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乾象典第九十五卷 内容: 火部汇考《易经》《说卦传》离为火。 〈易传〉一阴丽乎二阳也。 或曰:何以阴丽阳乎。 曰:束蕴而吹,烟气郁然。 及其外明,烟即是火。 火动而薪止,火灭而烬,留非阴丽阳乎。 然坎离不相离也。 坎中有离,故有温泉,有火井。 离中有坎,故有火鼠,有火龟。 〈集义〉康节先生曰:火内暗而外明,故离阳在外,火之用用外也。 火以性为主,体次之。 《周礼》《天官》宫正春秋,以木铎脩火禁。 〈订义〉史氏曰:火星三月见于辰,九月伏于戌。 脩火禁于宫中,必待春秋,顺时令也。 王氏详说曰:周礼有民火,有公火,司爟掌火之政令,民火也。 司烜以夫遂取明火于日,公火也。 王氏贾氏徒,见司爟有季春出火,季秋内火之文,遂以为春秋火禁之證,非也。 盖宫正修火禁于宫中。 而出纳火者,民火耳。 至于司烜中春,修火禁于国中。 言春而不及秋,以出火为主耳。 宫正修于宫中也,司烜修于国中也。 宫中非国中之比,故并及其春秋。 王氏曰:春秋修火禁,若今皇城四时戒火也。 《夏官》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 〈订义〉薛平仲曰:司爟之职,特掌行火之政令,以救时疾。 序官必次于此,何哉。 观《韩诗外传》有曰:阴阳不和,四时不节,星辰失度,灾变非常,则责之司马。 知司马之政,盖通于天道矣。 郑锷曰:或谓秋官有司烜之职,夏官有司爟之职,俱掌火也。 何以分为二。 盖司烜之取火也,以夫燧用金锡为之,西方之物也,故属于秋官。 司爟之行火也,观大火之星出没,以示民,使民观出内之时,而用火。 夏令行于南方,盛德在火,尤为可见。 故属于夏官。 此其所以异。 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 〈订义〉郑康成曰:行犹用也。 郑锷曰:政令或因时而用,因时而藏。 郑康成曰:燮犹易也。 郑锷曰:火久而不变,则炎赫暴熇,阳过乎亢,以生疠疾。 随四时而更变之。 变之之法,则钻燧而改之。 春取榆柳,夏取枣杏,季夏取桑柘,秋取柞楢,冬取槐檀。 四时各钻一木。 时运而往,火变而新。 用诸烹饪之间,使之资以养生。 故疾不作。 王昭禹曰:火之为物,灼之则以烛以燎,爨之则以烹以饪。 逆而用之,则强弱相胜,而气无以为均。 顺而变之,则休废相治,而疾以之。 救阳之盛,则养阴之弱,以抗其强。 阴之盛,则用阳之强,以救其弱。 使民常得阴阳之正气,而不溺于一偏。 斯能受正命以生死。 圣人善救人之道,于此乎可见矣。 季春出火,民咸从之。 季秋内火,民亦如之。 〈订义〉郑锷曰:东方七宿,心为大火。 出于夏之三月,其位在辰。 伏于夏之九月,其位在戌。 戌为火伏之位,辰为火出之方。 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内火。 其或出或内,皆视天之大火伏见以为节。 薛氏曰:火之象在天,既有伏见之时。 火之用在人,亦有出内之节。 《传》曰:火见于辰,故自辰至巳,其方为火所王。 当是时,虽烈山焚莱,不禁也。 何则。 因其王而出之,以宣其气耳。 《传》曰:火伏于戌,自戌至亥,其方为火所休。 当是时,虽铄金烧薙,不为也。 何则。 因其休而内之,以息其气耳。 或者徒泥于出内之文。 谓火者,民事之大者也。 季春则出之始用,季秋则内而不用。 不几于废民事乎。 且出火于季春,非谓季春之时始用火也。 出其新火,而导达乎阳之气也。 内火于季秋,非谓季秋之时,而不用火也。 内其旧火,而顺适其阴之气也。 