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二十四·碑志一 内容: 李元宾墓铭(按:今石刻首题云:“韩愈撰、段季展书。 ”其后题云:“十一年十二月建立。 ”疑立石在葬后。)  李观,字元宾,(谢从古本删字字。 今《文粹》亦然。 然石本有之。 此文今从石本。)其先陇西人也。 (或无也字。)始来自江之东,(下或有“食大学之禄”五字。)年二十四举进士,三年登上第,又举博学宏辞,得太子校书一年,(书下或有又字。)年二十九,客死于京师。 (于或作於。)既敛之三日,(或无之字。)友人博陵崔弘礼葬之于国东门之外七里,(友上或有其字。 葬上或有卖马字。 葬下或无之字。)乡曰庆义,原曰嵩原。 (庆义或作某乡。 嵩原或作某原。)友人韩愈书石以志之。 辞曰:(人下或有昌黎字。 辞上或有其字。)  已乎元宾! 寿也者,吾不知其所慕;夭也者,吾不知其所恶。 生而不淑,孰谓其寿? (谓其或作为之。)死而不朽,孰谓之夭? (谓之或作为其。)已乎元宾才高乎当世,而行出乎古人。 (才或作文。 出或作过。)已乎元宾! 竟何为哉! 竟何为哉! (已乎元宾,诸本无此再出四字,方从石本,今亦从之。 但方又云:上竟字石本作意,而邵公济尝叹其句法之妙,谓欧公而下,好韩氏学者,皆未之见,遂从其说。 定上字作“志意”之意,下字作“究竟”之竟,则予不识其何说也。 窃意若非当时误刻,即是后来字半磨灭,而读者不审,遂传此谬。 好事者又从而夸大之,使世之愚而好怪者,遂为所惑,甚可笑也。)  崔评事墓铭君讳翰,字叔清,博陵安平人。 (安平或作平安。 今深州有安平县。)曾大父知道,仕至大理司直;大父玄同,为刑部侍郎,出刺徐、相州;(同或作童,非是。 或无相字。)父倚,举进士,天宝之乱,隐居而终。 君既丧厥父,携扶孤老,托于大江之南。 卒丧。 通儒书,作五字句诗,敦行孝悌,诙谐纵谑,卓诡不羁。 (卓诡,或无此二字,或作处世,皆非是。)又善饮酒,江南人士,多从之游。 贞元八年,君生四十七年矣,(以卒日考之。 七当作六。)自江南应节度使王栖曜命于州。 既至,表授右卫胄曹参军,实参幕府事。 直道正言,补益弘多。 (弘或作尤。)既去职,遂家于汝州,汝州刺史吴郡陆长源,引为防御判官,表授试大理评事。 十二年,相国陇西公作藩汴州,而吴郡为军司马。 (贞元十二年七月,以董晋为宣武军节度使。 八月,长源自汝州授检校礼部尚书,充宣武军行军司马。 陇西公,即晋也。)陇西公以为吴郡之从则贤也,(之从或作从事,或并出之字,皆非是。)署为观察巡官,实掌军田,凿浍沟,斩茭茅,(或作茆。 茆,凫葵也。 此兼水陆言之,作茅自当。)为陆田千二百顷,水田五百顷,(或无为字。 五百或作二千。)连岁大穰,军食以饶。 幕府以其功状闻,(或无其字。)使者未复命。 以十五年正月五日,寝疾终于家,年五十有六矣。 陇西公赙赠有加。 自始有疾,吴郡率幕府寮属,日一至其庐问焉;其既甚也,日再往问焉。 其终也,往哭焉;比小敛大敛,三哭焉。 (方无“大敛”字。 今按:上文并大敛计之,乃得三哭。 方本非是。)于敛之二十日,其妻与其子,以君之丧,旋葬于汝州。 (与或作以,或无于字。)其二月某日,遂葬于某县、某乡、某原。 君内仁九族,外尽宾客,于其所止,其来如归。 苟亲矣,虽不肖收之如贤;苟贤矣,虽贫贱待之如贵人。 是故其殁也,其吊者与其哭者,其声也必哀尽焉。 (妻),郑氏也,有子二人,女一人。 