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四十二·志铭八首 内容: 虞部郎中戚公墓志铭余观三王所以教天下之士,而至于节文之者,知士之出于其时者,皆世其道德,盖有以然也。 去三王千数百年之间,教法既已坏,士之学行世其家,若汉之袁氏、杨氏、陈氏,唐之柳氏,其操义风概有以厉天下、矫异世否邪? 以予所闻,若宋之戚氏,其事可以次叙焉。 公其世家子也。 叙曰:公,宋之楚丘人。 大父讳同文,唐天元年生,历五代入宋,皆不仕,以文学义行为学者师。 殁,其徒相与号为正素先生。 后以子贵,赠兵部侍郎。 考讳纶,事太宗、真宗,以贤能为枢密直学士,与其兄职方郎中维以友爱闻。 祥符、天禧之间,学士以论天书绌,而郎中盖亦举贤良不就,以为曹国公翊善,不合去。 盖其父子、兄弟之出处如此。 学士后以子贵,赠司徒。 公讳舜臣,字世佐,司徒之少子也。 恭谨恂恂,举错必以礼,择然后出言。 与其兄某官舜宾、某官舜举,复以友爱能帅其家,有先人之法度闻。 自天至今,百有五十余年,天下六易,士之名一能,守一善,或身不终,或至子孙而失者多矣,而戚氏之世德独久如此,何其盛也。 然世之谈者,方多人之へ子憸孙,隆名极位,世世苟得者,以为能守其业,是本何理哉! 公少以荫补将作监主簿,然三十犹在司徒之侧。 司徒终而贫,乃出监雍丘税,又监衢州酒。 迁知舒州太湖县,兼提举茶场。 治有惠爱,民乞留,诏从之。 复三年,乃得代。 献诗言赋茶之苛,岁用万数,愿弃勿采,以感动当世。 归,监在京盐院,言盐之利宜通商,听之。 出通判泗州,能使转运使不得以暴敛侵其民,而民之养其父者得以其义贳死。 又通判濮州,当王则反于贝,濮民相警且乱,公斩一人摇濮中者,惊乃止。 已而提点刑狱以为功,得改官,公不自言。 转知抚州,其治大方,务除苛去烦。 州之诡祠有大帝号者,祠至百余所,公悉除之,民大化服。 徙知南安军,至,未及有所施为,而公盖已病矣。 以皇祐四年六月七日卒于官,年五十有七。 自主簿凡十一迁,其官至尚书虞部郎中。 公濮州之归也,以其属与公之配陈氏,凡十三丧,葬宋之北原。 皇祐六年正月八日,公之子师道遂以公从陈氏葬。 戚氏者,卫之大夫孙文子,食于河上之邑曰戚,为姬姓之后,至后世失其所食邑,而更自别曰戚氏。 汉有以郎从高祖封临辕侯者,曰戚鳃,鳃侯四世而失。 梁有以三礼为博士入陈卒者,曰戚衮,衮称吴郡盐官人。 侍郎之曾祖曰远,祖曰琮,父曰圭。 其谱曰:琮自长丰之戚村徙居楚丘,故今为楚丘人。 此戚氏之先后可见者也。 观公之守其业者,可以知其恭;观公之施于事者,可以知其厚矣。 然人亦少有能爱之者。 盖世之为聪明立声威者,虽荒谖悖冒无不遇于世。 至恭让质直不能驰骤而遇困蹶者,独不可称数,余甚异焉。 夫赴时趋务,则材者固亦重矣。 而立人成俗,则洁身积行,是岂可轻也哉? 然时之取舍若此,亦其不幸不遇,处之各适其理也。 铭曰:隆隆戚宗自姬出,临辕盐官辉名实。 侍郎家梁自祖琮,违世恬幽树儒术。 司徒郎中艺且贤,诋符绳公事魁崛。 恂恂南安得家规,庄容毖辞若遵律。 盛哉世徽后宜闻,刻铭方珉告幽室。 戚元鲁墓志铭戚氏宋人,为宋之世家。 当五代之际,有抗志不仕、以德行化其乡里、远近学者皆归之者,曰同文,号正素先生,赠尚书兵部侍郎。 有子当太宗、真宗时为名臣,以论事激切至今传之者,曰纶,为枢密直学士,赠太尉。 有子恭谨恂恂、不妄言动、能守其家法、葬宋之北原、余为之志其墓者,曰舜臣,为尚书虞部郎中。 