司爟所谓四时变其出内之火,宫正所谓春秋修火禁者。 修其出内之禁尚。 何季春始用而季秋不用乎。 昔子产铸刑书,士文伯曰: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藏争辟焉。 是不知先王纳火之制也。 单襄假道于陈,火朝觌矣。 道茀而不可行,是不知先王出火之制也。 陈及之曰:季春出火,民咸从之。 季秋纳火,民亦如之。 互言之也。 先内旧火,而后出新火。 春秋皆然也。 古者五行之官,掌金木水火土。 火盛则制之,衰则长之。 后世世失其官,官失其职。 故水有泛滥之患,火有焚燎之害。 木不盛大,土多湮旷。 金不从革,无复先王之盛矣。 而区区究其末流,其能已乎。 时则施火令。 〈订义〉易氏曰:施火令,谓施四时,变国火之令。 郑锷曰:宫正司烜,皆谓之修火禁,此谓之施火令者。 修则修其旧法,使不废施。 则施其新令,使人从也。 凡祭祀则祭爟。 〈订义〉贾氏曰:祭爨,祭老妇也。 则此祭爟,谓祭先出火之人。 王氏曰:举火曰爟,祭祀用爟,故祭焉。 郑锷曰:先王于有功之人,未尝忘报。 如先农先蚕先卜,皆有祭也。 而况钻木出火,以教人者乎。 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 〈订义〉郑锷曰:国中失火,则有延烧比屋之忧。 野中焚莱,则有焚及山林之害。 大则有刑,小则有罚。 亦权罪之轻重而加之耳。 或谓春田则焚莱,而司爟有焚莱之禁,何也。 先儒谓春田用火之后,擅放火则有禁罚。 吾以为焚莱者,国蒐田之时,野焚莱则民无故而自焚,不得不为之禁。 《秋官》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二人。 〈订义〉郑康成曰:烜,火也。 读如卫侯燬之燬。 易氏曰:掌明水火,而其官谓之司烜者。 取大易日以烜之之义。 盖万物形成于地精,成于天。 月愬日之光,其本皆出于日故也。 王氏详说曰:司爟司烜皆掌火,一事而二官何也。 曰:有国火,有民火,司爟所掌,谓民咸从之,其民火欤。 司烜所掌,以共祭祀明烛,其国火欤。 然行于民,未尝不本于国。 故司爟曰: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 行之于国,未尝不用之于民。 故司烜曰:中春以木铎,脩火禁于国中。 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 〈订义〉郑司农曰:夫,发声。 陆氏曰:夫,道也。 是以谓之夫。 大夫能遂事,故谓之遂。 郑康成曰:夫遂阳,遂也鉴镜属。 取水者也,世谓之方诸。 贾氏曰:以取火于日,名阳。 遂犹取火于木,为木燧也。 郑锷曰:取明水于月者,谓之鉴,亦谓之方诸。 其实皆鉴也。 陆氏曰:夫遂以义言,鉴以体言,互相备也。 郑锷曰:水生于坎之阳,而为阳中之阴。 火虽生于离之阴,而为阴中之阳。 王者向明而治,皆以阳为主。 故尊明火为先。 易氏曰:日阳之精,月阴之精,离为日、为火、为电者,火之气也。 坎为月、为水、为云者,水之气也。 水火以气而升降。 日月之精薄之,则夫遂可以召阳而为火,鉴可以召阴而为水,所以谓之明。 水火言取于日月,而非人力之所能致,明之至也。 郑锷曰:或谓鉴遂之齐同。 用金锡之半,可以取水,亦可以取火,何也。 盖金锡半者,阴阳之杂。 用诸昼,则阳气应之而为火。 用诸夜,则阴气应之而为水。 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烛共明水。 〈订义〉郑锷曰:明水火所以共祭祀之。 明齍明烛及明水也。 用是水以滫齍盛,则曰明齍。 