活动,最初唯当问应当与否? 于吾人精神人格之完成,有价值与否? 而不应问利不利? 吾人必须以义为利,而不能以利为利。 吾人此处必须严守中国传统文化精神重人禽之辨、义利之辨之立场,以应用之于文化之抉择。 由此,而数十年来,凡自功利主义、唯物主义,及泯人禽之辨之一切自然主义之思想,吾人皆须从根加以简别。 而凡只说文化之接受改革、创造,是单纯为人之欲望之满足,为人类生物之进化,为上帝之光荣,以至为社会幸福之增加,或国家之富强,或建立未来世界之人类天堂,民族生命之延续;而最后不归宗于人之尽心尽性,以完成自己或他人之人格精神,使此一切对人格精神直接表现价值者,皆如佛家所谓不了义。 如视为真理,而以人格精神本身,为达此诸目的之手段,则成大错误之曲说。 唯谓吾人之人格精神中,当包含此诸目的,以巨集吾人心量与德性,则此诸说,乃可方便说。 吾人如先肯定中国文化精神之价值,并依人禽义利之辨以立根。 吾人将不讳言中国文化之短,以至强调吾人之短,以便改过。 吾人今将先以一譬喻之词开端:吾之写此书,心中恒有一直觉的意像,常昭临于吾之心目。 即中国文化之高明面,吾尝觉其如天之覆,而其敦厚笃实面,觉其如地之厚,而其广大一面,则觉其如地面之宽。 整个中国文化精神,遂宛然覆天盖地,人之精神可直上直下于其间,又可并行不悖,如川之流。 然当吾将此中国文化之直觉意像,与吾之理想的人类社会文化之一直觉的意像相较时,则觉中国文化覆天盖地之景像下,如少一由地达天之金字塔。 诸个人精神并行如川流,若不见横贯诸川流之铁路,以经纬人与人之精神,成无数之十字架。 更不见个人之能负此十字架,以攀彼金字塔而上升,使每个人之精神,皆通过此十字架之四端,以四面放射其光辉,与他人之光辉,连成无数并行交光之组织,而聚于金字塔之顶。 因此天地间,若缺此金字塔与十字架。 故中国文化精神,虽如天之高明,如地之笃厚,如地面之广大悠远,然数千年文化之发展,远望而天如日与地连,如向一平面沉坠;人之精神,如百川并流,泉源混混,而无火车驰走于诸川之上,乃日见天地之岑寂;人无十字架可负,使精神四达并流,精神诚不免收敛而入睡,则人之顶天立地,渐如一伞之矗立,而未撑开。 此文化之缺点,在古有封建门第制度之时,及汉唐文化之盛世,尚不著,愈至近世而愈显。 吾于是知中国文化当有一发展,以撑开此伞,此当赖于接受西方文化之长也。 吾之此譬喻,乃意谓中国文化精神,在度量上、德量上,乃已足够,无足以过之者,因其为天地之量故也。 然文理上,确有所不足。 亦可谓高明之智,与博大之仁及笃实之信,皆足,而礼义不足。 因而必须在内容中充实。 度量上、德量上之足够,多只见精神之圆而神。 圆而神者,宜充实之以方以智,此方以智非智慧之智,乃理智之智。 如圆中无方形加以支撑,则圆必有缩小而趋于一点之势。 吾意谓:毁中国文化之圆为方,再为线,而孤线单持,乃在给数十年中,功利主义者、科学至上论者、单纯的民主自由歌颂者、共产主义者之所为。 此固不可。 然徒圆而无方、神而无智,以支撑之,则神之卷而无迹,其有与无,未可定也。 故吾人今日必纳方于圆,以撑开此圆。 或由中国文化精神之圆中,化出方来,如河图之转为洛书。 古中国人格形态中,有方正一型。 此方正型人格,即由圆满之性情,四面平施以开出。 吾人今日所须者,则不特是过去之方正型之人格。 过去方正型之人格,恒为个人道德的,吾今所谓方正型之人格精神,则是兼通于方正型之社会文化精神的。 一切社会文化精神,虽最后亦是为个人之人格完成而有,然亦有自为超个人以上之实在之意义。 又吾所谓纳方于圆之人格精神、文化精神,必须为依一十字架以开出之方。 所谓依十字架以开出之方,即人之精神,依分殊理想,向上向外四面照射,而客观化以成就之科学知识、工业机械文明、生产技术,及各种客观社会文化领域分途发展,与社团组织、国家法律,以真实建立一多方面表现客观精神之人文世界。 至于民主自由之精神,则所以为此中个人之精神,与客观精神之交通孔道之一客观精神。 而其他纯粹文化,如文学、艺术、哲学、宗教等,则为此客观精神之文理结构之顶,又为人之主观精神之自由表现之所,以通接于宇宙之绝对精神者。 而此一切,又皆当仍覆载于中国传统人格精神之高明敦厚之德量度量中,而为此人格精神之表现,亦为此人格精神之内容,用以充实陶养此人格精神生命者。 此即吾所想望之中国文化之前途。 吾意孔孟之功,在于见天命于人性,继天体仁而立天道于人道,亦可谓之立太极于人极。 而宋明儒学之复兴,在由人性人道以立天道,可谓之由人极,以立太极。 然中国文化中,尚有皇极之观念。 太极为绝对精神,人极为人格之主观精神,皇极为客观精神(此三精神之意,与黑格尔所言不必同)。 中国过去所谓立皇极,表面上似限于政治。 然皇者大义,故吾今将立皇极之义,扩而大之,而以多方面表现客观精神之人文世界之真实建立,或社会人文世界之充量发展,为立皇极。 