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乾象典第九十九卷 内容: 火部杂录《易经同人象》曰:天与火,同人。 君子以类族辨物。 〈程传〉不云火在天下,天下有火,而云天与火者,天在上,火性炎上,火与天同。 故为同人之义。 大有象曰:火在天上,大有。 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程传〉火之处高,其明及远。 万物之众,无不照见。 为大有之象。 贲象曰:山下有火,贲。 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程传〉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生也。 火在其下而上照,庶类皆被其光明,为贲饰之象也。 离象曰:明两作,离。 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大全〉兰氏曰:离为火为日为电,而独言明者,盖指一偏,则不足以尽继明之义。 家人象曰:风自火出,家人。 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大全〉朱子曰:谓如一炉火,必有气冲上去便是。 睽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 〈大全〉沙随程氏曰:水火相逮,山泽通气。 而火泽无相用之理。 〈又〉象曰:上火下泽,睽。 君子以同而异。 革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大全〉隆山李氏曰:泽火相息,必有一胜。 兑非北方之正,水少阴之气,不能以敌。 南方之正火兑之,阴画下有二阳画限之,而离火从下暵之,此火能革泽水也。 故有温泉而无寒火。 胡氏曰:卦以相违为睽,相息为革,而既济水在火上,不曰相息者,何也。 坎之水,动水也。 火不能息之。 泽之水,止水也。 止水在上,而火炎上,故息灭。 息之中有生息者,存犹人。 一吸一嘘而谓之一息,亦有止而复生之义也。 鼎象曰:木上有火,鼎。 君子以正位凝命。 〈本义〉鼎,重器也。 故有正位凝命之意。 旅象曰:山上有火,旅。 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程传〉火之在高,明无不照。 君子观明照之象,则以明慎用刑。 观火行不处之象,则不留狱。 既济象曰:水在火上,既济。 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程传〉水火既交,各得其用。 为既济。 〈大全〉平庵项氏曰:人之用,莫大于火。 而火常生患。 善济火者,莫如水,思火之为患,而储水以防。 使水常在火上。 其力足以胜之。 则其患亡矣。 未济象曰:火在水上,未济。 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程传〉水火不交,不相济为用。 故为未济。 火在水上,非其处也。 〈大全〉胡氏曰:水火异物,故以之辨物。 水火各居其所,故以之居方。 《说卦传》:水火不相射。 〈大全〉朱子曰:水火,下然上沸而不相灭息也。 射音食,犯也,是不相害。 音斁,是不相厌。 二义皆通。 问:射二音,孰是。 曰:音食,是水火与风雷山泽不相类。 水火本是相剋底物事,今却相应而不相害。 问:若以不相厌射而言,则与上文通气相薄之文相类,不知如何。 曰:不相射乃下文不相悖之意。 不相悖乃不相害也。 水火本相害之物,便如未济之水火,亦是中间有物隔之。 却相为用。 若无物隔之,则相害矣。 此乃以其不相害,而明其相应也。 吴氏曰:水火不相射者,坎西离东,一左一右,不相侵克也。 《书经引征》:火燃昆冈,玉石俱焚。 天吏逸德,烈于猛火。 盘庚。 若火之燎于原,不可向迩,其犹可扑灭。 〈又〉予若观火。 《洛诰》:毋若火始燄。 《诗经郑风叔于田篇》:叔在薮,火烈具举。 《小雅正月篇》:燎之方扬,宁或灭之。 《商颂》:如火烈烈,则莫我敢曷。 《周礼冬官考工记》:轮人凡斩毂之道,必矩其阴阳。 阳也者,稹理而坚。 阴也者,疏理而柔。 是故以火养其阴,而齐诸其阳。 则毂虽敝不藃。 画缋之事,火以圜。 〈订义〉赵氏曰:地二生火,其神无方,其体非体,而托于物以为体。 其用非用,而因于物以为用。 其形虽锐,而性则圜,而无不周。 画火难定其形,只得画其性之圜尔。 弓人挢干,欲孰于火而无赢。 挢角,欲孰于火而无燂。 引筋欲尽,而无伤其力。 鬻胶欲孰,而水火相得。 然则居旱亦不动,居湿亦不动。 《礼记月令》:仲夏之月,毋烧灰。 〈注〉火之灭者为灰。 禁之,亦为伤火气也。 〈又〉毋用火,南方。 〈注〉南方火位,又因其位而盛,其用则为微阴之害,故戒之。 《王制》:昆虫未蛰,不以火田。 〈疏〉谓未十月之时,十月则得火田。 故罗氏云:蜡则罗襦,今俗放火张罗,从十月以后至仲春,皆得火田。 故司马职云:春火弊是也。 若陶铸之火,则季春出火,季秋内火。 按司马云,季春出火季秋内火,知是陶铸之火。 按《春秋》昭六年《左传》云:三月郑人铸刑鼎,士文伯曰:火未出而作火,郑其有灾乎。 刑鼎,则陶铸也。 《内则》:子事父母,左佩金燧,右佩木燧。 〈注〉金燧用以取火于日中者,木燧钻火之器。 晴则用金燧以取火,阴则用木燧以钻火也。 《明堂位》:有虞氏服韨,夏后氏山,殷火。 〈陈注〉韨者,祭服之蔽膝,即韠也。 虞氏直以韦为之,无文饰。 夏世则画之以山。 殷人增之以火。 《表记》:火尊而不亲。 《尔雅释言》:燬,火也。 〈疏〉李巡曰:燬一名火。 孙炎曰:方言有轻重,故谓火为燬。 郭云:燬,齐人语。 方言云,呼隗切。 火也。 楚转语也,犹齐言音。 燬,火也。 《左传》: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人火之也。 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 子产有疾,谓子太叔曰:吾死,子必为政。 惟有德者,能以宽服民。 其次莫如猛。 夫火烈,民望而畏之。 故鲜死焉。 《国语》:楚王孙圉,聘于晋。 谓赵简子曰:珠足以捍火灾,则宝之。 《乾凿度》:☲,古火字。 为离。 内弱外刚,外威内暗,性上不下,圣人知炎光,不入于地。 《易川灵图》:蚕者,阳火。 火恶水。 故食不饮桑者,土之液。 木生火,故蚕以三月食叶。 《诗含神雾》: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内火。 故咮为鹑火,心为大火。 《春秋元命苞》:火之为言,委随也。 