用是火以照烛,则曰明烛。 五齐三酒所尚者明水,取于月中之水,以共之记,曰其谓之明水也。 由主人之洁,著此水也,谓此耳。 王氏详说曰:凶事所用之物,谓之明。 所谓明器、明弓矢是也。 吉事所用之物亦谓之明,所谓明水、明火是也。 先郑失于明水之说,后郑亦失之。 郊特牲曰:明水者,神明之也。 谓主人之洁,著此水也。 著成也。 主人之洁,则此水乃成矣。 以阴镜取水于月之中,其可多得乎。 且祭有明水,又有元酒。 元酒取于潢污行潦之水而为之,则是降于明水矣。 郁齐配以明水,三酒配以元酒,此郊特牲所谓明水涚齐贵新也。 凡涚新之也。 是知明水所用,止于斯二者而已。 先郑以为明水滫涤,粢盛黍稷,是不读泂酌之诗也。 泂酌之诗曰:可以濯罍,可以餴饎。 夫岂明水哉。 后郑谓明水以为元酒,是不读礼运也。 《礼运》曰:元酒在室,醴盏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 夫岂明水之为元酒哉。 共明水火者,司烜也。 执明水火而号祝者,大祝也。 奉明水火者,大司寇也。 共而后祝之,祝而后奉之,其序如此。 王昭禹曰:祭祀必取明水火者,以物言之,则得阴阳之洁气也。 以道言之,则洁而清明,乃可以承祭祀也。 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 〈订义〉郑司农曰:蕡烛,麻烛也。 郑康成曰:坟,大也。 树于门外曰大烛,树于门内曰庭燎。 皆所以照众为明。 贾氏曰:树于门外者,非人所执也。 燕礼云:甸人执大烛于庭,不言树者,彼诸侯礼,不树于地门。 内在路寝之庭,故曰庭燎之百由。 齐桓公始注云:公五十,侯伯子男三十,其百者,天子礼。 庭燎所作,以苇为中心,以布𦆑之饴蜜灌之。 若今蜡烛百者。 或百根一处,或百处设之。 若人所执者,用荆燋为之执烛抱燋。 曲礼云烛不见跋是也。 中春,以木铎脩火禁于国中。 〈订义〉郑锷曰:中春,大火之星见于辰。 季春出火,司烜先脩火禁警以木铎,使无不闻,则除去故火,以待新火也。 王昭禹曰:为季春将出火,先事而戒也。 郑康成曰:火禁谓用火之处,及备风燥。 易氏曰:司烜氏脩火禁于国中而已。 宫正脩火禁乃宫中之事。 详于国,此所以为内外之辨。 军旅脩火禁。 〈订义〉郑锷曰:众之所聚,器甲资粮,胜败所系,则火禁不可不谨也。 邦若屋诛,则为明竁焉。 〈订义〉郑锷曰:司农谓夫三为屋屋。 诛,夷三族也。 康成以为若其刑剭之剭,谓所杀于甸师氏者。 余谓屋诛合一家而尽诛之。 邾娄,定公所断之狱。 杀其人,坏其室,洿其宫者,屋诛也。 人有罪大,无俾遗育,故举一屋而诛之。 罪人夜葬,故为明竁,欲人知其罪也。 如设梏加明刑之类。 易氏曰:竁谓圹埋之地。 楬其罪于竁上,而属于司烜氏。 以明为义,故尔。 《礼记》《郊特牲》季春出火,为焚也。 〈注〉谓焚,莱也。 凡出火,以火出。 建辰之月,火始出。 〈疏〉出火以火出者。 案春秋火出为夏三月,此火出者,谓出陶冶之火,故左氏昭六年,郑人铸刑书,火未出而用火,故晋士文伯讥之。 若田猎之火,则昆虫蛰后得火,田以至仲春也。 《山海经》《南山经》令丘之山,无草木多火。 《大荒西经》昆崙之丘,其下有弱水之渊环之其外,有炎火之山投物辄然。 〈注〉今去扶南东,万五千里许,有火山国。 其山虽霖雨,火常然。 火中有白鼠,以毛作布。 今之火浣布是也。 《尸子》《燧人》燧人上观星辰,下察五木,以为火。 《韩子》《五蠹篇》上古之世,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 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 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 《淮南子》《天文训》积阳之热气生火,火气之精者为日。 