皇极之立,依于人格之主观精神,亦归宿于人格之主观精神。 皇极、人极、太极三者皆立,然后中国文化精神之发展,乃百备至盛而无憾。 此则中国民族将凭其以往之盛德,所当从事之大业,而将可与世界文化前途,相配合者。 吾人将于下文,再次第论中国文化精神之缺点,及其理当发展出立皇极之精神之故。 吾人回顾中国文化数千年之发展,吾人在此章将先姑用二名词,论中西文化精神重点之不同。 即中国文化根本精神,为自觉地求实现的,而非自觉地求表现的。 西方文化根本精神,则为能自觉地求表现的,而未能真成为自觉地求实现的。 此处所谓自觉地求实现(此二名词在此三章有特殊义,不必可移用本书他处),即精神理想,先全自觉为内在,而自觉的依精神之主宰自然生命力,以实现之于现实生活各方面,以成文化,并转而直接以文化滋养吾人之精神生命、自然生命。 而此所谓自觉地表现的,即精神先冒出一超越的理想,以为精神之表现,再另表现一企慕追求理想,求有所贡献于理想之精神活动,以将自己之自然生命力,耗竭于此精神理想前,以成就一精神之光荣,与客观人文世界之展开,而不直接以文化滋养吾人之精神生命、自然生命。 中国文化精神为前者,西洋文化精神为后者,而此亦即中国文化能悠久,西方文化无论希腊、罗马,皆一时极显精彩,复一逝不回,唯存于上帝之永恒的观照(藉黑格尔历史哲学意)下之故。 吾以为西方文化欲求悠久,必学中国文化此精神。 而中国文化欲求充实,则必须由其原来重自觉地重实现精神中,开出一自觉地求重表现之精神。 自觉地重实现之精神,乃先有一具足文化理想全体之心性在上,并视人文世界一切,唯是此心性之实现或流露,同时为此心性所包覆涵盖。 故恒不偏执任何文化理想,以推类至尽。 凡偏执一理想,至妨碍心性中其他真情或理想,而心有所不安不忍处,即须折回,而变通其理想。 此中恒有一枢极在心,以运转理想之形态而不穷,使吾人生命精神之自身,得悠久而无疆。 此即吾人上之所谓中国文化之圆而神之精神,与高明智慧之所依。 此乃中国文化精神之好的方面。 然吾人复须了解,中国人精神之不偏执理想,亦可常由吾人自然生命之堕性,与自然生存欲望之牵挂,而不能真尽忠于当下本当为之一理想。 则此时所谓不偏执理想,而善于变通之神,即成为通脱圆滑。 而人之精神,此时便非绕心性之枢极而开闢,以进于高明,乃是缘一心之灵活之虚用,而螺旋下降,以沉陷于自然生命之堕性。 于是一切所谓高明之智慧,博雅之学识,仪态万方之礼节,皆成为虚伪,成助人堕落之装饰。 人之精神到此,亦即极善于作伪。 此即成为中国传统知识份子之大病痛。 此种病痛,恒在心髓入微处,人常苦于不自知。 中国道家思想之重通达,佛家思想之重不执,皆可增益此病痛。 中国社会,较西方尤多伪君子,与言伪而辩之小人,及苟生苟存之庸众,吾人皆不能不深察其故。 吾人承认中国儒家之教化,乃处处要提起人之精神以上达者。 吾人尤佩敬宋明理学家教人在心髓入微处,去伪存诚,去巧存拙之工夫。 然宋明理学家之工夫,只能各人自己用,他人如不用,则无奈之何者。 而所谓礼乐教化,又可成为虚伪之文饰。 此种精神之堕落,又可不表现于社会法纪之违反,遂非刑政之所得而施。 故中国之文化,对人之人格之成就上,恒使圣贤自圣贤,而小人自小人。 庸众如不读书,未受圣贤之教,则除为安分守己之良民,或和宗族、睦乡党外,则缺乏逐步提升其人格、逐步充实其文化生活之客观道路可遵循。 圣贤与小人庸众,乃恒成两橛。 小人只为圣贤所恶之对象,而庸众则为圣君贤相所安抚涵育怀柔之人民。 圣贤不出,则小人用圣贤之礼乐文化以自饰,而咨其依自然生命生起之货财权力之欲,而庸众亦顺其自然生命欲望,以相呼啸,而天下即大乱。 再由诸英雄之权力欲、才能,与群众自然生命力之相较量、相否定,而渐归于统一。 此即成中国一治一乱之常轨。 当天下大乱时,有道有德之人,恒站在一旁,俟天下定,而再以礼乐教化安天下。 又是可知中国文化,在中间一段,终少了一截。 此所少之一截,即可谓由于中国圣贤之道,只有一自上而下之自觉地重实现的精神,而缺乏一如何使凡人之精神,以次第上升之客观路道。 此客观路道,吾意即指内心理想之分别客观化而超越化,以成一超越而客观之理想;及自觉地使此理想,表现为客观存在的社会文化诸领域、各种社团之组织、科学知识、生产技术、工业机械文明、国家法律,及民主自由与宗教精神等。 吾人何以谓此上列等等社会文化,同为内心理想之客观化、超越化,同为一使人精神上升之客观路道? 吾人必须说明:此等等纯自精神上看,乃同依于人之内心理想之客观化、超越化,而自觉地加以表现之一理念。 吾在以下当说明内心之理想,本具超越性与客观性,故可超越化、客观化,然后再论任持此超越的客观理想之价值,与上列等等如何可说依此一理念而生。 (四)内心理想之超越性、客观性与其价值吾人通常在正实现理想时,恒不见一理想之超越性与客观性。 