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三·劄子 内容: 【乞分別邪正劄子】臣竊見元祐以來,朝廷改更弊事,屏逐群枉,上有忠厚之政,下無聚斂之怨,天下雖未大治,而經今五年,中外帖然,莫以為非者。 惟奸邪失職居外,日夜窺伺便利,規求復進,不免百端遊說,動搖貴近。 臣愚竊深憂之。 若陛下不察其實,大臣惑其邪說,遂使忠邪雜進於朝,以示廣大無所不容之意,則冰炭同處,必至交爭,薰蕕共器,久當遺臭。 朝廷之患,自此始矣。 昔聖人作《易》,內陽外陰,內君子外小人,則謂之「泰」;內陰外陽,內小人外君子,則謂之「否」。 蓋小人不可使在朝廷,自古而然矣。 但當置之於外,每加安存,使無失其所,不至忿恨無聊,謀害君子,則泰卦之本意出。 昔東晉桓溫之亂,諸桓親黨,布滿中外。 及溫死,謝安代之為政,以三桓分蒞三州,彼此無怨,江左遂安。 故晉史稱安有經遠無競之美。 然臣竊謂謝安之於桓氏,亦用之於外而已,未嘗引之於內,與之共政也。 向使安引桓氏而置諸朝,人懷異心,各欲自行其志,則謝安將不能保其身,而況安朝廷乎? 頃者一二大臣,專務含養小人,為自便之計。 既小人內有所主,故蔡確、邢恕之流,敢出妄言,以欺愚惑眾。 及確、恕被罪,有司懲前之失,凡在內臣僚,例蒙摧沮。 盧秉、何正臣,皆身為待制,而明堂薦子,止得選人。 蒲宗孟、曾布所犯明有典法,而降官褫職,唯恐不甚。 明立痕跡,以示異同,為朝廷斂怨,此二者皆過矣。 故臣以為小人雖決不可任以腹心,至於牧守四方,奔走庶事,各隨所長,無所偏廢,寵祿恩賜,常使彼此如一,無跡可指。 此朝廷之至計也。 近者朝廷用鄧溫伯為翰林承旨,而臺諫雜然進言,指為邪黨,以謂小人必由此彙進。 臣嘗論溫伯之為人,粗有文藝,無他大惡,但性本柔弱,委曲從人。 方王珪、蔡確用事,則頤指如意;及司馬光、呂公著當國,亦脂韋其間。 若以其左右附麗,無所損益,遇便流轉,緩急不可保,信誠不為過也。 若謂其懷挾奸詐,能首為亂階,則甚矣,蓋臺諫之言溫伯則過,至為朝廷遠慮,則未為過也。 故臣願陛下謹守元祐之初政,久而彌堅,慎用左右之近臣,毋雜邪正。 至於在外臣子,一以恩意待之,使嫌隙無自而生,愛戴以忘其死,則垂拱無為,安意為善,愈久而愈無患矣。 臣不勝區區,博采公議而效之左右。 伏乞宣諭大臣,共敦斯義,勿謂不預改更之政,輒懷異同之心,如此而後朝廷安矣。 取進止。 【再論分別邪正劄子】臣今月二十二日延和殿進呈劄子,論君子小人不可並處朝廷,因復口陳其詳,以瀆天聽。 竊觀聖意,類不以臣言為非者。 然天威咫尺,言詞迫遽,有所不盡。 退伏思念,若使邪正並進,皆得與聞國事,此治亂之幾,而朝廷所以安危者也。 臣誤蒙聖恩,典司邦憲,臣而不言,誰當救其失者。 謹復稽之古今,考之聖賢之格言,莫不謂親近君子,斥遠小人,則人主尊榮,國家安樂;疏外君子,進任小人,則人主憂辱,國家危殆。 此理之必然,而非一人之私言也。 故孔子論為邦,則曰:「放鄭聲,遠佞人。」子夏論舜之德則曰:「舉皋陶,不仁者遠。」論湯之德則曰:「舉伊尹,不仁者遠。」諸葛亮戒其君則曰:「親賢臣,遠小人,此前漢所以興隆也;親小人,遠賢臣,此後漢所以傾頹也。」凡典冊所載,如此之類不可勝紀。 至於《周易》所論,尤為詳密,皆以君子在內,小人在外,為天地之常理;小人在內,君子在外,為陰陽之逆節。 故一陽在下,其卦為《復》,二陽在下,其卦為《臨》。 