《时则训》孟春之月,天子食麦与羊,服八风水,爨萁燧火。 孟夏之月,天子食菽与鸡,服八风水,爨柘燧火。 孟秋之月,天子食麻与犬,服八风水,爨柘燧火。 孟冬之月,天子食黍与彘,服八风水,爨松燧火。 《大戴礼》《夏小正》九月主夫出火。 〈传〉主夫也者,主以时纵火也。 《后汉书》《礼仪志》日冬至,钻燧改火。 《博物志》《燐火》𩰚战死亡之处,其人马血积年化为燐。 燐著地及草木如露,略不可见。 行人或有触者,著人体便有光。 拂拭便分散无数愈甚。 有细咤声如炒豆,唯静住良久乃灭。 后其人忽忽如失魂,经日乃差。 今人梳头著脱衣时,有随梳解结有光者,亦有咤声。 《路史》《遂人氏》不周之巅,有宜城焉。 日月之所不届,而无四时昏昼之辨。 空同之北北极,钟火之山。 地数百里无日月之光。 犹蜀之陋天,常雨少出日者。 王子年云,去都万里有申弥国。 近燧明之国,地与西王母接,以故燕昭王游于西王母燧林之下,说燧皇钻火之事。 有圣人者,游于日月之都,至于南垂。 有木焉,鸟啄其枝则然火出,圣人感之。 广土自有不见日月之处。 予尝论深山四时早晚与平原之不同。 非若佛书所谓夜摩天之类。 《拾遗记》云:燧明之国,不识昼夜。 土有燧木。 后世圣人游于日月之外,以食救物。 至于南垂,观此燧木。 有鸟类鹗啄其枝,则火出。 取以钻火,号燧人氏。 在包羲氏之前。 盖火山国也。 《山海经》言:火山之国,虽经霖雨,其火常然。 即今武周连浑府之遥火山也。 故代割雄勇,为火山军。 亦犹梧州火山之火。 于是仰察辰心,取以出火。 作钻燧,别五木以改火。 上古之人,茹毛而喢血。 食果蓏𧊶,膻腐馊漫,内伤荣卫,殒其天年。 乃教民取火以灼以焫,以熟臊胜,以燔黍捭豚,然后人无腥之疾。 祭礼作其祝号,荐其血毛,腥其俎,熟其肴,所以存法太古。 腥俎,谓豚解俎之。 礼记正义云先烧其石令赤,以黍与豚加于上而灼之。 或疑神农始艺五谷,神农广其事尔。 人民益夥,羽皮之茹有不给于寒。 乃诲之苏冬,而炀之。 使人得遂其性,号遂人氏或曰燧人。 以钻燧故。 《古史考》云:铸金为刃,民大悦。 号曰燧人。 礼含文嘉云:燧人氏钻木取火,炮生为熟,令人无有腹疾,遂天之意。 故曰遂人。 《典略》云:燧人钻木取火,免腥臊,变熟食,人事也。 《白虎通》义云:取火教民熟食,制养礼性,避臭去毒。 谓之燧人。 顺而不一,于是穷火之用而为之政。 春季以出樵,终以纳异,其时也,以济时疾。 郁攸之司,九变七化,火为之纪,谓木器液。 于是范金合土,为釜锸,作烓鬲瓯瓿。 成物化物,而火之功用洽矣。 季春,心昏见于辰而出火。 季秋,心昏见于戌而纳火。 故尸子云:遂人察辰心而出火,亦见中论。 夫心见于辰则火大壮。 故季春禁火。 《大庭氏》大庭氏都于曲阜,治九十载。 以火为纪,号曰炎帝。 〈注〉后世以其火德,故以之为神农。 因复谓神农都鲁,妄也。 《外纪》:知不可合,乃以神农为大庭,而谓与包羲。 后大庭氏异而为二,大庭益缪。 《祝诵氏》祝诵氏,一曰祝和,是为祝融氏。 祝,断也。 化而裁之之谓。 陆佃《解月令说》云:木发而荣之,金辱而收之,火祝而融之,水元而冥之。 盖融而熟之,火也。 《白虎通》云:祝,属也。 融,续也。 能属续三王之道,行之也。 以火施化,号赤帝。 《淮南子》云:南方之极。 自北方之界,至炎风之野。 赤帝祝融之所司。 祝融亦号赤帝也。 故后世火官,因以为谓。 祝融氏,号也。 祝融,职也。 本非人名。 黎为祝融,回为祝融,皆职。 都于会,故郑为祝融之墟。 