然吾人当有一理想欲实现于现实,而不能实现时,精神遂折回而自照此理想。 此理想,即显其对现实为超越的。 又当吾人顺理所之,以逐步开闢此理想之内容时,在如此继续开闢之历程中,吾人如只观理境之逐渐展现,而不反省吾人能展现此理境之心,此理境亦必被觉为超越的。 当吾人谓此理境,乃只呈现于我心,只内在而非超越时,吾人之理境即停止开闢矣。 故克就理境开闢之际而言,谓吾人精神理想为超越的,乃应当而不可少之一观念。 吾人即以是肯定,人之理想有超越性。 吾人当有一真超越的理想之时,吾人同时即超越吾个人之欲望自我、经验自我。 并同时必肯定:此理想之可为其他自我所任持、承认;吾人并要求其为他人所任持或承认,成为他人之意志或公共意志所共表现,或可赖他人之合力,以客观地实现于现实世界者。 由是而此理想,即有公共性或客观性。 凡当吾人真表现一有超越性、客观性之理想于吾人之心时,吾人此时,即一方有理想与现实之对待,一方有我欲向其宣扬此理想之他人,与我之对待。 然亦同时有此理想将为此二对待中之贯通者与统一者之自觉。 由是而吾人如是凝注精神于理想上之心,吾人亦可说之为一客观心、超越心。 而吾人之精神,在此乃客观化以附托于此理想;并由此理想为媒介,以与他人之精神相贯通;因而可说此理想与人我之精神,同属于一客观精神。 吾人在此用客观精神之一名,与黑格尔意不必同。 吾人乃以人类之一切道德以外之文化,同为一客观精神之表现。 而道德则只为主观精神之表现。 吾人之意,是一切道德以外之文化,皆必不免明显之理想与现实之对待。 人在此一切文化活动中,人皆必肯定:此文化理想之有公共性或客观性,亦即有普遍性。 并要求他人精神亦任持、承认此理想,而与我共同表现此理想,以共实现之于现实世界,使有现实的客观性与具体的普遍性。 在道德生活中,则道德理想,为可不与现实真相对待者。 因此中之现实,唯是吾人之过失,道德理想直接生于对此过失之觉察。 吾人觉察过失之时,亦即形成理想之时。 然真形成理想之时,即开始转移过失之时,此中可即知即行。 理想之形成是理想,亦即内心之现实。 过失是现实,而为觉其非是之心之理想所贯注,并将顺此理想以自超化者。 中国儒家(尤以宋明儒为甚)之思想,主要自道德立根,其谓现实与理想不相对待,心与理、理与事,不相对待,于是以志气一名,统此道德生活中之理想与现实之融摄(参考第六章),诚是。 然在道德以外之文化活动中,吾人则复须承认:吾人常有未实现之理想,客观而超越的表现于吾人之前。 如吾今作此书,而望人了解,吾即有一超越客观理想,表现吾心目前。 吾人必须承认,在吾人有客观而超越之文化理想时,吾人之心乃不能自足者,乃向客观倾向,而有所要求于他人与现实世界者。 并由觉理想未实现,而感一不满足,觉外有阻碍对待者。 吾人之理想,又恒为有特殊之规定性,因而亦若使吾人心受一限制者。 吾人亦惟在觉此理想逐渐成为我与他人贯通媒介,觉此理想成为他人或社会公共之理想;而实际的客观化于他人社会或现实世界时,吾人乃感到此理想之不为吾人之限制,而为扩大吾人心灵境界者。 吾人如不能达吾人之目的,使吾人之理想实际客观化,吾人此时即恒须抱理想而寂寞以终古,而忍受一悲剧之命运。 于是恒不免信赖上帝之存在,能知我之理想之何所似,见吾人之理想之客观化于帝心;吾之此理想,乃得成为吾人之精神与另一精神交通之媒介,而完成其扩大吾人心灵之境界之用,不复成为吾之精神之限制。 此即西方文化精神肯定理想之超越性、客观性者,最后必逼出上帝之信仰之情感上的理由之一。 然吾人所重者,则在说明:由重视理想之超越性、客观性,而向客观之他人或社会有所要求、感外有阻碍对待、心为理想之特殊内容之限制,亦有直接使人精神上升之道德价值;兼有成就西方科学精神、生产技术、工业机械文明、客观社会文化领域之分途发展、社会文化团体组织、国家法律意识、民主自由精神之文化价值。 此皆中国先哲之所忽,而吾人当虚怀究心者也。 吾人何以言吾人之心之任持一有特殊规定之理想,感外有阻碍对待,向客观要求等,有使人精神上升之价值? 此乃依于吾人精神之提起,实不能无所攀缘。 佛家、道家之破执致虚,可以助人明心,而不必使人见性。 儒家之迁善、改过之教,可以使人见性,而不能为不受其教之庸愚与小人,亦开出一条可渐拔于其自然生命堕性,以渐使精神上达之道路。 此中唯有肯定吾人对各种客观理想之攀缘,乃可以使人人皆得一自拔于自然生命堕性之道路。 人之有一客观理想,可是一执著。 然此执著,乃执著一精神性之理想内容,此乃一法执。 人精神上升,首正赖此法执,以破我执与自然生命堕性。 至于感我之理想外有他人,有现实世界与我对待,及实际上感他人或现实世界对理想成阻碍,则皆可破我对此理想内容之执,使吾人之理想内容,更向上提高,而另求创造发生理想者。 理想之为他人所任持,即所以扩大吾人心灵境界,上既已论之。 