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乾象典第九十七卷 内容: 火部纪事一《河图始开图》:伏羲禅于伯牛,错木作火。 《史记楚世家》:重黎为帝喾高辛居火正,甚有功。 能光融天下。 帝喾命曰:祝融共工氏作乱,帝喾使重黎诛之而不尽。 帝乃以庚寅日诛重黎,而以其弟吴回为重黎后,复居火正为祝融。 《五帝纪》:舜父瞽叟顽,母嚚弟象傲,皆欲杀舜。 舜顺适,不失子道。 年二十以孝闻。 三十而帝尧问可用者,四岳咸荐舜。 尧乃赐舜絺衣与琴,为筑仓廪,予牛羊。 瞽叟尚复欲杀之。 使舜上涂廪,瞽叟从下纵火焚廪,舜乃以两笠自捍而下,去得不死。 《大戴礼五帝德篇》:舜使益行火以辟山莱。 《列仙传》:师门者,啸父弟子也。 能使火为夏,孔甲龙师。 孔甲不能顺其意,杀而埋之外野。 一旦风雨迎之讫,则山木皆焚。 孔甲祠而祷之,还而道死。 《史记殷本纪》:甲子日,纣兵败。 纣走入,登鹿台,衣其宝玉衣,赴火而死。 《周本纪》:武王东观兵,至于盟津。 既渡,有火自上复于下,至于王屋,流为乌。 其色赤,其声魄云。 《拾遗记》:周武王七年,南陲之南有扶娄之国。 其人善能机巧变。 易形改服,吐云喷火。 《列子汤问篇》:周穆王大征西戎,西戎献锟铻之剑,火浣之布。 其剑长尺有咫,练钢赤刃用之。 切玉如切泥焉。 火浣之布,浣之必投于火,布则火色,垢则布色。 出火而振之,皓然疑乎雪。 皇子以为无此物,传之者妄。 萧叔曰:皇子果于自信,果于诬理哉。 《史记周本纪》:褒姒当幽王三年。 王之后宫,见而爱之。 生子伯服,竟废申后及太子,以褒姒为后,伯服为太子。 太史伯阳曰:祸成矣,无可奈何。 褒姒不好笑,幽王欲其笑万方,故不笑。 幽王为烽燧、大鼓,有寇至,则举烽火。 诸侯悉至,至而无寇,褒姒乃大笑。 幽王说之。 为数举烽火,其后不信,诸侯益亦不至。 幽王以虢石父为卿用事。 国人皆怨石父为人佞巧,善谀好利。 王用之又废申后,去太子也。 申侯怒,与缯西夷犬戎攻幽王。 幽王举烽火徵兵,兵莫至。 遂杀幽王骊山下。 虏褒姒,尽取周赂而去。 《周礼天官》:亨人掌,供鼎镬,以给水火之齐。 《春官》:卜师掌开龟之四兆。 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义兆,四曰弓兆。 凡卜事,视高扬火,以作龟致其墨。 菙氏掌共燋。 契以待卜事。 凡卜,以明火爇燋,遂吹其焌。 契以授卜师,遂役之。 《秋官》:穴氏掌攻蛰兽。 各以其物火之,以时献其珍异皮革。 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 夏日至,令刊阳木而火之。 冬日至,令剥阴木而水之。 若欲其化也,则春秋变其水火。 《管子轻重甲篇》:齐之北泽烧,火光照堂下。 管子入贺桓公曰:吾田野辟,农夫必有百倍之利矣。 是岁租税九月而具,粟又美。 桓公召管子而问曰:此何故也。 管子曰:万乘之国、千乘之国,不能无薪而炊。 今北泽烧,莫之续。 则是农夫得居装而卖其薪,荛一束十倍,则春有以倳耜,夏有以决芸。 此租税所以九月而具也。 韩子:齐桓公设庭燎,为士之欲造见者。 期年而士不至。 东野鄙人有以九九之术见者,桓公曰:九九足以见乎。 对曰:臣非以九九为足以见也。 臣闻主君设庭燎以待士,期年而不至。 夫士所以不至者,君天下贤君也。 四方之士,皆自论不及君。 故不至也。 夫九九,薄能耳。 而君犹礼之,况贤于九九者。 桓公曰:善。 礼之,明日而士至。 《谷梁传》: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 伯姬曰:妇人之义。 傅母不在宵,不下堂。 《左传》:昭公十八年,子产使郊人助祝。 史除于国北禳火,于元冥回禄。 《家语》:孔子为大司寇,国厩焚。 子退朝而之火所。 乡人有自为火来者,则拜之。 士一,大夫再。 子贡曰:敢问何也。 孔子曰:其来者,亦相吊之道也。 吾为有司,故拜之。 韩非子:鲁人烧积泽,天北风火南倚,恐烧国。 哀公惧,自将众趋救火者,左右无人,尽逐兽而火不救。 乃召问仲尼。 仲尼曰:夫逐兽者,乐而无罚。 救火者,苦而无赏。 此火之所以无救也。 哀公曰:善。 仲尼曰:事急不及,以赏救火者。 尽赏之,则国不足以赏于人。 请徙行赏。 哀公曰:善。 