吾闻位不称德者有后,(德者下或有“其终”字。)呜呼! 君其终有后乎? 铭曰:  朝之言嘻嘻,夕之言怡怡。 偕入而出乘马驰,(马下或有而字。)一日不见而死。 吁其悲! (其下或有可字。)  施先生墓铭贞元十八年十月十一日,太学博士施先生士丐卒。 其寮太原郭伉,买石志其墓,(或无太原字。)昌黎韩愈为之辞,曰:  先生明毛、郑《诗》,通《春秋左氏传》,善讲说。 (刘公《嘉话拾遗》言:“予尝与柳八、韩十八诣施士丐听《毛诗》。 说‘维鹈在梁’:‘梁,人取鱼梁也。 言鹈自合求鱼,不合于人梁上取其鱼。 譬之人自无善事攘人之美者,如鹈在人梁上焉。 则毛注失之矣。 又说‘山无草木’曰‘岵’,所以言‘陟彼岵兮’,无可岵也。 以其无草木,故以譬之。 又说《甘棠》‘勿翦勿拜。 召伯所憩’:拜,言人心之拜,小低屈也。 上言‘勿翦’,终言‘勿拜’,明召伯渐远,人思不忘也。 毛注:‘拜犹伐’,非也。 又说‘维北有斗,不可挹酒浆’。 言不得其人也。 毛都不注此。 ”《新史》云:“士丐撰《春秋传》。 ”未甚传。 后文宗喜经术,宰相李石,因言士丐《春秋》可读。 文宗曰:‘朕见之矣。 穿凿之学,徒为异同。 但学者如浚井得美水而已,何必劳苦旁求。 然后为得耶’。 ”)朝之贤士大夫,从而执经考疑者继于门,(继下或有往字。)太学生习毛、郑《诗》、《春秋左氏传》者,皆其弟子。 贵游之子弟。 时先生之说二经,来太学,帖帖坐诸生下,恐不卒得闻。 (帖帖或作怡怡,下又有然字。 非是。)先生死,二经生丧其师,仕于学者亡其朋。 故自贤士大夫,老师宿儒,新进小生,闻先生之死,哭泣相吊,归衣服货财。 先生年六十九,在太学者十九年。 由四门助教为太学助教,由助教为博士;太学(“由四”下十八字,此从诸本。 杭本无“为太学助教由助教”八字,云:“盖言由四门助教至为博士于太学故也。 若从今文。 则下太学字赘矣。 ”今按:此既言其在太学者十九年,则所历官不应但一再迁而已,当从诸本为是。 但下“太学”二字疑衍。 不然,则或在“博士”上,或在下文“当去”下。 然无所据,不敢辄改,姑存之,以俟知者。)秩满当去,诸生辄拜疏乞留。 (下或有“或乞迁”三字。)或留或迁,凡十九年,不离太学。 (杭本无“凡下”八字。 今按:上文已云“在太学者十九年”。 则此八字诚为重复。 然欲去之,则或留或迁,语势未尽,又不知公意果如何? 今亦论而阙之,不敢定其去留也。)  祖曰旭,袁州宜春尉;父曰,(丑略切。)豪州定远丞;(豪或作濠,说已见前。 按:此志在元和之前,去水为是。)妻曰太原王氏,先先生卒;子曰友直,明州贸阝县主簿;(贸阝或作鄞。 贸阝,县名。 《前汉》云:“杀贸阝鄞二县长。 ”贸阝县,会稽县。 贸阝,莫候切。)曰友谅,太庙斋郎。 系曰:  先生之祖,氏自施父,(施父,鲁大夫,见《左氏》桓九年。)其后施常,事孔子以彰。 (《史记·弟子列传》:施之常字子桓。 一无施字。)雠为博士,(《汉书·儒林传》:施雠,字长卿,宣帝时为博士。)延为太尉。 (延,顺帝阳嘉二年八月为太尉。)太尉之孙,始为吴人。 曰然曰续,(当作绩。 《吴志》:朱然,字义封,本姓施氏,然子绩,字公绪。)亦载其迹。 先生之兴,公车是召,纂序前闻,于光有曜。 古圣人言,其旨密微;笺注纷罗,颠倒是非;(纷或作分。)闻先生讲论,如客得归。 (得或作有。)卑让肫肫,(《中庸》曰:“肫肫其仁”。 郑注:肫读如“诲尔谆谆之谆”,恳诚貌。)出言孔扬;今其死矣,谁嗣为宗? (为或作其。)