至于具体实现理想于现实世界,即精神理想向现实世界流贯,以使精神增其厚积之度之道。 夫然,故任持客观超越理想之精神本身,即为由肯定限制,以上升无限,通过阻碍对待之反面,以生髮正面之精神。 此乃为一由下上升之精神,自有其高度者。 理想之为吾人之精神与他人或上帝精神交通之媒介,以扩大心灵之境界,即成就此精神之广度,理想之实现,即成就此精神之厚度者也。 此即任持超越客观理想,对人人格精神之成就之道德价值也。 (五)西方科学、工业文明、阶级、国家法律意识、社会文化之分途发展、民主自由精神,依同一理念而成立至于吾人之所以说:能任持超越客观理想之精神,即能成就各种西方文化中之科学工业文明等者,吾人必须先了解,西方科学精神,在根本上,只是以思想概念析物之精神。 概念之内容即共相、共性或共理,每一概念内容皆为普遍的。 普遍的即超越于特殊事物,亦超越我个人之主观经验,而为理想的、公共的、客观的,为他人所可同认识,亦可再表现于未来经验或可能经验中之同类事物的。 科学之精神,乃期在事物之共相、共性、共理,皆成科学概念之内容。 亦即一使吾人之心,常向往于共性、共相、共理之世界之精神。 因此共相等,通于一切同类之未经验之事物,又为他心所可知;故吾人可谓真具科学精神之心,即透过此共相之普遍性、客观性、超越性而若成为一普遍心、客观心、超越心者。 人一方由思想而内在地表现此共相、共理于心,一方由文字,以外在地表现吾人科学概念于文字,以促进他人之科学思想、科学精神。 人共本科学精神,求知事物之共相、共性、共理等,并还以所知之理等,解释新遇事物,由新事物以生新知,吾人即不断成就科学知识之世界。 此科学知识之世界,非由一人之所成,乃无数人之科学精神,互相合作、贯通,而次第成就,故即一客观精神之表现也。 吾人上所谓西方科学之精神,初只是西方希腊之科学、哲学精神。 此精神在本原上,实纯为观照的,此中之理想对象即理。 故思想之求知理而化之为概念内容,即为一理性活动。 此种理性活动,乃与其他现实活动隔离的,亦非通常所谓实现理想之实践理性活动。 然唯此为西方文化精神之本原。 此种精神,如人之立于大地之上,而四射其心灵之光辉。 此光辉之所著,固为一一确定之理或理之形式。 然此心灵光辉之弥沦照耀,亦上下皆不著实际之存在的。 此精神之上达,而求著实际存在,即成为一绝对精神实在之认取,此即西方中古精神;而其下达而求著实际存在,即求知自然之理,并依之以改造自然世界,或製造出理想中之事物,以符合人之情意上各种特殊要求。 近代勘天役物之工业机械文明、生产技术、机械之模型、技术之方法,皆依若干有特殊规定之理之形式以成,而用之以融铸物质材料,而使吾人之理想中之事物,得客观化于自然世界,而成为人所共识、共用用,亦兼以贯通我与他人之精神,而成为客观精神之媒介者也。 吾人于西方科学精神与工业机械文明、生产技术,既均探其源于人精神之以理之形式,或概念内容,或理想事物等规定其自身,而赖其表达于文字,或由机械与一定技术方法製造出,以为成就客观精神之媒介。 吾人即可进而说明,西方社会一向富于阶级之对立与各种社会文化社团之分立,亦即依于同一精神。 阶级之生,固常由战争,阶级之保存,亦常由于阶级之存在,对人可有利或表现其他价值,如吾人昔之所论。 然阶级成立之自觉的心理基础,则唯是赖同阶级人之抽象的共有属性之自觉。 如同为战胜者、同血族、同握有生产工具、同政治地位等。 人恒通过此抽象共有属性之自觉,以集合同阶级之一切人,而有一阶级之统一意识。 此正同于吾人通过诸事物之共有属性之自觉,而统摄诸事物成一类之类概念。 类概念与其表为文字之类名,为吾人认识事物共有属性之客观化所成。 此正如阶级或阶级制度,即人之阶级统一意识之客观化所成。 二者之不同,唯在阶级之统一意识中,同阶级之人间,复有依于人性之亲和感,与互相关注之情,恒通过此统一意识以加强,相互流行。 而人对一阶级外之人,则由阶级之统一意识为界限,而减弱人性自然之亲和之情,恒存一相互之敌意。 至于以概念统摄事物为一类,则为纯理智的耳。 唯阶级之产生,恒依于诸个人之外在属性相同之自觉,而不依于人内在天性、精神目的相同之自觉。 故阶级之团体,恒为内在天性之仁爱之流露或由内在精神目的之共同,所成之社会团体意识所冲破。 大体而言,前者是中国之情形,后者为西方之情形。 西方之社会,自希腊而有辟萨各拉斯、伊辟鸠鲁等之宗教、学术团体,中世而有基督教之宗教团体、经济上之基尔特与大学之教育组织,近世而有各种政治、经济、学术、文学、艺术、体育之社会文化团体,皆为冲破西方之阶级者。 然此各种社会文化团体之成立,一方依于吾人之肯定社会文化领域之分途发展,以四方八面地表现人精神于客观世界;一方即依于每一抽象而共同之超个人之文化理想,皆可集合若干个人于其下。 