于是仲尼乃下令曰: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 逐兽者,比入禁之罪。 令未下遍,而火已救矣。 《吴越春秋》:越王欲复吴雠,冬则抱冰,夏则握火。 悬胆于户,出入尝之。 《韩子》:越王问于大夫种曰:吾欲伐吴。 对曰:可矣。 何不试焚宫室。 于是遂焚宫室,民莫能救火。 乃下令曰:民之救火而死者,比死敌之赏。 民之涂其体被濡衣走火者,左右各三千人。 《后汉书西羌传》:羌无弋爰剑者,秦厉公时为秦所拘执。 后得亡归,而秦人追之急。 藏于岩穴中,得免。 羌人云:爰剑初藏穴中,秦人焚之,有景象如虎为其蔽火得以不死。 《战国策》:楚王游于云梦,结驷千乘,旌旗蔽天。 野火之起也若云,蜺兕虎之声若雷霆。 《史记田单传》:燕既尽降齐城,唯独莒即墨不下。 引兵东围。 即墨城中相与推田单,立以为将军。 田单乃收城中,得千馀牛。 为绛缯衣,画以五彩龙文。 束兵刃于其角,而灌脂束苇于尾。 烧其端,凿城数十穴,夜纵牛,壮士五千人随其后。 牛尾热,怒而奔燕军。 燕军夜大惊。 牛尾炬火,光明炫耀。 燕军视之皆龙文,所触尽死伤。 五千人因衔枚击之,而城中鼓噪从之。 老弱皆击铜器为声,声动天地,燕军大骇,败走。 《孙膑传》:魏与赵攻韩,韩告急于齐。 齐使出田忌将而往。 直走大梁,魏将庞涓闻之,去韩而归。 齐军入魏地,庞涓乃弃其步军与其轻锐,倍日并行逐之。 孙子度其行,暮当至马陵。 马陵道狭而旁多阻隘,可伏兵。 乃斫大树,白而书之曰:庞涓死于此树之下。 于是令齐军善射者万弩,夹道而伏。 期曰:暮见火举而俱发。 庞涓果夜至斫木下,见白书,乃钻火烛之。 读其书未毕,齐军万弩俱发。 魏军大乱相失。 庞涓自知智穷兵败,乃自刭曰:遂成竖子之名。 齐因乘胜,尽破其军,虏魏太子申以归。 《烈女传》:梁姑姊其室失火,兄子与己子在内。 欲取兄子,辄得其子。 火盛,不得复入。 妇人曰:梁岂可户告人晓邪。 被不义之名,何面见兄弟国人哉。 遂赴火而死。 《韩非子》:郢人有遗燕相国书者。 夜书,火不明。 因谓持烛者曰:举烛。 云而过书举烛。 举烛,非书意也。 燕相受书而说之曰:举烛者,尚明也。 尚明也者,举贤而任之。 燕相白王,大说。 国以治。 《山东通志》:烧车岭,在登州府文登县北三十里。 《县志》云:秦始皇东游,生公子于此。 以火自焚其车。 今考《史记》诸书,不经见。 《史记封禅书》:三年一郊。 秦以冬十月为岁首,故常以十月上宿郊。 见通权火,拜于咸阳之旁。 〈注〉权火,烽火也。 其法类称,故谓之权。 欲令光明远照,通祀所也。 《汉书陈胜传》:秦二世元年秋七月,发闾左戍渔阳九百人。 胜、广皆为屯长。 乃丹书帛曰:陈胜王。 置人所罾鱼腹中。 又间令广之次所旁丛祠中,夜构火狐鸣呼曰:大楚兴,陈胜王。 卒皆夜惊恐。 旦日,卒中往往指目胜广。 《史记项羽本纪》:项羽引兵,西屠咸阳。 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 火三月不灭。 《三辅黄图》:秦始皇帝葬骊山。 六年之间,为项王所发。 牧儿堕羊冢中,燃火求羊。 烧其椁藏。 《西京杂记》:樊将军哙问陆贾曰:自古人君皆云受命于天,云有瑞应。 岂有是乎。 贾曰:有之。 夫目瞤则得酒食,灯火华则得钱财。 故目瞤则祝之,火华则拜之。 况天下大宝,人君重位,非天命何以得之哉。 惠帝七年夏,雷震南山大木数千株,皆火燃至末。 其下数十亩地,草皆燋黄。 其后百许日,家人就其间得龙骨一具,鲛骨二具。 《韩诗外传》:里妇夜亡肉,姑以为妇盗,逐之。 邻母束缊请火于亡肉家曰:犬暮得肉相争,请火治之。 遂呼妇还。 《汉书李广传》:广子当户,当户子陵,为骑都尉。 天汉二年,召陵欲使为贰师,将辎重。 陵叩头自请,愿得自当一队,以少击众。 步兵五千人,涉单于庭。 上壮而许之。 陵至浚稽山,与单于相值,骑可三万,围陵军。 陵引士出营外,为陈千弩俱发,应弦而倒。 单于大惊,召左右地兵八万馀骑攻陵。 陵且战且引,抵大泽葭苇中。 虏从上风纵火,陵亦令军中纵火以自救。 〈注〉预自烧其旁草木,令虏火不得延及也。 《苏武传》:武以中郎将,持节送匈奴使留在汉者。 与张胜常惠等。 既至匈奴,会缑王与长水虞常等谋反,匈奴中单于子弟发兵与战,缑王等皆死,虞常生得。 单于使卫律治其事。 虞常引张胜,单于怒,欲杀汉使者。 左伊秩訾曰:宜皆降之。 单于使卫律召武受辞。 武谓:惠等屈节辱命,虽生何面目以归汉。 