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邦党人文集 / 佚名

第六十五篇

2025-05-17 13:26 联邦党人文集

(汉密尔顿)

致纽约州人民:

制宪会议草案赋予参议院的其他权力,则属于另一范畴,包括在行政方面参与对人员的委任,和在司法方面承担审议弹劾案的法庭职能。既然委任事项由行政部门主办,有关条款最好在审议行政部门职能时再予讨论。因此,我们将只讨论参议院的司法职能并以此结束当前的议题。

在完全民选的政府中建立审议弹劾案的完善法庭,虽甚需要,但绝非易事。其管辖范围属于担任公职人员失职所造成的犯罪,换言之,即对某种群众委托的滥用或背离。依其性质,最宜称之为政治性的,因为这种犯罪主要涉及对社会本身的直接损害。由于这一理由,对这类犯罪的起诉,难免煽起整个社会之激情,并大致按其对被告的友情或敌意而使社会分化成为不同的派别。在许多情况下,这种派别也就会与已经存在的派系联系起来,利用这一派系或那一派系原有的敌意、偏见、影响和利害;在这种情况下,最大的危险莫过于使其裁决屈服于派别间相对力量的大小,而不取决于有无罪责的证明。

关系所有从政人员政治声誉和政治生命如此深远的群众委托,其重要性和敏感性是不言自明的。在一个完全建筑在定期选举基础上的政府中,这种群众委托是否得当,其困难也是容易看到的;因为,在这样一种政治基础上,政府中最头面的人物往往极为可能就是人数最多或手段最为机诈的派系头子或其爪牙;由此,也就很难设想这些人会以不偏不倚的态度对待其行为需要受审查的人。

看来,制宪会议认为参议院最适宜代行此项重要委托。对于此事之实质困难最能领悟的人,不会仓促否决这种意见,而会充分考虑这种意见据以产生的论据。

也许有人要问,这种体制的真正精神何在?是否要对公务人员的行为进行全国性审判呢?其主旨果真在此,谁又可以代表整个民族成为合格的全民审判员呢?提出审判的权力,换言之也就是提出弹劾的权力,应该委托给立法机关的一院,这一点是没有争论的。既然认为这种安排是适当的,其理由难道不也强烈要求我们同时允许另一院参与审判么?这一体制设想的楷模确曾使制宪会议作过此种考虑。在大不列颠,提出弹劾属于下院的职责范围,而由上院裁决。若干州宪就是以此为样本的。不论是大不列颠,还是有关各州,都似乎把实行弹劾视为立法机构手中驾驭政府中行政公仆的缰绳。难道这不就是其真正精神所在么?

除了参议院,何处又能找到具有足够的尊严或可以充分便宜行事的法庭呢?还有什么其他机构可能充分把握其本身立场,在被告的个人和作为人民代表的原告之间,能够不屈不挠地保持必要的无所偏倚呢?

最高法院能否符合这一条件而予以依靠呢?这是很值得怀疑的,因为最高法院的法官不见得在一切时候都具有执行如此困难任务所需要的那种突出的坚定性;尤其值得怀疑的是,这些法官是否具有足够的信用和权威,而在某些场合下,使人民能够接受同自己代表提出的控告相反的裁决。如果法官不足信,那对被告就危害很大;而如果法官缺乏权威,则不利于安抚群众。要保证法官既无害于被告,又能取信于人民,唯一可能的办法究竟是否可能还很难说就是使法官人数多到从经济上考虑达到不合理的程度。裁决弹劾案需要由很多法官组成的法庭,这也是这种法律程序的性质本身决定了的。因为这样的法庭,不能像普通法庭那样受到许多严格条例的限制,不论是在检察人员对犯罪行为的控诉,也不论是在法官对案情的推断,都不能像普通法庭那样为了保障个人而限制法庭的自由裁决权。在这种法庭上,在宣布依法判决的法官同必须接受判决从而受到损害的人之间,不存在陪审员团的保障。社会中最受信赖、最为超群的人士,从此荣耀一世,或者蒙羞终生,全然取决于处理弹劾案法庭的自由裁决,这样严重的责任不容许把这种委托付给少数的人。