每一社团,吾人皆可视之为由人之将其精神凝注于超个人之文化理想,并求普遍化、客观化此理想于他人,以此理想为人我之精神、行为、生活之交通之媒介以形成,是即一客观精神之表现也。 吾人可由外在属性之相同,而生阶级统一意识,以客观化为阶级之存在。 人又可客观化吾人一种特殊之文化理想,以成社会之文化团体。 然人之自我,又原为能同时识取诸阶级之存在,统摄各种社会文化活动;而可兼对一切阶级之利害,多少有加以照顾之仁义之心,并能肯定各种社会文化团体之价值者。 贾人有阶级社团,人即不能不要求一统摄各阶级、各社会文化团体以上之一更大组织之存在,以协调阶级,并使各社会文化团体之任务,不相冲突,此即不能不有一国家意识。 自阶级社团之观点看国家,无疑为一高一级之组织。 如阶级、社团为吾人外在属性之共同或精神文化理想之共同而客观化之产物,则国家为吾人自我之综合各阶级属性或综合各文化理想之精神之客观化于现实世界者。 至使各阶级、各社会文化团体与个人之活动互相规定而互相制限,以成就国家之统一者,则为国家之法律。 社团国家,虽较个人为大,然唯个人之客观化其理想等之精神,可支撑社团国家之存在。 欲每一个人发挥其支撑社会文化发展,与各社团国家之存在之才能,必须一切人平等,阶级理当废除。 同时,一切人应在从事任何社会文化活动之时,同有其充分之自由,以表现其个性与创造力。 社团之规约与国家法律,必须由参加之分子共同制定,以共同遵守。 社团之行政,国家之政治,乃所以谋增加社会之福利,促进文化与保护国家之存在:故政府之行政,须不悖法律,并不妨碍或兼保障个人自由权利:如居住、迁徒、财产、婚姻、名誉、思想、信仰、言论、出版、选举、被选举等自由权利。 社团领导人及政府,亦须由支援社团政府之存在之社员或人民所选之人组织,受社员与人民监督,此即为近代西方之自由民主精神。 自由民主之精神之用,一在所以使个人之主观精神,恒得凭其所享有之自由权利之运用,而有其客观化于社会文化团体与国家之机缘或道路。 二在使客观之社团与国家政府,不致以其规约与法律,硬性的成为个人主观精神之束缚。 即使原系由个人之精神之客观化所成之文化成果与社会组织,不致妨碍一主观精神之生髮、创造。 三在使社团与国家,随时更新其形态,更新其领导人物与治者,而使社会文化日趋进步。 民主自由之精神,乃西方文化中之圆而神的精神,运于其社会之重组织、社团之重规约、国家之重法律之方以智精神中者也。 吾人上论,西方之民主自由之精神,尊重国家法律、重视社会文化之分途发展,与阶级意识、工业机械文明、生产技术、科学精神,实表现一整套之社会文化精神,为同依于一对客观超越理想之肯定,而赖之以知普遍之理,以制物,以集合人群,所次第必然产生者。 其中,除阶级意识可废以外,其馀皆原自一本,相待而成,如加以分割,只取其一,则为不备,而不免无效果,或流弊百出。 故吾人如欲加以採取,必须依于肯定客观超越理想之精神,建立一使一切庸众与小人,皆得一精神上升之路道,亦完成中国文化之本当有之发展。 中国文化精神,真不畏自然生命之堕性之拖下,而吾人可建立吾人之金字塔与十字架矣。 (六)西方社会文化精神对中国文化之价值吾所以谓发展此一套社会文化精神,为建立吾人之金字塔与十字架者,吾意谓:吾人诚知重视科学知识世界之开闢、工业机械文明之建设,与社会各种文化领域之分途发展、建立国家法律意识,而行之以一自由民主之精神,则吾人之精神,即以其似处处有一特殊内容之规定,如受一限制,并时感有外在之对待或阻碍,而有一向上如十字架以撑开之轨道。 科学研究,重识共理,然无一特殊物可为一共理所穷竭,任一事物,必兼表现诸交贯之共理,由是而科学之研究,即使吾人之精神,通过纵横交贯之共理而向上,如十字架以撑开者。 工业机械文明之价值,吾将不由其表现吾人征服自然之精神以说,吾唯说其可使物力互相转化,物质互相变易,此即使分立之物力物质,实显其纵横交错之文理。 由此物力物质之互变,而使吾人对物之理想,实现于自然世界。 此皆所以使吾人之精神向上,如十字架以撑开者也。 至于社会文化领域分途发展,个人之参加不同社会文化社团,亦为使吾人精神如十字架以向上撑开者,其理易明,不须另释。 至于科学研究中,所感之疑难与概念之错置而生之误谬等,及工业机械文明建设中之艰困,与人之社会文化理想,各欲普遍化、客观化而生一时之冲突,皆为可赖以激发吾人精神之上升者。 未得真理时,真理之外在感;物质文明之建设中,他心之外在感、其他社团之外在感;皆可谓为吾人精神,先置定之一精神将即运往之地。 西方法律中,对于个人与社团及国家之关系相互责任权利之规定,使一人之自由权利,受他人之自由权利之限制;与政治上,人民对政府之监督,及行政权、立法权之互相制限;固恒病互相妨闲之意味太重。 然吾人如自另一眼光观之,则将见此在政治效用上,亦可为免政权之滥用所必需之一道。 在社会之道德效用上,此至少为使小人之私心,有不可逾越之界限者。 