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兵法心要全文 内容: 內集陣法總說夫善師者不陣,善陣者不戰。 此言伐謀制變,先聲後實。 《軍志》素定,奪敵人之心,不待旗壘之相麾,兵矢之相接,而勝負之勢決於前矣。 其次則立部曲,度權謀,先偏後伍,彌縫其闕,用以乘機而佐勝,千古以來未之或改。 大要在士卒訓練,兵器堅良,號令以申之,賞罰以督之。 因山川形勢之宜,講步騎離合之要。 不囂不隘,常以按陣而居,常以我逸而待彼勞,常以我治而待彼亂,常以我近而待彼遠,常以我飽而待彼饑。 故其疾如風,其徐如林,不動如山,難知如陰,振動如雷,侵掠如火,此則制勝之道也。 兵法曰:「以正合,以奇勝。」然則正者,陣也;奇者,無方以用變也。 奇不得正,雖銳而無恃;正不得奇,雖整而無功。 故必相交用,而後能百戰百勝矣。 故曰:「治眾如治寡」,非令教不能;「鬥眾如鬥寡」,非刑名不輯。 三軍之眾,可使受敵而無敗兵,非奇正不能成功。 故有天陣、地陣、人陣,以象三才。 有直陣、銳陣、曲陣、方陣、圓陣,以法五行。 則其體易明,其習易成。 古之兵法云:「言不相聞,故為金鼓;視不相見,故為旌旗。 金鼓、旌旗,所以一人之耳目。 耳目既一,則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勇怯並用,出生入死,誰與我敵哉? 若夫金鼓、旌旗,將之指揮,軍之號令。 若鳴一鼓,舉黑旗,則為曲陣。 鳴二鼓,舉赤旗,則為銳陣。 鳴三鼓,舉青旗,則為直陣。 鳴四鼓,舉白旗,則為方陣。 鳴五鼓,舉黃旗,則為圓陣。 此號令之略也。 凡卒一人居地廣縱各二步。 以十人為列,十列為隊,則廣縱各二十步。 陣間容陣,隊間容隊,曲間容曲,此為行列之法也。 前禦其前,後禦其後,左防其左,右防其右。 行必魚貫,立必雁行,長以參短,短以參長。 回軍轉陣,以後為前,以前為後。 進無速奔,退無趨走。 四頭八尾,觸處為首。 敵衝其中,兩頭俱救。 此則教習之詳也。 然則陳兵誓眾者,何可忽而不務耶? 或曰:武夫介士,出於閭井,非有明達之資,強敏之性,而令心存進退,耳聽金鼓,手知擊刺,足趨眼視,隨旗變陣,焱馳電發,俄頃之際,事目繁多,則心迷意亂,勞而無暇。 安能乘便奮銳、獵敵爭勝哉? 若但使聞鼓而知進,聞金而知退,辨旌旗之指麾,習器械之便利,詳明三四,不必遍知,亦足勒兵示法,殺敵致果。 玆誠一端之論,但可施於妄戰之人、市人之合。 若乃提卒十萬,深入賊境,大軍在前,堅城未下,欲戰則勝負未決,欲攻則利害難知。 自非整飾車徒,部分營壘,或先据地之要害,或先扼敵之襟喉,蛇盤月偃,中權後勁,疇能收萬全之勝? 至如平原大野,深林險道,前丘後澤,乘高趨下,領兵擁眾,呼吸俟命,若無施設,敢問何以處之? 然知議者之言粗而不精也。 或曰:唐.李筌有言號能嚴兵者。 其說曰:「兵,猶水也。 水因器以制形,兵因敵以制勝。 若能與敵變化而取勝者謂之神。 則戰陣無圖而自明矣。 而庸將自以教習之法,為戰敵之陣,不亦謬夫是乎?」不然。 李筌之八陣法者,合一離八,則染而無章;四正四奇,則定而不變,自膠其柱,而謂瑟無五音,其愚而妄決矣。 昔諸葛忠武侯,推演八陣,得其新意。 以巴蜀弱卒數萬,東屯渭水,天下振動,司馬宣王以眾抗之,堅壁不敢出。 會亮死,僅能取勝。 馬隆以步卒三千人,按八陣之法,轉戰千里,破數萬之眾,以復涼州。 今謂二人為庸將可乎? 謂不為戰陣之陣可乎? 此筌之不足為准也。 爰有古今陣法,另繪其圖,以存梗概,俾將帥度宜而行之。 若沿古以便今,聞一而悟十,觸類以長,此又當審之明哲。 要之,與孫、吳暗合為極致耳。 歷代陣法沿襲者各殊,蓋施於古者也。 黃石公曰:「國之利器,不可示人。」