陽雖未盛,而居中得地,聖人知其有可進之道。 一陰在下,其卦為《後》,二陰在下,其卦為《遯》,陰雖未壯,而聖人知其有可畏之漸。 若夫居天地之正,得陰陽之和者,惟《泰》而已。 《泰》之為象,三陽在內,三陰在外。 君子既得其位,可以有為;小人奠居於外,安而無怨。 故聖人名之曰《泰》。 《泰》之言安也,言惟此可以久安也。 方《泰》之時,若君子能保其位,外安小人,使無失其所,則天下之安未有艾也。 惟恐君子得位,因勢陵暴小人,使之在外而不安,則勢將必至反覆。 故《泰》之九三則曰:「無平不陂,無往不復。」竊惟聖人之戒,深切詳盡,所以誨人者至矣。 獨未聞以小人在外,憂其不悅,而引之於內,以自遺患者也。 故臣前所上劄子,亦以謂小人雖決不可任以腹心,至於牧守四方,奔走庶務,各隨所長,無所偏廢,寵祿恩賜,彼此如一,無跡可指,如此而已。 若遂引而置之於內,是猶畏盜賊之欲得財,而導之於寢室,知虎豹之欲食肉,而開之以牧,天下無此理也。 且君子小人勢同冰炭,同處必爭。 一爭之後,小人必勝,君子必敗。 何者,小人貪利忍恥,擊之難去。 君子潔身重義,知道之不行,必先引退。 故古語曰:「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蓋謂此矣。 昔先皇帝以聰明聖智之資,疾頹靡之俗,將以綱紀四方,追跡三代。 今觀其設意,本非漢、唐之君所能仿佛也。 而一時臣佐,不能將順聖德,造作諸法,率皆民所不悅。 及二聖臨御,因民所願,取而更之,上下欣慰。 當此之際,先朝用事之臣,皆布列於朝,自知上逆天意,下失民心,徬徨踧躇,若無所措,朝廷雖不斥逐,其勢亦自不能復留矣。 尚賴二聖慈仁,不加譴責,而宥之於外,蓋已厚矣。 今者政令已孚,事勢大定,而議者惑於浮說,乃欲招而納之,與之共事,欲以此調停其黨。 臣謂此人若返,豈肯徒然而已哉。 必將戕害正人,漸復舊事,以快私忿。 人臣被禍,蓋不足言,而臣所惜者,祖宗朝廷也。 蓋自熙寧以來,小人執柄,二十年矣。 建立黨與,布滿中外,一旦失勢,晞覬者多。 是以創造語言,動搖貴近,脅之以禍,誘之以利,何所不至。 臣雖不聞其言,而概可料矣。 聞者若又不加審察,遽以為然,豈不過甚矣哉。 臣聞管仲治齊,奪伯氏駢邑三百,飯蔬食,沒齒無怨言。 諸葛亮治蜀,廢廖立、李嚴為民,徙之邊遠,久而不召,及亮死,二人皆垂泣思亮。 夫駢、立、嚴三人者,皆齊、蜀之貴臣也。 管、葛之所以能戮其貴臣,而使之無怨者,非有他也,賞罰必公,舉措必當,國人皆知其所與之非私,而所奪之非怨。 故雖仇讎,莫不歸心耳。 今臣竊觀朝廷用舍施設之間,其不合人心者尚不為少,彼既中懷不悅,則其不服固宜。 今乃直欲招而納之,以平其隙,臣未見其可也。 《詩》曰:「無競維人,四方其訓之。」陛下誠以異同反復為憂,惟當久任才性忠良、識慮明審之士,但得四五人常在要地,雖未及皋陶、伊尹,而不仁之人知自遠矣。 故臣願陛下斷自聖心,不為流言所惑,毋使小人一進,後有噬臍之悔,則天下幸甚,天下幸甚。 臣既待罪執法,若見用人之失,理無不言,言之不從,理不徒止。 如此則異同之跡,益復著明,不若陛下早發英斷,使彼此泯然跡可見之為善也。 臣受恩深重,輒敢先事獻言,罪合萬死。 【三論分別邪正劄子】臣聞聖人之德,莫如至誠,至誠之功,存於不息。 有能推至誠之心,而加以不息之久,則天地可動,金石可移,況於斯人,誰則不服? 