故其字人散二者,为火也。 《三坟书》:山坟物,阳火。 〈又〉象兵火。 地坟火气长。 《山海经西山经》:小华之山,鸟多赤鷩,可以禦火。 〈注〉山鸡之属,音蔽,或作鳖。 符禺之山,其鸟多鸱,其状如翠而赤喙,可以禦火。 〈注〉蓄之,辟火灾也。 章莪之山,有鸟焉。 其状如鹤,一足赤文。 青质而白喙。 名曰毕方。 其鸣自叫也。 见则其邑有讹火。 〈注〉毕方知火。 崦嵫之山,其上多丹木,其叶如谷,其实大如瓜,赤符而黑。 理食之已瘅,可以禦火。 《北山经》:带山有兽焉,其状如马,一角有错,其名曰䑏疏。 可以辟火。 涿光之山,嚣水出焉。 而西流注于河,其中多鳛鳛之鱼,其状如鹊而十翼。 鳞皆在羽端。 其音如鹊。 可以禦火。 《中山经》:崌山有鸟焉。 状如鸮而赤身白首。 其名曰窃脂。 可以禦火。 鲜山有兽焉,其状如膜。 大赤喙,赤目白尾,见则其邑有火。 名曰𤝻即。 丑阳之山有鸟焉,其状如乌而赤足,名曰䑏。 可以禦火。 即公之山有兽焉,其状如龟,而白身赤首,名曰蛫是。 可以禦火。 《海外南经》:厌火国在欢头国南,兽身黑色。 生火出其口中。 〈注〉言能吐火,似狝猴而黑色。 《大荒西经》:昆崙之丘,有木焉。 其状如棠,黄华赤实。 其味如李而无核,名曰沙棠,可以禦火。 《六韬励军篇》:军不举火,将亦不举,名曰止欲将。 《五音篇》:见火光,徵也。 《必出篇》:大水广堑深坑已出。 令我踵军设云火,远候必依草木丘墓险阻,敌人车骑必不敢远追。 长驱因以火为记,先出者,令至火而止。 为四武冲阵。 如此则吾三军皆精锐勇𩰚,莫我能止。 《火战篇》:武王问太公曰。 引兵深入诸侯之地,遇深草蓊秽,周吾军前后左右。 敌人因天燥疾风之利,燔吾上风。 车骑锐士坚伏吾后,为之奈何。 太公曰:若此者,则以云梯飞楼,远望左右。 谨察前后,见火起,即燔吾前而广延之。 又燔吾后。 敌人苟至,即引军而却。 按黑地而坚处,敌人之来,犹在吾后。 见火起,必远走。 吾按黑地而处,强弩材士。 卫吾左右。 又燔吾前后。 若此,则敌不能害我。 《敌强篇》:武王曰:敌人远遮我前,急攻我后。 断我锐兵,绝我材士,吾内外不得相闻,三军扰乱皆败而走,为之奈何。 太公曰:当明号审令,出我勇锐冒将之士人。 操炬火,二人同鼓。 必知敌人所在,或击其表里,微号相知,令之灭火,鼓音皆止。 中外相应期约,皆当三军疾战。 敌必败亡。 《关尹子一宇篇》:一灼之火,能烧万物。 物亡而火何存。 《二柱篇》:有方者形。 彼非形者,未尝有南北,何谓非形。 形之所自生者,如钻木得火。 彼未钻时,非火之形。 彼已钻时,即名为形。 〈又〉风雨雷电,皆缘气而生。 而气缘心生,犹如内想大火,久之觉热。 内想大水,久之觉寒。 《四符篇》:神主火,魂主木。 木生火,故神者,魂藏之。 唯火之为物,能镕金而销之,能燔木而烧之,所以冥魂魄。 〈又〉以我之神,合天地万物之神,譬如万火,可合为一火。 《五鉴篇》:火千年,俄可灭。 〈又〉物我交,心生。 两木摩,火生。 《六七篇》:人,无以无知无为者为无我。 虽有知有为,不害其为无我。 譬如火也,躁动不停,未尝有我。 《八筹篇》:火飞,故达为五臭。 《楞严经》:坚相为地,润湿为水,煖触为火,动摇为风。 《陶朱公书》:念四夜黄昏时候,乡人束稻草于竿。 点火在田间行走。 名曰照田蚕。 看火色卜水旱。 色白主水,色赤主旱。 猛烈年丰,葳蕤岁歉。 取北风为上。 除夜烧盆爆竹,与照田蚕看火色同。 是夜取安静为吉。 《庄子逍遥游》:尧让天下于许由,曰:日月出矣,而爝火不息。 其于光也,不亦难乎。 《养生主》: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 人间世以火救火,以水救水,名之曰益多。 〈又〉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 大宗师:古之真人,入水不濡,入火不热。 《秋水篇》:至德者,火弗能热,水弗就溺。 《外物篇》:木与木相摩则然。 金与火相守则流。 阴阳错行,则天地大絯。 于是乎有雷有霆,水中有火,乃焚大槐。 〈又〉利害相摩,生火甚多。 众人焚和,月固不胜火。 于是乎有僓,然而道尽。 《天下篇》:火不热。 《列子周穆王篇》:阳气壮,则梦涉大火而燔焫。 〈又〉将阴梦火。 《汤问篇》:火浣之布,浣必投于火。 布则火色,垢则布色。 出火而振之,皓然疑乎雪。 《子华子阳城胥渠问篇》:阳气为火,火胜故冬至之日燥。 阴气为水,水胜故夏至之日湿。 火则上炎,水则下注。 《战国策》:淳于髡曰:王求士于髡,若挹水于河,而取火于燧也。 《孙子军争篇》:夜战多火鼓,昼战多旌旗。 《火攻篇》:凡火攻有五。 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队。 行火必有因,烟火必素具,发火有时,起火有日。 时者,天之燥也。 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 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 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 火发而其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火力,可从而从之,不可从则止。 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 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下风。 凡军必知五火之变,以数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 《韩子》:丈人之慎火也,涂其隙。 白圭之行堤也,塞其穴。 故丈人无火难,白圭无水患。 《吕子期贤篇》:今夫爚蝉者,务在乎明其火,振其树而已。 火不明,虽振其树何益。 明火不独在乎火,在于闇。 当今之时世,闇甚矣。 人主有能明其德者,天下之士其归之也。 若蝉之走明火也。 《史记魏世家》:苏代谓魏王曰:以地事秦,譬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 《汉书贾谊传》:夫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 火未及燃,因谓之安。 方今之执,何以异此。 《百官公卿表》: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 〈注〉汉仪注别火,狱令官。 主治改火事。 