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馨伏法
先公鑑於清末貪賄之盛,毒流不息,乃頒治贓刑例,納賄逾千金即殺。王治馨之案適發,先公甚怒,且久知王之惡行,令就讞。初王狡甚,行隱跡晦,兼有趙秉鈞之庇,故久不敗。茲趙已死,事又悉露,王無所施計矣,乃入獄。先公敕有司嚴治毋徇,蓋恐王之親故為之乞減也。案既下,與王有誼者如阮忠樞、雷震春、江朝宗、段芝貴等十數人,咸跪求於先公前,或請褫勳為贖,或請罷職為贖,先公扶之起,笑曰:「王治馨乃小站舊吏,予必有以處置。」阮等見先公無死之之意,欣然退。先公命法吏至,召之曰:「王治馨一案,密訊勿泄。若獲供,立定罪,可代擬一令,與判書同進。事宜速,勿使一人知也。」法吏承命,一夕判書上。先公命江朝宗至,出令示之,江泣求,先公止之曰:「王治馨不殺,予何以行令!爾監決,詰旦覆命,勿違勿緩。」
江出,達王禁所,呼王起曰:「有事須君一行。」時夜逾子,王已心知就刑,嘆曰:「無救耶,命矣夫!」從江登車,江忍涕對之。出齊化門,抵刑場,王方下車,彈已自後至,貫腦而死。江為豐殮。晨入告,先公嘆曰:「非予必欲死之,法初布,不可枉耳。」使厚恤其家。王既正典刑,令始下,阮等知之,已不及救矣。先一日,王妻尚泣求於某,某亦顯者,慰之曰:「無傷也,頃入見元首言及,無怒意也。」妻既返,閱日而屍歸矣。先公語阮等曰:「法吏既讞定,又為贓罪,赦之,不能昭示天予之近故耶。」案:王治馨小有才,不能斂,且下,好自用,又驕而貪,殺身其自取也。
《辛丙秘苑》,是中华民国初期的“小报之王”所发掘出来的独家新闻,由袁世凯次子袁克文所写,于1919年成书,有10万字。袁克文的《辛丙秘苑》分22期连载于1920年的上海《晶报》三日刊上,专门记载从1911年至1915年这一时期内北京政坛上的人事秘闻。除去《启》和《序》之外,共有篇目30篇,记述的内容包括重大事件的内幕、袁世凯集团一些重要人物的秘闻及对他们的评述、袁家内部的一些事件等,在内容上十分丰富。由于作者与袁世凯的特殊关系,使其在写作时较多地掺进了自己的思想感情,这就使得本书的内容除了具有材料上的第一手性之外,同时还被打上了作者的主观色彩,从而使得本书面貌显得愈发的复杂与多样。而本书原本欲写二三十万字,但由于作者与《晶报》主编张丹翁因交换古玩闹翻以致中断连载,最终仅仅完成数万字,故此书又可被称为一部腰斩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