臣伏見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隨時弛張,改革弊事,因民所惡,屏去小人。 天下本無異心,群黨自作浮議。 近者德音一發,眾心渙然,正直有依,人知所向。 惟二聖勿移此意,則天下誰敢不然。 衛多君子,而亂不生,漢用汲黯,而叛者寢。 苟存至誠不息之志,自是太平可久之功。 此實社稷之福,天下之幸也。 然臣以謂昔所柄任,其徒實蕃,布列中外,豈免窺伺。 若朝廷施設必當,則此輩覬望自消。 昔田蚡為相,所為貪鄙,則竇嬰、灌夫睥睨宮禁,僥幸有功。 諸葛亮治蜀,行法廉平,則廖立、李嚴雖流徙邊郡,終身無怨。 此則保國寧人之要術,自古聖賢之所共由者也。 臣竊見方今天下,雖未大治,而祖宗綱紀具在,州郡民物粗安。 若朝廷大臣正己平心,無生事邀功之意,因弊修法,為安民靖國之術,則人心自定。 雖有異黨,誰不歸心。 向者異同反復之憂,蓋亦不足慮矣。 但患朝廷舉事,類不審詳。 曩者黃河北流,正得水性,而水官穿鑿,欲導之使東,移下就高,汩五行之理。 及陛下再遣官吏按視,知不可為,猶或固執不從。 經今累歲,回河雖罷,減水尚存,遂使河朔生靈財力俱困。 今者西夏青唐,外皆臣順,朝廷招徠之厚,惟恐失之。 而熙河將吏,創築二堡,以侵其膏腴,議納醇忠,以奪其節鉞。 功未可覬,爭已先形。 朝廷雖知其非,終不明白處置,若遂養成邊隙,關、陝豈復安居。 如此二事,則臣所謂宜正已平心,無生事邀功之意者也。 昔嘉祐以前,鄉差衙前,民間常有破產之患。 熙寧以後,出賣坊場以雇衙前,民間不復知有衙前之苦。 及元祐之初,務於復舊,一例復差,官收坊場之錢,民出衙前之費,四方驚顧,眾議沸騰,尋知不可,旋又復雇。 雇法有所未盡,但當隨事修完。 而去年之秋,復行差法,雖存雇法,先許得差。 州縣官吏利在起動人戶,以差役為便。 差法一行,即時差足。 雇法雖在,誰復肯行。 臣頃奉使契丹,道出河北,官吏皆為臣言:「豈朝廷欲將賣坊場錢別作支費耶。 不然,何故惜此錢而不用,殫民力以供官。」此聲四馳,為損非細。 又熙寧雇役之法,三等人戶,並出役錢,上戶以家產高強,出錢無藝,下戶昔不充役,亦遣出錢,故此二等人戶不免谘怨。 至於中等,昔既已自差役,今又出錢不多,雇法之行,最為其便。 及元祐罷行雇法,上下二等欣躍可知,惟是中等則反為害。 臣請且借畿內為比,則其餘可知矣。 畿縣中等之家,大率歲出役錢三貫,若經十年,為錢三十貫而已。 今差役既行,諸縣手力最為輕役,農民仕官,日使百錢,最為輕費。 然一歲之用,已為三十六貫,二年役滿,為費七十餘貫。 罷役而歸,寬鄉得閑三年,狹鄉不及一歲。 以此較之,則差役五年之費,倍於雇役十年所供。 賦役所出,多在中等,如此安得民間不以今法為害而熙寧為利乎。 然朝廷之法,官戶等六色役錢,只得支雇役人,不及三年處州役,而不及縣役,寬剩役錢,只得通融鄰路鄰州,而不得通融鄰縣。 人戶願出錢雇人充役者,只得自雇,而官不為雇。 如此之類,條目不便者非一。 故天下皆思雇役,而厭差役,今五年矣。 如此二事,則臣所謂宜因弊修法,為安民靖國之術者也。 臣以聞見淺狹,不能盡知當今得失。 然四事不去,如臣等輩猶知其非,而況於心懷異同、志在反復、幸國之失有以藉口者乎。 臣恐如此四事,彼已默識於心,多造謗議,待時而發,以搖撼眾聽矣。 伏乞宣喻執政,事有失當,改之勿疑,法或未完,修之無倦。 