《食货志》: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 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 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 《高五王传》:灌婴在荥阳,闻魏勃本教齐王反,既诛吕氏,罢齐兵。 使使召责问魏勃。 勃曰:失火之家,岂暇先言丈人,后救火乎。 《易林》:从风放火,荻芝俱死。 《淮南子原道训》:得道者入火不焦,入水不濡。 〈又〉火逾然而消逾亟。 《俶真训》:巫山之上,顺风纵火。 膏夏紫芝,与萧艾俱死。 《天文训》:明者,吐气者也。 是故火曰外景。 〈又〉火上荨,水下流。 〈又〉阳燧见日,则燃而为火。 方诸见月,则津而为水。 〈又〉南方,火也。 其帝炎帝。 其佐朱明。 执衡而治夏。 其神为荧惑,其兽朱鸟。 其音徵。 其日丙丁。 〈又〉日冬至,则水从之。 日夏至,则火从之。 故五月火正,而水漏。 十一月水正,而阴胜。 阳气为火,阴气为水。 水胜故夏至湿,火胜故冬至燥。 燥故炭轻,湿故炭重。 《览冥训》:若夫以火能焦木也,因使销金。 则道行矣。 〈又〉乞火不若取燧。 《谬称训》:圣人之养民也,非求用也。 性不能已。 若火之自热,水之自寒,夫有何修焉。 及恃其力,赖其功,若失火舟中。 《主术训》:使人主执正持平,如从绳准高下。 则群臣以邪来者,犹以卵投石,以火投水。 〈又〉火热而水灭之,金刚而火消之。 《汜论训》:老槐生火,久血为燐。 〈又〉炎帝于火而死,为灶。 《齐俗训》:灼者不能救火,身体有所痛也。 《诠言训》:大寒地坼冰凝,火弗为衰其暑。 大热铄石流金,火弗为益其烈。 《兵略训》:若以水灭火,若以汤沃雪,何往而不遂。 何之而不用。 〈又〉炎之若火。 〈又〉耀之若火电。 〈又〉夫水势胜火,章华之台烧以升,勺沃而救之,虽涸井而竭池,无奈之何也。 举壶榼盆盎而以灌之,其灭可立而待也。 〈又〉己未能治也,而攻人之乱。 是犹以火救火,以水应水也。 何所能制。 《说山训》:泽失火而林忧。 〈又〉以其所修,而游不用之乡,譬若树荷山上,而畜火井中。 〈又〉耀蝉者,务在明其火。 钓鱼者,务在芳其饵。 明其火者,所以耀而致之也。 芳其饵者,所以诱而利之也。 〈又〉或吹火而然,或吹火而灭。 所以吹者异也。 《说林训》:瓦以火成,不可以得火。 〈又〉槁竹有火,弗钻不燋。 〈又〉握火提人,反先之热。 〈又〉尝抱壶而度水者,抱而蒙火。 可谓不知类矣。 〈又〉粟得水湿而热,甑得火而液。 水中有火,火中有水。 〈又〉凡用人之道,若以燧取火。 疏之则不得,数之则弗中。 正在疏数之间。 〈又〉以诈应诈,以谲应谲,若披蓑而救火,毁渎而止水。 《人间训》:夫爝火在缥烟之中也,一指之所能息也。 塘漏若鼷穴,一扑之所能塞也。 及至火之燔孟诸而炎云台,水决九江而渐荆州,虽起三军之众,弗能救也。 〈又〉祸生而不早灭,若火之得燥,水之得湿,浸而益大。 〈又〉以火熯井,以淮灌山,此用己而背自然。 〈又〉今夫救火者,汲水而趋之,或以瓮瓴,或以盆盂,其方圆锐椭不同,盛水各异,其于灭火,均也。 《神异经》:鬼门昼日不开,至暮即有人语。 有火色青。 西方深山中有人,身长尺馀,袒身捕虾蟹。 见人止宿,暮依其火,以炙虾蟹。 名曰山臊。 荒外有大山,其中生不昼之木。 昼夜火燃,得暴风不猛,猛雨不灭。 不昼木火中有鼠,重千斤,毛长二尺,馀细如丝。 但居火中,洞赤。 时时出外而毛白。 以水逐而沃之,即死。 取纺绩其毛,织以为布。 用之若有垢涴,以火烧之则净也。 东海之外荒海中有山,焦炎而峙,高深莫测。 盖禀至阳之为质也。 海水激浪投其上。 噏然而尽,计其昼夜,噏摄无极。 若熬鼎受其洒汗耳。 《十洲记》:炎洲在南海中,有火林山。 山中有火光,兽大如鼠,毛长三四寸。 或赤或白,山可三百里许。 晦夜即见此山林。 乃是此兽光照。 状如火光相似,取其兽毛以缉为布。 时人号为火浣布。 此是也。 国人衣服垢污,以灰汁浣之。 终无洁净。 唯火烧此衣服,两盘饭间,振摆,其垢自落。 洁白如雪。 《春秋繁露》:慈石取铁,真金取火。 《大戴礼曾子天圆篇》:龟非火不兆。 《武王践祚篇》:带之铭曰:火灭修容,戒慎必恭,恭则寿。 《劝学篇》:珠者,阴之阳也。 故胜火。 《盐铁论》:未尝灼而不敢握火者,见其有灼也。 《桓谭新论》:举火夜作,燃炭乾墙。 《白虎通嫁娶篇》:嫁女之家,不绝火三日。 思相离也。 《论衡逢遇篇》:夏时炉以炙湿,冬时扇以翣火。 《幸偶篇》:火燔野草,车轹所致。 火所不燔,俗或喜之。 名曰幸草。 〈又〉俱之火也,或烁脂烛,或燔枯草。 《率性篇》:阳遂取火于天,五月丙午日中之时。 消鍊五石,铸以为器。 磨砺生光,仰以向日,则火来至。 此真取火之道也。 今妄以刀剑之钩月,摩拭朗白,仰以向日,亦得火焉。 夫钩月非阳,遂也。 所以耐取火者,摩拭之所致也。 《偶会篇》:世曰男女早死者,夫贼妻,妻害夫。 非相贼害,命自然也。 使火燃,以水沃之,可谓水贼火,火适自灭。 水适自覆。 两名各自败,不为相贼。 今男女之早夭,非水沃火之比,适自覆之类也。 《物势篇》:燃炭生火,必调和垆灶。 《说日篇》:日中时日小,其出入时大者,犹昼日察火光小,夜察之火光大也。 〈又〉问曰:日,火也。 火在地不行,日在天何以为行。 曰:附天之气行,附地之气不行。 火附地,地不行,故火不行。 〈又〉儒者曰:日中有三足乌,夫日者,天之火,与地之火,无以异也。 地火之中无生物,天火之中,何故有乌。 火中无生物,生物入火中,燋烂而死焉。 乌安得立。 《齐世篇》:古之水火,今之水火也。 今气为水火也。 使气有异,则古之水清火热,而今水浊火寒乎。 《论死篇》:天地之性,能更生火,不能使灭火复燃。 能更生人,不能令死人复见。 能使灭灰更为燃火。 吾乃颇疑死人能复为形。 案火灭不能复燃,以况之死人不能复为鬼,明矣。 〈又〉人之所以聪明知慧者,以含五常之气也。 人死五脏腐朽,则五常无所托矣。 天下无独燃之火,世间安得有无体独知之精。 〈又〉人之死,犹火之灭也。 火灭而耀不照,人死而知不惠。 二者宜同一实。 论者犹谓死有知,惑也。 人病且死,与火之且灭,何以异。 火灭光消而烛在,人死精亡而形存。 谓人死有知,是谓火灭复有光也。 《言毒篇》:天下万物,含太阳气而生者,皆有毒。 其在人也为小人,故小人之口,为祸天下。 小人皆懹毒气。 阳地小人毒尤酷烈,故南越之人,祝誓辄效。 谚曰:众口烁金口者,火也。 五行二曰火,五事二曰言。 言与火直。 故云铄金,道口舌之烁,不言拔木焰火,必云铄金。 金制于火,火口同类也。 《祭意篇》:炎帝作火,死而为灶。 《说文》:熯,蒸火也。 煨,盆中火也。 熛,火飞也。 颎爚火,光也。 释名火,化物也。 亦言煅也。 