县曰万年,原曰神禾;高四尺者,(《檀弓》:孔子曰:“吾闻之,古者墓而不坟。 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 于是封之,崇四尺。 ”)先生墓邪! 考功员外卢君墓铭。 (或作“表”。 公元和二年,为国子博士时作。)  愈之宗兄,故起居舍人君,(柳子厚《先友记》云:“韩会,昌黎人,善清言,有文章,名最高。 然以故多谤,至起居郎,贬官卒。 ”则起居舍人君,会也。 子厚以为郎,误矣。)以道德文学伏一世。 (伏或作服。)其友四人,其一范阳卢君东美。 少未出仕,(或无少字。)皆在江淮间,天下大夫士,谓之“四夔”。 (永泰中。 会与卢东美、张正则、崔造为友好,谈经济之略。 尝以王佐自许,时人号为“四夔”。 《旧史》载于《崔造传》。 《新史》亦具载之。 而《摭言》乃以何长师、李华、卢东美、韩衢为四夔。 非是。)其义以为道可与古之夔、皋者侔,故云尔。 (夔皋或作皋夔。 后同。)或曰:夔尝为相,世谓“相夔”;四人者,虽处而未仕,天下许以为相,故云。 大历初,御史大夫李栖筠,由工部侍郎为浙西观察使。 当是时,中国新去乱,仕多避处江淮间,(仕或作士。)尝为显官得名声,以老故自任者,以千百数。 大夫莫之取,独晨衣朝服,(或无晨字。)从骑吏入下里舍,请卢君。 君时始任戴冠,通《诗》、《书》,与其群日讲说周公、孔子,以相磨砻浸灌,婆娑嬉游,未有舍所为为人意。 既起从大夫,天下未知君者,惟奇大夫之取人也不常,必得人。 其知君者,(知上或无其字。)谓君之从人也,非其常守,必得其从。 其后为太常博士、监察御史、河南府司录、考功员外郎。 年若干而终,在官举其职。 (若干或作五十四。)  夫人李姓,陇西人。 君在,配君子无违德;(配上或有作字。)君殁,训子女得母道甚。 (或作“甚得母道”。)后君二十年,年六十六而终。 (二十或作若干。 十六或作十四。)将合葬,其子畅命其孙立曰:“乃祖德烈靡不闻,然其详而信者,宜莫若吾先人之友。 先人之友无在者,起居丈有季曰愈,(丈或作又,)能为古文业其家。 是必能道吾父事业。 汝其往请铭焉。 ”(父下或有之字。)立于是奉其父命,奔走来告。 愈谓立曰:“子来宜也,行不可一二举。 且吾之生也后,不与而祖接,不得详也。 (得下或有其字。)其大者,莫若众所与,观所与众寡,兹可以审其德矣。 乃祖未出而处也,天下大夫士以为与古之夔皋者相侔,(大夫或作之。)且可以为相,其德不既大矣乎! 讲说周公孔子,乐其道,不乐从事于俗;得所从,不择外内奋而起。 (择或作释。)其进退不既合于义乎? 铭如是。 可以示于今与后也欤。 ”立拜手曰:“唯唯。 ”君祖子舆,濮州濮阳令;父同,舒州望江令。 夫人之祖延宗,郓州司马;父进成,州洛交令。 (“君祖”下二十四字,或但言“君祖某,某官。 父某,某官。 夫人之祖某,某官。 父某,某官。 ”夫人下或无之字。)男三人,畅、申、易;女三人,皆嫁为士人妻。 (士下或无人字。)墓在河南缑氏县梁国之原。 (“缑氏”下七字。 或作“某县某原”。 缑音沟。)其年月日,(或无此四字。 非是。)元和二年二月十日云。 (十下或有四字。)  施州房使君郑夫人殡表(房使君,房武也。 武刺施州,而夫人卒,殡于江陵,公时为江陵法曹而作。 继于河南铭兴元少尹房君墓,即武也。)  夫人之先出于周,(或无之字。 今按:此篇之文平易明白,宜有之字。)以郑为氏因初侯。 (周厉王少子友封于郑,是为成公。 其地华州郑县是也。 