苟民心既得,則異議自消。 陛下端拱以享承平,大臣逡巡以安富貴,海內蒙福,上下所同,所有衙前差役二事,臣言根究詳悉,續具聞奏。 臣不勝區區,冒昧聖聽,伏俟誅譴。 取進止。 【再論熙河邊事劄子】臣近以熙河帥臣范育與其將吏种誼、种樸等,妄興邊事,東侵夏國,西挑青唐,二難並起,釁故莫測,乞行責降。 至今未蒙施行,臣已別具論奏。 臣竊復思念熙河邊釁,本由誼、樸狂妄,覬幸功賞。 今育雖已去,而誼、樸猶在,新除帥臣葉康直,又復人才凡下。 以臣度之必不免觀望朝廷,為誼、樸所使。 若不併行移降,則熙河之患猝未可知,加以朝廷論議,亦自不一。 臣請詳陳本末,而陛下察之。 昔先帝始開熙河,本無蘭州,初不為患。 及李憲違命,創築此城。 因言若無蘭州,熙河決不可守。 自取蘭州,又已十餘年。 今日欲築質孤、勝如,以侵夏國良田,遂言若無質孤、勝如,蘭州亦不可守。 展轉生事,類皆浮言。 蓋以邊防無事,將吏安閑,若不妄說事端,無以邀求爵賞。 此則邊人之常態,而自古之通患也。 今若試加詰問,理則自窮。 何者,二寨廣狹幾何,所屯兵甲多少,夏人若以重兵掩襲,其勢必難保全。 既克二城,乘勝以擊蘭州,則蘭州之危何異昔日。 今朝廷不究其實,而輕用其言,以隳大信。 夏國若因此不順,外修朝貢,以收賜予之利,內實作過,以收鹵獲之功。 臣恐二寨所得地利,殊未足以償。 此臣所謂質孤、勝如決不可城者,由此故也。 昔先帝綏御西蕃。 董氈老而無子。 趙醇忠,其族子也,先帝嘗遣苗履多持金幣以醇忠見之。 是時聖意蓋有在矣。 事既不遂,而董氈昏病,遂為阿里骨所殺。 阿里骨本董氈之家奴,先亂其家,次取其國。 董氈之臣,如鬼章,溫溪心等皆有不服之志,此實一時之機會也。 是時朝廷若因機投隙,遣將出兵,擁納醇忠,則不世之功庶幾可立。 而一時大臣不知出此,遞以旄鉞寵綏篡奪之臣,使得假中國爵命之重,以役屬蕃部。 臣主之勢,由此而堅。 然自是以來,頗亦外修臣節,未顯背畔之跡。 而育等欲於此時復舉前策,蓋已疏矣。 昔曹公既克張魯,劉曄言於公曰:「公既舉漢中,蜀人望風破膽。 劉備得蜀日淺,蜀人未附也。 誠因其傾而壓之,蜀可傳檄而定。 若少緩之,蜀人既定,據險守要,不可犯矣。」公不從,居七日,聞蜀中震動,公以問曄。 曄曰:「今已小定,未可擊也。」夫機會一失,七日之間,遂不可為。 今乃於數年之後,追行前計,亦足以見其暗於事機而不達兵勢矣。 臣聞种諤昔在先朝以輕脫詐誕,多敗少成,嘗為先帝所薄。 今誼、樸為人,與諤無異。 誼於頃歲偶以勁兵掩獲鬼章,以此自負。 而西蕃懲於無備,久作提防,亦無可乘之勢。 況育自到任,屢陳此計。 咫尺蕃界,誰則不知。 臣謂兵果出境,必有不可知之憂矣。 兼聞近日擅招青唐蕃部,數以千計,納之則本無朝旨,未有住坐之處,卻之則於彼為畔,必被屠戮之苦。 據此專擅,罪名不輕。 臣不曉朝廷曲加保庇,其意安在。 若不併行責降,臣恐朝廷之憂,未有艾也。 借使阿里骨因此怨叛,結連夏人,同病相恤,更出盜邊,羽書交馳,勝負未決。 當此之時,大臣相顧,不敢任責,而使聖君、聖母憂勞於帷幄之中,雖食主議者之肉,復何益乎? 臣所謂阿里骨決不可取者,由此故也。 凡此二事,皆國家安危、邊民性命所係,禍機之發,間不旋踵。 故臣願陛下蚤發英斷,黜此三人。 外則使異域知此狂謀本非聖意,易以招懷。 內則使邊臣知賞罰尚存,不敢妄作。 此當今所宜速行者也。 然臣尚謂熙河遭此破壞,彼此相疑,卻欲招納,令就平帖,非得良帥,未易可也。 