会即郐也。 其地后为郑。 《诗谱》云:溱水在郐。 祝融之墟,至周重黎之后处之,为郐国。 春秋有郐城,其池在溱洧间。 今新郑东北三十里,有古郐城,是也。 上古帝王之都为之墟。 漺鸠氏,人臣,故齐止言建国。 其治百年,葬衡山之阳。 是以谓祝融峰也。 《衡山记》云:祝融托其阴,非也。 今祝融峰下有舜观,南有祝融冢。 楚灵时,山崩冢毁。 得营丘九头图焉。 《荆州记》云:衡山之南,有南正重黎墓。 故思元赋有頫衡阿睹,有黎圯坟之语。 然张盛二子,皆以为黎,则不然矣。 今其祠庙记,咸以谓高辛之臣。 且高辛时,黎为祝融,黎死吴回代之。 而黄帝时,庸光亦为祝融。 何得指为黎哉。 且少昊四叔,咸无葬处。 何独于黎有墓。 此又汉儒之臆说也。 后有祝氏、融氏、祝宗氏、祝和氏。 见姓苑等书。 白虎群儒通义以祝融为三皇。 宋衷论三皇,亦数祝融而出黄帝。 梁武帝祠画像述,先伏羲氏,次祝诵氏,次神农氏。 乃及黄帝颛帝,盖有所本。 岂得云帝喾之臣哉。 洪丞相云:先儒说三皇不一。 太史公采大戴礼,迁少昊而不录。 又《经》《传》:颛帝之后,黎为祝融。 惟庄子以视融氏与伏羲神农赫胥同辞。 白虎通既依史记,遂以羲农祝融为三皇,至论。 五行则又以祝融为南方之神,初非通论。 此梁碑以祝融为祝诵,而介于羲农之间。 白虎之说也。 《炎帝》炎帝神农氏,长于姜水,成为姜姓。 受火之瑞,王承荧惑,故以火纪时焉。 于是修火之利。 《管子》云:神农作种五谷于淇山之阳,九州之人乃知谷食。 黄帝作钻燧生火以熟腥臊,民食之无腥之疾。 而天下化此。 正言炎燧改火事。 字误为黄,故下乃言黄帝之王,童山竭泽云云。 可见。 范金排货,以济国用。 因时变,以抑时疾。 以炮以燖,以为澧洛。 《古史考》云:始有燔炙,裹肉烧之曰:炮此燧人之世谓木器液。 金器腥,圣人饮于土而食于土。 于是大埏埴以为器而人寿。 陶冶之事,始于遂人。 盖有人事则有之。 若古圣人每创一事,必尽其变而后已。 是故卦立则有贞悔占稽之事,室立则有宫隅门墙之制,谷艺而烹蒸杵铚之用,兴药尝而炮炙佐使之法,起槌轮为大辂之始,兜冒为轩冕之源,燔豕为柴望之滥觞,土鼓乃云门之拳石。 理势之来,事有必至。 此遂人出火而陶冶燔炮之事,有不待于后世也。 官长师事,悉以火纪。 故称炎焉。 《世纪》云:以火承木位,在南方。 主夏。 故谓炎帝。 《关尹告》、《列子》:神农有炎之德者。 《通典》云:有火星之瑞也。 《本草纲目》火总叙李时珍曰:水火所以养民,而民赖以生者也。 本草医方,皆知辨水,而不知辨火。 诚阙文哉。 火者,南方之行。 其文横则为三,卦直则为火字。 炎上之象也,其气行于天,藏于地,而用于人。 太古燧人氏,上观下察,钻木取火,教民熟食,使无腹疾。 周官司烜氏,以燧取明火于日,鉴取明水于月,以供祭祀。 司爟氏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 《曲礼》云:圣王用水火金木,饮食必时。 则古先圣王之于火政,天人之间,用心亦切矣。 而后世慢之,何哉。 今撰火之切于日用,灸焫者凡一十一种,为火部云。 阳火阴火集解李时珍曰:火者,五行之一,有气而无质,造化两间,生杀万物,显仁藏用,神妙无穷。 火之用其至矣哉。 愚尝绎而思之,五行皆一,惟火有二。 二者,阴火阳火也。 其纲凡三,其目凡十有二。 所谓三者,天火也,地火也,人火也。 所谓十有二者,天之火四,地之火五,人之火三也。 试申言之:天之阳火二,太阳真火也,星精飞火也。 天之阴火二,龙火也,雷火也。 地之阳火三,钻木之火也,击石之火也,戛金之火也。 地之阴火二,石油之火也,水中之火也。 人之阳火,丙丁君火也。 人之阴火二,命门相火也,三眛之火也。 