元鲁其子也,名师道,字元鲁。 为人孝友忠信,质厚而气和,好学不倦,能似其先人者也。 盖自五代至今百有六十余年矣,戚氏传绪浸远,虽其位不大,而行应礼义,世世不绝如此,故余以谓宋之世家也。 元鲁自少有大志,聪明敏达,好论当世事,能通其得失。 其好恶有异于流俗,故一时与之游者,多天下闻人。 皆以谓元鲁之于学行,进而未止,意其且寿,必能成其材,不有见于当世,必有见于后。 孰谓不幸而今死矣! 故其死也,无远近亲疏,凡知其为人者,皆为之悲,而至今言者尚为之慨然也。 元鲁初以父任为建州崇安县尉,不至。 以进士中其科,为亳州永城县主簿,以亲嫌为楚州山阳县主簿。 嘉祐六年三月二十九日,以疾卒于官,年三十有五。 娶陈氏,内殿承制习之女;再娶王氏,参加政事文宪公尧臣之女;有子一人;皆先元鲁死,而元鲁盖无兄弟。 呜呼! 天之报施于斯人如此,何也? 元鲁且死时,属其僚赵师陟乞铭于余,师陟以书来告。 余悲元鲁不得就其志,而欲因余文以见于后,故不得辞也。 以熙宁元年某月某甲子,葬元鲁于其父之墓侧,以其配陈氏、王氏袝。 将葬,其从兄遵道以状来速铭,铭曰:行足以象其先人,材足以施于世用,而于元鲁未见所止也。 生既不得就其志,死又无以传其绪,曷以告哀? 纳铭于墓。 尚书都官员外郎陈君墓志铭尚书都官员外郎、权知泉州事陈君讳枢卒于位,其孤以君之丧归葬于湖州长兴县尚吴乡雉山原。 前葬,其弟杞以书之亳州,乞铭于南丰曾巩。 盖元丰元年,巩为福州,充福建路兵马钤辖,奏疏曰:“臣所领内,知泉州事、尚书屯田员外郎陈枢,质性纯笃,治民为循吏,积十有五年,不上其课,故为郎久不迁。 方朝廷抑浮竞、尚廉素之时,宜蒙特诏有司奏枢课,优进其官,以奖恬退。 ”于是天子特迁君尚书都官员外郎,诰曰:“吾宠枢也,所以戒奔竞。 ”明年六月甲子,君以疾卒,享年若干。 又明年八月甲寅乃葬。 君事亲以孝闻,为人恂恂蹈规矩,有善不自伐。 于势与利无秋毫顾计心,于义所在,侃然自任,人莫能及也。 为吏去觚角,绌雕琢,以平易敦朴为务。 于刑宁失有罪,惟恐伤人。 于赋役,度所不可蠲除者,然后调发。 与民为期会,未尝取疾争先。 其为民去害兴利,若疾痛嗜欲在己。 所至必兴学校,以教化为先。 初尉鄱阳,令得盗五人,属尉使为功,君辞不受。 及令宜黄,宜黄在穷绝山谷之间,旧令无显者,至君为之,名常出众上。 令旌德亦然。 旌德之民,岁输米于太平州芜湖县仓,路回远,费甚,君请输钱以便民。 谯县民输麦于ガ阳仓,以供漕,输豆于会亭仓,以给驿行者。 君复请输钱,以籴供漕,以直给驿行者,各得其所便。 罢县,民绝桥闭门留君,以间乃得去。 泉州岁凶,君筑室止穷民,饥者给食,病者给医,人忘其穷。 使者搜兵于闽,以益戍广西,君建言兵当搜者,父母老,或疾,至无他子,皆可听免,诏定著于令。 余尝闻繁昌有大姓杀人,州县不能正其罪,君时令旌德,或徙其狱属君,君验治僮客,尽得其隐伏。 杀人者论死,人以为尽其情。 又闻君之令旌德也,州有所赋调,他县皆奉行,至旌德,令独计曰:“非吾土之所有也,非吾人之所堪也,不敢以赋民。 ”争或至十反。 守恚,出语诋君,君益争,州听然后止。 最后闻泉州旱,君图所以赈民者,欲预为具。 或讥君近名,君不为动。 此君之事,余得之于耳目者也。 昔司马迁记前世循吏,下上数千载,所列叙者五人,详者人数事,略者一二事而已。 今余所论次君事,与迁所记五人者相似否,必有能识之者。 