臣觀葉康直之為人,深恐未足倚仗。 何者? 康直頃緣權貴所薦,節制秦鳳。 秦鳳邊面至狹,號為無事,而康直於前年冬,無故展修甘穀城,致令夏國大兵壓境。 兵役已集,康直恐懼,不敢興功,妄以地凍請於朝廷。 役既不成,寇兵乃去。 既無將帥靖重之略,而當熙河搖動之秋,臣恐陛下西顧之憂未可弭也。 要須徙置它路,更命熟事老將以領熙河,仍特賜戒敕,使知朝廷懷柔遠人,不求小利之意。 如此而邊患庶幾少息矣。 取進止。 【三論渠陽邊事劄子】臣近再論唐義問處置渠陽邊事乖方,致渠陽蠻寇賊殺將吏,乞早黜義問,以正邦憲,更選練事老將,付以疆場。 經今多日,不蒙施行。 訪聞執政,止以臨敵易將兵家所忌為說,雖知義問處置顛錯,至覆軍殺將,猶復隱忍,不即遣代。 比雖遣衡規往視,然規凡人,未曾經練戎事,何益於算。 徒引歲月,坐視邊人肝腦塗地,臣甚惑之。 謹按義問所為,蓋全不曉事,留在邊上一日,即有一日之害。 昔趙任廉頗,以趙括代之則敗;秦任王齕,以白起代之則勝。 蓋臨敵易將,顧代者何人耳。 今執政乃以虛文籍口,終欲庇之。 遠人何辜,日被塗炭。 若非陛下哀矜四方,亟命賢將往代,則臣恐陷害生靈,未有已也。 兼臣訪聞渠陽諸夷蟠踞山洞,道路險絕,中國之兵入踐其地,雖跬步不得其便。 昔郭逵知邵州,困於楊光僭;李浩從章惇自沅州入,過界即敗。 逵、浩皆西北戰將,然並有敗無成者,地形不便也。 今聞朝廷已指揮諸道發兵,數目不少。 然將非其人,臣恐既不知戰,又不知守,老兵費財,漸致腹心之患,深可慮也。 今朝廷欲棄渠陽,然其中屯戍兵民不下數千,義無棄之虜中俾為魚肉。 要須略行討定使知畏憚,肯出渠陽兵民,然後為可。 臣訪聞湖南北士大夫,皆言群蠻難以力爭,可以智伏;欲遣間諜招誘,必用土人;欲行窺伺攻討,必用土兵。 舍此而欲以中國強兵敵之,雖多無益。 然此可使智者臨事制置,難以遙度也。 臣前者嘗以眾人言謝麟屢經蠻事,頗有勞效,乞行委任。 朝廷置而不用者,蓋必有賢於麟者,惟乞速遣,以紓邊鄙之患。 至於義問,決無可望,幸陛下無疑也。 臣又聞渠陽諸夷,與宜州群蠻相接,宜蠻部族眾多,若與渠陽諸夷合謀作過,勢益昌熾,猝難翦滅。 亦乞指揮廣西,預行招撫,雖不得其用,但勿與協力,亦不為無益矣。 取進止。 【論開孫村河劄子】臣為戶部右曹,兼領金、倉二部,任居天下財賦之半,適當中外匱竭不繼之時,日夜憂惶,常慮敗事。 竊見左藏見緡一月出納之數,大抵皆五十餘萬,略無贏餘,其它金帛諸物,雖小有羨數,亦不足賴。 臣之愚怯,常恐天災流行,水旱作沴,西羌旅距,邊鄙繹騷,河議失當,賦役橫起。 三事有一,大計不支。 雖使桑羊、劉晏復生,計無從出矣,而況於臣之駑下乎。 今者幸賴二聖慈仁恭儉,天地垂貺,諸道秋稼稍復成熟,雖京西、陝西災旱相接,而一方之患,未為深憂。 羌人困窮,旋聞款塞。 惟有黃河西流議復故道,事之經歲,役兵二萬人,蓄聚梢樁等物三千餘萬。 方河朔災傷困弊之餘,興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竊歎,勞苦已甚,而莫大之役尚在來歲。 天啟聖意,灼知民心,特召河北轉運司官吏訪以得失。 近聞回河大議已寢不行,臣平日過憂頓然釋去。 然尚聞議者固執開河分水之策。 雖權罷大役,而兵工小役竟未肯休。 如此,則河北來年之憂,亦與今年何異。 