而对于一般人,则可使其知他人之权利之不可犯、法律之当守、他人自由之当尊重,进而培养出一对他人人格尊重之礼之意识,与尊重普遍性之客观理想之意识者。 即对于君子,亦可由法律对于其权利之限制,以更自觉其精神自我。 是法律即使人于特定范围,求特定的所以自尽其责之道,以一直上升,而无下坠至唯知放肆其私欲之虞者也。 中国先哲言法,偏重以刑罚止暴乱与不德及吏治清廉等。 其不重法律之积极的规定人之权利,而置定人之行为之客观限制,保障人民之自由,启发人格尊严之意识等,以成社会文理之精神价值,于义终有憾也。 至于法律之疏密,当视其需要。 中国法律在文化中之地位,不能如在西洋之高,而当次于礼乐,则理固然矣。 至于克就民主自由精神本身而言,则因其乃运于西方国家社会组织之方以智中之圆而神一面,故如一国缺社会文化领域之分立发展,与各种社团之组织,而国家法律,又不被尊重,则自由民主精神之价值,恒不能大显。 在西方社会历史,以先有有力之宗教组织、对立之阶级,与较强之国家意识、互相对峙之社会文化团体之组织,故个人自由之争取,并一一形诸法律,特显意义。 政治民主制度之施行,亦以有社会文化力量、团体组织力量为其背境而易见效。 中国过去社会,本有较多之个人自由;而在政治上中国过去(尤以近世为然)各社会文化领域分途发展之势不显,缺各种社会文化团体之存在,以为政治民主之后盾;中国数十年来,盛倡民主自由精神之未尝有善果,而只有消极的破坏传统文化之效,其故,亦在于此(阅本章第二段)。 然吾人亦不能因此谓自由民主思想之输入,对中国文化无价值。 中国过去政治中,人民毕竟不能推选皇帝,亦未有明文公佈之宪法,以保障人民之自由权利。 无论其原因如何,亦无论吾人前文曾以何等同情之地位,肯定中国有皇帝,及中国过去社会政治之精神价值,然最高执政者之不由人民推选,无论贤与不肖,人民皆须接受其统治,便唯是听天之安排,而居于一被动之地位,此终是中国人在政治生活上所受之一委屈,而使人民之精神不易升扬者。 在察举科举制度下,读书人唯有怀忠信以待举,夙夜强学以应考,亦不免处于被动之地位。 人民积极自动的对政治负责之精神,未能充量的表现,而人民之自由权利未经宪法之明白规定,而受法律舆论之保障,则人民虽实际上甚自由,其自由亦随时可受暴君之剥夺。 民国以来之推翻皇帝,在原则上肯定最高执政由民选,政治家可直接向社会表示愿负政治责任,人民渐有对其自由权利,不当受非法干涉之自觉;谓此非中国社会政治之一大进步,不可得也。 说此是大进步,不须自民国数十年之政治,是否使民康乐之效果上,及向社会要求负责之政治家,是否野心家上说;此只须自中国近数十年来,人民已公认统治者应由人民中,自下举升而上,而非由上覆盖而下之原则上说,自向社会要求对政治负责,不被人以为非之社会意识上说,是即民主政治之精神,已被肯定。 在古代中国有皇帝时,除谏诤外,人民决无批评皇帝之自由。 人民可望皇帝之仁恩普被,而无某种自由权利为皇帝亦必须加以尊重之自觉。 然在中国,即数十年来,至少已曾有约法与宪法,明文规定人民自由权利。 则谓今之中国人民,至少在原则上已自觉的肯定自由之精神。 至于中国将来之自由民主精神,进一步之表现,必须表现于人民之儘量运用民主精神,以共立一切社团国家之法,共商一切社会国家之事;运用自由向上之精神,以从事于各种社会文化领域之分途发展,形成并行不悖之各种社会文化团体,为人民有力以限制政府、督促政府,或支援政府,以强固国家之基础;并运用自由民主精神,以共要求对政治负责,而要求对政治负责之精神,亦宜与一新道德精神结合(见下章第十节),则自由民主之精神,使中国人精神上达之价值,终将大显也。 (七)社会文化之分途发展与国家法律意识及世界性之人类社会组织吾人在中国未来文化创造中,于一般人所重之科学精神、工业文明、民主自由精神等外,复特重视社会文化之多方分途发展,此赖于各个人之各致力于一特殊文化领域之特殊文化活动,及国家法律意识之建立。 吾人非不知社会文化之多方分途发展,恒不易致。 西方人献身于特殊文化领域者,恒陷于偏至之人生文化理想,而不知人文之大全。 由偏至成偏执,而蔽陷于一曲,遂不免有以一种文化势力,凌驾其他,使人文世界趋于分裂之事,如中世人以宗教压迫学术,近世人以科学譭谤宗教、以经济势力控制政治,及俄国之以政治宰製文化等。 社会文化多方分途而又平流并进之实,诚为难致,吾人亦非不知中国传统学者重破门户之见,重通道之大全之精神,为一更高精神,然吾人以为所谓通道之大全,乃只自人之识度与气量言。 吾人在识度与气量上,则人各自求致力于一特殊文化领域,分别从事于特殊文化活动,即不必招致道术或社会人文世界,趋于分裂之害。 各文化部门中皆有社团组织,正所以使人执一文化理想者,得在各种社团中,有与他人互相讨论之机会,而增切磋之益,使其识量日以宏阔者也。 