君之事多矣,然犹为所试者小也,令所试者大,则其事可胜传邪! 君字慎之,湖州长兴人。 曾祖彦夔。 祖文倚。 考迪,赠尚书屯田员外郎。 君进士及第,初尉饶之鄱阳,用荐者令抚之宜黄,避亲嫌,令宣之旌德,用荐者迁秘书省著作佐郎,知亳之谯县。 英宗即位,恩迁秘书丞,徙签书资州判官厅公事,迁太常博士。 今上即位,恩迁尚书屯田员外郎,用荐者知越州司录。 未至,丁父忧。 服除,授三司盐铁判官。 未至,丁母忧。 服除,驿召对崇政殿,以为提点淮西刑狱公事,愿得治一州,徙权发遣明州事。 未至,又徙泉州。 留再任,以疾请致仕,未报而卒。 母某氏,某县太君。 娶赵氏,某县君。 又娶刘氏,吏部员外郎述之女,某县君。 又娶石氏,某县君。 一子也。 君既行治高,世皆以谓宜不次用,而任事者亦意向君为尤甚。 然卒不得至中寿,而用止于此,其非命也夫! 余与君好为最久,故不辞而铭君墓。 辞曰:人孰宜之? 以夷易也。 物孰诚之? 以朴质也。 所处而安,绌外累也。 所守而固,笃自强也。 古有循吏,其尚似也。 诗以铭之,其常存也。 故翰林侍读学士钱公墓志铭公钱氏也,故为王家,有吴越之地。 五世祖Α,号武肃王。 高祖元,文穆王。 曾祖俨,昭化军节度使。 祖昭慈,赠左卫将军。 考顺之,左侍禁阁门候,赠尚书刑部侍郎。 公应说书进士、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皆中其科。 历宣州旌德县尉、大理寺丞、殿中丞、太常博士、尚书祠部度支司封员外郎、工部郎中,换朝奉大夫,充国子监直讲、编校集贤院书籍,迁秘阁校理。 选为修英宗实录院检讨官,直舍人院,同修起居注,遂知制诰,直学士院,迁枢密直学士、翰林侍读学士。 常通判秀州,知婺州,入判尚书考功,改开封府判官。 出知邓州,入判尚书吏部流内铨,兼判集贤院,又兼判礼部,权知开封府。 数请去,得知审官东院,兼判军器监,兼提举司天监公事。 公幼孤,家贫母嫁,既长,还依其族之大人,刻励就学,并日夜,忘寝食,于书无所不治,已通其大旨。 至于分章别句、类数辨名、丛细委曲,无不究尽。 其见于文辞,闳放隽伟,故出而与天下之士,挟其所有,较于有司,常出众上,以其故名动一时。 其为尉,及为秀、婺、邓州,皆有治行。 秀州击奸仆强,果于力行。 婺、邓更革弛坏,理具设张。 为直讲,以能教诱,学者归之。 为校理,属英宗之初,慈圣光献皇后听政,公三上书请还政天子。 为吏部,谨绳墨,选者称其平。 为开封,以慈恕简静为体,不求智名,以投世取显。 为公属者,有不与公合,然公遇之,未尝有厚薄意,士以此多公,而为公属者,后卒亦心服也。 公于众不矫矫为异,亦不翕翕为同,以其故,人莫能亲疏。 至于利势之际,人所竞逐,公方ㄨ然,迹与众远,故虽有夸者,亦不以公为可忌也。 公之为判官也,府尝有狱,或探大臣意,谓欲有所附致,公不为动,徐论其意而已。 公平居乐易,无崖岸,及至有所特立,人固有所不能及者,类如此也。 公为人谨畏清约,与人交淡然,久而后知其笃也。 公之先,既藉疆土归天子,其后至昭化,守和州,十有八年以卒。 诏葬和州,子孙因家焉。 至公,始葬其母于苏州吴县龙冈村之天平山,故今又为苏州人。 公讳藻,字纯老,封仁和县开国伯,赐服金紫,年六十有一,元丰五年正月庚寅卒于位。 某年某月某甲子葬天平山,从其母永嘉郡太君丁氏之兆。 公妻孙氏,泰兴县君。 男曰某、曰某,蚤世。 曰皋,某官。 孙曰某,某官。 