物入即皆毁坏也。 《风俗通》:殿堂象东井形。 刻作荷菱。 荷菱,水物也。 所以厌火。 城门失火,祸及池中鱼。 按《百家书》:宋城门失火,自汲池中水以沃之。 鱼悉露见,但就把之。 《白泽图》:火之精,宋无忌。 《博物志》:积油万石,则自然生火。 晋泰始中,武库火,积油所致。 凡水源有硫黄,其泉则温,故云阴火。 削木令圆,举以向日。 以艾于后,承其影,则得火。 《抱朴子内篇》:畅元火体宜炽,而有萧丘之寒焰。 〈又〉烧死者,不可怒燧人之钻火。 《对俗》:脂非火种,水非鱼属。 然脂渴则火灭,水竭则鱼死。 金丹第二之丹,名曰神丹。 服之百日,行度水火。 《杂应》:或问不热之道,抱朴子曰:立夏日服六壬六癸之符,或行六癸之气,或服元水之丸,或服飞霜之散,然此用萧丘上木皮,及五月五日日中时北行黑蛇血。 故少有合之者。 唯幼伯子王仲,都此二人衣以重裘,曝之夏日之中,周以十二炉之火,口不称热,身不流汗,盖用此方者也。 塞难俗:有闻猛风烈火之声,而谓天之冬雷。 释:滞,不热之火。 仙药:云母有五种。 服之五年,则役使鬼神。 入火不烧。 〈又〉玉,可以乌米酒及地榆酒化之为水,亦可以葱浆消之为炱,亦可饵为丸,亦可烧以为粉,服之一年,以上入水不沾,入火不灼。 《外篇尚博典诰》:百家之言,与善一揆。 譬操水者,器虽异,而救火同焉。 《博喻》:火烁金石,而不能耀烈以起湿。 〈又〉明主官人,不令出其器。 忠臣居位,不敢过其量。 非其才而妄授,非所堪而虚任,犹冰碗之盛沸汤,葭莩之包烈火。 〈又〉明火炽乎闇木。 〈又〉规行矩步,不可以救火拯溺。 知止徙薪,曲突于方炽之火。 《重言》:冰之冷,火之热,岂须自言,然后明哉。 《拾遗记》:西海之西有浮玉山,山下有巨穴,穴中有水。 其色若火,昼则通昽不明,夜则照耀穴外。 虽波涛灌荡,其光不灭。 是谓火阴。 《邺中记》:并州俗,冬至后百五日,为介子推断火冷食三日。 作乾粥。 今之糗是也。 《广志》:火洲在南海中。 火燃洲,其木不死更鲜。 《南史夷貊传》:林邑国有金山,其中生金。 火夜则出飞,状如萤火。 《述异记》:羊山上有燃石,其色黄而文理疏。 以水沃之,便如煎沸。 其上可炊烹。 稍冷,即复以水沃之。 南方有灾火山,四月生火,十二月火灭。 火灭之后,草木皆生枝条。 至火生,草木叶落。 如中国寒时也。 取此木以为薪,燃之不烬。 以其皮绩之为火浣布。 南蛮多利火珠。 大者如鸡卵,光照数尺。 以艾藉珠,辄有火出。 《刘协新论防欲篇》:愚者之养鱼鸟也,见天之寒则内鱼于温汤之中,而栖鸟于火林之上。 〈又〉情欲之萌,如木之将檗,火之始荧。 手可掣而断,露可滴而灭。 及其炽也,结条凌云,煽熛章华,虽穷力运斤,竭池灌火,而不能禁其势,盛也。 《从化篇》:火性宜热,而有萧丘寒炎。 犹曰火热,热者多也。 《因显篇》:夫火以吹热生焰,镜以莹拂成鉴。 火不吹则无外耀之光,镜不莹必阙内影之照。 故吹成火之光,莹为镜之华。 人之寓代,亦须声誉,以发光华。 犹火镜假吹莹也。 《大质篇》:火之性也,大寒惨悽凝冰裂地,而炎气不为之衰。 大热煖赫,燋金烁石而,炎气不为之炽者,何也。 有自然之质,而寒暑不能移也。 《辩施篇》:挈瓶丐水,执萑求火,而人不吝非,性好施有馀故也。 《贵速篇》:善齐事者,若救火拯溺。 明其谋者,犹骥捷矢疾。 今焚燃熛室,则飞驰灌之。 湍波漂人,必奔游拯之。 若穿井而救火,则熛飏焚栋矣。 方凿舟而拯溺,则葬江鱼之腹矣。 《惜时篇》:人之短生,犹如石火炯然以过。 唯立德贻爱,为不朽也。 《益州记》:火井在临邛县卓王孙家,又名王孙井。 汉室之隆,则炎赫弥炽。 桓灵之际,火势渐微。 诸葛一瞰,而更盛。 至景曜元年,人以烛投之即灭。 其年蜀并于魏。 《地镜图》:黄金之见为火。 《水经注》:庾水南流,历徐无山。 《开山图》曰:山出不灰之木,生火之石。 按注云:其木色黑,似炭而无叶。 有石赤色如丹。 以一石相摩,则火发以然。 无灰之木,可以终身。 东武城东南有卢水,水侧有胜火木。 其木经野火烧死,炭不灭。 《齐民要术》:凡开荒山泽田,皆七月芟刈之。 草乾即放火,至春而开垦。 《养蚕法》:屋欲四面开,窗纸糊厚为篱。 屋内四角著火,初生以毛扫调火,令冷热得所。 《洛阳伽蓝记》:车斯国出火浣布,以树皮为之,其树入火不然。 《荆楚岁时记》:正月未,夜芦苣火照井厕中,则百鬼走去。 冬节一百五日,即有疾风甚雨。 谓之寒食。 禁火三日。 〈注〉据历,合在清明前二日。 亦有去冬至一百六者。 《琴操》:周举移书,及魏武明罚令,陆翙《邺中记》并云:寒食断火,起于子推。 据左传及史记,并无介子推被焚之事。 按周礼司烜氏,仲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注云,为季春将出火也。 然则禁火,盖周之旧制。 《酉阳杂俎》:鹅警鬼,鵁鶄厌火,孔雀辟恶。 蜀葵可以绩为布,枯时烧作灰。 藏火,火久不灭。 黄杨木性难长,世重黄杨,以其无火。 或曰:试投之水,沈则无火。 伐,必以阴晦之夜,不见一星,为枕不裂。 李氏刊误论语曰:钻燧改火,春榆、夏枣、秋柞、冬槐,则是四时皆改其火。 自秦汉已降,渐至简易,唯以春是一岁之首,止一钻燧而适。 当改火之时,是为寒食节之后。 既曰:就新即去其旧,今人持新火曰:勿与旧火相见,即其事也。 又《礼记郊特牲》云:季春出火,为禁火。 此则禁火之义昭然可徵。 俗传禁火之因,皆以介子推为据。 是不知古。 故以钻燧證之。 谭子化书术化动静,相磨所以化火也。 〈又〉情可以通,形可以同。 同于火者,化为火。 同于水者,化为水。 德化。 混我神气,符我心灵。 若水投水,不分其清。 若火投火,不间其明。 仁化。 礼,明白之谓也。 故均于火义,不足则礼济之。 火伐金也。 食化。 火将逼而投于水,知必不免且贵其缓。 〈又〉疮者人之痛,火者人之急,而民喻饥谓之疮,比饿谓之火,盖情有所切也。 《五色线鬼燐诗会昌录》:衰草白露里,乱山明月中。 多是苦吟罢,残焰与君同。 龙安有骑,火茶最上。 不在火前,不在火后故也。 清明改火,故曰骑火茶。 《全唐诗话》:李约性嗜茶,能自煎。 曰:茶须缓火炙,活火煎。 《清异录》:夜中有急苦于作灯之缓,批杉条,染硫黄,置之待用。 一与火遇,得燄穗然。 呼引光奴。 今有货者,易名火寸。 凡病膏肓之际,药效难比针灸之所以用也。 针长于宣壅滞,灸长于通气血,古人谓之延年火,又曰火轮三昧。 《寰宇记》:火山,梧州府城南隔江山下。 水深无极,山上有火。 每三五夜一见。 如野烧。 或言水中有宝珠,光烛于上。 或言南越王尉陀藏神剑于此,故腾焰如火。 《退朝录》:周礼四时变国火。 谓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 而唐时惟取榆柳火以赐近臣戚里,本朝因之。 