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卷二十一·序三 内容: 李生時義序夫以李子而肯為時義,奇矣。 以李子為時義,世必以為嶔崎歷落、潦倒昌披,似其為人。 乃李子顧有時詳言安步,喜為儒生誦說。 故李子之奇於為時義也,奇在乎不盡出於奇也。 使李子必以盡出於奇為時義,則亦李子之常耳,烏在其為李子時義哉? 梅子庾曰:「李子時義勝於詩,談又勝於時義。」李子有怪才僻骨,其出沒起止,大要與世不相蒙。 李子年才二十五、六,青衿、緇缽、韎韋,筆墨之徑屢遷易而不為煩,速往返而不為幻,其腳跟面孔,種種兼人。 嘗戲謂李子得中壽,計無復可著之腳,無復可換之面,應取前段行徑,更番數過耳。 且世界中又烏得無李子? 介乎前者,且有無限不快之人與不快之事,言之則傷體,忍之則衝喉。 李子時以憤謔狂憨之致發之,此時笑哭不得,喜恨俱難。 即李子何利為之? 徒以談說為周慎君子服勞代怨,博旁觀者一快。 此時覺世界中著一李子不厭其多。 世之不能容李子與不欲取李子者,大底皆周慎君子。 夫周慎君子,又烏得無李子? 徒以一言蔽之曰「偏」耳。 李子而不偏,世亦烏用李子為哉? 與其偽也,能偏。 然李子又能以儒生誦說為時義,由是則可以盡其怪才僻骨,而有所不為。 李子安得以偏蔽之? 夫士之為文作事,有絕似其人者,有絕不似其人者。 賢者固不可測,當別有一副心眼對之。 李子自有《倉膍》《問劍》二集,有序之者。 余不論其人其詩,論其時義。 嗚呼! 又烏知余之論李子時義也,非所以論李子之人之詩也。 文天瑞詩義序《詩》之為教,和平衝淡,使人有一唱三歎、深永不盡之趣;而奇奧工博之辭,或當別論焉。 然秦詩《駟鐵》《小戎》數篇,典而核,曲而精,有《長楊》《校獵》諸賦所不能讚一辭者。 以是知四詩中,自有此一種奇奧工博之致。 學者不肯好學深思,畏難就易,概托於和平衝淡,以文其短,此古學之所以廢也。 天瑞,秦人,嗜古而好深沈之思。 其所為《詩義》,蓋猶有秦聲焉。 然有寄情閑遠,托旨清深,又使讀者想見其「蒹葭白露,在水一方」,不可遠近親疏之意。 天瑞之為《詩義》,蓋聊托於《駟鐵》《小戎》之音,使世之學者知有此一種之詩,以廣夫畏難就易者而已矣。 而和平衝淡之教,卒不失焉。 是則天瑞之所為《詩義》也。 隱秀軒時義自序時義非小道也。 能至之者不能言,有神存焉;能言之者不能至,有候存焉。 不佞平生於斯,目境之所及有之,而足跡實未至也。 以此自尋自考,今日之偶收於南宮,而謬辱國士之許,視昔之困頓諸生而不得一眾人遇者,其業未敢尺寸有所輕貶,而實未能尺寸有所更進。 則昔日十二年諸生,世所目笑疑棄、過而不肯問者,或不佞之微有所窺,而有以自信,或不可知。 而今日之見以為有可驚可喜者,正不佞所欿然足跡之未至,而不能滿誌於斯者也。 黔錄小刻引已試士於鄉而奏之上,有錄。 錄其文二十篇,宜皆出於士,前此或主司代之。 主司凡二人。 主者初試,於書義取其一、其三,副間之。 於經,主者取《易》《書》,副則《春秋》《禮記》,《詩》二義,或分焉。 再試,主者論一,副表一。 三試,主者於策取一問、三問、五問,副又間之。 前後二序,又分焉。 近議仍用士文,貴信也。 仍用士文而主司者又文之,曰:不莊也,不裁也,敬之道也。 猶之衵服不可入朝,而要襋之不可廟見也,其義一也。 乙卯黔試,惺為副,其錄衷舊新例為之。 事竣而途、而里、而都,欲得而觀之者眾。 度險徑輕裝,不能多齎,則別為小刻。 