公卒,上驰使临视其家,知其贫,特赐钱五十万,而官其弟若子孙凡三人。 公与余尝为僚,相善,其且殁,以遗事属余,而其家因来乞铭。 铭曰:钱姓武王,五世之孙。 开迹东南,以学以文。 学则知经,文则能赋。 矧曰方闻,扬声天路。 乃校中书,乃掌帝制。 乃列禁林,从容讽议。 治己伊何? 维直而清;治人伊何? 维简而平。 人以怒迁,公能自克;人以利回,公能不惑。 士夫所望,天子所器。 胡不百年,胡不三事! 龙冈之宅,考卜维新。 公安于此,尚利后人。 刑部郎中致仕王公墓志铭君讳逵,字仲达,家晋阳。 其谱云:隋文中子通之后,唐季避乱家濮阳,故今为濮阳人。 曾祖考温。 祖考名犯濮王讳。 考翰,赠尚书工部侍郎。 君幼学于母史氏,聪警绝人。 及长,学于侍御史高弁。 天禧三年及进士第,为广济军司理参军,母丧去。 姜遵知永兴军府事,取君主万年簿。 万年令免官,君行令事,大去旧弊。 王文康公代遵,与安抚使王氵公、转运使李绂皆荐君宜令万年,诏特以为试秘书省校书郎知县事,后不得为例。 晏殊为三司使,奏君为三司检法官。 李谘代殊,会天圣十年掖庭火,谘任公具材用治宫室,五日而用足。 仁宗闻而嘉之,迁秘书省著作佐郎。 王知益州,取君佥书节度判官厅公事,迁秘书丞,通判益州事,迁太常博士。 新都里胥捕罪人杀之,狱具当死,君求得其情,为奏谳,里胥得不死,蜀人以为德。 入为开封府推官,赐绯衣银鱼。 府史冯士元家富,善阴谋,广市邸舍女妓,以诸贵人,一时多与之亲。 会士元有罪系狱,君治之,竟其事,及诸贵人。 以其故多得罪去者,或谓君祸始此矣。 君笑曰:“吾知去恶人耳。 ”出为湖南路转运使,蛮人归附。 迁尚书祠部员外郎,坐小法。 知虔州、池州、福州、扬州、江南西路转运按察使,迁尚书刑部员外郎,按知洪州卞咸抵其罪,改荆湖北路转运使。 初,谏官李京尝奏君某事,及是,京以言事斥监鄂州税,闻君至,移病不出。 君要谕之曰:“前事君职也,于吾何负哉? ”卒与之欢甚。 京死,又力周京家,而奏官其子。 改河东转运使,赐紫衣金鱼,坐小法,知光州,逾月迁尚书兵部员外郎,知徐州。 是时山东大饥,君所活数万人,收遗骸为十二冢葬之,亦数万。 是时富丞相弼为京东东路安抚使,自为文祭其冢。 明年,迁尚书工部郎中、淮南转运使。 岁饥,又多所全活。 就加直昭文馆,知越州浙东兵马钤辖,迁尚书刑部郎中,判刑部加直龙图阁、知荆南府荆湖北路兵马钤辖,浚渠为水利,又开新河通漕,公私便之。 请知兖州,坐法免。 起知金州,提举兖州景灵宫,知莱州,迁尚书兵部郎中,知西京,留司御史台,提举崇福宫,皆不赴,遂乞致仕。 居郓州,熙宁五年四月癸亥终于郓州昭庆坊之私第,享年八十有二。 有文集五十卷。 君娶朱氏、贾氏、高氏。 高氏封长安县君,其父弁,君所从学者也。 皆先卒。 有子五人。 子骏,卫尉寺丞。 子渊,郓州寿张主簿。 子建,河南伊阙尉。 子皋、子英,未仕也。 女七人,适蕲州黄梅令李纲、尚书职方员外郎马渊、右班殿直侍其伉、进士程行、大理寺丞刘士邵、邓州穰县主簿李毅、进士张伉。 君为人志意广博,好智谋奇计,欲以功名自显,不肯碌碌。 所至威令大行,远近皆震。 然当是时,天下久平,世方谨绳墨,蹈规矩,故其材不得尽见于事,而以其故,亦多龃龉,至老益穷。 然君在撼顿颠之中,志气弥厉,未尝有忧戚不堪之色,盖人有所不能及者也。 君尤笃于好善,一时与之游者,皆当世豪傑、知名之士。 若予者,亦君之所厚。 故君之葬,其子来属以铭,而予不得辞也。 