兵家之法,不可妄傳。 用兵之術,防身之寶,萬金勿傳。 宜藏秘之,始有靈應焉。 行軍體要黃石公曰:夫欲行軍,先令五騎在前二、三里,各持一色旗號。 主將或前或後,不令士卒知處。 若遇草木深暗,則舉青旗。 若遇丘陵險阻,則舉紅旗。 若遇城邑窄狹,則舉紫旗。 若遇伏兵,則舉白旗。 若遇坡塘泥水,則舉黑旗。 蓋令後人知之,可預備也。 夫山林之戰,勿涉其高;草木之戰,勿涉其深;水中之戰,勿涉其流;平地之戰,勿備其虛。 此則將軍之略備矣。 守營軍士,不許肆意求安,擅自釋兵卸甲。 倘有警急,卒難措手。 務要披執器械,面外而坐,遞相食息。 遇夜巡更,以防不測也。 太公曰:善為將者,莫若獨為神謀,語奸不入。 邇來諸將觀其風色、氣象,可戰則戰,不可戰則偃旗息鼓,堅壁守之,奚以陣為? 殊不知用陣以速其部伍,用眾如用一。 使其勇者不得獨進,怯者不得獨退,以求萬全之議也。 下營擇地夫下營之法,擇地為先。 地之善者,左有草澤,右有流泉,背山險,向易平,通達樵牧,謂之四備。 大約軍之所居,就高去下,向陽背陰,養生處實,無以水火為慮。 居山在陽,居水避卑,不居惡地,謂天井、天牢之類。 不居無障塞,謂四通八達之道,受敵益多。 不居深草,恐有潛襲,或被火燒。 不居水衝,恐有漲溢,或被決壅。 不居無水及死水,恐渴飲致病。 不居無出路,謂四面地隘,恐被圍難解,及運糧阻絕。 不居無草萊,恐軍乏薪。 不居下濕,恐人多疫病,軍馬不利。 不居廢軍故城,久無人居者,急疾無因守。 不居冢墓間,與鬼神共處。 春夏居高,以防暴水;秋冬不居清澗深阜,慮有延潦。 兵法亦曰:山中之高,謂之天柱。 澤中之高,謂之地柱。 高中之下,謂之天獄。 下中之下,謂之地獄。 斥鹵之地,草木不生,謂之飛鋒。 故村墟落,荒城古寨,謂之虛耗。 大谷之口,謂之天灶。 祜涸之處,謂之洞泉。 穹窿鰲背,四面平坦,謂之沃焦,亦名龜背。 神祠社木,謂之天社。 丘陵之上,大山之口,謂之死地。 大山之端,謂之龍頭。 葦深林密,謂之天羅。 地空闊處,謂之天陣。 立墓之處,謂之宿屍。 無藏五谷之處,謂之天空。 凡遇此地,并去無留。 常令我遠敵近,我近敵背,則此利而彼害矣。 夫軍欲交戰,必擇地。 前平後高,土實草淺,寬平去處,須用馬軍;山川險阻,則宜步軍。 春則背東,夏則背南,秋則背西,冬則背北,此取其風順也。 早不向東,午不向南,晚不向西,取其避日也。 夫兵之情形,疾速乘人之不意,游不虞之道,遠之如近,近之如遠,或出或沒,乍舒乍卷,或青或黑,乍隱乍出。 形不可測,勢變非一。 易則尚騎,險則徒行,明於斥堠機埋。 勇者一決而勝,懦者猶豫而敗。 所謂「疾雷不及掩耳,卒電不可假目,起之若驚,用之若狂。 如坐漏船之中,伏於燒屋之下。 使智者不及謀,勇者不及怒。」陣長者擊其中,大方而厚者擊其兩傍。 銳氣宜避,惰歸可乘。 敵眾晚捕,敵少早攻。 捕、攻如何決勝? 經曰:如風發走輪,破竹衝裂,若狼驅羊,如湯潑雪。 兵形象木,木方則止,木圓則行。 機動輒隨,伺其變生。 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從,銳卒勿攻,餌兵勿食,歸師勿遏,圍師必闕,窮寇勿迫。 後背生神,前衝死氣。 太公曰:夫置兵於眾山之高,為軍所捷;眾澤之下,為敵所用。 凡軍背高臨下,面向清流,不絕糧道,則兵士全也。 處下流而迎上流,恐其決灌投毒。 委曲無挂,艱難窄狹,皆不可以停兵者也。 下營法《軍志》曰:「止則為營,行則為陣。」言營陣同制也。 法云:「陣中容陣。」謂隊伍布列有廣狹之制。 欲其回轉離合,無相奪倫。 營中有營,謂部分次序有疏疏密密之法。 疏密者,欲其左右救援,不相奸亂。 卒有外寇侵軼,皆堅整全備,莫得而動也。 