合而言之,阳火六,阴火亦六,共十二焉。 诸阳火遇草而焫,得木而燔,可以湿伏,可以水灭。 诸阴火不焚草木而流金石,得湿愈焰,遇水益炽。 以水折之则光焰诣天,物穷方止。 以火逐之,以灰扑之,则灼性自消,光焰自灭。 故人之善反于身者,上体于天,而下验于物。 则君火相火,正治从治之理,思过半矣。 此外又有萧丘之寒火,泽中之阳焰,野外之鬼燐,金银之精气,此皆似火而不能焚物者也。 至于樟脑猾髓,皆能水中发火。 浓酒积油,得热气则火自生。 南荒有厌火之民,食火之兽。 西戎有食火之鸟,火鸦蝙蝠,能食焰烟。 火龟火鼠,生于火地。 此五行物理之常,而乍闻者目为怪异。 盖未深诣乎此理故尔。 复有至人,入水不溺,入火不焚,入金石无碍,步日月无影。 斯人也,与道合真,不知其名,谓之至人。 蔡九峰止言木火、石火、雷火、水火、虫火、燐火,似未尽该也。 朱震亨曰: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 阳动而变阴,静而合,而生水火木金土,各一其性。 惟火有二,曰君火人火也,曰相火天火也。 火内阴而外阳,主乎动者也。 故凡动皆属火。 以名而言,形气相生,配于五行,故谓之君。 以位而言,生于虚无,守位禀命,因其动而可见,故谓之相。 天主生物,故恒于动。 人有此生,亦恒于动。 动者皆相火之为也。 见于天者,出于龙雷,则木之气。 出于海,则水之气也。 具于人者,寄于肝肾二部。 肝木而肾水。 胆者,肝之腑膀。 胱者,肾之腑心。 包络者,肾之配。 三焦以焦言,而下焦司肝肾之分,皆阴而下者也。 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自生。 天之火,虽出于木,而皆本乎地。 故雷非伏龙,非蛰海,非附于地,则不能鸣,不能飞,不能波也。 鸣也飞也波也,动而为火者也。 肝肾之阴,悉具相火。 人而同乎天也。 然而东垣以火为元气之贼,与元气不两立,一胜则一负者,何哉。 周子曰:神发知矣。 五性感动而万事出。 有知之后五者之性,为物所感而动,即内经五火也。 五性厥阳之火与相火相扇,则妄动矣。 火起于妄,变化莫测,煎熬真阴。 阴虚则病,阴绝则死。 君火之气,经以暑与湿言之。 相火之气,经以火言之。 盖表其暴悍酷烈,甚于君火也。 故曰:相火,元气之贼。 周子又曰: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 朱子曰:必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焉。 夫人心听命而又主之以静,则彼五火之动,皆中节相火。 惟有裨补造化,以为生生不息之运用,尔何贼之有。 或曰:内经止于六气,言火未言及脏腑也。 曰:岐伯历举病机一十九,条而属火者五。 诸热瞀瘛,皆属于火。 诸逆冲上,皆属于火。 诸躁狂越,皆属于火。 诸禁鼓慄如丧神守,皆属于火。 诸病胕肿疼酸惊骇,皆属于火是也。 刘河间云:诸风掉眩属于肝,风火也。 诸气膹郁属于肺,燥火也。 诸湿肿满属于脾,湿火也。 诸痛痒疮属于心,郁火也。 是皆火之为病,出于脏腑者然也。 以陈无择之通敏,犹以暖温为君火,日用之火为相火。 无怪乎后人之聋瞽也。 燧火集解李时珍曰:周官司爟氏,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 季春出火,季秋纳火,民咸从之。 盖人之资于火食者,疾病寿夭生焉。 四时钻燧取新火,以为饮食之用,依岁气而使无亢不及,所以救民之时疾也。 榆柳先百木而青,故春取之,其火色青。 杏枣之木心赤,故夏取之,其火色赤。 