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敕諭內閣二
2026-03-02 15:57
大明会典
朕躬承天命、入繼祖宗大統、君臨天下。凡致治保邦之道、遠稽古典。近守祖宗成法。夙夜祗慎、罔敢違越。仰惟我皇伯考孝宗皇帝、命儒臣纂修大明會典一書。我聖祖神宗、累朝以來、創業垂統、守成致治、凡官職制度、事物名數、儀文等級、宏綱眾目、本末備書。因時修改、損益具載。大要以祖宗舊制為主。節年事例、附書於後。我皇兄武宗皇帝、又命儒臣再加參校重進、然後刊印頒行。朕萬機之暇、時取展閱。或因裁決政務、檢尋事始。每見其間、紀載失真、文辭牴牾者、比比有之。朕惟此一代通典、百司之所遵行、後世以之為據、豈宜有此錯誤。彼時纂修者、既失於精詳、總裁者、又不能訂正、均難辭責。然亦因舉行稍遲、先朝之事、故老凋喪、案卷磨滅、典籍無考、致有前失。及今修改、猶或可及。不然、歲復一歲、愈遠愈忘、終難考訂。且自弘治十五年纂修之後、至今二十有八年、典禮之因革、事例之增損、又復煩多。恐數十年之後、卷冊浩穰、條貫繁瑣、失真之弊、又或如前。已納卿等之言、先令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等衙門、各委屬官、將所載各司事例、再行檢查校勘。若有差錯、備細貼注明白、送史館改正。仍將弘治十五年以後、至嘉靖七年續定事例、照前列查出纂集、校勘停當寫成上進、續修附入。今聞纂集將完、特命卿等擇日開館。仍催促各該衙門責限完進。卿等分俵各館、命官纂修。其體例一遵舊典、不必立異更張。但要正其差訛。補其脫漏。其修書後、二十八年之事、務要悉心考究。凡損益同異、具事繫年、條分類列、通前稡為一書、以成一代完典。使天下臣民、知所趨向、同歸皇極。卿等其督率各官、各供乃職。勤乃事。所貴文質得中、事理兼備。失之前者、得正之於後。行諸後者、可質之於今。斯副朕法祖圖治之意。毋或承訛就簡、以蹈前愆。又或玩時愒日、以招後議。皆非朕所望焉。其總裁、副總裁、纂修等官職名、並合行事宜、陸續開具來聞。犲等欽哉、欽哉。故諭。
嘉靖八年四月初六日
嘉靖八年四月初六日
明代中叶修的法规汇编。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始令儒臣分馆编辑,弘治十五年(1502年)书成,共一百八十卷。明正德年间(1506—1521)重校刊行,是为正德本《大明会典》。明嘉靖八年(1529年)令续纂,但没有颁行。明万历四年(1576年)省司重修,至万历十五年二月颁行,题为李东阳等奉敕撰,申时行等奉敕重修,共二百二十八卷,称为重修《大明会典》。现今流传较广的即为万历本,日本于1988年影印出版了正德本《大明会典》。大明会典汇集了明初至万历年间的主要法律、法规、条例、诰令、诏旨,如《诸司职掌》、《皇明祖训》、《洪武礼制》、《大诰》、《大明律》、《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大明集礼》、《大明令》、《军法定律》、《宪纲》、《教民榜文》等。该书记载典章制度完备周详。万历本《大明会典》以六部官制及都察院、六科、寺、府、监、司为序,首卷为宗人府,以下为吏部十二卷,户部二十九卷,礼部七十五卷,兵部四十一卷,刑二十二卷,工部二十八卷,都察院三卷,通政使司、六科、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翰林院、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僧禄司各一卷,武职衙门二卷。在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各卷中详尽地记载了明代的典章和法律制度,是研究明代法制史的重要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