惟赐辅臣、戚里、帅臣、节察、三司使、知开封府、枢密直学士、中使皆得厚赠,非赐例也。 《归田录》:香饼,石炭也。 用以焚香,一饼之火,可终日不灭。 《云笈七签》:清明一日,取榆柳作薪煮食。 名曰换新火,以取一年之利。 《梦溪笔谈》:阳燧面洼,向日照之,光皆聚向内。 离镜一二寸,光聚一点,大如麻菽,著物则火发。 此则腰鼓最细处也。 《缃素杂记》:汉武帝作柏梁殿。 有上疏者云:蚩尾,水之精。 能辟火灾,可置之堂殿。 《后山谈丛》:油绢纸、石灰、麦糠、马矢、粪草,皆能出火。 《墨经》:凡荫室,以静密温小为贵。 昼夜不去火。 然火大则病,火暴亦病,其昼夜候火,随风日晴晦最为难。 《范石湖集》:爆竹之夕,人家各于门首燃薪满盆。 无贫富皆尔。 谓之相暖热。 照田蚕与烧火盆同日。 村落则以秃帚,若麻秸竹枝蜚。 燃火炬,缚长竿之杪,以照田。 烂然遍野,以祈丝谷。 《老学庵笔记》:予年十馀岁时,见郊野间鬼火至多。 麦苗稻穗之杪,往往出火,色正青。 俄复不见。 盖是时去兵乱未久,所谓人血为燐者,信不妄也。 今则绝不复见。 见者辄以为怪矣。 《天彭牡丹谱》:在寒食前者,谓之火前花。 其开稍久。 火后花则易落。 《搜采异闻录》:庄子外物篇,利害相摩,生火甚多。 众人焚和,月固不胜火。 于是乎有僓然而道尽。 注云,大而闇则多累,小而明则知分。 东坡所引乃曰:郭象以为大而闇,不若小而明,陋哉斯言也。 为更之曰:月固不胜烛,言明于大者,必闇于小。 月不能烛毫釐,此其所以不胜火也。 然卒之火胜月耶。 月胜火耶。 予记朱元成萍洲可谈所载,王荆公在修撰经义局。 因见举烛,言佛书有日月灯光明佛,灯光岂足以配日月。 吕惠卿曰:日煜乎昼,月煜乎夜,灯煜乎日月所不及。 其用无差别也。 公大以为然。 盖发言中理,出人意表云。 予妄意庄子之旨,谓人心如月,湛然虚静,而为利害所薄,生火炽然以焚其和。 则月不能胜之矣。 非论其明闇也。 《容斋三笔》:今人所用潜火,如潜火军兵、潜火器具,其义为防然。 以书传考之,乃当为熸。 左传襄二十六年,楚师大败,王夷师熸。 昭二十三年,子瑕卒,楚师熸。 杜预皆注曰:吴楚之间,谓火灭为熸。 《释文》:音子潜反,火灭也。 礼部韵:将廉反。 皆读如歼音。 则知当曰熸火。 《朱子语类》:问:四时取火,何为季夏又取一番。 曰:土旺于未,故再取之。 《隐窟杂志》:今世烧香埋火,盖有所自。 楞严云,焚水沉,无令见火,是也。 《癸辛杂识》:绵上火禁,升平时禁七日,丧乱以来犹三日。 相传火禁不严,则有风雹之变。 社长辈至日就人家,以鸡翎掠灶灰。 鸡羽稍焦卷,则罚香纸钱。 有疾及老者,不能冷食,就介公庙卜乞小火。 吉则燃木炭,取不烟。 不吉,则死不敢用火。 或以食暴日中,或埋食器于羊马粪窖中。 其严如此。 戊戌岁,贾庄数少年以禁火日饮酒社树下,用柳木取火温酒。 至四月风雹大作,数日乃消。 又云火禁中,虽冷食,无致病者。 《齐东野语》:东方朔神异经所载,南荒之外有火山,昼夜火然。 其中有鼠,重百斤,毛长二尺馀,细如丝,可作布。 鼠常居火中,时出外。 以水逐而沃之方死。 取其毛,缉织为布。 或垢浣,以火烧之则净。 十洲记云,炎州有火林山,山上有火鼠,毛可织为火浣布。 有垢,烧即除。 其说不一。 魏文帝尝著论,谓世言异物,皆未必真。 有至明帝时,有以火浣布至者,于是遂刊此论。 是知天壤间何所不有耳。 目未接,固未可断以为必无也。 昔温陵有海商漏舶搜其橐中,得火浣布一疋。 遂拘置郡帑。 凡太守好事者,必割少许,归以为玩。 外大父尝守郡,亦得尺许,余常亲见之。 色微黄白,颇类木绵丝缕。 蒙茸若蝶鼢蜂黄然。 每浣,以油腻投之炽火中。 移刻,布与火同色。 然后取出,则洁白如雪,了无所损。 后为人强取以去。 邵康节曰:世有温泉,而无寒火。 昭德晁氏解云,阴能顺阳,而阳不能顺阴也。 水为火爨,则沸而熟物。 火为水沃,则灭矣。 晋纪瞻,举秀才,陆机策之曰:阴阳不调,则大数不得不否。 一气偏废,则万物不能独成。 今有温泉,而无寒火。 其故何也。 白虎殿诸儒讲论,班固纂为《白虎通五行篇》亦曰:有温水,无寒火。 然今汤泉,往往有之。 如骊山、尉氏、骆谷、汝水、黄山、佛迹、匡庐、闽中等处,皆表表在人耳目。 坡诗云:自怜耳目隘,未测阴阳故。 郁攸火山烈,觱沸汤泉注。 安能长鱼鳖,仅可燖狐兔。 朱氏晦庵诗云:谁然丹黄燄,爨此玉池水。 盖或为温泉之下,必有硫黄矾石故耳。 独未见所谓寒火。 按西京杂记载,董仲舒曰:水极阴而有温泉,火至阳而有凉燄。 又《抱朴子》曰:水主纯冷,而有温谷之汤泉。 火体宜炽,而有萧丘之寒燄。 又《刘子从化篇》曰:水性宜冷,而有华阳温泉,犹曰泉冷冷者多也。 火性宜热,而有萧丘寒燄,犹曰火热热者多也。 然则寒火亦有之矣。 特以耳目所未及,故以为无耳。 《贵耳集四夷附录》:内典云,人火得水而灭,龙火得水而炽。 信有此理。 阴阳自然。 变化论云,龙能变水,人能变火,龙不见石,人不见风,鱼不见水,鬼不见地,此亦理也。 离中有真水,坎中有真火。 《礼经》:会元火禁。 周官水火皆有禁,水亲而不尊,易以溺人。 川游之人,狎于水者,秋官萍氏禁之,宜也。 火之有禁,既有天官宫正以脩之,又有秋官司烜脩,之亦云足矣。 夏官司爟,又特设一官以掌之。 何耶。 盖火之为物,炎上就燥,尊而不亲,又非水之比也。 不得其齐,则疾。 不得其性,则灾。 故火星之伏见有时,国火之变易亦有时。 过焉为灾。 此司爟所以因时而施令,变火以救时疾也。 先郑云:三月,昏心星见辰,上使民出火。 九月昏心星伏戌,上使民内火。 《春秋传》曰:以出内火,夫出以季春,内以季秋,则是二时出入火矣。 又曰: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 何邪。 盖季春出火,非出火于民也。 火星昏见,司爟乃礼而出之,犹羲叔寅宾出日也。 季秋内火,非令民内火也。 火星昏伏,司爟乃以礼而内之,犹和叔寅饯纳日也。 二时之出内火星,犹祭祀之祭爟,不忘本也。 曰:民咸从之,民亦如之,亦令民知有出内之礼也。 故宫正春秋以木铎修火禁,以火星出入而修禁也。 司烜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为火星将出而修禁也。 宫正特严宫中之禁。 司烜泛修国中之禁,故或以春秋,或以中春,有不同欤。 若夫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 则是顺四时而改国火也。 郑司农引邹子之说,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 是有五时变火。 此惑于五行五色之说也。 周人取火之制,司烜惟曰: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共祭祀。 