至于吾人之重国家法律之意识之建立,亦非不知人太重国家法律,恒不免使人视国家本身若成为一绝对自足之存在;或使政府权力过大,滥用其权力以提倡一偏至之文化理想、政治理想,而对内以法律限制人民力量之伸展,禁止不同之文化政治理想之提倡,遂鼓舞人民向外求国力之膨胀,侵略他人,以为补偿。 此即西方近代国家观念,恒促进侵略的帝国主义之故。 唯吾意,为西洋文化前途计,吾人亦承认彼方应多有超国家之精神,与综合的人文精神,以免帝国主义及文化政治理想之偏执之害。 而西方希腊之思想,与近代之理想主义之潮流,亦为较富综合的人文精神者;中世纪之精神,亦即为一超国家之天下精神;近代民主自由思想,复即为一提高个人之精神,以限制政府之权力过大者。 引此西方思想之绪,与中国之天下一家精神,及综合的人文精神结合,即可救西方之弊。 然在中国,则其文化传统,素富一天下一家之精神,与综合的人文精神,中国学术,亦素尊个人,并尊个人之仁心仁性,重个人无所不涵盖感通之德量与度量,故于中国提倡国家观念,主张人之各献身于特殊社会文化领域,共求人文世界之多方分途发展,固不易陷于侵略的帝国主义与文化理想之偏执之害也。 复次,吾人须知,吾人之所以提倡社会文化之多方分途发展,及重国家法律之意识之建立,纯由一欲广开中国人之精神上升之路道上说。 而非自民族、种族之意识,或功利观点说。 如纯自民族、种族意识说,诚易陷于狭隘的国家主义。 如自功利观点说,则吾人将只看何种特殊文化理想,为能满足吾人目前欲望需要者,吾人即视为唯一有价值者,或竟以之为至高无上,垄断全部人文世界者,斯易走入偏执。 然吾人今日之主张,则纯由吾人发现:中国人欲求其精神之上升,中国传统文化在其方以智之诸方面,实有不足。 吾人乃一步未离尊人文之文、以义断是非之中国文化精神本源一步。 吾人唯感中国过去先哲,若偏重于视人文为人之心性之实现或流露,人文若唯在人整全之心性所包覆涵盖之下,直接为陶养人格精神之用,未真著重其客观的表现吾人之精神之意义,求先展开为一分途发展之超个人的人文世界,则不免偏于只能卷之则退藏于密,而不能放之则弥六合,在则中国文化之伞,仍未撑开也。 吾人固已深知西方人重客观的表现精神,而偏执特殊文化理想之弊,则吾人可把稳中国文化精神之本源,以为躯干,知人之整全之心性,其高明广大,原足以涵盖天地,其敦厚笃实,足以顶天立地,以保任吾人上所谓通于道之大全之识度气量,则人之各献身于特殊之文化领域,以共求人文世界多方分途发展,只所以伸长此身躯之四肢,茂发此树干之枝叶;由身躯而四肢,由树干而枝叶,,乃由本以成末,而非忘本以逐末,则何弊患之有? 夫四肢不灵,枝叶凋零,则躯干日以孤寒,此中国文化之危机。 中国文化精神之灵四肢,茂枝叶,唯赖人文世界之多方分途发展。 故吾人今日必须自觉的依本以成末,依全以定分。 此所谓依本以成末,依全以定分,乃直运本以之末,运全以至分,使四肢皆成身躯,枝叶皆成本干,则身上有四肢,肢上有身,树上有枝叶,枝叶上有树。 大人之身,诚可以仰首攀南斗,翻身倚北辰,林木扶疏,天地长春,而未尝出其位矣。 吾人所谓人文世界之多方分途发展,其中本已可包含科学精神,与工业机械文明,及国家法律意识之建立。 因此等等,皆各为人文世界一端。 吾人上所以分别而说,又特提国家法律之意识者,因人文世界之多方并行发展,乃依于崇尚分的文化领域或文化理想之分之精神。 而科学之表现重分理之精神,特为显著。 工业机械文明,则科学精神之表现于对自然界者。 故中国人如不能本科学精神,以表现一工业机械文明,则人之精神,先受委屈于自然界。 人精神如先受委屈于自然界,则至少对一般人言,便无法与之言其他向上之精神伸展。 至于物之不足用,使文化之一切创造,缺表现之资具,尚其次也。 故吾人对中国数十年来,世人于西方文化之接收,特重其科学精神、工业文明之模仿一点,吾人止不取世人所持之理由,然亦并不以此为不当。 唯吾人以为社会文化之全面发展,必须以文学、艺术、宗教、哲学、道德、生活情趣等,纯粹精神文化之大盛为归宿。 中国将来之文学、艺术、宗教、哲学、道德、生活情趣,当是何面目,吾人今不讨论。 吾人今所论者,唯是各种人文之多方分途发展,将形成中国未来社会文化之一新形态。 各种社会文化之团体组织之依自由民主精神以形成,将构成中国社会结构新文理,为昔所无者。 而有分立并存之社会团体组织,则必须有统摄调整维繫其间之关系之国家法律,否则由社会团体组织冲突而生之社会分裂,即将招致人文世界之分裂,并形成各个人对文化理想之偏执与人格精神之片面化;同时使中国文化精神中之顶天立地,涵天盖地之精神倒塌,躯干之生命精神,皆全散在四肢与枝叶而死亡。 离国家法律之观念,以言民主自由,以倡社会文化之多方分途发展者,其弊盖必至此。 故吾人之言民主自由,与社会文化之分途发展,必须与统摄性之国家法律之观念相俱。 