柞楢之木理白,故秋取之,其火色白。 槐檀之木心黑,故冬取之,其火色黑。 桑柘之木肌黄,故季夏取之,其火色黄。 天文大火之次于星,为心。 季春龙见于辰,而出火。 于时为暑。 季秋龙伏于戌,而纳火。 于时为寒。 顺天道而百工之作息皆因之。 以免水旱灾祥之流行也。 后世寒食禁火,乃季春改火遗意。 而俗作介推事,谬矣。 《道书》云:灶下灰火,谓之伏龙屎,不可爇香事神。 桑柴火主治痈疽发背不起,瘀肉不腐,及阴疮瘰𤻤流注,肷疮顽疮。 然火吹灭,日灸一次,未溃拔毒止痛。 已溃补接阳气,去腐生肌。 凡一切补药诸膏,宜此火煎之。 但不可点艾伤肌。 发明朱震亨曰:火以畅达,拔引郁毒,此从治之法也。 李时珍曰:桑木能利关节,养津液,得火则拔引毒气,而袪逐风寒。 所以能去腐生新。 《抱朴子》云:一切仙药,不得桑煎不服。 桑乃箕星之精,能助药力,除风寒痹诸痛。 久服,终身不患风疾。 炭火集解李时珍曰:烧木为炭,木久则腐。 而炭入土不腐者,木有生性,炭无生性也。 葬家用炭,能使虫蚁不入,竹木之根自回,亦缘其无生性耳。 古者冬至夏至前二日,垂土炭平衡,两端轻重令匀。 阴气至则土重,阳气至则炭重也。 栎炭火主治栎炭火,宜煅炼一切金石药烰。 炭火宜烹煎焙炙百药丸散。 白炭火主治误吞金银铜铁在腹,烧红急为末,煎汤呷之。 甚者,刮末三钱,井水调服。 未效再服。 又解水银轻粉毒,带火炭纳水底,能取水银出也。 土立炭带之,辟邪恶鬼气。 除夜立之户内,亦辟邪恶。 芦火竹火主治宜煎一切滋补药。 发明凡服汤药,杂品物,专精修治如法。 而煎药者,卤莽造次,水火不良,火候失度,则药亦无功。 观夫茶味之美恶,饭味之甘餲,皆系于水火烹饪之得失,即可推矣。 是以煎药,须用小心老成人。 以深罐密封,新水活火,先武后文。 如法服之,未有不效者。 火用陈芦枯竹,取其不强,不损药力也。 桑柴火,取其能助药力。 烰炭,取其力慢。 栎炭,取其力紧温养。 用糠及马屎牛屎者,取其暖,而能使药力匀遍也。 艾火主治灸百病若灸诸风冷疾。 入硫黄末少许,尤良。 发明凡灸艾火者,宜用阳燧火。 珠承日,取太阳真火。 其次则钻槐取火为良。 若急卒难备,即用真麻油灯,或蜡烛火,以艾茎烧点于注,滋润灸疮,至愈不痛也。 其戛金击石钻燧入木之火,皆不可用。 邵子云:火无体,因物以为体。 金石之火烈于草木之火,是矣。 入木者,松火难瘥,柏火伤神多汗,桑火伤肌肉,柘火伤气脉,枣火伤内吐血,橘火伤营卫经络,榆火伤骨失志,竹火伤筋损目也。 南齐书载武帝时,有沙门从北齐赍赤火来。 其火赤于常火而小云。 以疗疾,贵贱争取之。 灸至七炷,多得其验。 吴兴杨道,庆虚疾二十年,灸之即瘥,咸称马圣火。 诏禁之不止,不知何物之火也。 阳燧释名火镜也,以铜铸成。 其面凹。 摩热向日,以艾承之,则得火。 周礼司烜氏,以火燧取明火于日,是矣。 神针火主治心腹冷痛、风寒湿痹、附骨阴疽。 凡在筋骨隐痛者,针之。 火气直达病所,甚效。 发明神针火者,五月五日取东引桃枝,削为木针,如鸡子大,长五六寸,乾之。 用时,以绵纸三五层,衬于患处。 将针蘸麻油,点著吹灭,乘热针之。 又有雷火神针法,用熟蕲艾末一两,乳香没药、穿山甲、硫黄、雄黄、草乌头、川乌头、桃树皮末各一钱,麝香五分,为末拌艾,以厚纸裁成条,铺药艾于内,紧卷如指大,长三四寸,收贮瓶内。 埋地中七七日,取出。 用时,于灯上点著吹灭,隔纸十层,乘热针于患处,热气直入病处,其效更速,忌冷水。 火针释名燔针、淬针、烧针、煨针、火针者,素问所谓燔针淬针也。 张仲景谓之烧针,川蜀人谓之煨针。 其法,麻油满盏,以灯草二七茎点灯。 将针,频涂麻油灯上,烧令通赤,用之。 不赤或冷,则反损人,且不能去病也。 其针须用火著铁造之,为佳。 