而司烜实预国中之火禁,则司爟四时之变国火。 安知夫不以遂取火而易之乎。 取于日则为明火,国火则不取于日。 尔语曰:钻燧改火,是也。 然司爟上士二人,徒六人。 司烜下士六人,徒十二人。 安能尽变国中之火,尽修国中之禁。 毋亦司爟施其令,司烜施其禁,而使民自易之欤。 司爟司烜二官,分属夏官秋官者,司爟行火南方之事,故司爟隶于夏。 司烜取水火,司寇奉明水火,故司烜隶于秋。 抑尝因火禁之修。 宫正,司烜皆以木铎修之。 木铎,振文教者也。 文事奋木铎,武事奋金铎。 鼓人以金铎。 通鼓司马,振铎摝镯,奋武事也。 若非武事,皆以木铎徇之。 是以文教警众,不特修火禁为然。 《书》曰: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 古人将有新令,无有不奋木铎者,是以小宰帅治官之属,而听治象之法,则徇于木铎。 小司徒小司寇帅属观象,亦如之。 乡师四时召令,以木铎徇于市。 朝士师左右刑罚,以木铎徇之于朝。 一木铎之徇,而人心皆知,有文教之警,则孰不修。 职考法以共王事,奉令道禁,以从王命哉。 《鸡林类事》:方言火曰孛。 《周煇清波杂志》:沿江烽火台,每日平安,即于发更时,举火一把。 每夜平安,即于次日平明举烟一把。 缓急盗贼,不拘时候,日则举烟,夜则举火,各三把。 绍兴初,江东安抚大使李光所请煇,生长江南,足不涉极边。 初未识所谓烽火者,但读陆务观放翁记游梁观塞《上传烽诗》:月黑望愈明,雨急灭复见。 初疑云罅星,又似山际电。 亦可想像得髣髴云。 《田间书》:火非风不燃,风扑火则息。 赞宁《物类相感志》:野火,山林薮泽晦暝之夜,则生焉。 散布如人秉烛,其色青异,乎人火。 乡人惯见,多以左足之草屦而招之来。 渐近,闻人声则灭。 又从本处明矣。 《席上腐谈》:予幼时,见有道人烧片纸纳空瓶,急覆于银盆水中。 水皆涌入瓶,而银盆铿然有声。 盖火气使之然也。 《辍耕录》:杭人削松木为小片,其薄如纸。 镕硫黄,涂木片顶分许。 名曰发烛,又曰淬儿。 盖以发火,及代灯烛用也。 史载周建德六年,齐后妃贫者,以发烛为业。 岂即杭人之所制与。 宋翰林学士陶公谷清异录云,夜有急苦于作灯之缓。 有知者批杉条,染硫黄,置之待用。 一与火遇,得焰穗然。 既神之,呼引光奴。 今遂有货者,易名火寸。 按,此则淬寸声相近,字之讹也。 然引光奴之名,为新。 《拘虚晤言》:火无踰光之烛,鉴无过形之照。 器之所使也。 故君子尽人之能而已矣。 《宛署杂记》:燕城烟火,有花草人物等形,统名烟火勋。 戚家集百巧为一架,分四门。 次第传爇,通宵以为乐。 《汲古丛语》:火因质以用其光。 其光相续,而其体不分者,性之各足也。 《雪涛谈丛》:滇省风俗,每年于六月二十八日,各家俱束苇为槁。 高七八尺,凡两树置门首。 遇夜炳燎,其光烛天。 是日,各家俱用生肉切为脍,调以醯蒜,不加烹饪,名曰食生。 总称曰火节。 问其故,谓吊忠臣王祎,留此记。 盖祎受命入滇,说元梁王降。 王反杀祎,醢其肉。 若尔则炳槁可也,奚忍食生为耶。 夫楚人竞舟,吊屈子也。 晋人禁烟,伤介子推也。 皆有不忍之意焉。 王公被醢,而滇俗斫脍吃生,毋乃倒置乎。 存炳火,革食生,可也。 长松茹退憨憨子曰:火性无我,寄于诸缘。 外诸缘而觅火,性何异离波觅水者哉。 《辟寒》:锁锁帽出回纥,用锁锁木根制之。 为帽,火烧不灭,亦不作灰。 可配火鼠布,能辟寒。 《珍珠船》:蜀葵点作火把,雨中不灭。 《群碎录》:执明甲戌神。 呼之,入火不烧。 《长安客话》:良乡县城东里许,有石冈。 石赤色如燎。 可以取火,因名燎石冈。 《本草》:萤火,一名慎火。 人皆盆盛,养于屋上,云可辟火,故曰慎火。 《木几冗谈》:燎原之火,星星也。 《霏雪录》:洪武丁卯春,汤信公持节,发杭、绍、明、台、温五郡之民城,沿海诸镇。 时会稽王家堰夜大雨,水暴至,死者什四五。 水上有火万炬,咸以为鬼。 予尝询于习海事者曰,咸水夜动则有光,盖海水为风雨所击,故其光如火耳。 因记王子年拾遗记云,东海之上有浮玉山,山下有穴,穴中有大水荡潏。 火不灭,为阴火。 正此类也。 余记此,以破好怪者之说。 《三馀赘笔》:吴绫为裳,暗室中力持曳,以手摩之良久,火星直出。 盖吴绫俗呼为油缎子。 工家又多以脂发光润,人服之,体气蒸郁,宜其致火也。 《蒙泉杂言》:乾为天,天之用,火也。 故离为火,火之聚也成雷,其散也成风。 则震与巽,又离之用也。 《绿雪亭杂言》:愚在京师,见马草中火发。 作陈留县,见油篓中火发。 在泰州,见乾蝗堆中火发。 在剑州,见积聚油纸中火发。 皆湿热遏蒸于内,不得发越,故郁攸不戒,其来有渐。 《农桑撮要》:北方庄家,正月元旦夜束高长草把烧之,名照庭火,伺烧将过,看向何方。 倒所向之方,其年必熟。 《日知录》:有明火,有国火。 明火以阳燧取之于日,近于天也。 故卜与祭用之。 国火取之五行之木,近于人也。 故烹饪用之。 古人用火,必取之于木,而复有四时五行之变。 素问,黄帝言,壮火散气,少火生气。 季春出火,贵其新者。 少火之义也。 今人一切取之于石,其性猛烈而不宜人。 疾疢之多,年寿之减,有自来矣。 《邵氏学史》曰:古有火正之官。 语曰:钻燧改火,此政之大者也。 所谓光融天下者,于是乎在周礼司烜氏所掌。 及春秋宋卫陈郑所纪者,政皆在焉。 今治水之官,犹夫古也。 而火独缺焉。 饮知择水,而亨不择火,以祭以养,谓之备物可乎。 或曰:庭燎则有司矣。 虽然,此火之末也。 《册府元龟》:龙星,木之精也。 春见东方。 心为火之盛,故为之禁火。 俗传介子推以此日被焚,禁火。 《路史》:燧人改火。 《论》曰:顺天者存,逆天者亡,是必然之理也。 昔者燧人氏,作观乾象。 察辰心而出火,作钻燧,别五木以改火。 岂惟惠民哉。 以顺天也。 予常考之,心者,天之大火。 而辰戌者,火之二墓。 是以季春心昏见于辰,而出火。 季秋心昏见于戌,而纳之。 卯为心之明堂,至是,而火大壮。 是以仲春禁火,戒其盛也。 周官每岁仲春,命司烜氏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 为季春将出火,而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 季春出火,季秋内火,民咸从之。 时则施火令,凡国失火,野焚莱,则随之以刑罚。 夫然故天地顺而四时成,气不愆伏,国无疵疠,而民以宁。 郑以三月铸刑书,而士文伯以为必灾。 六月而郑火,盖火未出而作火,宜不免也。 今之所谓寒食一百五者,熟食断烟,谓之龙忌。 盖本乎此。 而周举之书,魏武之令,与夫汝南先贤传、陆翙邺中记,等皆以为为介子推。 谓子推以三月三日燔死,而后世为之禁火。 吁何妄邪。 是何异于言子胥溺死,而海神为之朝夕者乎。 予观左氏史迁之书,曷尝有子推被焚之事。 