唯由国家法律之观念,以为分立并存之各种社会团体组织之统摄原则,并保障分立并存之各种社会团体组织之活动与个人之活动,而后文化之分途发展,乃各有其社会性之轨道,而免招致社会与人文世界之分裂。 夫然,而后个人乃可虽只献身于社会文化之一面,而可免于文化理想之偏执,其人格精神亦未尝真片面化,仍能有顶天立地、涵天盖地之识量,以持载社会文化全体之向上生长也。 抑吾尚须申述,吾人之依中国文化精神之躯干,以建立国家法律之意识,吾人之所重者,唯在保障社会之分别发展,而使吾人之文化精神,有四肢枝叶以伸展生长。 然又因吾人之文化精神,原以一人之仁心仁性为本,故此文化精神之伸展,亦必通过国家内部社会文化之分途发展,以与世界文化相交流。 故吾人亦必须肯定国家以上之天下或世界性之人类社会组织。 吾人虽主加强中国人之国家意识,然此国家意识,亦不能成为吾人社会文化意识之顶点。 吾意国家当只为吾个人之文化意识,通过国家内部社会文化之分途发展,以与世界文化交流之一枢纽;亦即吾个人之活动,通过国内社会文化团体之活动、世界性文化团体之活动及世界性之整个人类社会之组织之一枢纽。 此枢纽之作用,乃在保障吾人个人之精神有轨道,以通接于人类全体文化,与世界人类之全体。 吾人之如是说,并非自外袭取一世界之观念,或承认一国以上之大力,以凌压于吾人之国家观念之上。 吾人唯是求充量表现吾人之文化精神于人类世界,以吾人每一个人本有无所不运之仁心仁性,能担当世界,并纳整个世界人类于此心性之涵盖包覆度量下也。 吾人以为,如国家为现实社会文化势力交会之顶点,国家真为一绝对自足之存在,如黑格尔之所论,世界仍不能太平,而一时代将只有一国以武力夺取世界霸权。 吾人复相信:吾人依仁道与恕道存心,吾人必不能只爱自己之国,而侵压他人之国。 故自限于爱自己之国为不仁。 吾人之心,必冒出于国家之上,以及于世界。 然吾人又知国家乃积文化历史而成。 各国民族由文化历史陶冶之气质,亦确不同。 各民族唯当在其真自成一独立之政治单位,其气质之美之表现于文化者,乃有相应之特殊法纪,与政治措施,以护持之。 吾信在理想人文世界,个人未尝不可依其所慕之文化,本其自由,以易其国籍。 然已成之国家,则不能轻言废除。 吾人欲去狭隘之国家民族思想之为害,吾人又非空言博爱与人人平等所能为功。 故吾人必须有不绝灭已成国家,而使吾人仁义之心,通达于天下世界之道路,以向往一整个人类组织,即世界国。 此道路,吾意唯有先由国家中不同社会文化团体,越过国家之界限,以相通接,成世界性之文化团体,以促进世界性之文化交流,使各国家民族之文化精神之差别处,互相了解,而或由异成同,或互尊其异。 此世界性之社会文化团体,即可为世界国之社团基础。 此世界国之任务,则当有如国家之保护个人与国内社团,与国内社会文化之分途发展,而以保护世界之一切国家、世界性之文化社团,与世界之个人为责任。 世界国保护各国与世界性之文化社团,国家护持一国内之文化社团。 每一个人即为国内之公民,亦为世界之公民。 每个人以义道尊人之国,以仁道爱自己之国。 充仁道成礼道,敬世界国,充义道成智道,分别肯定世界各国社会文化多方发展,与各世界文化社团之价值。 则世界国与各国,世界文化与各国文化,相依而俱成,皆为个人之仁义礼智之心所持载,则民主精神,可表现于国与国间,而个人之自由的向上尊重文化之精神,亦伸展于世界矣。 夫宇宙之道,多无一则不生,一无多则不成。 个人,一也,而其各种文化活动之兴趣,多也。 文化理想,一也,同一理想所聚集之个人,多也。 多个人聚集以共实现一文化理想,而成文化社团。 诸文化社团,多也,国家之组织,一也。 诸国并列,多也,世界国,一也。 诸国之同类文化社团,多也,世界性之文化社团,一也。 个人多方面之文化活动兴趣之分别客观化、社会化,以成多社团;一之散为多,多亦各为一。 而多一也。 多社团之成为一国,则多一之复返于国之一。 各国之并存,则一而复一,而国之一多。 通各国之文化社团,以成世界性文化社团而统于世界国,则国之多亦复统于一。 一多必并存。 一者必须与另一,俱成以多,多者必须有所一。 而后人之精神,乃无往而不见普遍化之文理,斯谓太和之世之文理见。 而再润泽之中国式之生活情趣,鸡犬在户,五穀在田,牛羊在野,而工厂在林水之间,父子兄弟,怡怡如也,皆有礼乐文化之生活,以陶养性情,兼对文化有所贡献,世人之精神乃无所不运,而六通四辟,皆有轨辙可寻,而生意盎然矣。 斯则吾人之藉西方之国家精神,以充实吾人之文化精神,而可转以吾人之文化精神,裁抑西方国家精神,以充达吾人之仁心仁性于天下,而所想望于人类世界之社会文化组织者也。 发布时间:2026-08-28 13:57:11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746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