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乾象典第二十八卷 内容: 七政部总论《北史》《高允传》允与司徒崔浩述成国记。 时浩集诸术士,考校汉元以来,日月薄蚀,五星行度,并讥前史之失,别为魏历以示允。 允曰:善言远者,必先验于近。 且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于东井,此乃历术之浅事。 今讥汉史而不觉此谬,恐后之讥今,犹今之讥古。 浩曰:所谬云何。 允曰:按《星传》,金、水二星,常附日而行,冬十月,日旦在尾、箕,昏没于申南,而东井方出于寅北,二星何因背日而行。 是史官欲神其事,不复推之于理。 浩曰:欲为变者,何所不可。 君独不疑三星之聚,而怪二星之来。 允曰:此不可以空言争,宜更审之。 时坐者咸怪,唯东宫少傅游雅曰:高君长于历,当不虚言也。 后岁馀,浩谓允曰:先所论者,本不经心,及更考究,果如君语。 以前三月聚于东井,非十月也。 又谓雅曰:高允之术,阳源之射也。 众乃叹服。 允虽明于历数,初不推步有所论说。 惟游雅数以灾异问允。 允曰:昔人有言,知之甚难。 既知,复恐漏泄,不如不知也。 天下妙理至多,何遽问此。 雅乃止。 《宋张子正蒙》《参两篇》地纯阴凝聚于中,天浮阳运旋于外,此天地之常体也。 恒星不动纯系乎天,与浮阳运旋而不穷者也。 日月五星,逆天而行,并包乎地者也。 地在气中,虽顺天左旋,其所系辰象,随之稍迟,则反移徙而右耳。 间有缓速不齐者,七政之性殊也。 月阴精,反乎阳者也,故其右行最速。 日为阳精,然其质本阴,故其右行虽缓,亦不纯系乎天。 如恒星不动,金水附日,前后进退而行者,其理精深,存乎物感可知矣。 镇星地类,然根本五行,虽其行最缓,亦不纯系乎地也。 火者,亦阴质为阳萃焉,然其气比日而微,故其迟倍日。 惟木乃岁一盛衰,故岁历一辰。 辰者,日月一交之次有岁之象也。 凡圜转之物,动必有机,既谓之机,则动非自外也。 古今谓天左旋,此直至粗之论尔。 不考日月出没、恒星昏晓之变。 愚谓:在天而运者,惟七曜而已。 恒星所以为昼夜者,直以地气乘机左旋于中。 故使恒星河汉因北为南,日月因天隐见。 太虚无体,则无以验其迁动于外也。 天左旋处其中者,顺之。 少迟则反右矣。 《朱子全书》《天度》天最健,一日一周而过一度。 日之健次于天,一日恰好行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但比天为退一度。 月比日大,故缓,比天为退十三度有奇。 但历家只算所退之度。 却云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奇,此乃截法。 故有日月五星右行之说。 其实非右行也。 《横渠》曰:天左旋处其中者,顺之。 少迟则反右矣。 此说最好。 书疏玑衡,礼疏星回于天,汉志天体,沈括浑仪议,皆可参考。 《历法》蔡季通说:当先论天行,次及七政,此亦未善。 要当先论太虚以见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一一定位,然后论天行以见天度加损虚,度之岁分,岁分既定,然后七政乃可齐耳。 《山堂考索》《总论七政之运行》爰自混元之初,七政运行,岁序变易,有象可占,有数可推,由是历数生焉。 夫日月星辰,有形而运乎上者也。 四时六气,无形而运乎下者也。 一有一无,不相为侔。 然而二者实相检押以成岁功。 盖日穷于次,月穷于纪,星回于天。 