点穴墨记要明白,差则无功。 主治风寒筋急、挛引痹痛,或瘫缓不仁者,针下疾出,急按孔穴,则疼止。 不按则疼甚。 症块结积冷病者,针下慢出,仍转动以发出污浊。 痈疽发背,有脓无头者,针令脓溃,勿按孔穴。 凡用火针太深,则伤经络。 太浅则不能去病。 要在消息得中。 针后发热恶寒,此为中病。 凡面上及夏月湿热在两脚时,皆不可用此。 发明《素问》云:病在筋调之筋,燔针劫刺其下,及筋急者。 病在骨调之骨,淬针药熨之。 又灵枢经叙十二经筋所发诸痹痛,皆云治在燔针劫刺。 以知为度,以痛为输。 又云,经筋之病,寒则反折筋。 急热则纵弛不收,阴痿。 不用淬刺者,淬寒急也。 纵缓不收者,无用燔针。 观此,则燔针乃为筋寒而急者设,以热治寒,正治之法也。 而后世以针积块,亦假火气以散寒涸,而发出污浊也。 或又以治痈疽者,则是以从治之法。 溃泄其毒气也。 而昧者以治伤寒热病,则非矣。 张仲景云:太阳伤寒,加温针必发惊营气。 微者加烧针,则血流不行,更发热而烦躁。 太阳病下之心,下痞表里俱虚,阴阳俱竭,复加烧针,胸烦面色青黄。 肤瞤者难治。 此皆用针者不知往哲设针之理,而谬用以致害人也。 又凡肝虚目昏多泪,或风赤及生翳膜顽厚。 成病后,生白膜失明。 或五脏虚劳,风热上冲于目,生翳并宜熨烙之法。 盖气血得温则宣流,得寒则凝涩故也。 其法用平头针,如翳大小。 烧赤,轻轻当翳中烙之。 烙后翳破,即用除翳药敷点。 灯火主治小儿惊风、昏迷、搐搦、窜视诸病。 又治头风胀痛。 视头额太阳络脉盛处,以灯心蘸麻油点灯,淬之。 良。 外痔肿痛者,亦淬之。 油能去风解毒,火能通经也。 小儿初生,因冒寒气欲绝者,勿断脐。 急烘絮包之,将胎衣烘热,用灯炷于脐下,往来燎之,煖气入腹内,气回自苏。 又烧铜匙柄,熨烙眼弦内。 去风退赤,甚妙。 发明凡灯,惟胡麻油、苏子油然者,能明目治病。 其诸鱼油、诸禽兽油、诸菜子油、棉花子油、桐油、豆油、石脑油,诸灯烟,皆能损目,亦不治病也。 灯花主治傅金疮,止血生肉。 〈藏〉小儿邪热在心,夜啼不止,以二三颗灯心汤,调抹乳,吮之。 发明昔陆贾言,灯花爆而百事喜。 汉书艺文志有占灯花术。 则灯花固灵物也。 钱乙用治夜啼,其亦取此义乎。 我明宗室富顺王一孙,嗜灯花。 但闻其气即哭,索不已。 时珍诊之曰:此癖也。 以杀虫治癖之药丸服,一料而愈。 烛烬集解烛有蜜蜡烛、柏油烛、牛脂烛。 惟蜜蜡柏油者,烬可入药。 主治丁肿。 同胡麻针砂等分为末,和醋傅之,治九漏。 同阴乾马齿苋等分为末,以泔水洗净,和腊猪脂傅之。 日三上。 《山西志书》太原府太原府河曲县火山,在县西五里山,逼黄河。 岩石俱赤,烟气灼人。 古称火山军。 山上有孔,以草投之,烟灼上发。 可熟食,草木不生。 《四川志书》潼川州蓬溪县火井,伏龙山下。 地洼若池,以火引之,有声隐隐出。 地中少顷炎炽,夏月积雨停水,则焰生水上。 水为之沸,而寒如故。 冬月水涸,则土上有焰,观者至焚衣裾。 《云南志书》临安府临安府火井,在阿迷州北三十里郭沼村。 水溢出于田。 尝有烟气,或投竹木即燃,夜则有光。 边石亦热,出煤可烧,名曰火井。 建水州火焰山,在城西北十里。 土有硫黄气。 俗传挛疾者卧其上辄愈。 阿迷州火山,在州北三十里。 火伏土中。 有火处,土即裂。 以竹投之,辄灼。 《广西志书》新宁州隆安县火燄山,在县东三十里。 六七月中山表火燄自发,故名。 发布时间:2026-09-04 14:59:07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753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