苟非規模素定,其孰能與此乎? 故司馬宣王觀武侯營壘處所而嘆曰:「天下奇才!」美其法制精妙也。 昔衛青出塞,以武剛自環,蓋今之車營也。 充國屯田,則枝聯不絕,蓋今之木柵營也。 其來尚矣。 今采諸家之法著於篇云。 凡置營,先計人數,列營幾重,配地多少。 隨師眾寡,一人一步。 使隊間容隊,而寧使剩隊,不得少隊。 已住便定,不得移易。 如一廂有剩,所剩之隊,有配守御,不使士卒煩擾。 如久住暫時,各量其宜。 咸立表於十二辰。 立五旗,長二丈八尺,審子、午、卯、酉地,勿令邪僻。 以朱雀旗立於午地,白虎旗立酉地,玄武旗立子地,青龍旗立卯地,招搖旗立中央。 其樵牧汲飲,不得出表外。 凡軍營,將下之時當營。 跳蕩、奇兵、馬軍并戰,鋒駐隊各令嚴備,持伏一准發。 兵法:待當營卓幕訖,方可立隊。 釋伏各於本隊下安置。 若有警急,隨方捍御。 其馬軍下營訖,聽總管進止,其馬合群牧放。 築城營法凡築城為營,其城身高五尺,闊八尺,女嬙高四尺,闊二尺。 每百步置一戰樓,五十步置旋風炮一具,每三尺置連枷棒一具。 每鋪硬板并架城內,去城五十步卓幕。 城中置望杆高七十尺,城外置羊馬城一重,其外掘濠一重,其外闊三步立木柵一重。 柵外更布棘城一重,棘外陷馬坑一重,以防外寇衝越。 備夜戰法兵法曰:「晝戰多旌旗,夜戰多火鼓,所以變人之耳目也。」或曰:黑夜之候,必無與敵列陣克期而戰。 若但襲敵之營,鳴鼓燃火,適足以助敵人之耳目,於我反害,其義安在? 曰:此孫武之微旨也。 凡夜戰者,多為敵來襲我軍壘,不得已而與之戰。 其法在於立營,立營之法與陣法同。 故《軍志》曰:「止則為營,行則為陣。」蓋大陣之中必包小陣,大營之內必包小營。 前、後、左、右之軍,各自有營。 大將營居中央,諸營環之。 隅落鉤連,曲折相去,遠不過百步,近不過五十步。 道徑通達,足以出入部隊。 壁壘相望,足以弓弩相救。 凡路口必立小堡,上置柴薪,穴為暗道,以胡梯上之,令人守望。 夜聞鼓聲,四處即令燔燎。 賊人夜入營門,四顧屹然,皆有小營各自堅守,未知所攻。 大將營中或諸小營,先覺賊至者,當按兵勿動。 敵賊盡入然後擊鼓,諸營皆應,眾堡齊起燃火,內照諸營。 兵士悉閉門登壘,下瞰敵人。 勁弩強弓,四面俱發。 若奸人潛入一營,斫營殺士,即諸營舉火,出兵四面繞之,號令營中不得輒動,須臾之際,善惡自分。 若或出走,皆有羅網矣。 八陣法太公曰:昔黃帝說八:車箱、洞當,金也。 車釭、中黃,土也。 鳥雲、鳥翔,火也。 折衝,木也。 龍騰、卻月,水也。 雁行、鵝鸛,天也。 車輪,地也。 虎翼、罘罝,巽也。 《握奇經》曰:「四為正,四為奇,餘奇為握奇。」後人解云:天、地、風、雲為四正;龍、虎、鳥、蛇為四奇。 或總稱之先出游軍定兩端,天有衝,地有軸,前後為風雲。 風輔於天,雲輔於地。 衝重列各四隊,前後之衝各三隊。 風居四維,故以圓。 軸單列各三隊,前後之軸各三隊。 雲居四角,故以方。 天居兩端,地居中間。 總有八陣。 陣訖,游軍從右躡其敵,或警左右。 聽音望麾,以出四奇。 天前衝為虎翼、為風、為蛇盤、為主之義也。 虎居於中,張翼而爭。 蛇居兩端,向敵而盤,以應之天也。 地後軸為飛龍、為雲、為鳥翔,突擊之義也。 龍居於中,張翼而進。 鳥掖兩端而應之。 於是而三軍皆遂。 天文、氣侯、向背山川利害,隨時而進。 以正合,以奇勝。 說奇正者多戾。 而《握奇》云:「四為正,四為奇,餘奇為握奇。」或總稱之先出游軍定兩端者。 此為奇偶之奇。 陣數有九,而中心奇零之者,以大將握之,以應副八陣之急處也。 旗法有八,附用金革法制一曰天玄,二曰地黃,三曰風赤,四曰雲青,五曰天前上黑下赤,六曰天後上黑下白,七曰地前上黃下青,八曰地後上黃下赤。 此乃八陣中之旗色也。 