此有形之运于上而成岁者也。 五日为候,三候为气,六气为时,四时为岁。 此无形之运于下而成岁者也。 混元之初,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 自此运行迨今,未尝复会如合璧连珠者,何也。 盖七政之行,迟速不同,故其复会也甚难。 日之行天也,一岁一周;月之行天也,一月一周。 岁星之周也,常以十二年;镇星之周也,以二十八年;荧惑之周也,以二年。 惟太白辰星,附日而行,或速则先日,或迟则后日。 迟而后日昏见西方,速而先日晨见东方。 要之周天,仅与日同。 故亦岁一周天焉。 夫惟七政之行不齐如此,此其难合也。 世之观汉史者,见其论太初历之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而遂以为五星聚于太初之元年,殊不知此乃论太初历之周密,推原上至于混元之初,其数之精无有馀分,故有是言:在太初之年,实未尝如合璧如连珠也。 何以言之,五星之会,常从镇星。 五星之行,镇星最迟,故诸星从之。 如会以历,考之汉高祖之元年,五星聚于东井,盖鹑首之次也。 自高祖元年至太初元年,凡百有年也,镇星二十八年而一周,当是之时,镇之周天,盖以三周而复行半周有馀,凡八次矣。 进在元枵之次,安得有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起于牵牛之初乎。 《熊氏经说》《左传》:襄昭间所言:岁星与天官书及今历家算木星,各不同襄二十八年,春,无冰。 梓慎曰:今兹宋郑其饖哉,岁在星纪,而淫于元枵。 注引襄十八年董叔曰:天道多在西北,谓是年岁星在亥。 自襄十八年至二十八年,行十一宫,当在星纪如左氏之法,是岁星午年,在亥未年,在戌申年、在酉酉年、在申戌年、在未亥年、在午子年、在巳丑年、在辰寅年、在卯卯年、在寅辰年、在丑巳年,在子襄十八年丙午。 据今历家躔度约法,则午年木星在辰。 依史记天官书,则午年当在酉。 襄二十八年丙辰,据今历家躔度约法,则辰年木星在午。 依史记天官书,则辰年当在亥,皆与左氏言岁星不同。 又如昭九年书夏四月,陈灾。 《左传》郑裨灶曰: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亡。 岁及鹑火,而陈卒亡。 故曰:五十二年本注是年,在星纪岁五及大梁,而陈复封。 自大梁四年而及鹑火。 又曰:周四十八年,凡五及鹑火。 愚按昭公八年,楚灭陈,九年戊辰,据今历家躔度约法,辰年木星在午。 依史记天官书,则辰年当在亥。 左氏说:岁星自为一家。 昭九年戊辰,岁在星纪,正如襄二十八年丙辰,岁在星纪。 所谓五十二年者,当哀公十二年戊午,不见陈亡,是年楚公子结伐陈,吴救陈未尝亡也。 又如昭三十二年辛卯,伐越。 史墨曰:不及四十年,越其有吴乎。 越得岁,而吴伐之。 本注:此年岁在星纪。 星纪,吴越之分。 岁星所在其国有福。 按十二星,本无吴,止有越。 以左氏岁星例推之,卯年当在寅,而淫于星纪者也。 据今历家算木星约法,则卯年当在未。 依《史记天官书》,则卯年当在子。 愚尝观天象而證之,则历家所算木星,乃岁星之昏见者也。 《天官书》所言:岁星乃岁星之晨见者也,各有其星在焉。 昏见者,先他星而出。 晨见者,后他星而入。 恒以寅年寅月,卯年卯月,〈馀年依例〉朝昏候之可见。 皆谓:岁星惟左氏所言,未知为何星。 又如王猛克壶关之年,当海西公太和五年庚午,申引谓福德在燕赵,秋谓天道在燕。 当时秦太史《论彗星》亦云:尾箕燕分。 