引佩刀自剌。 卫律惊,自抱持武。 驰召医。 凿地为坎,置煴火覆武其上蹈其背以出血,武气绝半日复息。 惠等哭,与归营。 循吏传召信臣,奏请大官园种。 冬生葱韭菜茹,覆以屋庑。 昼夜㸐蕴火,待温气乃生。 此皆不时之物,有伤于人,不宜以奉供养。 《桓谭新论》:元帝被病,广求方士,汉中送道士王仲都诏问所能。 对曰:能忍寒暑。 乃以昆明池上环冰而驰,御者厚衣狐裘寒战。 而仲都独无变色。 卧于池台上,曛然自若。 夏大暑,使曝坐,环以十炉火。 不言热,又身不汗。 《三辅黄图》:刘向于成帝之末,校书天禄阁。 专精覃思。 夜有老人著黄衣,植青藜杖,叩阁而进。 见向暗中独坐诵书,老父乃吹杖端烟燃。 因以见向,授五行洪范之文。 恐词说繁广忘之,乃裂裳及绅,以记其言。 至曙而去,请问姓名。 云:我是太乙之精,天帝闻卯金之子,有博学者下而观焉。 乃出怀中竹牒,有天文地图之书。 曰:余略授子焉。 《汉书哀帝本纪》:关东民传行西王母,筹经历郡国。 西入关,至京师。 民又会聚祠西王母,或夜持火上屋,击鼓号呼相惊恐。 《王莽传》:更始元年,邓李松等共攻京师。 仓长安旁,兵四会城下,皆争欲先入城,贪立大功。 十月,兵从宣平城门入城中。 少年朱弟张鱼等,恐见卤掠。 趋欢并和烧作室门斧,敬法闼謼曰:反卤王莽,何不出降。 火及掖庭。 承明黄皇室,主所居也。 莽避火宣室前殿,火辄随之。 《后汉书冯异传》:光武至邯郸,遣异与铫期乘传抚循属县。 及王郎起,光武自蓟东南驰至南宫。 遇大风雨,光武引车入道旁空舍,异抱薪,邓禹热火。 光武对灶燎衣。 《任光传》:光字伯卿,与世祖破王寻、王邑。 更始至洛阳,以光为信都太守。 及王郎起,郡国皆降之,光独不肯。 世祖自蓟还,传闻信都独为汉拒邯郸。 即驰赴之,与光投。 暮入堂阳界,使骑各持炬,火弥满泽中,光炎烛天,举城莫不震惊惶怖。 其夜即降。 旬日之间,兵众大盛。 因攻城邑,遂屠邯郸。 《梁鸿传》:鸿字伯鸾,扶风平陵人。 受业太学,家贫而尚节介。 博览不为章句。 学毕,乃牧豕于上林苑中。 曾误遗火,延及他舍。 鸿乃寻访烧者,问所去失,悉以豕偿之。 其主犹以为少,鸿曰:无他财,愿以身居作。 主人许之。 因为执勤不懈。 邻家耆老见鸿非恒人,共责主人而称鸿长者。 于是始敬异焉。 悉还其豕,鸿不受而去。 汝南先贤传蔡君仲有至孝之心。 母终,棺在堂西舍。 失火将至,君仲伏尸号哭。 火越向东家。 《后汉书刘昆传》:昆字桓公。 建武五年除江陵令。 时县连年火灾,昆辄向火叩头,多能降雨止风。 二十二年,徵代杜林为光禄勋。 诏问反风灭火,行何德政而致是事。 昆对曰:偶然耳。 帝叹曰:此乃长者之言也。 郭宪传宪字子横,汝南宋人也。 光武即位,求天下有道之人。 乃徵宪,拜博士,再迁。 建武七年,代张堪为光禄勋。 从驾南郊,宪在位忽回向东北,含酒三噀。 执法奏为不敬。 诏问其故。 宪对曰:齐国失火,故以此厌之。 后齐果上火灾,与郊同日。 《酉阳杂俎》:武溪田强遣长子鲁居上城,次子玉居中城,小子仓居下城。 三垒相次,以拒王莽。 光武二十四年,遣武威将军刘尚征之。 尚未至,仓获白鳖为臛,举烽请两兄,兄至,无事。 及尚军来,仓举火,鲁等以为不实,仓遂战而死。 《后汉书廉范传》:范字叔度,京兆杜陵人。 举茂才,数月再迁为云中太守。 会匈奴大入塞,烽火日通。 故事,卤人过五千人,移书傍郡。 吏欲传檄求救,范不听。 自率士卒拒之。 卤众盛而范兵不敌。 会日暮,令军士各交缚两炬,三头爇火,营中星列。 卤遥望火,多谓汉兵救至,大惊。 待旦将退,范乃令军中蓐食,晨往赴之,斩首数百级。 卤自相辚藉死者,千馀人。 由此不敢复向云中。 成都民物丰盛,邑宇逼侧。 旧制,禁民夜作以防火灾。 而更相隐蔽,烧者日属。 范乃毁削先令,但严使储水而已。 百姓以为便,乃歌之曰:廉叔度来何暮,不禁火民安作,平生无襦今五裤。 《周举传》:举迁井州刺史。 太原一郡旧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龙忌之禁。 至其亡月,咸言神灵不乐举火。 由是士民每冬中辄一月寒食,莫敢烟爨。 老少不堪,岁多死者。 举既到州,乃作吊书以置子推之庙。 言盛冬去火,残损民命。 非贤者之意。 以宣示愚民,使还温食。 于是,众惑稍解,风俗颇革。 《陈禅传》:永宁元年,西南夷掸国王献乐及幻人。 能吐火,自支解,易马牛头。 