兵制曰:二革二金為天,三革三金為地,二革三金為風,三革二金為雲,四革三金為龍,三革四金為虎,四革五金為鳥,五革四金為蛇。 此八陣各用金鼓之制也。 其金革之間加一角音者,在天為兼風,在地為兼雲,在龍為兼鳥,在虎為兼蛇。 加二角音者會師進東,加三角音者全師進西,加四角音者全師進南,加五角音者全師進北,鞉音不止者,行伍不整。 金革既息而角不止者,師并旋。 天或圓布,不動,前為左,後為右,天地四望之屬是也。 風象天居兩端,其次雲,其次雲,左右相向是也。 地為靜,乃方布。 風雲各在後衝之前。 天居兩端,其次地居中間,兩地為比是也。 地為動,為從天陣變為地陣,或即張形布勢,破敵攻圍,不定其形,故為動也。 雲象龍,縱布兩天,兩天次之;縱布四地,四地次之。 於天後縱布四風,挾天地之左右。 天前衝居其右,後衝居其左,雲居其兩端耳。 風后握奇壘篇書曰:自風后至於太公,俱用是法。 古之《握奇文》者,文不滿千,理隱難明。 范蠡、樂毅、張良、項籍、韓信、英布,亦用是法,得其糟粕。 而霍光、公孫弘、崔浩,亦采其華,未盡其實。 今以八陣握其人數為壘,班布守地闊狹頃畝,列之於後。 握奇外壘篇握奇法曰:一軍一萬二千五百人。 以十人為一火,一隊二百五十火。 幕亦如之。 幕長一丈六尺,舍十人。 人守地一尺六寸。 十以三為奇,以三千七百五十人為奇兵,餘八千七百五十人分為八陣。 陣有一千九十三人、七分五銖,守地一千七百五十尺。 八陣積率為地一萬四千尺,率城三百三十六步餘二尺,積率城六里餘一百七十三步二尺。 以壘四面乘之,一面得地一里餘二百二十三步一尺。 壘內得地一十四頃一十七畝餘一百九十七步四尺六寸六分。 以為外壘,每三百六十步為一里。 天陣居乾為天門,地陣居坤為地門。 風陣居巽為風門,雲陣居艮為雲門。 飛龍陣居震為飛龍門,虎翼陣居兌為虎翼門。 鳥翔陣居離為鳥翔門,蛇盤陣居坎為蛇盤門。 以天、地、風、雲為四正,以龍、虎、鳥、蛇為四奇。 乾、坤、艮、巽為闔門,坎、離、震、兌為開門。 門首有牙旗、游隊列左右。 偏將軍居壘門,禁出入,察奸邪。 壘外有游軍入兩端,前有衝,後有軸,四隅有輔,以備非常。 中壘以奇兵三千七百五十人為中壘,守地六千尺,積地二餘里。 合而為一篇經曰:以一陣之中分而為八陣,聽音望麾,以出四奇。 飛龍、虎翼、鳥翔、蛇盤為四奇,天、地、風、雲為四正。 夫善戰者,以奇勝,以正合,相生如環之無端,孰能窮之? 奇為陽,正為陰,陰陽相薄而四時行焉。 奇為剛,正為柔,剛柔相濟而萬物成焉。 奇正之用,萬物無所不勝焉。 所謂合者,即合奇正八陣而為一也。 分而為八篇經曰:風后演握奇圖,自一陣之中分而為八陣。 天有衝,或圓布。 黃帝曰:「少則圓利。」為主,色尚玄,而為乾。 地主靜,故方。 色尚黃,而為坤。 風附於天陣,象其形銳首利。 為客,色尚赤,而為巽。 雲附於地上。 太公曰:「左右相向是也。」其形亦銳首而利。 為客,色尚上黃下黑,而為艮。 飛龍陣屈曲似龍利。 為主,色尚上玄下赤,而為震。 虎翼陣居中,法翼而進宜利。 為主,色尚白,而為兌。 鳥翔陣,太公曰:「突擊之義也。」是其形迅亟利。 為客,色尚上黃下赤,而為離。 蛇蟠陣,太公曰:「圍之義也。」是其形宛轉利,為主,色尚上玄下白,而為坎。 平戎萬全陣法萬全陣,凡九圍共成一陣。 內三為方陣,一為前鋒,一為後殿,二為左翼,二為右翼。 凡中心連排方陣三,每陣各將一人主之。 其陣各方五里,人相去一里,東西占一十七里。 每陣周圍二十里,計七千二百步,每五百步為一地分。 每一地分用戰車一乘,兵士二十二人。 三人在車上,四人掌拒馬四,小牌四,槍四,劍六,四人掌床子弩二,四人掌步弩二,四人掌掉刀二、小牌二,三人掌弓三、團牌三面。 一陣計一千四百四十地分。 戰車一千四百四十乘。 地分士卒三萬一千六百八十人,無地分兵士五千人。 