然午年岁星不在尾箕之分。 又如吴救陈伐晋言:岁镇守斗,福德在吴。 当秦世祖建元十八年壬午,亦不当在吴越之分。 此时所谓:岁星与左传午年在亥之例又不同,必有至当之说,以俟知天道者。 《荆川稗编》《宋濂论月五星》宋濂楚客对曰:宋子泛舟西上,夜泊彭蠡,褰篷而坐。 时长空无云,明月皎然孤照,众星环列,一一可数。 同舟有楚客者忽指月问曰:日月一也,此何有亏盈乎。 宋子曰:不然也,月圆如珠,其体本无光,借日为光,背日之半常暗,同日之半常明。 其常明者,正如望夕,初无亏盈,但月之去日度数有远近,人之观月地势有正偏,故若有亏盈耳。 曰:然则其有夜食,奈何。 曰:此为地影之所隔也。 月上地中,而日居下,地影既隔,则日光不照。 其隔或多或少,故所食有浅有深。 盖地居天内如鸡子中黄,其形不过与月同,大地与月相当,则其食既矣。 唯天之体,冲混无际。 然其围径之数及去地几千万里,巧算者亦可以推之也。 客曰:月之为说,既闻命矣。 五星盈缩占者,时有不合此,何以无定论乎。 宋子曰:五星从黄道内外而行,考其盈缩,则于分段距度,最宜精审。 近代占天家于测景授时之法,诚可谓度越前古。 至于星占,则微有不同。 且如辛亥岁正月乙酉朔,火当躔房五度,彼则谓在房之一度。 二月辛巳,火当入斗初度,彼则谓在三月己巳。 正月己酉,金木始当同度,彼则谓在乙巳。 其后验之天象,所失昭然若论。 水星距日之度,盈缩之间终不踰二十三度半之外,彼则谓正月癸卯。 水躔斗十九度,在晨疾段中,较之日躔虚六度巳距二十七度,此尤所未解。 然天道未易言,必得明理之儒,如许衡者,出正之可也。 客曰:星历之学,儒者亦在所讲乎。 宋子弗答。 趣侍史具衾入舟而寝。 《吴澄七政左旋说》草庐吴氏曰:天与七政,八者皆动。 今人只将天做硬盘,却以七政之动在天盘上行。 古来历家非不知七政亦左行,但顺行难算,只得将其逆退与天度相直处算之。 因此遂谓:日月五星逆行也。 譬如两船使,风皆趋北,其一船行缓者,见前船之快,但觉自己之船如倒退南行,然其实只是行缓,赶前船不著故也。 今当以太虚中作一空盘,却以八者之行较其迟速,天行最速一日过了太虚空盘一度。 镇星之行,比天稍迟。 于太虚盘中,虽略过了些子,而不及于天积二十八个月,刻不及天三十度。 岁星之行,比镇星尤迟,其不及于天积十二个月,与天争差三十度。 荧惑之行,比岁星更迟。 其不及于天积六十日,争差三十度。 太阳之行,比荧惑又迟,但在太虚之盘中,一日行一周匝,无馀无欠。 比天之行,一日不及天一度,积一月,则不及天三十度。 太白之行,稍迟于太阳,但有疾时,迟疾相准则与太阳同。 辰星之行,又稍迟于太白,但有疾时,迟疾相准则与太白同。 太阴之行,最迟。 一日所及,比天为差十二三四度,其行迟,故退数最多。 今人多不晓,以为逆行,则谓太阴之行最疾也。 今次其行之疾迟:天一、土二、木三、火四、日五、金六、水七、月八。 夫土、水、火,其行之速,过于日、金。 水、月,其行之迟,又不及日,此其大率也。 《史伯璿七政违天右转说》《书尧典》: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 蔡氏传曰:天体至圆,周围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绕地左旋,常一日一周而过一度。 日丽天而少迟,故日行一日亦绕地一周,而在天为不及一度。 