以上考虑本身似已足兹证明,最高法院替代参议院而作为裁决弹劾案的法庭是并不恰当的。还有一项考虑,尤会大为肯定此项结论。由于裁定应予弹劾而使被告蒙受的屈辱,并未结束因其犯罪所应受的惩罚。被弹劾后而从此失去全国的尊敬和信赖、荣誉和报酬后,大概还要受到普通法律的控告和处罚。对于一个人,由一些人在一次审判中破坏了他的声誉以及他作为公民的最宝贵的权利,而又在另一次审判中,又由同一些人为了同一罪行,毁掉他的生命和财产,这难道是适宜的么?第一次判决中的错误必会导致第二次判决中的错误,这种担心难道没有最充分的根据么?一个决定所造成的强烈偏见,难道不会战胜本来会改变另一个决定性质的任何新证据的影响么?凡是稍懂人情的人决不会迟疑而对这些问题作出肯定的回答;也不难看到,在两种情况中让同一些人担任法官,则可能成为迫害对象的人就会在很大的程度上被剥夺掉两次审判本来可以提供的双重保障。本来的判决,按其措辞,不过是免去现职和不再叙用,却往往实际包括使之丧失生命和财产。可能有人认为,在第二次审判中,陪审员团的干预会排除这一危险。但是,陪审员团经常受到法官意见的影响。陪审员们被引导作出特别评决,而将主要问题交由法庭裁断。如果法官早已预先认定谁人有罪,此人难道肯把个人生命和财产赌押在受这些法官影响的陪审员团的评决么?

使最高法院与参议院联合起来组成裁决弹劾案的法庭,这样做是否就是一种改进呢?这样联合起来当然会有若干好处;但是难道不会被其突出坏处所抵消而且有余么?这一突出坏处,前面已经提到,就是使同一罪犯受到同样一些法官的双重审判。正如在制宪会议的方案中所建议的,让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担任裁决弹劾案法庭庭长,是会使得这种联合在一定程度上受益的;这样也会基本上避免使两个机构完全合二为一所产生的诸多不便。这也许是中庸之道。至于这样做必然会使司法部门的权威大为增加,遂至提供进一步的借口去刺激反对司法部门的舆论,对此,笔者宁愿不予评说。

如果由与政府其他部门全无关联的人士来组成裁决弹劾案的法庭,这样是否就可取呢?对于此项计划,反对与赞成,均有相当的论据。这样可能使政治机器更加复杂,在政府中增加一个新的机件,其用途至少是有问题的,这在某些人看来决不是不值得反对的细微末节。但是,任何人也不会认为不屑一顾的另一反对意见是:按此方案组成的法庭,或者会带来巨大的开支,或者可能在实践中引起各样的变故和麻烦。这样的法庭或者包含一些专职人员,常驻于政府所在地,当然就应该定期付给固定的薪给,或者包含各州政府的某些官员,遇有待决的弹劾案时听从召遣。很难想象还可以提出什么第三种合理的方式与前述两种在实质上有所不同。既然由于前述原因此种法庭应该法官较多,一切能够根据支付手段来衡量公共需要的人,都会拒绝第一种安排。凡是严肃考虑从整个联邦各地召集人员所寓困难的人,对于赞助第二种安排必亦采取慎重的态度;这种困难有害于无辜的人,因为对于他们的控诉会拖延解决;但有利于有罪的人,因为延误反会提供他们从事阴谋和贿赂的机会;在某些情况下还不利于国家,因为坚定而忠于职守的人长期处于不工作的状态,可能使他们成为众议院中狂妄而有野心的多数的迫害对象。虽然这最后一种假定可能听来刺耳,而且往往不容易为实践所证明,然而,我们不应忘记,派系的妖魔在气候适合时就会掌握一切人数众多的机构。