以三十人為一隊,計一百六十六隊,餘二十人。 其士兵於陣內列行,拒馬五千七百六十,大杆槍五千七百六十根,床子弩二千八百八十張,步弩五千七百六十張,掉刀二千八百八十口,小牌八千六百四十面,步刀四千三百二十口,團牌四千三百二十面。 望樓八座,每座望子十人,計八十人。 凡陣之四面列戰車、榜牌及諸兵器。 皆持滿外向。 車中貯糗糧、軍中所用之物。 又每面門一,以門為臨時啟閉之節。 東西稍陣,各用騎兵萬人,解鐙分為兩行。 前行配五十騎為一隊,計一百二十五隊。 每隊并隊眼占地五十步,計六千二百五十步,計一十七里一百三十步。 後行配三十騎為一隊,計一百二十五隊。 每隊并隊眼占地五十步,東西占地十七里九十步。 三路探馬計三十隊,每路各浮圖子排列,計一百六十五騎。 輕騎七千五百人,騎槍七千五百條,牌七千五百面。 劍三千七百五十口,東西陣各劍一千八百七十五口,骨朵三千七百五十條,東西稍陣骨朵各一千八百七十五條。 前後陣各用騎兵五千人,解鐙分為兩行。 前行配五十騎為一隊,計六十二隊。 每隊并隊眼占地六十五步,計四千三十步,計一十一里七十步。 後行配三十騎為一隊,計六十二隊餘十八人。 每隊并隊眼占地六十五步,計四千九十五步,計十一里三十五步。 五路探馬計五十隊,後陣減兩路牌。 每路各浮圖子排列,計二百七十五騎。 輕騎三千八百人,騎槍三千八百條,團牌三千八百面,劍一千九百口,前後陣各劍九百五十口,骨朵一千九百條,前後陣各骨朵九百五十條。 三陣凡用兵士一十四萬九百三十人。 十一萬二百八十人步,內二百四十人充望子;三萬六百五十人騎,內六百五十人充探馬。 數內騎軍及無地分兵士共四萬五千六百五十人;三萬六百五十人騎,一萬五千人步也。 平戎萬全陣圖每隊計一千四百四十地分,方五里。 每地分車一,兵士二十二。 并十地分為一點。 常山蛇陣法常山蛇陣,步卒五部,凡四千人。 其中、前、後、左、右等軍,量山川土地之形,按陣而居,可以逸待勞,以飽待饑。 其揚、奇、備、伏,皆馬騎。 分而為八,凡二千人。 逐便而居,以應權也。 六鼓舉龍旗,則為常山之蛇陣矣。 《戰國策》曰:「常山之蛇,擊其尾則首救之,擊其首則尾救之,擊其腹則首尾皆救。」此其義也。 洞當陣法方陣者,乃黃帝五行之金陣也。 於卦屬兌宮,於五音屬商,為白獸。 則孫子之方陣,吳起之車箱,武侯之洞當陣。 以其行伍洞徹而相當也。 其揚、奇、備、伏,兵後八陣,皆效常山之法。 布之恐煩多,不重敘也。 法曰:舉白旗,聞鼓音,左部居左,右部居右,前部居前,後部居後,中部居中。 部皆各置校尉,左、右、中央司馬。 各按部以前後曲相次,曲以左右官相當,官以前後隊相隨,隊以百人為列,列以十人為對,對以五人為伍,各按其處無動。 隊分為團,合為隊,謂之分合。 卒一人居地二步,一隊方十步。 廣二十步,隊間容隊。 曲廣十步,曲間容曲。 部袤一百八十步,部間容部。 陣廣四百六十步,陣間容陣。 凡設方者,所以弛張也。 高平利洞當陣,洞當利變也。 中黃陣法夫圓陣者,黃帝五行之土陣也。 於卦屬艮,於五音屬宮,為勾陣。 則孫子之圓陣,吳起之車釭,武侯之中黃,以居其中位者土也。 法曰:舉黃旗,聞二鼓,其前部前曲出其前,前部後曲出與之。 并後部後曲出其後,後部前曲出與之。 并左右部及中部,各旋向左右,衛騎隨之。 校尉、司馬部後居地如法。 四方高,利中黃陣,中黃能利守也。 鳥翔陣法鳥翔陣圖者,乃黃帝五行之火陣也。 於卦則屬離宮,於五音屬徵,而為朱雀。 於太公名為鳥雲陣,孫子為牡陣,吳起為銳陣,武侯則謂之鳥翔陣。 其名鳥翔者,取其輕銳如鳥之飛翔也。 法曰:舉朱旗,聞四鼓音,右部前曲出在後部前,左部前曲出在前部前,相去二十步,左右官各前進二十步為嘴。 中部前曲左右隊前次之,校尉、司馬部後居地如法。 