月丽天尤迟,一日常不及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 朱子曰:历家只算所退之度,却云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有奇。 此乃截法,故有日月五星右行之说,其实非右行也。 《横渠》云:天左旋处其中者,顺之。 少迟则反右矣。 此说最好。 问经星左旋,纬星与日月右旋,是否。 曰:今诸家是如此说。 《横渠》:天左旋,日月亦左旋。 看来横渠之说极是,只恐人不晓,所以诗传只载旧说。 《晋天文志》:天圆地方,天旁转,半在地上,半在地下。 日月本东行天,西旋入于海,牵之以西,如蚁行磨上,磨左旋,蚁右行,磨疾蚁迟,不得不西。 或疑儒者言日月,每日不及天一度与十三度。 历家言日月,每日行一度与十三度有奇。 二说不同。 如儒者说,则是日月每日左旋一周,于天所行,不到处才一度与十三度耳。 如历家说,则是日月每仅右行到此一度与十三度,其馀天体皆是所行不到之处,其说相反。 愚谓不然。 二说虽相戾,其实只一般。 盖天体非但高圆不动,待日月自就上运行而已,天亦是运动物事,其行健又过于日月。 天是动物,日月又是动物,物动物天非有体也,二十八宿与众经星即其体也。 此二十八宿与众经星皆绕地左旋,一昼一夜适一周而又过一度,日月亦与之同运,但不及其健则渐退而反似右耳。 其所退之界分,即日月所不及天之一度与十三度也。 是则日月虽曰一昼一夜随天旋转一周于天,然其历天体每日只有此一度与十三度。 此一度与十三度即历家所谓右行之处也。 譬如有一大磨在此,使三百六十五人环绕此磨而行,磨非天,此三百六十五人绕磨而行者,天也。 又别使二人与三百六十五人之为首行者,从今日子时并肩起脚同行,行至明日子时皆适一周。 但此二人者,其一人乃与三百六十五人之第二人并肩,即日也。 其一人乃与三百六十五人之第十四人并肩,即月也。 相去近远,日月如此。 是则以大磨视之,此三等人固皆一周。 以二人与三百六十五人视之。 则此二者虽日与三百六十五人同行,其实一人仅与三百六十五人之第一人相摩肩而过,一人仅与三百六十五人之第一人至第十三人相摩肩而过,此即日月所实历之天体也。 此即儒者所谓日月不及天之一度与十三度也。 此即历家所谓日月右行之一度与十三度也。 初岂有二致哉。 但知儒者之论,则是日月五星亦是天象,不应独与众星相背而右转,故以左旋为顺耳。 右转左旋,说虽不同,其实历天体则皆共此一度与十三度,非有二也。 不知精于论天者以为何如。 姑志此以俟就正焉。 许益之尚书丛说,有七政疑曰:唐尧命羲和居四方者,天象惟举。 分至四中星而知日之所在,又言以闰月定四时成岁,而知月之所行。 典文简古,存其大法,推步之术未详。 西汉天文志始有日月东行,天西转。 而周髀家,则有日月实东行,而天牵西转之说。 其论天转如磨者,则非论日月右行,则是自是志天文者转相祖述,以为定论,言日月则五星从可知矣。 唐一行铸浑天仪,注水转轮,一昼一夜天西旋一周,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 度之,七晦明朔望,迟速有准。 然则二十八宿,附天西去而为经,七政错行而为纬,其说为得之,而文公诗传亦犹是也。 蔡仲默传尧典,则曰天体至圆,周三百六十五度而四分度之一。 绕地左旋,一日一周而过一度。 日月丽天亦左旋。 日则一日绕地一周,而在天为不及一度。 月则尤迟,一日不及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积二十九日复有馀分,而与日会合。 气盈朔虚而闰生。 