《栾巴传》〈注〉:巴为尚书,正朝大会,巴独后到。 又饮酒西南噀之。 有司奏巴不敬。 有诏问巴,巴顿首谢曰:臣本县成都市失火,臣故因酒为雨以灭火。 臣不敢不敬。 诏即以驿书问成都。 成都答言,正旦大失火,食时有雨从东北来,火乃息。 雨皆酒臭。 《羊续传》:续为庐江太守,后扬州黄巾贼攻舒,焚烧城郭。 续发县中男子二十以上,皆持兵勒阵。 其小弱者悉使负水灌火,会集数万人,并势力战,大破之。 《郅恽传》:恽迁长沙太守。 先是,长沙有孝子古初。 遭父丧未葬,邻人失火。 初匍匐柩上,以身捍火,火为之灭。 恽甄异之,以为首举。 《刘荣传》:荣坐事付县狱,为野火所及。 荣脱械救火。 事毕还狱,自著械。 《皇甫嵩传》:嵩迁北地太守。 钜鹿张角众徒数十万,连结郡国作乱,皆著黄巾为摽帜。 帝以嵩为左中郎将,与右中郎将朱俊,各统一军共讨颍川黄巾。 俊与贼波才战,战败。 嵩因进保长社,波才引大众围城。 嵩兵少,军中皆恐。 乃召军吏谓曰:兵有奇变,不在众寡。 今贼依草结营,易为风火。 若因夜纵烧,必大惊乱。 吾出兵击之,四面俱合。 田单之功可成也。 其夕遂大风,嵩乃约敕军士,皆束苣乘城,使锐士间出围外,纵火大。 呼城上举燎应之。 嵩因鼓而奔其陈,贼惊,乱奔走。 《礼仪志》:先腊一日大傩,谓之逐疫。 方相与十二兽舞,嚾呼周遍,前后省三过,持炬火送疫出端门。 门外驺骑传炬出宫,司马阙门外五营骑士传火,弃雒水中。 《桂阳列仙传》:成武丁,后汉时为临武小吏。 邑令遣至州。 太守元日宴郡官,使之司酒。 忽取酒含而噀之,众怪问。 答曰:适见临武失火,所以噀酒救之。 《三国吴志孙静传》:静字幼台,坚季弟也。 坚始举事,进攻会稽。 太守王朗拒策于固陵。 策数度水战,不能克。 静说策曰:朗负阻城守,难可卒拔。 查渎南去此数十里,而道之要径也。 宜从彼据其内。 所谓攻其无备,出其不意者也。 吾当自帅众为军前队,破之必矣。 策曰:善。 乃诈令军中曰:顷连雨,水浊。 兵饮之多腹痛,令促具罂缶数百口澄水。 至昏暮,四维然火诳朗,便分军夜投查渎,道袭高迁屯。 《张昭传》:权以公孙渊称藩,遣张弥许宴至辽东,拜渊为燕王。 昭谏曰:渊背魏惧讨,远来求援,非本志也。 若两使不反,不亦取笑于天下乎。 权卒遣弥宴往。 昭忿言之不用,称疾不朝。 权恨之。 土塞其门,昭又于内以土封之。 渊果杀弥宴。 权数慰谢昭,固不起。 权因出过其门。 呼昭,昭辞病笃。 权烧其门,欲以恐之。 昭更闭户。 权使人灭火住门良久,昭诸子共扶昭起。 权载以还宫。 深自克责,昭不得已,然后朝会。 《三国魏志武帝本纪》:建安二十三年春正月,汉太医令吉本与少府耿纪司直韦晃等反。 攻许,烧丞相长史王必营。 〈注〉王闻王必死,盛怒。 召汉百官诣邺。 令救火者左,不救火者右。 众人以为救火者必无罪,皆附左。 王以为不救火者,非助乱。 救火乃实贼也,皆杀之。 《抱朴子内篇》:左慈赵明于茅屋上燃火煮食,食熟而茅屋不燋。 《吴志周瑜传》:刘备为曹公所破。 权遣瑜及程普等与备并力逆曹公于赤壁。 瑜部将黄盖取蒙冲𩰚舰数十艘,实以薪草膏油灌其中,裹以帷幕,上建牙旗,又豫备走舸。 各系大船后。 因引次俱前,盖放诸船,同时发火。 时风盛猛,悉延烧岸上营落。 烟炎涨天,人马烧溺死者甚众,军遂败。 《魏志周宣传》:文帝问宣曰:吾昨梦见刍狗,其占何也。 宣答曰:君家欲失火,当善护之。 俄遂火起。 《管宁传》:文帝即位,徵宁,遂将家属浮海还郡。 〈注〉宁在辽东,积三十七年乃归。 宁之归也,海中遇暴风,船皆没。 唯宁乘船自若,时夜风晦冥,船人莫知所泊。 望见有火光,趣之,得岛。 岛无居人,又无火烬。 行人咸异焉。 《齐王芳本纪》:景初三年二月,西域重译献火浣布,诏大将军太尉临试,以示百寮。 《搜神记》:昆崙之墟,地首也。 是惟帝之下都。 故其外绝以弱水之深,又环以炎火之山。 山上有鸟兽草木,皆生育滋长于炎火之中。 故有火浣布,非此山草木之皮枲,则其鸟兽之毛也。 汉世西域旧献此布,中间久绝。 至魏初,时人疑其无有。 文帝以为火性酷烈,无含生之气。 著之典论,明其不然之事,绝智者之听。 及明帝立诏三公曰:先帝昔著典论,不朽之格言。 其刊石于庙门之外,及太学与石经,并以永示来世。 至是西域使人献火浣布袈裟,于是刊灭此论。 而天下笑之。 《异苑》:蜀郡临邛县有火井,汉室之隆则炎赫弥炽。 暨桓灵之际,火势渐微。 诸葛亮一瞰而更盛。 至景曜元年,人以烛投即灭。 