君葬于其卒之岁某月某甲子,而墓在郓州之某乡某原。 铭曰:维特材,志横出。 世拘牵,困羁。 见事为,万之一。 形则潜,名不没。 司封郎中孔君墓志铭君姓孔氏,讳延之,字长源。 幼孤,自感厉,昼耕读书陇上,夜燃松明继之,学艺大成。 乡举进士第一,遂中其科,授钦州军事推官。 杜杞之使南方,诛欧希范蒙赶,君策画居多。 其书奏谋议,皆君为属草稿。 监杭州龙山税,知洪州新建县,又知筠州新昌县。 还朝,会开封界中治孟阳河,中作而开封奏可罢,御史与开封争不决,诏君按视,君言费已巨,成之犹有小利,遂从君言。 知封州,即用为广南西路,相度宽恤民力,所更置五十五事,弛役二千人。 使者欲城封州,君争以谓无益,乃不果城。 迁为广南西路转运判官,辞母老,不许。 广西人稀,耕者少,而赋籴于民,岁有至六百万石,程督与租税等,然不过能致数十万石而止,君计岁籴二十万石而足,高其估以募商贩,不赋籴于民。 初,侬智高平,推恩南方,补虚名之官者八百人,多中户以上,皆弛役,役归下穷,君使复其故。 钦、廉、雷三州户,以采珠为富人所役属,君夺使自为业者六百家,皆定著令。 交使来桂州,阴赍货为市,须负重三千人,君止不与,使由此不数至。 雷州并海,守方倪为不善,官属共告之。 倪要夺其书,悉收官属并其孥系狱,昼夜榜笞,军事推官吕潜以庾死。 君驰至,取倪属吏,纵系逮者七百余人,倪坐法当斩,亦以庾死,人欢叫感泣,声动海上。 改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即本路为转运使,罢鼎州六寨,岁戍土丁千余人。 提点刑狱言溪洞南江宜麻稻,有黄金丹砂之产,遣人谕祸福,以兵势随之,可坐而取也。 君奏以为不可,乃止。 召为开封府判官,以母老辞。 知越州,移知泉州,以母老辞。 改知宣州,未至,言者奏越州盐法不行,故课负,坐罢宣州。 而课法以满岁为率,岁终,越之盐课应法。 乃以君为权管勾三司都理欠凭由司出知润州。 未行,暴得疾卒京师,熙宁七年二月癸未也,年六十有一。 自钦州九迁至尚书司封郎中,赐服绯鱼。 君之得见于用,掇其大者如此。 君气仁色温,寡笑言,言若不能出口,及见义慷慨,辩且强也。 方微时,已数靡刂切上官,无顾避。 及老,益自强,守所闻于古,不肯苟随,以故龃龉,一不以易意。 君事母孝,持己约,与人交,尽其义,其于恩尤至也。 治人居官,一以忠厚,不矜智饰名。 噫! 可谓笃行君子矣! 其家食不足,而俸钱常以聚书,至老,读书未尝一日废也。 工于为文,诸子皆自教以学,子多而贤,天下以为盛云。 君临江军新淦县人,孔子之后四十六世孙。 曾大父令倩。 大父文质。 考中正。 母刘氏。 君登朝,考赠光禄卿,母封仁寿县太君。 娶杨氏,封仁和县君。 有子七人:文仲,台州军事推官。 武仲,江州军事推官。 平仲,衢州军事判官。 和仲,进士。 羲仲,太庙斋郎。 余早卒。 女三人,嫁袭庆军节度推官曾准、吉州吉水县主簿应昭式、进士蔡公彦。 孙男女八人。 初,君乐江州之佳山水,买宅将居之,故其子以八年九月乙酉葬君于江州之德化县仁贵乡龙泉原,以杨氏袝君。 有文集二十卷。 其子以余与君为最旧,来乞铭,铭曰:有绰厥政,流播在民。 有蔚斯文,荐美于身。 孰委于外,不源于内? 于内曷以? 以其岂弟。 其立桓桓,不回不倚。 施不尽有,子则多贤。 曷久厥问? 辞幽阡。 都官员外郎曾君墓志铭君曾氏,讳谊,字子常,建昌军南城人。 