典谟之传,已经文公是正,而公盖详之矣。 其意以为日者,阳之精,其健当次于天。 月,阴精也,其行当缓。 月之行,昼夜常过于日十三度有奇,是阴速于阳。 不若七曜与天皆西转,则阴阳迟速为合宜。 盖亦祖横渠先生之意。 其说可谓正矣。 然愚以古说较之,其所可疑数有七。 而天左旋,七政右逆则七政亦附著天体迟速。 虽顺其性而西行,则为天所牵耳。 然所倚著各得循序,若七政与天同西行,恐错乱纷杂,似泛然无统一也。 日,君道也;月,臣道也。 从东行则合朔后月先行,既望则月在日后,及再合朔是月之从日,为臣从君,为顺。 若西行则日在月前,至望再合朔,必日行从月,是君从臣,为逆。 二也。 大而一岁阴阳升降,小而一月日月合朔。 此正天地生物之心,而阴阳得此相会合,以造就万类者也。 以一岁之运,阴盛乃生,意收敛之时而品物流形举霄坏之间。 曷尝有一息间断哉。 其所以盛阴否闭之时,而生生犹不息者,正以日月之合,而辅助元气之偏也。 然凡进者,阳道也,生道也。 退者,阴道也,死道也。 日月东行则月之进,从日之进。 西行则月之退,又符于日之退,三也。 日月虽皆进行,比天行不及则为退。 星行无殊,金水在太阳先,后卒岁一周天,为最速。 次火,次木,惟土积重厚之气入天体最深。 故比五星,形最小,行最迟,而二十八岁一周天。 若七政皆西行,则向谓迟者今反速,向谓速者今更迟。 是金水最迟。 故一日只退一度,而一岁一周天。 土行最速,常及于天,大约二十八日便不及天一度,而二十八年然后周天四也。 星虽阳精,然亦日之馀也。 以日之阳次于天,且一日不及天一度,星之阳不及远甚。 而木十馀日,土二十馀日,始不及天一度,是木土之精反过日远矣。 五也。 星以退留迟疾伏疾迟,留退段者有迟有速,有顺有逆也。 五政推步,姑以岁星言之,大约退九十三日而留,留二十三日而迟疾伏,共行百六十馀日而伏留而复退,是行常五倍于退,而退四倍于留之日。 然行乃其常,而退乃其变也。 若西行,则行为退,退为行。 是五星进日甚少,而退何其多与。 六也。 星家步星伏行最急,疾行次急,迟行为缓,留则不行,退则逆而西。 此皆以星附著天体而言者也。 若七政随天西行,则天自天,星自星,不可附著。 天体附著则为东行矣。 然则星家所谓迟疾伏,皆为最缓,而不及天。 所谓留则不可言留。 乃行与之同健,一日皆能过太阳一度。 至于所谓退,乃更速过于天运矣。 七也。 由是言之,则古法比蔡传为密于此,不可无疑,姑识于此,以俟知者而问焉。 按许氏所疑,凡七事,大抵皆在于先儒左旋之说有所未信,而以历家右转之说为可信也。 其言似亦有理,愚亦因此不能无疑于先儒之说。 夫先儒谓:日一日不及天一度,月一日不及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五星虽行有迟速,然亦皆是不及于天。 夫七政既皆随天左旋,则宜皆面西而背东,非有意于退,特以天运过速。 故七政不能进与天齐,而不免退随天后耳。 若然则其所不及于天之界分,但依直而退可也。 譬犹二人同行,其一足力健者,既前进而过去,其一足力弱者不能及之,则亦但随退其后而已。 夫何暇回顾其所退之步数,使之循规蹈矩不失尺寸哉。 今则黄道循赤道之左右,交出交入,渐远渐近,一岁一周未尝改易,而月道又循黄道之左右,出入远近亦皆一月一变,各有常度。 又如五星之运,迟留伏逆,各各不同,而各有态度。 如此凡此,其势皆似违天而右转者,此岂回西背东无意于退,而能各有条理若是哉。 所谓术业有专攻,以夫子之圣而犹问礼,问官,岂老聃郯子之徒,其智反过于圣人哉。 业专而已。 