其后蜀并于魏。 《魏志大秦国传》:其俗多奇幻。 口中出火,自缚自解,跳十二丸,巧妙绝伦。 《述征记》:北征有张母墓,旧说张母是王氏妻。 王家葬,经有年后开墓,而香火犹燃。 其家奉之,称清火道。 《晋书杜预传》:帝密有灭吴之计,唯预、羊祜、张华与帝意合。 及祜卒,拜镇南大将军,都督荆州诸军事。 太康元年正月,陈兵于江陵。 旬日之间,累剋城邑。 又遣牙门管定周旨伍巢等率奇兵八百,泛舟夜渡,以袭乐乡。 多张旗帜,起火巴山,出于要害之地。 以夺贼心,吴都督孙歆震恐,男女降者万馀口。 《拾遗记》:晋太康元年,有羽山之民献火浣布万匹。 其国人称羽山之山有文石,生火烟,色以随四时而见,名为净火。 有不洁之衣,投于火石之上,虽滞渍,涅皆如新浣。 当虞舜时,其国献黄布,汉末献赤布,梁冀制为衣,谓之丹衣。 《晋书陆云传》:云尝行逗宿故人家。 夜暗迷路,莫知所从。 忽望草中有火光,于是趣之。 至一家便寄宿,见一年少美风姿,共谈老子,辞致深远。 向晓辞去,行十许里,至故人家。 云此数十里中无人居。 云意始悟。 却寻昨宿处,乃王弼冢。 云本无元学,自此谈老殊进。 《悯怀太子遹传》:宫中尝夜失火,武帝登楼望之。 太子时年五岁,牵帝裾入闇中。 帝问其故。 太子曰:暮夜仓卒,宜备非常。 不宜令照见人君也。 《邓攸传》:攸为河东太守。 永嘉末,没于石勒。 勒召至幕下,与语悦之。 以为参军,给车马。 勒每东西,置攸车营中。 勒夜禁火,犯之者死。 攸与胡邻毂。 胡夜失火,烧车。 吏按问,胡乃诬攸。 攸度不可与争,遂对以弟妇散发温酒为辞。 勒赦之。 既而胡人深感,自缚诣勒,以明攸。 而阴遗攸马驴。 诸胡莫不叹息,宗敬之。 《十六国春秋后秦录》:法智白衣时,独行大泽中。 忽遇猛火四起,走路已绝。 便礼诵观世音。 俄而火过一泽之草,无有遗茎。 惟智所容身处不烧。 《晋书周顗传》:顗性宽裕而友爱过人。 弟嵩尝因酒瞋目,谓顗曰:君才不及弟,乃横得重名。 以所燃蜡烛投之顗。 神色无忤。 徐曰:阿奴火攻,固出下策耳。 《周访传》:访平江州,帝以访为振武将军,与诸军共征杜韬。 韬将张彦陷豫章,王敦遣缪蕤李恒受访节度,共击彦。 彦军退走,访追彦,破之。 及暮访与贼隔水,贼众数倍,自知力不能敌。 乃密遣人如樵采者而出。 于是结阵鸣鼓而来,大呼左军至。 士卒皆称万岁。 至夜令军中多布火而食。 贼谓官军益至,未晓而退。 《赵书》:石勒造庭燎于橦末,高十丈。 上盘置燎,下盘安人。 以待燎縆缴上下。 《建康实录》:元帝渡江,有王离妻季氏者,洛阳人。 将洛阳旧火南渡,自言受道于祖母王氏,传此火并有遗书二十七卷。 临终使行此火,勿令断绝。 火色甚赤,异于馀火。 有灵验,四方病者将此火煮药及灸诸病,皆愈。 转相妖惑,官司禁不能止。 及季氏卒,火亦经时而灭。 人号其所居为圣火巷。 《晋起居注》:成帝咸和八年十二月,有司奏庭燎在公车门外,今更集议,旧在端门内。 施诏曰:尚书奏,九年庭燎,当在端门内。 元、明帝时,在公车门内,可依旧安。 司徒录公命当率由旧章,宜在端门内。 《杭州府志》:晋严氏,馀杭人。 夫孝明,失其姓。 严事舅以孝闻。 咸康五年火,时孝明父丧,在家未葬。 孝明适出,严仰天号哭,火为之灭。 《邺中记》:石虎正会殿庭中,端门外阊阖前设庭燎。 皆二合,六处皆六丈。 《晋书毛璩传》:海陵县界,地名青蒲。 四面湖泽,皆是菰葑。 逃亡所聚,威令不能及。 璩建议率千人讨之。 时大旱,璩因放火,菰葑尽然。 亡户窘迫,悉出诣璩自首。 近有万户,皆以补兵,朝廷嘉之。 《苻坚载记》:车骑将军桓冲,率众十万伐坚。 坚遣其子睿及慕容垂毛当率步骑五万救襄阳。 睿遣垂为前锋,次于沔水。 垂命三军人持十炬火,系干树枝。 光照十数里。 《慕容俊载记》:冉闵僭称大号,遣常炜聘于俊。 俊使其记室封裕诘之曰:石祗去岁使张举请救,云玺在襄国。 又闻闵铸金为己象,坏而不成。 炜曰:天之神玺,实在寡君。 铸形之事,所未闻也。 俊既锐信举言。 又欣于闵铸形之不成也。 必欲审之,乃积薪置火于其侧。 命裕等以意喻之。 炜神色自若,抗言曰:结发以来,尚不欺庸人。 况千乘乎。 巧诈虚言以救死者,臣所不为也。 益薪速火,君之大惠。 俊遂赦之。 《江逌传》:逌字道载,陈留圉人也。 中军将军殷浩将谋北伐,请为咨议参军。 浩甚重之,迁长史。 时羌及丁零叛,浩军震惧。 姚襄去浩十里,结营以逼浩。 浩令逌击之。 