后世以国为氏。)曾祖讳随祖讳,厥考讳绛咸垂休。 归于房宗生九子,左右黍稷祠春秋。 道顺德严显且裕,宜寿而富今何谬。 (富或作贵。)永贞冬至前四日,寓殡坟此非其丘。 清边郡王杨燕奇碑文(晁本作“清边郡王杨公神道碑。 ”)  公讳燕奇,字燕奇,(字上或无奇字。)弘农华阴人也。 大父知古,祁州司仓;烈考文诲,天宝中实为平卢衙前兵马使,(卢下或有军字。)位至特进检校太子宾客,封弘农郡开国伯,世掌诸蕃互市,恩信著明,夷人慕之。 禄山之乱,公年几二十,(燕奇开元二十六年生,天宝十四载禄山反,时燕奇年十八。 进言于其父曰:“大人守官,宜不得去;(宜或作义。)王室在难,某其行矣。 ”其父为之请于戎帅,遂率诸将校之子弟各一人,间道趋阙,变服诡行,日倍百里。 天子嘉之,特拜左金吾卫大将军员外置,赐勋上柱国。 宝应二年春,(二年或作二岁。)诏从仆射田公平刘展,(上元元年十一月,宋州刺史刘展赴扬州,扬州长史邓景山以兵拒之,为展所败。 进陷扬、润、升等州。 二年正月,平卢兵马使田神功生禽展,扬、润平。 今云宝应。 误也。)又从下河北。 大历八年,帅师纳戎帅勉于滑州。 (大历八年三月,永平节度使令狐彰卒,以工部尚书李勉为永平军节度、滑亳观察等使。)九年,从朝于京师。 (是年十一月,汴宋节度使田神功入朝京师,九年正月,神功卒。 神功本传云“大历二年来朝,加检校尚书右仆射”。 而此云九年,未知孰是。)建中二年,城汴州,(建中二年三月,筑汴州城。)功劳居多。 三年,从攻李希烈,先登。 贞元二年,从司徒刘公复汴州。 建中四年十二月,李希烈陷汴州,刘洽大破希烈之众,希烈遁归蔡州,汴州平。 今云贞元二年,误也。 刘公,谓刘元佐。)十二年,与诸将执以城叛者,归之于京师;事平,授御史大夫,食实封百户,赐缯采有加。 (封下或有五字。)十四年,年六十一,五月某日,终于家。 自始命左金吾大将军,凡十五迁为御史大夫,职为节度押衙、右厢兵马使,兼马军先锋兵马使,(右或作左。)阶为特进,勋为上柱国,爵为清边郡王,食虚邑自二百户至三千户,真食五百户终焉。 (或无自字。 或无五字。)  公结发从军,四十余年,(或作岁。)敌攻无坚,城守必完;临危蹈难,欷感发;乘机应会,捷出神怪;不畏义死,不荣幸生。 故其事君无疑行,其事上无间言。 初,仆射田公,其母隔于冀州,公独请往迎之,经营贼城,出入死地,卒致其母。 田公德之,约为父子,故公始姓田氏。 田公终,而後复其族焉。 嗣子通王属良祯,以其年十月庚寅,葬公于开封县鲁陵冈,陇西郡夫人李氏焉。 (通王,德宗之子谌,以贞元中领宣武及河东节。 葬月,或作二月,或作三月,或作八月,或作十月。 燕奇卒于五月,作二三月者,误矣。 但八月,十月。 皆有庚寅,不知孰是。 大抵此碑多误,不晓所以。 “仆射田公”,田神功也。 神功以上元二年平刘展,此作宝应二年。 《旧传》,神功大历八年冬觐阙廷,信宿而终。 此作九年,皆差也。)夫人清夷郡太守佑之孙,渔阳郡长史献之女。 柔嘉淑明,先公而殂。 有男四人,女三人。 后夫人河南郡夫人雍氏,某官之孙,某官之女。 有男一人,女二人,咸有至性纯行。 (人女二人,或作男二。 一下或有有字,男一人女一亦无有字。)夫人同仁均养,亲族不知异焉。 君子于是知杨公之德又行于家也。 铭曰:  烈烈大夫,(或作丈夫。)逢时之虞。 感泣辞亲,从难于秦。 维兹爰始,遂勤其事。 四十余年,或裨或专。 攻牢保危,爵位已齐。 既明且慎,终老无隳。 鲁陵之冈,蔡河在侧。 (在或作之。)