然则穷理尽性,继往开来,固先儒之能事。 至于天文,自是一家之传,恐历家所言,自有源流,亦未可以先儒所学之大而小之也。 《王应电七政右旋说》今夫天左旋,日月星辰皆西坠,夫人而见之,故谓七政,皆从天左旋,甚似直截明快。 因谓昔人推步咸以七政右转者,止以退度数少易于推算之故,说亦可通。 然细观之,则有大不通者四:天地之化,一顺一逆,以成化功,故律左旋而同右转。 河图主顺,而洛书主逆,故七政逆天而行。 若皆左旋,是有顺无逆,何以示凶吉而成化工。 此不可之一。 然犹曰此书生常谈,浑浑未足以判。 案夫君道逸,主于无为。 故日一日行一度,岁一周天。 故经天者以日为主。 臣道劳,主于代君,故月一日行十三度,一月一周天。 故以月之一周天,而命之为一月。 若谓日月每日皆一周,日不及天一度,月不及天十三度,是日劳月逸,元首丛脞而股肱惰耶。 此不可之二也。 天下物理,金水之行为最疾,水一日千里,五金在世,无顷刻停,因命钱曰:泉。 火次之,四时而改。 木又次之,一岁而彫。 惟土为不动。 故金水附日岁一周天,火二岁一周天,木岁居一辰,十二岁而一周,故谓之岁。 土岁居一宿,二十八岁而一周天。 故曰:填,一音震,取其以填静为体;一音田,取其以填塞为用也。 今曰皆从天左旋,是金水一岁而不及天之一周,火星二岁而不及天之一周,木星十二岁而不及天之一周,土星二十八岁而不及天之一周。 是应速者反迟,应迟者反速矣。 且右旋则以所进而名为日,为月,为岁,为填。 左旋则以所退而名为日月岁填。 其义与名何乃不经若是耶。 此不可之三也。 语云:善言天者必有验于人,人禀天地五行之气而生。 术家凡立命于天二十八宿度数各有所属安命之度而遇五星之左行者,则其人必悖逆一生,作事颠倒;其正大顺利之人,必值五星之右行者也。 设若以左旋为顺,右旋为逆,则岂人之立命,皆值五星逆行而间值其顺者,且值其顺者何反凶,而值其逆者反吉邪。 此不可之四也。 言天者尚详之。 《刘氏杂志》《论七政》日轮大,月轮较小;日道近天,在外;月道近人,在内。 故日食既时,四面犹有光溢出,可见月轮小,不能尽掩日轮也。 日月合朔时,月常在内,未有日在内者。 故月食日也。 日月相望,则日食月者,月虽资日光以圆于望时,然微相参差则光圆恰相冲射,则日反食之。 如点灯者,正当炉炭炎炽之尖所冲射,则灯反不然矣。 此历所谓暗虚。 言月为日所暗,而非日之实体暗之,乃日之虚冲耳。 盖二曜各有所行之道。 如二人各行水陆之途,朔望则一人由陆者在桥上,一人由水者在桥下,稍相先后亦不食,适相对当乃食矣。 日行道,周天如循环;月行道,亦周天如循环。 两环相搭有两交处,一处谓之天首,一处谓之天尾。 天尾为计,天首为罗。 至于木、火、土、金、水五星,不由日道,亦不由月道,各自有道。 木星八十三年而七周天,与日合者七十六;火星七十九年而四十二周天,与日合者三十七;土星五十九年而二周天,与日合者五十七。 金水二星虽随日一年一周天,然金星八年而合于日者五,水星四十六年而合于日者一百四十五。 其迟速离合以宰万类之生成,司千代之起伏,俯视人寰奚异。 夫瓮蚋裈虱之聚散,缘啮也,奈何欲以私意仰干之哉。 孛生于日月之行,迟速有常度,最迟之处即孛也,故谓之月孛。 孛六十二年而七周天,气生于闰二十八年,十闰而气行一周天。 气孛皆有度数无光象。 故与罗计同谓之四馀,并七政为十一曜也。 七政部艺文《齐七政赋》〈以明主法天用齐七政为韵〉宋周渭天之垂象兮,无臭无声。 君之立德兮,赫赫明明。 将同符而合矩,在璿玑于玉衡。 故运彼四时,寒燠随其建指。 齐其七政,有道感于无情。 