逌进兵至襄营,谓将校曰:今兵非不精,而众少于羌。 难与校力。 吾当以计破之。 乃取数百鸡,以长绳连之。 系火于足,群鸡骇散,飞集襄营。 火发,因其乱随而击之,襄遂少败。 《王献之传》:献之尝与徽之俱坐一室,忽然火发。 徽之遽走取履,献之神色恬然。 徐唤左右扶出。 《晋中兴书》:哀帝兴宁元年,诏庭燎树端门内。 《晋书顾恺之传》:桓元时与恺之同在仲堪坐,共作了语。 恺之先曰:火烧平原无遗燎。 《索紞传》:黄平问紞曰:我昨夜梦舍中马舞,数十人向马拍手。 此何祥也。 紞曰:马者,火也。 舞为火起。 向马拍手,救火人也。 平未归,而火作。 《胡毋辅之传》:辅之尝过河南门下,饮河南。 驺王子博箕坐其傍。 辅之叱使取火。 子博曰:我,卒也。 惟不乏吾事则已,安复为人使。 辅之因就与语,叹曰:吾不及也。 荐之河南尹乐广,擢为功曹。 《孙登传》:登字公和,汲郡共人。 尝往宜阳山,嵇康从之。 游三年,问其所图,终不答。 康每叹息。 将别,谓曰:先生竟无言乎。 登乃曰:子识火乎。 火生而有光而不用其光,果在于用光。 人生而有才,而不用其才,而果在于用才。 故用光在乎得薪,所以保其耀。 用才在乎识真,所以全其年。 今子才多识寡,难乎免于今之世矣。 子无求乎。 《韩伯传》:伯字康伯,颍川长社人。 母殷氏,高明有行。 家贫窭。 伯年数岁,至大寒。 母方为作襦,令伯捉熨斗,而谓之曰:且著襦,寻当作复裈。 伯曰:不复须。 母问其故,对曰:火在斗中,而柄尚热。 今既著襦,下亦当煖。 母甚异之。 《世说补》:嵇中散尝于夜中灯火下弹琴,有一人入室。 初来时面甚小,斯须转大,遂长丈馀。 颜色甚黑,单衣草带。 嵇熟视既久,乃吹火灭曰:耻与魑魅争光。 陆游《牛渚山记》:温峤平苏峻,进录尚书事。 逊不受。 还藩至牛渚矶,水深不可测。 世云下多怪物,峤遂燃犀照之。 须臾水族覆火,奇形异状。 或乘车马,著赤衣、衣帻。 其夜梦人谓曰:与君幽明道别,何意相照。 峤至镇未旬而卒。 《晋书何琦传》:琦丁母忧,停柩在殡。 为邻火所逼,烟焰已交。 家乏僮使,乃匍匐抚棺号哭。 俄而风止火息。 《南史王懿传》:懿字仲德,苻氏之败。 仲德及兄睿同起义兵,与慕容垂战败。 度河至滑台,复为翟辽所留,使为将帅。 积年仲德欲南归。 乃弃辽奔太山,辽追骑急。 夜行忽见前有猛炬导之,乘火行百许里以免。 《晋书桓元传》:元自篡盗之后,骄奢荒侈。 刘裕刘毅何无忌等共谋兴复。 率义军至竹里。 元使桓谦何澹之卞范之距义军。 裕至蒋山,数道并前。 于时东北风急,义军放火,烟尘张天。 鼓噪之音,震骇京邑。 谦等诸军,一时奔溃。 元率亲信数千人南奔,刘裕遣刘毅刘道规蹑元。 元至江陵,率舟舰二百发江陵。 使苻宏羊僧寿为前锋。 毅率道规及下邳太守孟怀玉与元战于峥嵘洲。 于时义军数千,元兵甚盛。 而元惧有败衄。 常漾轻舸于舫侧。 故其众莫有𩰚心。 义军乘风纵火,尽锐争先。 元众大溃,烧辎重夜遁。 《郭璞传》:郭璞门人赵载,尝窃青囊书,未及读而为火所焚。 《云仙杂记》:陶渊明日用铜钵煮粥,为二食具。 遇发火则再拜曰:非有是火,何以充腹。 《南齐书祥瑞志》:世祖宋元嘉十七年六月己未,夜生无火。 婢吹灰,而火自燃。 《宋书柳元景传》:雍州群蛮,大为寇暴。 世祖西镇襄阳,义恭以元景为将帅。 即以为广威将军,随郡太守。 既至,而蛮断驿道,欲来攻郡。 元景设方略,得六七百人。 分五百人屯驿道,会蛮垂至。 乃使驿道为备,潜出其后。 戒曰:火举驰进,前后俱发。 蛮众惊扰,投郧水死者千馀人,斩获数百。 《沈庆之传》:雍州蛮为寇,庆之以将军太守,复与随王诞入沔。 既至襄阳,率二万馀人伐沔北,诸山蛮大败。 诸山连营,山中开门相通。 又命诸军各穿池于营内,朝夕不外汲。 兼以防蛮之火,顷之风甚。 蛮夜下山,人提一炬以烧营。 营内多幔屋及草庵,火至辄以池水灌灭。 诸军多出弓弩夹射之,蛮散走。 《周朗传》:朗为庐陵内史,郡后荒芜,频有野兽。 母薛氏欲见猎,朗乃合围纵火。 令母观之,火逸烧廨,朗悉以秩米起屋,偿所烧之限。 《世说补》:孔中丞二弟在官,颇营赃贿。 尝请假还东。 中丞出渚迎之,辎重十馀船。 皆是绵绢纸席。 中丞伪喜曰:我比困乏,得此甚要。 因命上置岸侧。 既而正色语曰:汝辈忝预士流,何至还东作贾客耶。 命左右取火烧尽,乃去。 《南史齐刘皇后传》:太子初在孕,后尝归宁。 遇家奉祠。 尔日阴晦失晓。 举家狼狈,共营祭食。 后助炒胡麻。 