孝子,思显勋绩。 斫石于此,式垂后嗣。 河南少尹裴君墓志铭公讳复,字茂绍,(复或作稷。 《唐世系表》、《集古录》皆作复。)河东人。 曾大父元简,大理正。 大父旷,御史中丞、京畿采访使。 父虬,以有气略敢谏诤,为谏议大夫,(或无有字。 谏诤二字,或作言,或无诤字。)引正大疑,有宠代宗朝,屡辞官不肯拜,卒赠工部尚书。 (欧阳公《跋怡亭铭》云:裴虬撰,李阳冰篆,李莒书。 铭在武昌江水中。 有小岛,亭在其上,铭刻于岛石,虬代宗时为道州刺史。 按:公此文云:虬为谏议大夫,不云为道州刺史,唐史亦不见其事,欧阳岂得之《怡亭铭》耶?)  公举贤良,拜同官尉。 仆射南阳公开府徐州,(贞元四年十一月,以濠寿庐三州团练使张建封为徐泗濠节度使。)召公主书记,二迁至侍御史;入朝,历殿中侍御史,累迁至刑部郎中;(迁或作选。 非是。)疾病,改河南少尹,舆至官,若干日卒,实元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享年五十。 夫人博陵崔氏,少府监之女。 (音挺。)男三人,、质皆既冠,其季始六岁,曰充郎。 (充或作彦,《世系表》作望郎。)卜葬,得公卒之四月壬寅,遂以其日葬东都芒山之阴杜翟村。 公幼有文,年十四,(时宝应元年。)上《时雨诗》,代宗以为能,将召入为翰林学士。 尚书公请免曰:“愿使卒学。 ”(或无使字。)丁后母丧,上使临吊,又诏尚书公曰:(诏或作谓。)“父忠而子果孝,吾加赐以厉天下。 ”终丧,必且以为翰林。 (下或有学士字。)其在徐州府,能勤而有劳;在朝,以恭俭守其职;居丧必有闻,待诸弟友以善;教馆嫠妹,畜孤甥,能别而有恩;(而有或作而以。)历十一官,而无宅于都,无田于野,无遗资以为葬。 斯其可铭也已! 铭曰:  裴为显姓,入唐尤盛。 支分族离,各为大家。 (此铭以家叶离。 《方言》:“罹谓之罗,罗谓之罹,盖古音通也。 ”今按:《诗·兔爰》及《楚辞》多此类。)惟公之系,德隆位细。 曰子曰孙,厥声世继。 (子或作祖。)晋阳之色,(名作邑。)愉愉翼翼。 无外无私,幼壮若一。 何寿之不遐,而禄之不多! 谓必有后,其又信然耶! 国子助教河东薛君墓志铭(石本有“河东”字,或无。 然此后多从石本,今亦从之。 石本首云:“朝议郎守国子博士韩愈撰。 ”)  君讳公达,字大顺,薛姓。 (字大顺,或作字某。)曾祖曰希庄,抚州刺史,赠大理卿;祖曰元晖,果州流溪县丞,赠左散骑常侍;(祖下十六字,方云:“阁、杭、蜀本皆阙,惟监本与石本同。 ”今按:方氏所校,专据三本,而谓今本皆不足取。 今此数字,乃三本所无,而今有者,若非偶有石本,则必以为后人校增,而不之信矣。 故知今本与阁、杭、蜀、《苑》、《粹》不同者,未必皆无所自也。 观者详之。)父曰播,(元晖三子:据、总、播。 据开元十九年,总十八年,播天宝十一年,并登第。)尚书礼部侍郎。 侍郎命君后兄据,据为尚书水部郎中,赠给事中。 (据或作授。)  君少气高,为文有气力,务出于奇,以不同俗为主。 始举进士,不与先辈揖,作《胡马》及《圆丘》诗,京师人未见其书,皆口相传以熟。 及擢第,补家令主簿,佐凤翔军。 (或无“及擢第”三字。 贞元三年二月,以凤翔留后邢君牙为凤翔尹、凤翔陇西观察使,至是表公达佐其军。)军帅武人,君为作书奏,读不识句,传一幕以为笑,不为变。 (笑下或有君字。)后九月九日,大会射,(会下或有命字。)设标的,高出百数十尺,令曰:中,酬锦与金若干。 一军尽射,莫能中。 (或无尽字。 能中下或有者字。)君执弓,腰二矢,指一矢以兴,(指或作挟。 阁本无“指一矢”三字。 今按下文三发三中考之,阁本之谬明矣。)揖其帅曰:“请以为公欢。 ”遂适射所,一座皆起,随之。 (或无皆字。)射三发,连三中,(或无射字。)的坏不可复射。 中,辄一军大呼以笑,连三大呼笑,帅益不喜,即自免去。 后佐河阳军,任事去害兴利,功为多。 拜协律郎,益弃奇,与人为同。 今天子修太学官,有公卿言,诏拜国子助教,分教东都生。 元和四年,年七,二月十四日,疾暴卒。 (七,石本如此。 下“二十一日”亦然。 方著其说,而不及改,今正之。)  君再娶,初娶琅琊王氏,后娶京兆韦氏。 (或无“初娶”以下十二字。)凡产四男五女,男生辄即死。 (或无产字,即字。)自给事至君,后再绝,皆有名。 (或无“皆有名”三字,然三字之义未详,而方氏亦不著石本之有无。 姑阙以俟知者。)遗言曰:“以公仪之子己巳后我。 ”(己巳后我。 或作为己后。 今按:此云己巳者,必其子之小字也。)其年闰二月廿一日,(廿说见上。)弟试太子通事舍人公仪,京兆府司录公干,以君之丧归,(试下七字,或作某官。 京下五字,或作殿中侍御史。)以五月十五日,葬于京兆府万年县少陵原,合王夫人茔。 (“以君”下二十八字,或作“以君之丧,葬京兆某县。 ”)铭曰:  宦不遂,(不下或有能字,非是。 一作“官不能达”。 遂,一作迁。)归讥於时。 (讥或作议,石本逸。)身不得年,又将尤谁? 世再绝而绍,祭以不隳。 监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韦氏夫人墓志铭(诸本无“京兆”以上九字。)  夫人讳丛,字茂之,姓韦氏。 (茂或作成。 今以名义推之,当作茂。)其上七世祖父封龙门公。 (后周骠骑将军晋州总管府长史韦通封龙门县公。)龙门之后世,率相继为显官。 (通子善,嗣上谷太守。 善嗣子崇德,太子谕德。 崇德子弼,字国祯,主客郎中,莱、济、商三州刺史。)夫人曾祖父讳伯阳,自万年令为太原少尹,副留守北都,卒赠秘书监。 (或无北都字。)其大王父迢,以都官郎为岭南军司马,卒赠同州刺史。 王考夏卿,以太子少保,卒赠左仆射。 (保下或无卒字。)仆射娶裴氏皋女。 (或无仆射字。)皋为给事中,(为上或有少字,非是。)皋父宰相耀卿。 夫人于仆射为季女。 爱之,选婿得今御史河南元稹。 (选上或有其字。 稹,字微之,河南人。)稹时始以选校书秘书省中,(校上或有授字,非是。)其后遂以能直言,策第一,拜左拾遗,果直言失官;又起为御史,举职无所顾。 夫人固前受教于贤父母,得其良夫,又及教于先姑氏,(固或作因。 父上或无贤字。 得上或有及字。 及或作受。 皆非是。)率所事所言,皆从仪法。 (言或作动。)年二十七,以元和四年七月九日卒。 卒三月。 得其年之十月十三日葬咸阳。 从先舅姑兆。 铭曰:  《诗》歌《硕人》,爰叙宗亲;女子之事,有以荣身。 夫人之先,累公累卿。 有赫外祖,(有或作于。 祖或作舅。 非是。)相我唐明。 归逢其良,夫夫妇妇。 独不与年,而卒以夭。 实生五子,一女之存。 铭于好辞,以永于闻。 (好或作埋。) 发布时间:2026-09-17 17:32:37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764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