後高前下,利鳥翔陣,鳥翔利潰也。 握機陣法握機者,昔太公三才之地陣也。 於卦屬坤宮。 則孫子之車輪陣,吳起之衡陣,武侯之握機陣。 以其進止機巧為名。 法曰:舉熊旗,聞六鼓音,則以左部前曲後隊左右官各右移,後曲前隊左右官各左移,出二十步。 其右部亦如之。 相近如鼓翼狀。 而校尉、司馬部後居地如法。 地勢平易利握機陣,握機以利進耳。 虎翼陣法昔太公三才人陣,今罘罝陣也。 一曰飛龍陣。 卦屬巽宮。 則孫子之罘罝陣,吳起之八卦陣,武侯之虎翼陣,以游騎於兩傍而舒翼也。 或名魚麗陣,又曰魚貫陣。 《左傳》曰:「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鄭公,為魚麗之陣。」即此也。 法曰:舉鶡旗,聞七鼓音,左右部前曲左右官居前橫列,後曲居後,亦如之。 中部及前後部曲等,布地如法。 斥澤利虎翼陣,虎翼利救援耳。 衡陣法昔太公三才之天陣,於卦屬乾宮。 則孫子之雁行陣,吳起之鵝鸛陣,武侯之衡陣。 取其連接如秤衡故名。 《左傳》曰:「鄭翩願為鸛,其御願為鵝。」是也。 法曰:舉雕旗,聞八鼓音,以中部前曲進前,出為首。 其後曲次之,與前部前曲、後部前曲并出前。 前部後曲左斜,官曲相隨;後部後曲右斜,官曲相隨。 右部卻次後部後曲,皆右斜,亦官曲相隨;左部卻次前部後曲,皆左斜,亦官曲相隨。 校尉、司馬部後居地如法。 城丘之所利於衡陣,衡陣利繞也。 方營圖法法曰:諸軍逢平原廣澤,無險可恃,即作方營。 兵既有二萬人,已分為七軍。 中軍四千人,左、右四軍各二千六百人。 虞侯兩軍各二千八百人。 左、右軍及左、右虞侯軍別三營,六軍分為十八營,中軍作一大營。 如其不在賊境,田土寬平,每營中間使容一營。 如地狹則不得使容一營地。 中軍在中央,六軍總管在四畔,象六出之花軍。 出入右虞侯引其前營,在中央右廂向南,左軍虞侯押後,在中央後左廂近北結角。 兩軍虞侯相當狀同明。 若左虞侯在前即右虞侯在後。 諸軍并卻轉其左右兩廂,營在四面。 各聽令依本營卓幕,得相統攝,緩急須相救援。 若欲得放馬其外,營幕即狹長布列,務取其營內寬廣,不使街巷狹窄,營外仍置拓隊效此法。 偃月營篇書曰:偃月營形,象背山岡,面陂澤,輪逐山勢,隨勢置形。 地形下狹之所,不宜置營。 按:偃月營,以四分幕。 一萬人以六千人守地九千六百尺,積得一千六百步,積步四里餘一百六步為營。 輪四千人守地六千四百尺,積尺得一千六百步餘四尺,積步得二里餘三百四十六步四尺,為弦。 弦置三門,每門相去三百五十五步一尺五寸五分。 營內有地十八項八十畝餘五十八步四尺。 右置上弦門,中置偃月門,左置下弦門。 置偃月中營,以二千五百人守地四千尺,積尺得六百六十步餘四尺,積步得一里三百步餘四尺。 每幕加地四尺五寸四分。 每幕中兩廂上馬十二匹,大小如常。 馬俱鞍,土俱甲,左右上下以習射騎之方焉。 偃月營法凡地帶半險,須作月營。 其營軍列面平背險,兩翅向險,如月初生。 每營相去疏密及安置隊伍准前法。 其門則臨時計之。 至若兵馬多少,幕次所設,此大約也。 如有警急,畜牧并於營後安置。 一說安營法與圓陣相侔。 每一大營有四十子營。 營各四十幕為一部。 其一子營皆空,其內八關,關三徑,十三旗,十六鼓。 左矛右戟,前楯後弩,旗鼓中央大將之所。 餘法准上同。 裴緒營法凡大小軍營,擬於城郭營室,必須牢固,不可得而犯亂也。 其古法多依九宮、六甲、太乙、天門、地戶之法,皆為疑惑,不便於事。 今則但取山川地形,利便水草,隨其險易為之禦。 平地則方列,臨水則圓圍,山路則盤回,川流則屈曲。 務於適時便用耳。 法曰:凡下營,非賊境,地土寬平,即布大方陣。 營內有一十七小營,中間相去使容一營。 如有賊境,即須窄狹不得使容一營。 