况以清明寒食,初靡定日。 而琴操所记,子推之死乃五月五,非三日也。 夫火,神物也。 其功用亦大矣。 昔隋王劭,尝以先王有钻燧改火之义,于是表请变火曰:古者周官,四时变火,以救时疾。 明火不变,则时疾必兴。 圣人作法,岂徒然哉。 在晋时,有人以雒阳火渡江,世世事之,相续不灭,火色变青。 昔师旷食饭云,是劳薪所爨。 晋平公使视之,果然车辋。 今温酒炙肉,用石炭火、木炭火、竹火、草火、麻荄火,气味各自不同。 以此推之,新火旧火,理应有异。 伏愿远遵先圣,于五时取五木以变火。 用功甚少,救益方大。 夫火恶陈,薪恶劳。 晋代苟勖进饭,亦知薪劳。 而隋文帝所见江宁寺晋长明镫,亦复青而不热。 传记有以巴豆木入爨者,爰得泄利,而粪臭之草炊者,率致味恶。 然则火之不改,其不疾者鲜矣。 泌以是益知圣人之所以改火,修火正,四时五变者,岂故为是烦文害俗,得已而不已哉。 传不云乎,违天必有大咎。 先汉武帝,犹置别火令丞,典司燧事。 后世乃废之邪。 方石勒之居邺也,于是不禁寒食。 而建德殿震,及端门襄国西门。 雹起西河介山,大如鸡子,平地三尺。 洿下丈馀,人禽死以万数。 千里摧折,秋稼荡然。 夫五行之变如是,而不知者,亦以为为之推也。 虽然魏晋之俗,尤所重者,辰为商星,实犯大火。 而汾晋参墟参辰,错行。 不毗和所致。 《畿辅通志》:顺德府响,地在府城境内。 寰宇记云,襄国石井冈,旁有响地。 周围百步,人马行其地,砰砰有声。 掘之火出。 即此。 《广东通志》:猛火油树津,出佛打泥国。 大类樟脑,第能腐人肥肉燃。 置水中,光燄愈炽。 蛮彝以制火器,其锋甚烈。 帆樯楼橹,连延不止。 虽鱼鳌遇者,无不燋烁。 火鸡出满剌加山谷,大如鹳,多紫赤色。 能食火,吐气成烟焰。 《贵州通志》:火石山在平远州东七十里,山形如兽。 其石击则火出。 火部外编《元中记》:申弥国,去郡万里。 有燧明国,不识四时昼夜,其人不死。 厌世则升天国。 有火树,名燧木。 屈盘万丈,云雾出于中间。 折枝相钻,则火出矣。 后世圣人,变腥臊之味。 游日月之外,以食救万物。 乃至南垂,目此树表,有鸟若鹗,以口啄树,粲然火出。 圣人感焉,因取小枝以钻火,号燧人氏。 在庖牺之前,则火食起乎玆矣。 列仙传赤松子服水玉,以教神农,能入火不烧。 《搜神记》:宁封子,黄帝时人也。 世传为黄帝陶正。 有异人过之,为其掌火。 能出五色烟,久则以教封子。 封子积火自烧,而随烟气上下,视其灰烬,犹有其骨。 时人共葬之宁北山中。 故谓之宁封子。 《拾遗记》:西海之西有浮玉山,山下有巨穴,穴中有水。 其色若火,昼则通昽不明,夜则照耀穴外。 虽波涛灌荡,其光不灭。 是谓阴火。 当尧世,其光烂,起化为赤云。 丹辉炳映,百川恬澈。 游海者铭曰:沉燃以应,火德之运也。 禹凿龙门,至一空岩。 深数十里,幽闇不可复行。 禹乃负火而进,有兽状如豕,衔夜明之珠,其光如烛。 纣之昏乱,欲讨诸侯,使飞廉恶来,诛戮贤良。 取其宝器,埋于琼台之下。 使飞廉等,于所近之国,侯服之内,使烽燧相续。 纣登台以望火之所在,乃兴师往伐其国,杀其君,囚其民,收其女乐,肆其淫虐,神人愤怨。 时有朱鸟,衔火如星之照耀,以乱烽燧之光。 纣乃回惑,使诸国灭其烽燧。 于是亿兆夷民乃欢。 僖公十四年,晋文公焚林以求介子推。 有白鸦绕烟而噪,或集之推之侧。 火不能焚。 晋人嘉之,起一高台,名思烟台。 戒所焚之山,数百里居人不得设网罗,呼曰仁鸟。 燕昭王思诸神异,西王母至,与昭王游于燧林之下。 说炎帝钻火之术。 取绿桂之膏,燃以照夜。 忽有飞蛾衔火,状如丹雀,来拂于桂膏之上。 此蛾出于员丘之穴,穴洞达九天中。 有细珠如流沙,可穿而结。 因用为佩,此是神蛾之火也。 《列子黄帝篇》:范氏有子曰:子华善养私名,举国服之。 有宠于晋君。 不仕而居三卿之右。 目所偏视,晋国爵之。 口所偏肥,晋国黜之。 游其庭者,侔于朝子华。 使其侠客,以智鄙相攻,强弱相凌。 虽伤破于前,不用介意。 终日夜以此为戏乐。 国殆成俗。 禾生子伯范氏之上。 客出行,经坰外,宿于田更。 商丘开之舍,中夜禾生子。 伯二人相与言,子华之名势,能使存者亡,亡者存,富者贫,贫者富。 商丘开先窘于饥寒,潜于牖北听之。 因假粮荷畚,之子华之门,子华之门徒,皆世族也。 缟衣乘轩,缓步阔视。 顾见商丘开,年老力弱,而目黧黑,衣冠不检,莫不眲之。 既而狎侮欺诒,挡㧙挨抌,亡所不为。 商丘开常无愠容。 而诸客之技单,惫于戏笑,遂与商丘开俱乘高台。 于众中漫言曰:有能自投下者,赏百金。 众皆竞应。 商丘开以为信然,遂先投下,形若飞鸟,扬于地,骪骨无。 范氏之党以为偶然,未讵怪也。 因复指河曲之淫隈曰:彼中有宝珠,泳可得也。 商丘开复从而泳之,既出果得珠焉。 众昉同疑,子华昉令豫肉食衣帛之次。 俄而范氏之藏大火。 子华曰:若能入火取锦者,从所得多少,赏若。 商丘开往,无难色,入火往还,埃不漫,身不焦。 范氏之党以为有道,乃共谢之曰:吾不知子之有道而诞子。 吾不知子之神人而辱子。 子其愚我也,子其聋我也,子其盲我也,敢问其道。 商丘开曰:吾亡道,虽吾之心,亦不知所以。 虽然有一于此,试与子言之。 曩子二客之宿吾舍也,闻誉范氏之势,能使存者亡,亡者存,富者贫,贫者富。 吾诚之无二心,故不远而来。 及来,以子党之言皆实也。 唯恐诚之之不至,行之之不及,不知形体之所措,利害之所存也。 心一而物亡迕者,如斯而已。 今昉知子党之诞我,我内藏猜虑,外矜观听。 追幸昔日之不焦溺,也怛然内热,惕然震悸矣。 水火岂复可近哉。 自此之后,范氏门徒,路遇乞儿马医,弗敢辱也。 必下车而揖之。 宰我闻之,以告仲尼。 仲尼曰:汝弗知乎夫至信之人,可以感物也。 动天地,感鬼神,横六合而无逆者,岂但履危险,入水火而已哉。 商丘开,信伪物犹不逆,况彼我皆诚哉。 小子识之。 赵襄子率徒十万,狩于中山。 藉芿燔林,扇赫百里。 有一人从石壁中出,随烟烬上下,众谓鬼物。 火过徐行,而出若无所经涉者。 襄子怪而留之,徐而察之,形色七窍,人也。 气息音声,人也。 问奚道而处石,奚道而入火。 其人曰:奚物而谓石。 奚物而谓火。 襄子曰:而向之所出者,石也。 而向之所涉者,火也。 其人曰:不知也。 魏文侯闻之,问子夏曰:彼何人哉。 子夏曰:以商所闻,夫子之言和者,大同于物,物无得伤阂者,游金石,蹈水火,皆可也。 文侯曰:吾子奚不为之。 子夏曰:刳心去智,商未之能。 虽然试语之有暇矣。 文侯曰:夫子奚不为之。 子夏曰:夫子能之,而能不为者也。 文侯大说。 《拾遗记》:始皇好神仙之事。 有宛渠之民,乘螺舟而至。 言其国在咸池日没之所,以万岁为一日。 俗多阴雾,遇其晴日,则天豁然。 云裂耿若江汉。 及夜燃石,以继日光。 此石出燃山,其土石皆自光澈。 扣之则碎,状如粟,一粒辉映一堂。 昔炎帝始变生食,用此火也。 