刻初試文凡九首,二、三試之文及序不與焉。 已登於錄者,為論義一,《詩》一,《春秋》《禮記》各二,其職也;《書》一,主者命之也。 作而未登於錄者,論義又一,與錄微異。 《禮經》擬而未出者,義又一,以自試也,先士也。 其存之者,不棄其力也。 殺其幅,約之使輕也。 二、三試之文及序不與者,亦不能多齎之意也。 然則錄幾乎廢與? 曰:烏乎廢,有二、三試之文及序在也。 蕭伯玉時義序國家以時義取士,士之見取者,不必其皆至也。 必皆至而後見取,士之見取者其與有幾哉? 士之見取也易,而時義之求其至也難。 何則? 取者命,至者文。 然不知命,則其為文,亦必不能達其才之所能如此,與其意之所欲如此,以求其所為至。 今士之為文以望取者,其文原未至也。 一不售,以為吾文已至而不見取,則亦不必其至,相率為苟且卑淺之文,以庶幾乎一取。 嗚呼! 此無論文也,其為文之意何如哉? 文體士習之所以日壞者,大要皆此一念為之也。 吾友蕭伯玉,以文名世久矣。 丙辰捷南宮,明年壬戌治裝入對,寄其所為時義於予,予得觀之。 欲有所奇於其格,不奇不已;欲有所精於其理,不精不已;欲有所厚於其氣,不厚不已;欲有所奧於其詞,典於其事,不奧、不典不已。 予為文,非惟不能如伯玉之奇、之精、之厚、之奧、之典,即能之,而有所不敢。 其不敢者何也? 意亦以為文之至者,不必其見取也云爾。 由是雖不敢為苟且卑淺之文以求其見取,亦不能不調之使和,收之使近。 然予之偃蹇諸生,世莫能有過焉。 其卒見取者,豈調之使和、收之使近之效哉? 其亦曰吾命而已。 伯玉之意,以為文之見取者,不必其至;至者亦不必其不取。 至而不取,而吾之文自在也。 然伯玉之見取也與予同,而其早得過之。 伯玉蓋讀書學道,明乎義命之故,而後能為伯玉之文之至也。 夫一時義耳,必讀書學道,明乎義命之故,而後能為至也,則其至可易言哉! 沈雨若時義序唐重詩,用以取士。 其工者內自快於己,外以有名於世,因而得科名焉,則其嬴也。 明重時義,亦用以取士。 其工者得科名,因而內自快於己,外以有名於世焉,則其嬴也。 嬴者,數外不可必之物,得固欣然,失亦有以自處之謂也。 要以科名之在詩,與在時義,皆可以得,而皆不可以必得。 至所謂內以自快於己,外以有名於世者,在詩可必,而時義則不可必也。 故詩如李、杜,可以布衣終其世。 時義如王、唐,而不得科名,則退而無以自處。 時義如王、唐而不得科名者,誠未嘗確然見其人;然其得之者,固已有不可言者矣。 得之者有不可言,世遂疑王、唐之文,反未必得,相戒不敢為王、唐之文,而其文始絕於世。 嘻,其甚也! 吾友沈雨若,高才博學,奇趣深心,善詩而工時義。 然而恒病,病幾不能就試。 就試矣,吾為之喜;已而試不中,吾私為之戚。 雨若亦若有怏怏者。 予為廣之曰:「夫時義之工不同:有工而不必得者,深險精核之文是也;有工而不必不得者,高華奇肆之文是也;有工而必不得者,幽寒艱促之文是也;有工而必得者,靈暢溫秀之文是也。 子之時義,機靈而局暢,氣溫而色秀,未嘗操必不得之具,子何憂焉? 子不嚐作詩乎? 子不以子之窮罪詩,而獨怏怏於時義者何也? 世不以詩取士故也。 時義之於科名,有可以得之之道,人遂有必得之心,因是以有不得之怨。 夫時義之於科名,工者不必不得,怏怏於不得者,不必得而反以不工。 譬若以作詩之心作時義,期於工,不期於得。 吾見子之文日益工,而卒亦不必不得。 觀子之文近春夏,而子之意常涉秋冬。 夫春夏者,通之象也;秋冬者,塞之象也。 