其營四角編入,仿佛使圓,圓則易守。 其一十七小營,計一萬七千人,古制一萬二千五百人為軍,今加四千五百人為奇、伏、揚、備,則軍中之手足以應時用。 其非正門不得輒出入,犯者論如軍律。 諸家軍營九說凡安營部分之法已載前說。 其周營須設界限,立藩蔽,以捍外寇。 舊法有九種,大約軍不久駐,則為立槍營、櫳槍、車營、拒馬之類。 若兵久駐,則用柴營、掘壕城營、木柵之類。 符彥卿曰:在賊境,宿用槍營,行用方陣,惟大將度宜而處之。 令御軍者皆可約此為制也。 立槍營法凡軍不久駐,可立槍為營,槍頭間架令均。 黃昏擂鼓,各著下槍,鼓聲絕,刺槍訖。 兵士更不得出白繩,斷煙火。 營外置約鋪,其則更著一人伏聽。 營外有警,當鋪不得高聲,敲槍傳過,四面即知警,預作堤防。 櫳槍營法凡櫳槍為營者,其槍如鴉巢,櫳幕外七尺,櫳槍之外造土壕一重,槍去幕七步,衣甲器械,每人一堆,如有警急,易著衣甲。 車馬在傍橫排。 柴營法凡柴營,其柴須密排,六使通過。 其間釘橛,仍著下壓之。 其車橫排須間,間架勻,急疾轉車,便可為城(或作炮)。 若久住,營中置一望杆。 掘壕營法凡掘壕立槍,用白繩取定其壕,底闊一丈二尺,深一丈,口闊一丈五尺。 其土向裏拍作土岸,高四尺五寸,令實勿至摧塌。 裏面削成,其上通人行。 立壕門掘徹,即權施浮橋,急疾拆去。 當界二十步置一戰樓,以門扇及他板木權造。 壕唇外掘陷馬坑一重,闊二十五步。 每坑鹿角槍三根,鐵頭入土令堅。 近壕布棘城一重,闊二十五步。 車營法凡車營法,車每五十步一乘,每百步取一乘為戰車。 車中出戰隊。 其車子營及外營橫排,牛在當中,拒馬槍在外。 仍連車轅為左右廂和門。 木柵法凡木柵,因敵所逼,不及築城壘,或因山河險勢,多石少土,不任版築,乃建木為柵。 方圓高下,隨勢深埋,木根重復,彌縫其闕。 內重短為閣道。 外柱一重長出四尺為女墻,皆泥涂之。 柵外掘壕闊二丈,深一丈。 木柵裏每百步造戰樓一具,置望樓以遠探望。 太白營篇經曰:參七星,伐三星。 連肩足十星,為十將軍。 西方白虎之宿也,主殺伐。 此星明而軍起。 秋冬草木搖落,有如軍威,故兵出而法嚴。 凡一將守一千人,十將守一萬人,每幕十人。 守地一萬六千尺,積尺得二千六百六十六步餘四尺,積步得七里餘一百四十六步四尺。 營內有地一十八頃七十畝餘一百四十三步五尺三寸三分。 地主居坎為地主門,和德居艮為和德門。 高叢居震為高叢門,大炅居巽為大炅門。 大威居離為大威門,大武居坤為大武門。 大簇居兌為大簇門,陰德居乾為陰德門。 四種為開門,四維為闔門。 門處置牙旗游隊,四維門置鋪。 偏將居壘門內,以禁出入、察奸邪。 十將旗幡圖禽五色五行例右一將,行得水,黑幡幟旗,圖熊,額白腳青。 右二將,行得火,赤幡幟旗,圖鴞,額白腳黃。 右三將,行得木,青幡幟旗,圖熊,額白腳青。 右四將,行得金,白幡幟旗,圖狼,額白腳黑。 右五將,行得土,黃幡幟旗,圖虎,額白腳青。 左一將,行得水,黑幡幟旗,圖熊,額青腳白。 左二將,行得火,赤幡幟旗,圖鴞,額青腳黃。 左三將,行得木,青幡幟旗,圖熊,額青腳赤。 左四將,行得金,白幡幟旗,圖狼,額赤腳黑。 左五將,行得土,黃幡幟旗,圖虎,額赤腳白。 中營二千人為左右決勝軍,大將衛五百。 為幕二百五十人。 守地四千尺,積尺得六百六十步四尺,積步得一里三百六十步四尺。 以營四面乘之,一面得地一百六十八步餘四尺。 其中營小營每面加四十三步一尺三寸三分,通成二百二十二步一尺三寸三分。 每幕相去五尺四寸四分。 營內有地二頃四畝,餘一百五十七步一尺五寸九分。 休門主一居子,生門主八居艮。 傷門主三居卯,杜門主四居巽。 景門主九居午,死門主二居坤。 驚門主七居酉,開門主六居乾。 陰陽隊篇經曰:陽隊起,一至九;陰隊起,九至一。 