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赋四首 内容: 【酒隐赋(并叙)】   .凤山之阳,有逸人焉,以酒自晦。 久之,士大夫知其名,谓之酒隐君,目其居曰酒隐堂,从而歌咏者不可胜纪。 隐者患其名之著也,于是投迹仕途,即以混世,官于合肥郡之舒城。 尝与游,因与作赋,归书其堂云。 世事悠悠,浮云聚沤。 昔日浚壑,今为崇丘。 眇万事于一瞬,孰能兼忘而独游? 爰有达人,泛观天地。 不择山林,而能避世。 引壶觞以自娱,期隐身于一醉。 且曰封侯万里,赐璧一双。 从使秦帝,横令楚王。 飞鸟已尽,弯弓不藏。 至於血刃膏鼎,家夷族亡。 与夫洗耳颍尾,食薇首阳。 抱信秋溺,徇名立僵。 臧之异,尚同归于亡羊。 于是笑蹑糟丘,揖精立粕。 酣羲皇之真味,反太初之至乐。 烹混沌以调羹,竭沧溟而反爵。 邀同归而无徒,每踌躇而自酌。 若乃池边倒载,瓮下高眠。 背后持锸,杖头挂钱。 遇故人而腐胁,逢曲车而流涎。 暂托物以排意,岂胸中而洞然。 使其推虚破梦,则扰扰万绪起矣,乌足以名世而称贤者耶? 通其变使民不倦赋(通物之变民用无倦。)   物不可久,势将自穷。 欲民生而无倦,在世变以能通。 器当极弊之时,因而改作;众得日新之用,乐以移风。 昔者世朴未分,民愚多屈,有大人卓尔以运智,使天下群然而胜物。 凡可养生之具,莫不便安;然亦有时而穷,使之弗郁。 下迄尧舜,上从轩羲。 作纲罟以绝禽兽之害,服牛马以纾手足之疲。 田焉而尽百谷之利,市焉而交四方之宜。 神农既没,而舟楫以济也;后圣有作,而弧矢以威之。 至贵也,而衣裳之有法;至贱也,而臼杵之不遗。 居穴告劳,易以屋庐之美;结绳既厌,改从书契之为。 如地也,草木之有盛衰;如天也,日星之有晦见。 皆利也,孰识其所以为利;皆变也,孰诘其所以制变? 五材天生而并用,或革或因;百姓日用而不知,以歌以。 岂不以俗狃其事,化难以神。 疾从古之多弊,俾由吾而一新。 观《易》之卦,则圣人之时可以见;观卦之象,则君子之动可以循。 备物致功,盖适推移之用;乐生兴事,故无怠惰之民。 及夫古帝既遥,后王继踵。 虽或不由于圣作,而皆有适于民用。 以瓦屋则无茅茨之敝漏,以骑战则无军徒之错综。 更皮弁以圜法,周世所宜;易古篆以隶书,秦民咸共。 乃知制器者皆出于先圣,泥古者盖生于俗儒。 昔之然今或以否,昔之有今或以无。 将何以鼓舞民志,周流化区? 王莽之复井田,世滋以惑;房之用车战,众病其拘。 是知作法何常,视民所便。 苟新令之可复,虽旧章而必擅。 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夫何懈倦? 三法求民情赋(王用三法断民得中。)   民之枉直难其辩,王有刑罚从其公。 用三法而下究,求舆情而上通。 司刺所专,精测浅深之量;人心易晓,断依狱讼之中。 民也性失而习奸邪,讼兴而干狱犴。 残而肌肤,不足使之畏;酷而宪令,不足制其乱。 故先王致忠羲以核其实,悉聪明以神其断。 盖一成不可变,所以尽心于刑;此三法以求民情,孰有不平之叹? 若夫老幼之类,蠢愚之人。 或过失而冒罪,或遗忘而无伦。 或顽而不识,或冤而未伸。 一蹈禁网,利口不能肆其辩;一定刑辟,士师不得私其仁。 孰究枉弊,孰明伪真? 刑宥舍以尽公,与原其实;轻重中而制法,何滥于民。 虽入钩金,未可谓之坚;虽入束矢,孰可然其直? 召伯之明,犹恐不能以意察;皋陶之贤,犹恐不能以情得。 必也有秋官之联,赞司寇之职。 臣民以讯,谳国宪以何疑;宽恕其愆,断人中而无惑。 然则圜土之内,听有狱正之良。 棘木之下,议有九卿之详。 五辞以原其诚伪,五声以观其否臧。 尚由哀矜而不喜,悼痛以如伤。 三宽然后制邦辟,三舍然后施刑章。 盖念罚一非辜,则民情郁而多怨;法一滥举,则治道汩而不纲。 故折狱致刑,本丰亨而御世;赦过宥罪,取解象以为王。 得非君示天下公,法与天下共? 当赦则赦,奸不吾惠;可杀则杀,恶非汝纵。 议狱缓死,以《中孚》之意;明罚敕法,以《噬嗑》之用。 彼吕侯作训,赦者止五刑之疑;而《王制》有言,本此听庶人之讼。 噫,刑德济而阴阳合,生杀当而天地参。 后世不此务,百姓无以堪。 有苗之暴,以虐民者五;叔世之乱,以酷民者三。 因嗟秦氏之峻刑,丧邦甚速;傥踵周家之故事,永世何惭。 大哉! 唐之兴三覆其刑,汉之起三章而法。 皆除三代之酷暴,率定一时之检押。 然其犹夷族之令而断趾之刑,故不及前王之浃洽。 六事廉为本赋(先圣之贵廉也如此。)   事有六者,本归一焉。 各以廉而为首,盖尚德以求全。 官继条分,虽等差而立制;吏功旌别,皆清慎以居先。 器尔众才,由吾先圣。 人各有能,我官其任。 人各有德,我目其行。 是故分为六事,悉本廉而作程;用启庶官,俾厉节而为政。 善者善立事,能者能制宜。 或靖恭而不懈,或正直而不随。 法则不失,辨别不疑。 第其课兮,事区别矣;举其要兮,廉一贯之。 蔽吏治之否臧,必旌美效;为民极之介洁,斯作丕基。 所谓事者,各一人之攸能;所谓贤者,通众贤之咸暨。 拟之网罟,先纲而后目;况之布帛,先经而後纬。 于冢宰处八法之末,厥执既分;在西京同大孝之科,于斯为贵。 乃知功废于贪,行成于廉。 苟务渎货,都忘属厌。 若是则善与能者为汗而为滥,恭且正者为讠皮而为忄佥。 法焉不能守节,辨焉不能明贤。 故圣人恶彼败官,虽百能而莫赎;上兹洁行,在六计以相兼。 此盖周公差次之,小宰分掌者。 考课则以是黜陟,大比则以为用舍。 彼六条四曰洁,晋法有所亏焉;四善二为清,唐制未之得也。 曷曰独В兹道,分贯其余? 始于善而迄辨,皆以廉而为初。 念厥德之至贵,故他功之莫如。 譬夫五事冠于周家,闻之诗雅;九畴统之皇极,载自箕书。 噫,绩效皆烦,清名至美。 故先责其立操,然后褒其善理。 是以古者之治,必简而明,其术由此。 发布时间:2026-09-27 15:07:2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774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