人今献此石,或有投其石于溪涧中,则沸沬流于数十里,名其水为焦渊。 《列仙传》:陶安公者,六合铸冶师也。 数行火火,一旦散上行,紫色冲天。 安公伏冶下求哀,须臾朱雀止。 冶上曰:安公安公,冶与天通。 七月七日,迎汝以赤龙。 至期赤龙到,安公骑之而上。 《洞冥记》:天汉二年,帝升苍龙阁。 思仙术,召诸方士,言远国遐方之事。 唯东方朔下席,操笔跪而进。 帝曰:大夫为朕言乎。 朔曰:臣游北极,至种火之山。 日月所不照。 有青龙衔烛火,以照山之四极。 西域献火龙,高七尺。 映日看之,光如聚炬火。 《拾遗记》:郅寄字君珍。 丧亲尽礼,所居去墓百里。 每夜行,常有飞鸟衔火以夹之。 糜竺用陶朱计术,日益亿万之利货。 拟王家有,宝库千间。 竺性能赈生恤死。 家内马厩屋仄,有古冢,有伏尸。 夜闻涕泣声。 竺乃寻其泣声之处,忽见一妇人袒背而来。 诉云:昔汉末,妾为赤眉所害。 叩棺见剥。 今袒在地,羞昼见人垂二百年。 今就将军,乞深埋并敝衣。 以掩形体。 竺许之,即命之为棺椁。 以青布为衣衫,置于冢中。 设祭既毕。 历一年,行于路西,忽见前妇人,所著衣皆是青布。 语竺曰:君财宝可支一世,合遭火厄。 今以青芦杖一枚,长九尺,报君棺椁衣服之惠。 竺挟杖而归。 所住邻中,常见竺家有青气如龙蛇之形。 或有人谓竺曰:将非怪也。 竺乃疑此异,问其家僮。 云:时见青芦杖自出门间,疑其神,不敢言也。 竺为性多忌,信厌术之事。 有言中忤,即加刑戮,故家僮不敢言。 竺货财如山,不可算计。 内以方诸盆瓶,设大珠,如卵散满于庭。 谓之宝庭。 而外人不得窥。 数日忽青衣童子数十人来云:麋竺家当有火厄。 万不遗一。 赖君能恤敛枯骨。 天道不辜君德,故来禳却此火。 当使财物不尽。 自今已后,亦宜防卫。 竺乃掘沟渠,周绕其库。 旬日,火从库内起,烧其珠玉十分之一。 皆是阳燧旱燥,自能烧物。 火盛之时,见数十青衣童子来扑火。 有青气如云,落于火上,即灭。 童子又云,多聚鹳鸟之类,以禳火灾。 鹳能水于巢上也。 家人乃收鵁鶄数千头,养于池渠中。 以厌火。 《搜神记》:麋竺尝从洛归,未达家数十里。 有妇人从竺求寄载行。 可数里,妇谢去。 谓竺曰:我,天使也。 当往烧东海麋竺家。 感君见载,故以相语。 竺因私请之。 妇曰:不可得不烧。 如此,君可驰去。 我当缓行,日中火当发。 竺还,遽出财物。 日中而火大发。 《抱朴子》:吴世姚光有火术。 吴主积荻千束。 火焚荻了尽。 光恬坐灰中,振衣而起。 《神仙传》:焦先遭野火,烧其庵。 人往视之,见先危坐庵下不动。 火过庵烬,先方徐徐而起。 衣物悉不焦灼。 孙博者,河东人也。 有清才,能属文,著诗百篇。 诵经数十万言。 晚乃学道,治墨子之术,能令草木金石皆为火光,照曜数十里中。 亦能令身成火,口中吐火,指草树生火则焦枯,更指之即复故。 亦能使三军之众,各成一聚火。 有藏人亡奴在军中者,累日求之不得。 博语奴主曰:吾为卿烧其营舍,奴必走出。 卿但当谛伺捉取之。 于是博以一赤丸掷军中,须臾火起张天,奴果走出而得之。 博乃更以一青丸掷火,火即灭。 所燔屋舍百物,向已焦然者,皆悉复故。 博每作火,有所烧,他人虽以水灌之,终不可灭。 须博自止之,乃止。 行水火中,不沾灼,亦能使千百人从己蹈之,俱不沾灼。 成仙公者,讳武丁。 县使送饷府君。 府君周昕,有知人之鉴,见先生异之,署为文学主簿。 时郡中寮吏豪族,皆怪不应,引寒小之人,以乱职位。 府君曰:此非卿辈所知也。 经旬日,乃与先生居阁。 直至年初元会之日,三百馀人,令先生行酒。 酒巡遍讫,先生忽以杯酒向东南噀之。 众客愕然怪之,府君曰:必有所以。 因问其故,先生曰:临武县火,以此救之。 众客皆笑。 明日司仪上事,称武丁不敬。 即遣使往临武县验之。 县人张济上书,称元日庆集饮酒晡时,火忽延烧厅事,从西北起。 时天气清澄,南风极烈。 见阵云自西北直耸而上,径止县,大雨,火即灭。 雨中皆有酒气,众疑异之。 乃知先生盖非凡人也。 《葛仙公别传》:公与客谈话,时天寒。 公与客曰:居贫,不能得炉火。 请作一大火。 公口吐气,火赫然从口而出。 须臾火满室,坐客皆热而脱衣也。 《拾遗记》:晋太康元年,白云起于灞水,三日而灭。 有司奏,云天下应太平。 果有羽山之民,献火浣布万匹。 其国人称羽山之山,有文石生火烟,色以随四时而见,名为净火。 有不洁之衣,投于火石之上,虽滞污渍涅,皆如新浣。 员峤之山,名环丘。 有云石,广五百里,或四五十里。 扣之片片,则蓊然云出。 俄而遍润天下。 有木名曰倚桑。 亦有冰蚕,长七寸,黑色,有鳞角。 以霜雪覆之,然后作茧。 长一尺,其色五綵。 织为文锦,入水而不濡,其质轻软柔滑。 以之投火,则经宿不燎。 岱舆山有员渊千里,常沸腾。 以金石投之,则烂如土矣。 孟冬水涸,中有黄烟从地出。 起数丈烟,色万变。 山人掘之入数尺,得焦石如炭。 或有碎火,以蒸烛投之则然而青色。 深掘则火转盛。 有草名莽煌,叶圆如荷。 去之十步,炙人衣则焦。 刈之为席,方冬弥温。 以枝相摩,则火出矣。 《元真子鸑鷟篇》:火之熛烈然曰:烘乎炵乎之,焕烂乎焉。 翕乎煜乎之,炫煽乎焉。 灼烁,烜赫燏。 获涸泽燋山,炽日熏天。 其孰能大乎,吾之大焉。 《王铚默记》:王朴仕周为枢密使。 五代自朱梁以用武得天下,政事皆归枢密院。 至今言二府。 当时宰相,但行文书而已。 况朴之所以得君世宗,才四年间,取淮南,下三关,所向成功。 时缘用兵,朴多宿禁中。 一日谒见世宗,屏人颦蹙,且仓皇叹嗟曰:祸起不久矣。 世宗因问之。 曰:臣观元象大异,所以不敢不言。 世宗云:如何。 曰:事在宗社,陛下不能免。 而臣亦先当之。 今夕请陛下观之,可以自见。 是夜,与世宗微行。 自厚载门同出,至野,次止于五丈河旁。 中夜后,指谓世宗曰:陛下见隔河如渔灯者否。 世宗随亦见之。 一灯荧荧然,迤逦甚近,则渐大至隔岸火如车轮矣。 其间一小儿如三四岁,引手相指。 既近岸,朴曰:陛下速拜之。 既拜渐远而没。 朴泣曰:陛下既见,无可复言。 后数日,朴于李谷坐上得疾而死。 世宗既伐幽燕,道被病而崩。 至明年,而天授我宋矣。 火轮小儿,盖圣朝火德之兆。 夫岂偶然。 《续文献通考》:宋顾笔仙。 鬻笔遇仙。 年九十七。 一日积苇庭中,坐其上,自举火焚之。 但见烈焰中乘火云而去。 裴庆,苏州人。 二十七代天师某抵姑苏,知其异人。 长跪延之。 庆约三年后,俟我于庐峰顶上。 遂别去,越三年,果归担弃履,数石垒一洞自入。 塞其门,火自内发。 焚讫,烈焰中,犹见庆乘白鹤升天。 天师俟于庐峰顶,庆果至。 并去,莫知所之。 发布时间:2026-09-04 15:23:26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753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