始复纳薪,未及索火,火便自然。 《南齐书傅琰传》:琰迁尚书右丞,遭母丧,居南岸。 邻家失火,延烧琰屋。 琰抱柩不动,邻人竞来赴救,乃得俱全。 琰股髀之间,已被烟焰。 《褚渊传》:渊性和雅,有器度,不妄举动。 宅尝失火,烟焰甚逼。 左右惊扰,渊神色怡然,索舆来,徐去。 《南史戴僧静传》:沈攸之事起,高帝入朝堂。 遣僧静将腹心先至石头经略袁粲。 时苏烈据仓城门,僧静射书与烈,夜缒入城。 粲登城西南门,列烛火坐台。 军至射之,火乃灭。 回登东门,僧静率力攻仓门,手斩粲于东门外。 军烧门入。 以功除前将军、宁朔将军。 《北史孙搴传》:搴字彦举,乐安人。 神武西征,登凤陵,命中外府司马李义深相府城局李士略共作檄文。 皆辞请以搴代。 神武乃引搴入帐,自为吹火,催促之。 搴神色安然,援笔立就。 其文甚美。 《南史齐武帝本纪》:永明十一年,有沙门从北赍火而至。 色赤于常火而微。 云以疗疾,贵贱争取之。 多得其验。 二十馀日,都下大盛,咸云圣火。 诏禁之不止。 火灸至七炷而疾愈。 吴兴丘国宾,密以还乡。 邑人杨道庆虚疾二十年,依法灸,即差。 《齐明帝本纪》:永明元年为侍中,领骁骑将军。 王子侯旧乘缠帷车,帝独乘下帷,仪从如素士。 公事混挠。 贩食人担火,误烧牛鼻。 豫章王以白武帝,帝笑焉。 转为散骑常侍,左卫将军,清道而行。 《崔慧景传》:齐东昏即位,为护军。 裴叔业降魏,授慧景平西将军。 率军水路征寿阳。 子觉为直阁将军,慧景密与之期。 时江夏王宝元镇京口,闻慧景北行,遣左右说之。 慧景常不自安。 问言响应,袭取广陵。 子觉至,仍使领兵袭京口。 觉等精兵八千济江。 柳灯沈佚等谓宝元曰:崔护军威名既重,乃诚可见。 既已唇齿,忽中道立,异彼以乐归之。 众乱江而济,谁能拒之。 于是登北固楼,并千蜡烛为烽火,举以应觉。 《五代新说》:梁左率侃,有客失火,烧十馀物并金宝。 闻之,初不挂意。 客惧走,追而慰之。 《南史沈约传》:约好学,昼夜不辍。 母恐其以劳生疾,常减油灭火。 《梁书阮孝绪传》:孝绪家贫,无以爨。 僮妾窃邻人樵以继火。 孝绪知之,更令撒屋而炊。 《陆云公传》:云公善奕棋,常夜侍御坐,武冠触烛火。 高祖笑谓曰:烛烧卿貂。 高祖将用云公为侍中,故以此言戏之也。 《乐霭传》:霭性公彊,居宪台,甚称职。 时长沙宣武王将葬,而车府忽于库火油络,欲推主者。 蔼曰:昔晋武库火,张华以为积油万石必然。 今库若有灰,非吏罪也。 既而检之,果有积灰,时称其博物弘恕焉。 《梁四公记》:梁天监中,有蜀杰公谒武帝,与诸儒语及方域。 言火洲之南,炎昆山之上,其土人食蝑蟹髯蛇,以辟热毒。 洲中有火木,其皮可以为布。 炎丘有火鼠,其毛可以为褐。 皆焚之不灼,以火浣。 《南史羊侃传》:侯景围建业,频攻不捷。 后大雨,城内土山崩。 贼乘之入。 侃乃令多掷火,为火城。 以断其路。 徐于城内筑城。 贼不能进。 《北史宇文福传》:文福历位瀛州刺史。 子延位员外散骑侍郎。 以父老,诏听随侍在瀛州。 属大乘祅党,突入州城。 延率奴客逆战,身被重疮。 贼纵火烧斋阁,福时在内。 延突火入抱福出外,支体灼烂,鬓发尽焦。 于是勒众与贼苦战,贼乃散走。 《傅永传》:永字脩期,清河人也。 王肃之为豫州,以永为建武将军,平南长史。 齐将鲁康祚、赵公政侵豫州之太仓口。 肃令永击之。 末量吴楚兵好以斫营为事,即夜分兵二部,出于营外。 又以贼若夜来,必应于渡淮。 之所以火记其浅处。 永既设伏,仍密令人以瓠盛火,渡淮南岸,当深处置之。 教之云:若有火起,即亦然之。 其夜康祚公政等果亲率领来斫。 永营东西二伏夹击之。 康祚等奔趋淮水,火既竞起,不能记其本济。 遂望永所置之火而争渡焉。 水深,溺死斩首者数千级。 生禽公政康祚。 人马坠淮,晓而获其尸,斩首。 并公政送京师。 《魏书祖莹传》:莹年八岁,能诵诗书。 十二为中书学生。 好学耽书,以昼继夜。 父母恐其成疾,禁之不能止。 常密于灰中藏火,驱逐僮仆。 父母寝睡后,燃灯读书,以衣被蔽塞窗户,恐漏光明,为家人所觉。 由是声誉甚盛,内外亲属呼为圣小儿。 《北史杨播传》:播子侃,字士业。 扬州刺史长孙承业奏侃为统军国。 雍州刺史萧宝夤据州反,承业讨之。 除侃为承业行台左丞。 军次恒农,侃白承业曰:今贼守潼关,全据形胜,须北取蒲坂飞棹,西岸置兵死地。 人有𩰚心,华州之围,可不战而解。 潼关之贼必望风溃散诸处。 既平,长安自克。 愚计可录,请为明公前驱。 