故使黎民于变,万物由庚。 神不秘其福,地不爱其祯。 原其天斯覆兮,地斯载播群芳而作主。 日阳德兮,月阴灵俾五星而为辅。 谅无私于照烛,或任晦于烟雨。 国风可仰,守官方赞于羲和。 人力不侔,杖策已疲于夸父。 夫能文者,政乃不乏示寰瀛之大法,运天者道在于乾,占日月之初躔。 既推历以生律,亦钩深而索元。 徒观其如璧之合,如珠之联。 甲子不迷,符太初之朔旦。 精意以享,同肆类于昊天。 七政匪差,万邦攸共。 采石氏之经,听畴人之颂。 远而望也,粲粲映非云之云。 默而识之,昭昭为非用之用。 岁在木而循度,镇居中而不携。 荧惑无犯于奋若,太白莫陵于摄提。 将不盈而不缩,岂乍高而乍低。 故我后所以引唐尧而作式,指虞舜而思齐。 动于天兮德有一,丽于天兮曜有七。 四海以之升平,千箱以之充实。 岂比见晕珥适背之状,语怪变云气之质。 非训俗以齐人,徒废时而乱日。 客有从笔砚而未达,怀忠信而待命。 望莳蓂于朝阶,知如春之圣政,窃昧谈天之辩,庶俾观象之咏。 《七政总叙》明章潢七政者,肇于虞书,至汉刘歆、张衡,雅善星理,厥术尤精。 歆曰:太极运三辰五星于上,元气转三统五行于下,三辰合于三统,五行合于五星,三辰五星而相经纬也。 衡曰:文曜丽乎天,其动者七,为日月五星,故曰:七政皆纬,又曰:日阳精宗也,月阴精宗也,五星五行宗也。 日行黄道,月与五星皆出入黄道也。 是故圣人有作齐七政以立元,测圭箭以候气,明九道以步月,交迟速以推星,考黄道之邪正,辨天势之升降,而交蚀详焉。 噫,明乎此其于王政也,视诸掌乎。 夫先王之以时齐七政也,非曰文也,以时作息保和也,辨氛祲先几也,审象器定制也,裁成范围赞化也,推衍德运明统也。 是以人神式序天地官也,故日月合璧,五星联珠。 数之值,不得已也。 非所以为祥。 然王者道吉丁辰,亦可庆焉。 日月之会,是谓合朔。 会之极,不得已也。 非所以为沴。 然圣人扶阳抑阴,必谨候焉。 《春秋传》曰: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馀于终。 又曰:龙见而戒事,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裁,日至而毕凡。 此皆以钦若其道者也。 七政部纪事《路史》:遂人氏指天以布躔,而齐七政。 《诗说》:灵台,文王迁都于丰,作灵台以齐七政,奏辟雍。 周公述之,以训嗣王。 《魏书礼志》:太和二年,旱。 帝亲祈皇天日月五星于苑中,祭之。 夕大雨,遂赦京师。 三年,上祈于北苑,又祷星于苑中。 《隋书李士谦传》:有客问三教优劣。 士谦曰:佛,日也。 道,月也。 儒,五星也。 《续酉阳杂俎》:天宝中,处士崔元微春夜独处,三更后有女子姓石名阿措,来言曰:诸女伴皆住苑中,每岁多被恶风所挠,但求处士每岁岁日,与作一朱幡,上图日月五星之文,于苑东立之,则免难矣。 元微许之,乃拜而去。 至日立幡,东风振地,折树飞沙,而苑中繁花不动。 七政部杂录《尔雅释天》:星纪,斗、牵牛也,〈注〉斗、牵牛者,日月五星之所终始,故谓之星纪。 《春秋感精符》:人主含天光,据玑衡,齐七政,操八极。 故君明圣,人道得正,则日月光明,五星有度。 春秋运斗枢:天文地理,各有所主。 北斗有七星,天子有七政也。 《春秋说题辞》:天文以七,列精以五。 故嘉禾之滋,茎长五尺。 五七三十五,神盛,故连茎三十五穗,以成盛德,禾之极也。 《河图始开图》:天地开辟,元历名月首,甲子冬首,日月五星俱起牵牛。 