曾祖暹。 祖士宗。 考充,赠殿中丞。 君进士及第,补洪州新建县主簿、循州龙川令,知筠州之上高、临江军之新淦、舒州之桐城三县,提举江南东路常平仓,兼农田水利差役事,权知楚州,历秘书省著作佐郎,至尚书都官员外郎。 君生而好学,其家学者自君始。 博闻强志,明于大体,善属文,一时名出众右。 其家故贫,然君为人,节廉自重。 罢吏归,常阖门居,不与人事,或日昃不得食,晏如也。 为吏平恕质悫,务在爱人,不为刻察,所历县称治。 江东同职欲增赋役钱于民,君争不能得,则自请罢去。 遂知楚州。 楚饥,四方之船粟至者,市易吏定取价贱,予价贵,计其赢取于民,而粟未尝出纳也,贩者为不行,人以乏食。 又取民之食其技者锢于官禁,不得私鬻,市里骚然。 君初止之,不变,则按致之法,朝廷遣他吏覆视,不能易君言,市易吏得罪免,君益不合,卒以他法罢。 既去而楚人思之,既死而楚人迎哭其丧甚恸。 至今言治楚者,以君为不可及也。 君平居恂恂持卑,及遇事不可夺其守如此。 君熙宁九年四月癸巳卒于开封府咸平之驿舍,年五十有一,明年某月某甲子葬于南城之某乡某原。 子景初、景倩、景融、景裔、景献。 景初早世。 女嫁袁州万载令董沂、进士夏时中、陈卞。 母郑氏,崇德县太君。 妻傅氏,仁寿县君。 铭曰:江东之议,不俯而随。 山阳之治,违世所驰。 有挟之强,以弱犯之。 有丑之正,以独守之。 彼不我与,我不尔欺。 尚告厥忘,作此铭诗。 王容季墓志铭容季王氏,讳ぁ。 其先太原人,中徙河南,其后自光州之固始徙福州之候官,徙候官者五世矣。 曾大父讳廷铭,仕闽王为安远军使。 大父讳居政,赠秘书丞。 考讳平,为侍御史,葬颍州之汝阴,故今为汝阴人。 容季嘉祐六年进士及第,主蔡州之新蔡簿。 治平某年某月某甲子卒于家,年三十有二。 熙宁某年某月某甲子,葬汝阴旌义乡众营侍御府君之兆。 母曾氏,金华县君,尚书刑部郎中、集贤殿修撰、赠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某国公某之女。 妻贾氏,尚书司门郎中昌期之女。 男女二人,男曰某,始若干岁。 容季孝悌纯笃,尤能刻意学问,自少已能为文章,尤长于叙事,其所为文,出辄惊人。 为人自重,不驰骋鬻,亦不孑孑为名。 日与其兄讲唐虞孔子之道,以求其内,言行出处,常择义而动。 其磨砻涵养而不止者,吾未能量其所至也。 不幸其志未就,其材未试,而短命死矣。 初,容季之伯兄回深甫,以道义文学退而家居,学者所崇。 而仲兄向子直亦以文学器识名闻当世。 容季又所立如此。 学士大夫以谓此三人者皆世不常有,藉令有之,或出于燕,或出于越,又不可以得之一乡一国也,未有同时并出,出于一家。 如此之盛,若将使之有为也,而不幸辄死,皆不得至于寿考,以尽其材,是有命矣! 而命之至于如此,何也? 初,子直之遗文,深甫属予序之。 数年,又叙深甫之文。 复数年耳,而容季葬有日,其仲兄固子坚又属予铭其墓,而且将叙其文。 呜呼! 非其可哀也夫! 铭曰:学足以求其内,辞足以达其外。 守之用刚,养之用晦。 如泉之进,如木之升。 奄焉以止,不究其成。 维友作诗,以永厥声。 发布时间:2026-09-16 16:54:07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763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