隊有五十人,五人為火長。 一隊九人,不失四十五人之數。 卒間容卒,相去二步。 隊間容隊,相去一十八步,前後一十步。 其隊前後亦如之。 所謂隊間容隊,陣間容陣,曲間容曲者是也。 凡一隊布地三十六步,一陣二十二隊,布陣地九百九十三步。 方圓、曲斜、長短皆如之。 火長不預教習,其技器械亦在分數之內。 甲三十領六分,戰袍二十領四分,槍五十根十分,牌十具二分,弩十張二分,陌刀十張二分,箭四十副八分,佩刀四十口八分,棓十具二分。 天勝草教法凡教兵者,兩面門旗,紅旗一口,青、白、皂旗各一口。 須從陣隊展去四十步,每一隊相合,地分兩間各六十步,去五旗各八十步,兩隊相合一十八步。 此六甲營隊。 中軍隊四角置大鼓一面,打三下,獲獸,陣鼓前納交便打一下。 經曰:古之諸侯畋獵者,上以供祭祀,下以習武事。 太古之時,人食鳥獸之肉,衣鳥獸之皮。 後世人民眾多,禽獸寡少,衣食不足,於是神農教其播植,導其紡績,以代禽獸之命。 自此以後禽獸盈山林,害禾稼,人民苦之。 於是王公秋冬無事,萬物畢成,蟄虫已伏,乃具卒乘從,禽於山澤,以教兵令。 庶知部分、進退之儀耳。 一人守圍地三尺,一十二將守地三萬六千尺,得步六千。 五里餘六十步圍中徑,闊得地五里餘二十步。 以左、右決勝將教其決左、右將,各主士卒隊伍為行列,皆以金鼓、旌旗為節制也。 共初起圍張翼,隨山林地勢,不管遠近、部分,其合圍地。 虞侯先擇地訖。 以善弧矢者為圍中騎,其步卒槍幡守圍。 有漏禽獸者坐。 守圍使大獸公之,小獸私之,以觀進止。 教旗篇經曰:春秋末,并為戰國。 增進武之禮,以為戲樂,用相誇競。 而秦更名曰角觝。 故國雖大,好戰必亡;天下雖安,忘戰為危。 故春蒐、夏苗、秋獮、冬狩,振旅理兵,所以不忘戰也。 宣父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今邊軍更名曰教旗,使士卒識金鼓、別旗幟、知行列、諳部分,乃一軍之節制也。 凡教旗於平原曠野,登高遠視處,以大將居其上,南向,左右置鼓一十二面,角一二十具,左右豎立五色旗,大纛居前,列旗次之。 而監軍使、御史、裨將、左右衙官,隊如偃月形為後騎。 下臨平野,使士卒目見旗旌、耳聞金鼓、心存號令。 乃命十將、左右決勝將,總十二將,一萬二千人。 兵刃精新,甲馬幡旗分為左右廂,各以兵馬使為長,班布其次。 陣間容陣,隊間容隊,曲間容曲。 以長參短,以短參長。 回軍轉陣,以前為後,以後為前。 進無奔進,退無趨走。 孫子所謂「紛紛紜紜,鬥亂不可亂;混混沌沌,形圓而不可敗」者,奇正是也。 以正合,以奇勝。 聽音視麾,乍合而乍離。 於是三令五申,白旗點鼓音,如動則左右廂徐合。 教弩篇經曰:弩者,怒也。 言其聲勢威向如怒,故以名其弩也。 其穿則洞堅,自近攻遠。 古有黃連、百竹、八檐、雙弓之名。 今有絞車弩射七百步,攻城拔壘用之。 擘張弩射三百步,步戰用之。 馬弩射二百步,馬戰用之。 張弩遲,臨敵不過一二放,所以戰陣不便於弩。 非弩不利於戰,而將不明於弩也。 夫弩不離於短兵,當別為隊,攢箭注射,則前無列兵,後無橫陣。 以陣中張,陣外射,番次轉回,張而復出射,射而復入也。 凡張弓,後左廂丁字立,當弩八字立。 高抬手,垂衫襟,左手承撞,右手迎上,當心看張,張有闊狹,左■[月坒]右轉,還復當心,安箭高舉射。 賊若遠,高抬弩頭;賊若近,平身放。 若左右有賊,回身放。 賊在高處,抬頭放。 若依此法,射乃百發百中。 发布时间:2026-08-30 18:56:59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74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