養子之為春夏者,以待其通;去子之為秋冬者,以勿疑於塞。 為子計者,不亦兩得乎?」雨若曰:「吾非怏怏於文之工而不得,退而無以自處也。 吾所為怏怏者,念吾幼而孤,倚祖為命,間關教養,集蓼茹蘖。 今齒長矣,長此安窮,前後顧影,私心不能無少望。 自今以後者,得失一勿敢問,專待子敘以不朽吾文耳。」夫得失一勿敢問,而專待一序以不朽其文,此正吾所謂以作詩之心作時義者也,子得之矣。 劉生制義序予居白門,四方士多以制義請於予者。 然予於制義,實無所知也。 苟有所知,則其佳與惡,無敢有隱,必縱心言之。 人既以文請於予,則其譽之也必悅,即其規之也亦必不罪。 規之必不罪,而吾區區一念私禱穆卜,常願其佳而不願其惡者,何也? 彼惡者雖不以吾規之者為罪,然或因吾言而內自沮焉,亦非君子與人為善之意也。 秋浦劉伯宗,少年美才,而有大志。 今之人兼此數者,則吾所以悅之之道,利用譽而不利於規。 然使其文真可譽,吾亦何必規之以求罪也? 伯宗兼此數者,而出之以虛心,不以予無所知,千里外殷勤啟請,至再至三。 由是雖規之,諒不予罪。 乃伯宗之文,斟酌才法,影略情理,種種佳處,雖欲不譽之而不可得。 使予有賞心之樂,而又得免於違心之悔。 伯宗惠我已多。 嗚呼! 此固予之私禱穆卜於四方士而日日以幾者也。 陸生制藝序謝太傅問:「子弟亦何與人事,而欲使其佳?」車騎答云:「譬如芝蘭玉樹,欲使生於庭階耳。」此孝友至性人語也。 夫子弟誠不易佳,佳矣,而非有父兄孝友者以居之,則亦不知有佳子弟之樂。 予先世篤於兄弟,蓋三世同居。 予有弟四人,皆頗才,而中道失其二,此則予孝友不至之報。 而予同年陸君啟,終鮮兄弟。 攜其從弟君騰,官刑曹五六年,須臾不忍去身。 予初見君騰時,年可十四五,警婉可念。 君啟教養婚姻,父之、師之、友之。 又二年,見君騰氣英而純,神朗而淵,骨秀而實。 所為應制文,闌入吾輩堂室。 君啟輒舉以示予。 芝蘭玉樹,非唯植之庭階,迨其扶疏森挺,且引客共賞之。 何者? 孝友至性,始知有佳子弟之樂也。 予與君啟,同有愛弟之癖。 然君啟有弟一人,而不勝其樂;予有弟二人,而耿耿負痛。 自無而有,與自有而無,予與君啟所遇有幸有不幸,而其不失為愛弟則一也。 君騰又贈予詩,波瀾老成,有「小子自矜曾御李,阿兄常道不如伊」之句。 從此法古匠心,好學深思,當以詩成家。 昔張九齡之於孟浩然,王維之於錢起,李頎之於皇甫冉,岑參之於嚴維,於詩分三唐,而皆獲同時作詩,樂當何如? 凡以文章之道,先後承接,少此一段不得,況自其家有之乎? 然非君啟不知有佳子弟之樂,非予不知君啟能有此樂。 以是知父兄子弟間,能有讀書為文之樂,忘窮而忘老者,皆孝友至性人也。 〈(沈刻《隱秀軒集文昃集序三》止此)〉閩文隨錄序《閩文隨錄》者,鍾子視閩學政時所試三郡生儒之文,隨閱隨定、隨定隨發、隨發隨錄者也。 故事:督學試士之文刻而行者,所當試士之地則然,他處則已焉。 試士而身在其地則然,過去則已焉。 身不在其地與當其時而刻且行之者,全錄則然,缺則已焉。 鍾子試士於閩,止三郡,以憂歸楚,數月矣。 友人孟孝廉誕先好其文而刻之。 問於鍾子曰:「子錄閩文,名其文曰《隨錄》,隨之義如斯而已乎?」鍾子曰:「隨,圓義也,淺深偏全在人之所會之。 夫士之試於有司也,將求售於有司,必將以徇乎有司之所求。 而有司之試士,將才之憐而體之正,亦必有所挾以求於士。 鍾子之教閩士也,不惟不敢有所挾以求士,而且深怪夫士之舍所學以徇吾所求者。 嘗記閩士曾請於予:『文若何而必中?』