今者小吳決口,入地已深,而孫村所開,丈尺有限,不獨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 況黃河之性,急則通流,緩則淤澱,既無東西皆急之勢,安有兩河併行之理哉。 縱使兩河併行,不免各立堤防,其為費耗,又倍今日矣。 臣聞自古聖人不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故「君子之過,如日月之食。 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 朝廷舉動,義當如此。 今議河失當,知其害人,中道而復,本何所愧。 雖使天下知之,亦足以明二聖憂民之深,為之改過不吝。 今乃顧惜前議,未肯曠然更張,果於遂非,難於遷善,臣實為朝廷惜之。 然臣聞議者初建開河分水之策,其說有三:其一曰,御河堙滅,失饋運之利。 其二曰,恩、冀以北,漲水為害,公私損耗。 其三曰,河徙無常,萬一自虜界入海,邊防失備。 凡其所以熒惑聖聰,沮難公議,皆以三說藉口。 夫河決西流,勢如建瓴,引之復東,勢如登屋。 雖使三說可信,亦莫如之何矣。 況此三說,皆未必然。 臣請得具言之。 昔大河在東,御河自懷、衛經北京,漸歷邊郡,饋運既便,商賈通行。 今河既西流,御河堙滅,失此大利,誰則不知。 天實使然,人力何及。 若議者能復澶淵故道,則御河有可復之理。 今河自小吳北行,占壓御河故地,雖使如議者之意,自北京以南折而東行,則御河堙滅已一二百里,亦無由復見矣。 此御河之說不足聽,一也。 河之所行,利害相半,夏潦漲溢,浸敗秋田,濱河數十里為之破稅,此其害也。 漲水既去,淤厚累尺,粟麥之利,比之他田其收十倍,寄居丘塚,以避淫潦,民習其事,不甚告勞,此其利也。 今河水在西,勢亦如此,遠為堤坊,不與之爭,正得漢賈遜治河之意。 此之故道,歲省兵夫梢芟,其數甚廣。 而故道已退之地,桑麻千里,賦稅完復,為利不貲,安用逆天地之性,移西流之憂,為東流之患哉。 此恩、冀以北漲水為害之說不足聽,二也。 河昔在東,自河以西郡縣,與虜接境,無山河之限,邊臣建為塘水,以捍戎馬之衝。 今河既西行,則西山一帶,戎馬可行之地已無幾矣,其為邊防之利,不言可知。 然議者尚恐河復北徙,則海口出虜界中,造舟為梁,便於南牧。 臣聞虜中諸河,自北南注,以入於海。 蓋地形北高,河無北徙之道,而海口深浚,勢無徙移。 臣雖非目見,而習北方之事者為臣言之,大略如此,可以遣使按視圖畫而知。 此河入虜界,邊防失備之說不足聽,三也。 臣願以此三說質之議者,則開河分水之說,誠不足復為矣。 又臣訪聞今歲四五月間,河上役兵勞苦無告,嘗有數百人持板築之械,訪求都水使者,意極不善。 賴防邏之卒擁拒而散。 盛夏苦役,病死者相繼。 使者恐朝廷知之,皆於垂死放歸本郡,斃於道路者不知其數。 若今冬放凍,來歲春暖,復調就役,則意外之患,復當如前。 臣不知朝廷何苦而不罷此役哉。 今建議之臣,恥於不效而堅持之於上,小臣急於利祿,不顧可否,隨而和之於下,上下膠固,以罔朝廷。 其間正言不避權要才一二人耳,然事非本職,亦不敢盡言。 臣以戶部休戚計在此河,若復緘默,誰當言者。 惟斷自聖心,盡罷其議,則天下不勝幸甚。 取進止。 【再論回河劄子】臣頃聞朝廷議罷回河,來年當用役兵開河分水。 臣以為天下財賦匱竭,河朔災傷之後,民力未復,未堪此役,輒奏言不便。 