承业从之。 令其子子产等领骑,与侃遇于恒农。 北度便据石锥壁,乃班告曰:今且停军于此,以待步卒,兼观人情向背。 若送降名者,各自还村。 候台军举三烽火,各亦应之。 以明降款。 其无应烽,即是不降之村。 理须殄戮,人遂传相告报。 实未降者,亦诈举烽。 一宿之间,火光遍数百里。 内围城之寇,不测所以,各自散归。 长安平,侃颇有力焉。 《水经注》:土垠县有观鸡寺,内有大堂甚高,广可容千僧。 下悉结石为之,上加涂塈。 基内疏通,枝经脉散。 基侧室外,四出爨火。 炎势内流,一堂尽温。 《北史突厥传》:突厥之先,出于索国。 在匈奴之北。 其部落大人曰阿谤步。 兄弟七十人。 其一曰伊质泥师都,娶二妻。 一孕而生四男。 其一居跋斯处折施山,即其大儿也。 山上仍有阿谤步,种类并多。 寒露,大儿为出火温养之。 咸得全济,遂共奉大儿为主,号为突厥。 《韦孝宽传》:叔裕字孝宽,杜陵人也。 少以字行。 大统八年,转晋州刺史。 寻移镇玉壁。 十二年,齐神武志图西入,以玉壁冲要,先命攻之。 乃于南城起土山,欲乘之以入。 孝宽禦之。 齐神武于城南凿地道,又于城北起土山。 攻具,昼夜不息。 孝宽复掘长堑,要其地道仍简战士于堑外积柴贮火。 敌人有在地道内者,便下柴火,以皮排吹之。 火气一冲,咸即灼烂。 城外又造攻车,车之所及,莫不摧毁。 孝宽乃缝布为幔,随其所向则张设之。 布悬于空中,其车竟不能坏。 城外又缚松于竿,灌油加火,规以烧布,并欲焚楼。 孝宽复长作铁钩,利其锋刃。 火竿一来,以钩遥割之。 松麻俱落外。 又于城四面穿地,作二十一道。 分为四路。 于其中各施梁柱作讫,以油灌柱。 放火烧之,柱折,城并崩坏。 孝宽又随崩处,竖木栅以捍之。 敌不得入。 城外尽其攻击之术。 孝宽咸拒破之。 神武智力俱困,其夜遁去。 《北齐书》:神武西征,登凤陵。 命中外府司马李义深相府城局李士略共作檄文。 皆辞请以孙搴代。 神武乃引搴入帐,自为吹火,催促之。 搴神色安然,援笔立就。 张曜传文宣曾近出,令曜居守。 帝夜还,曜不时开门。 勒兵严备,驻跸门外久之。 催迫甚急。 曜以夜深,须火至面识,门乃可开。 于是独出见。 帝笑曰:卿欲效郅君章也。 使曜前开门,然后入。 《张亮传》:亮守河州,周文帝于上流放火船。 欲烧河桥。 亮乃备小艇百馀,皆载长锁锁,头施钉。 火船将至,即驰小艇以钉钉之,引锁向崖。 火船不得及桥,全亮之计也。 《北史王慧晓传》:慧晓五世孙劭,字君懋。 隋文帝受禅,授著作郎。 以母忧去职。 起为员外散骑侍郎。 修起居注。 劭以上古有钻燧改火之义,近代废绝。 于是上表请变火曰:臣谨案,周官四时变火,以救时疾。 明火不数变,时疾必兴。 圣人作法,岂徒然也。 在晋时,有人以洛阳火度江者,世世事之,相续不灭,火色变青。 昔师旷食饭,云是劳薪所爨。 晋平公使视之,果然车辋。 今温酒及炙肉,用石炭、木炭、火竹、火草、火麻荄,火气味各不同。 以此推之,新火旧火,理应有异。 伏愿远遵先圣,于五时取五木以变火。 用功甚少,救益方大。 纵使百姓习久,未能顿同。 尚食内厨,及东宫诸王食厨,不可不依古法。 上从之。 《萧吉传》:吉字文休,博学多通。 尤精阴阳算术。 开皇十四年,房陵王时为太子。 言东宫多鬼,鼠妖数见。 上令吉诣东宫禳邪气,于宣慈殿设神坐。 有回风从艮地鬼门来。 扫太子坐,吉以桃汤苇火驱逐之。 风出宫门而止,上大异之。 赏赐优洽。 《香谱杜阳编》:隋炀帝每除夜殿前,设火山数十,皆沈香木根。 每一山焚沈香数车。 暗即以甲煎沃之,香闻数十里。 《北史倭国传》:倭国婚嫁,不取同姓男女。 相悦者即为婚。 妇入夫家,必先跨火,乃与夫相见。 有阿苏山,其石无故火起接天者,俗以为异,因行祭祷。 《迷楼记》:帝将再幸江都。 有迷楼宫人抗声夜歌云:河南杨花谢,河北李花荣。 杨花飞去落,何处李花结子自然成。 帝召问宫女:汝自为之邪。 曰:道涂儿童,都唱此歌。 帝默然曰:天启之也。 因索酒自歌曰:宫木阴浓燕子飞,兴亡自古漫成悲。 他日迷楼更好景,宫中吐艳恋红辉。 后唐帝提兵入京,见迷楼曰:此皆民膏血所为。 命焚之,经月火不灭。 发布时间:2026-09-04 15:14:58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75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