《汉书律历志》: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 《晋书天文志》:东咸西咸在房心北,日月五星之道也。 〈又〉东方角二星为天关,其间天门也,其内天庭也。 故黄道经其中,七曜之所行也。 《抱朴子君道篇》:画法创制,则炳若七曜丽天,而不以爱恶曲其情。 《唐书天文志》:易,五月一阴生,而云汉潜萌于天稯之下,进及并钺间,得坤维之气,阴始达于地上。 而云汉上升,始交于列宿,七纬之气通矣。 《望气经》:天无言,以七曜垂文。 《梦溪笔谈》:日之在天,月对则亏。 五星对则逆行避之,莫敢当其对。 〈又〉太冲者,日月五星所出之门户,天之冲也。 《容斋三笔》:尚书舜典以齐七政。 孔安国本注谓日月五星也。 而马融云:七政者,北斗七星。 各有所主。 第一主日;第二主月;第三曰命火,谓荧惑也;第四曰煞土,谓填星也;第五曰伐水,谓辰星也;第六曰危木,谓岁星也;第七曰剽金,谓太白也。 日月五星各异,故曰:七政。 《尚书》大传一说,又以为七政者,谓春秋冬夏、天文地理人道,所以为政也。 人道正而万事顺成。 三说不同,然不若孔氏之明白也。 王逵《蠡海集》:七政丽乎天,七窍在乎首。 七政之见在于极之南,七窍之用在于面之前。 黄道经南天以行七政,倾于前也。 故人之鞠躬亦向前。 雁生北方,秋自北而南,春自南而北。 盖历七政所行,以顺其情。 《枝山前闻》:上尝以尚书咨汝羲和节蔡沈注误,命礼部改正。 当时礼部劄付言书传曰:凡前元科举尚书,专以蔡传为主。 考其天文一节,已自差谬。 谓日月随天而左旋。 今仰观乾象,甚为不然。 夫日月五星之丽天也。 除太阳,人目不能见其行于列宿之间,其太阴与五星昭然右旋。 何以见之,当天清气爽之时,指一宿为主,使太阴居列宿之西一丈许,尽一夜则太阴过而东矣。 盖列宿附天舍次而不动者,太阴过东则其右旋明矣。 夫左旋者随天体也。 右旋者附天体也。 必如五星右旋为顺行,左旋为逆行,其顺行之日常多,逆行之日常少。 若如蔡氏之说则逆行多而顺行少。 岂理也哉。 若不改正,有误方来。 今后学尚书天文一节,当依朱氏诗传十月之交注文为是。 震泽长语周天三百六十五度。 然天体无定,占中星以知方位,天行健而不息,如磨之旋,自东运而南,南而西,西而北,北而东,以为昏明寒暑。 二仪运而出没,五纬随而起伏,列舍就之隐见。 炎夏,天道南行,日出于寅,入于戌。 阳盛于阴也。 目影随短。 穷冬北行,日出于辰,入于申。 阴盛于阳也。 日影随长。 春秋天道行于正中,日出于卯,入于酉。 阴阳平也。 日影随停。 南为明都,天体所见也,日月五星,至是则明。 北为幽都,天体所隐也,日月五星,至是则晦。 日月五星至北都而晦,非天入于地也。 若天入于地,则日月随之地中,为日月所照,安得为幽都哉。 此说与浑天不同,然亦不为无理,故著之。 《丹铅总录》:日月木火土金水,谓之七政,亦曰七曜。 今术家增入月孛、紫气、罗㬋、计都四馀星,为十一曜。 计生于天尾,罗生于天首,孛生于月,气生于闰。 盖日月行道如两环,两环相交,一处曰天首,一处曰天尾。 天尾为计,天首为罗。 月之行,迟速有常度。 迟之处即孛也。 气生于闰,二十八年十闰而气行一周天,气孛皆有度数,无光象。 故与罗计同谓之四馀。 今七政历亦有四馀躔度。 发布时间:2026-09-03 15:17:52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75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