既而采察眾議,聞河北轉運使謝卿材到闕,倡言於朝曰:「黃河自小吳決口,乘高注下,水勢奔快,上流堤坊,無復決怒之患,而下流湍駛,行於地中,日益深浚。 朝廷若以河事付臣,臣請不役一夫,不費一金,十年之間,保無河患。」大臣以其異己,罷歸本任,而使王孝先、俞瑾、張景先三人重畫回河之計。 三人利在回河,雖言其便,而亦知其難成,故於議狀之末,復言「若將來河勢變移,乞免修河官吏責罰」。 都下洶洶,傳笑以為口實。 蓋回河之非,斷可知矣。 然近日復聞內批降付三省,如云「若河流不復故道,終為河朔之患」。 外廷疏遠,不知此說信否。 然眾心憂懼,深恐群臣由此觀望,不敢正言得失。 臣職在財賦,憂責至深,不敢畏避誅戮,願畢陳其說。 方今回河之策,中外講之熟矣。 雖大臣固執,亦心知其非,無以藉口矣。 獨有邊防一說,事係安危,可以疏動上下,伸其曲說。 陛下深居九重,群言不得盡達,是以遲遲不決耳。 昔真宗皇帝親征澶淵,拒破契丹,因其敗亡,與結歡好。 自是以來,河朔不見兵革幾百年矣。 陛下試思之,此豈獨黃河之功哉。 昔石晉之敗,黃河非不在東,而祥符以來,非獨河南無虜憂,河北亦自無兵患。 由此觀之,交接契丹,顧德政何如耳。 未聞逆天地之性,引趨下河升積高之地,興莫大之役,冀不可成之功,以為設險之計者也。 昔李垂、孫民先等號知河事,嘗建言乞導河西行,復禹舊跡,以為河水自西山北流,東赴海口,河北諸州,盡在河南,平日契丹之憂,送可無慮。 今者天祚中國,不因人力,河自西行,正合昔人之策。 自今以往,北岸決溢,漸及虜境,雖使異日河復北徙,則虜地日蹙,吾土日紓,其為憂患正在契丹耳。 而大臣過計,以為中國之懼,遂欲罄竭民力,導河東流,其為契丹謀則多,為朝廷慮則疏矣。 議者或謂河入虜境,彼或造舟為梁,長驅南牧,非國之利。 臣聞契丹長技在鞍馬,舟楫之利固非所能。 且跨河係橋,當先兩岸進築馬頭及伐木為船,其功不細,契丹物力寡弱,勢必不能。 就使能之,今兩界修築城柵比舊小增,輒移文詰問,必毀而後已,豈有坐視大役而不能出力止之乎。 假設虜中遂成此橋,黃河上流盡在吾地。 若沿河州郡多作戰艦,養兵聚糧,順流而下,則長艘臣纜可以一炬而盡。 形格勢禁,彼將自止矣。 臣竊怪元老大臣久更事任,而力陳此說,意其謀已出口,重於改過,而假此不測之憂,以取必於朝廷耳。 不然,豈肯於天下困弊、河朔災傷之後,興數十萬夫,費數千萬物料,而為此萬無一成之功哉。 夫大役既興,勢不中止,預約功料有少無多。 官不獨辦,必行科配,官出其一,民出數倍。 公私費耗,必有不可勝言者矣。 苟民力窮竭,事變之出不可復知,饑餓相逼,必為盜賊。 昔秦築長城以備胡,城既成而民叛。 今欲回大河以設險,臣恐河不可回,而民勞變生,其計又出秦下。 異日雖欲悔之,不可得也。 陛下數年以來,休養民物,如恐傷之。 今河已安流,契丹無變,而強生瘡痏以擾之,非計之得也。 故臣願陛下斷之於心,罷此大役,留神察之,自河決小吳,於今九年,不為不久矣,然虜情恭順,與事祖宗無異。 陛下誠重違大臣,姑復以三年觀之,事久情見,大臣之言與天下公議,可以坐而察也。 臣不勝區區憂國之誠,干犯斧鉞,死無所避。 取進止。 发布时间:2026-08-30 19:24:57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74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