予厲色答之:『某知有好不好文字,不知有中不中文字。』正告諸生,今寫其意所欲言,力所能言,機緣所不容不言者。 凡以士之應吾求者,不如是則不真;士有真品而後有真文。 乃始因其才力機緣所至,而後收之,勿強士之文以就我,於以養其氣而全其所守文體之中,而士習寓焉。 此亦隨之義。 而鍾子之所以教閩士者,區區之念如此。」孟子曰:「吾今始得聞隨之義也,厥意遠,厥用大矣。 然則閩文雖錄止三郡,子雖已去閩歸楚,烏可不刻而行之也?」三郡者,延平、福州、興化也。 靜明齋社業序鍾子觀於近日應制文章,體裁習尚之變,深慮其終,而思目前補救之道,莫急於社也。 然鍾子在諸生時,為文實不知有所謂社,且試最不利,姓名不出三家,人亦無與為社者,以此亦自安之。 私計時義以題為師,以古文及先正名家為友,以心身為衡為鑒為贄,何往非社? 烏用群居終日為? 已而自聽其才趣學術所之,服習既久,亦復滿其所本有,而快其所欲得。 如是,是亦可以為文矣。 此所論於一人文字之工拙,而於其中體裁習尚邪正真偽之故關係世運者,未之深思也。 何以明之? 三十年前,士之所挾以自售與上之所求於士者,淺深偏全不同,同乎一真。 故上之所取即士之所以為法,而士亦有所據以無疑無恐。 近之取士者稍有出入:始而雜,中而邪,終而偽;始而偶然,中而以為固然,終而莫不皆然。 士雖有真才趣、真學術,相戒莫敢以其真者應。 故昔日文之衰,責在主司。 然至相戒莫敢以真者應,為士者抑何量主司之淺,而自待之薄也。 則文至今日,士亦與有責焉。 何者? 上取其偽,士固欲為真而不敢;下相率為偽,上雖欲取其真者而不能。 今夫真者可久,偽者易厭,上厭之而士猶相習為偽,至求一真者不可得,則豪傑之士未有愧且憤者也。 夫豪傑者,能以士子之識力逆奪主司之好尚。 嘗試譬之,如入海求寶者,其人所賞識偏在明月夜光,而海中所有盡碔砆魚目也,雖欲取明月夜光而不可得也;所賞識偏屬碔砆魚目,而所有盡明月夜光,雖欲取碔砆魚目而亦不可得也。 夫文,猶海也;衡文者,入海求寶之人也。 士之文能使衡文者舍其所欲取以從我,則邪正真偽之關士亦不可謂無權,而要不可責之一人也。 故吾以為其道莫急於社。 社者,眾之所為,非獨之所為也。 吾友京山譚素臣,以文章領袖一邑久矣。 法宜早達,而屢舉不第,私計素臣必稍匿其真以從時。 及讀素臣之文,骨力格趣如故,而加銳加融焉,深喜素臣豪傑有誌之士,值今日物極必反、厭偽求真之際,其業未有不售者。 乃素臣之內弟夏無生,少年發鉶,精進遒上,與其邑之同志十五人,其文不同,大要才趣學術,坦然各見其天。 予讀之,愛畏兼抱。 素臣如果位圓成,等妙後依然金剛心中乾慧;無生輩如未入信前,已得無生法忍為因地心。 三昧了義,不外乎是,而況文乎? 雖然,天下事合則強,而可以有所奪;分則弱,而不能有所勝。 吾故不願十五人者效夏子所為,而亟其乎社之務講。 乃諸子已先得我心,集其文為《靜明齋社業》矣。 且非獨十五人而已也,邑中志士,豈無如十五人者? 一邑皆然,推之一郡、一省莫不皆然。 況今日之士子即他日之主司,身當衡文之時,人人持此一念以往,何憂今日之文章邪者不正而偽者不真? 其於世道士習豈小補哉! 〈(以上二篇錄自《鍾伯敬先生遺稿》卷二)〉 发布时间:2025-05-09 17:05:43 来源:班超文学网 链接:https://www.banceo.com/article/81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