但是,即使探讨过的这一种或那一种代替办法,或者可能设想出来的别种方法,被认为比制宪会议在这方面提出的方案更为可取,这也并不能证明宪法草案即应因此而被否决。如果人类下决心不肯就政府体制达成一致的意见,除非其一切部分均能符合最完善的标准,那么社会必然很快陷入普遍的无政府状态,而世界也就会回到史前的荒芜时代。何处可以找得到完善的标准呢?谁能使整个社会的分歧意见统一起来就这种标准作出同一的判断呢?谁又能说服一个狂妄的人去放弃他那不可能错误的标准,而去接受另一个更为狂妄的人的可能错误的标准呢?反对宪法的人,要想达到其目的,不应仅仅证明其中某些特定条款并非可以设想的最完善者,而应能证明整个草案都不妥当而且有害。

普布利乌斯

原载1788年3月11日,星期二,《纽约邮报》

美国建国初期自称为联邦党人的政治家、宪法学家汉密尔顿同麦迪逊、杰伊等人,共同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从1787年10月在纽约报刊上发表一系列论文,后由汉密尔顿汇编成集于1788年出版。这是一部全面为新诞生的美国宪法辩护的著作,多为汉密尔顿执笔。文集反复论证了建立统一的强有力的联邦政府的必要性,不仅对美国各州的和平自由、保卫美国不受欧洲强国的统治侵略至关重要,而且也是促进大规模商业和经济繁荣的必经之途;与流行的自然权利学说不同,书中提出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两类人的观点,即上等人由少数富人和显贵组成,下等人为穷人或人民大众,前者富有知识与才能,后者则强横和反复无常,因而需要使少数派在政治上享有特殊的永久地位,依照洛克和孟德斯鸠分权学说,提出了牵制与平衡的原则,把权力均分至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并相互控制,如总统对议会有否决权、司法部门有宪法解释权、议会对行政和司法人员有弹劾权、最高法官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议会采用两院制;由于历史和阶级局限,其论著集中体现了大资产阶级大奴隶主利益的保守的反民主的政治法律思想。这部著作是近代西方有关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的重要文献,也是研究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参考资料,对19世纪后西方诸国宪法的形成产生过很大的影响。

猜你喜欢

  • 卷第六十五 女仙十

    姚氏三子 赵旭 虞卿女子萧氏乳母--------------------------------------------姚氏三子唐御史姚生,罢官,居于蒲之左邑。有子一人、外甥二人,各一姓,年皆及壮,而顽驽不肖。姚之子稍长于二生。姚惜其不学,日以诲..

    2 太平广记 2025-10-07
  • ●北堂书钞卷第六十五    设官部十七

    隋祕书郎虞世南撰南海孔广陶校註太子太师一百十五 太子太傅一百十六太子太保一百十七 太子少傅一百十八太子詹事一百十九 太子左右卫率一百二十○太子太师一百十五先王之太子必九德之师六行之傅「薛综让少傅表云○严..

    5 北堂书钞 2025-10-04
  • 答李翊书

    六月二十六日,愈白[1]。李生足下[2]:生之书辞甚高,而其问何下而恭也。能如是,谁不欲告生以其道?道德之归也有日矣,况其外之文乎?抑愈所谓望孔子之门墙而不入于其宫者[3],焉足以知是且非邪?虽然,不可..

    13 韩愈文集 2025-09-20
  • 蓝田县丞厅壁记

    丞之职所以贰令[1],于一邑无所不当问。其下主簿、尉[2],主簿、尉乃有分职[3]。丞位高而偪[4],例以嫌不可否事[5]。文书行[6],吏抱成案诣丞[7],卷其前[8],钳以左手[9],右手执纸尾[10],雁..

    20 韩愈文集 2025-09-20
  • 送董邵南序

    燕赵古称多感慨悲歌之士[1]。董生举进士[2],连不得志于有司[3],怀抱利器[4],郁郁适兹土[5]。吾知其必有合也。董生勉乎哉!夫以子之不遇时,苟慕义强仁者皆爱惜焉。矧燕赵之士出乎其性者哉[6]!然吾尝..

    22 韩愈文集 2025-09-20
  • 《顺宗实录》卷二《宫市》

    旧事[1]:宫中有要市外物[2],令官吏主之,与人为市,随给其直[3]。贞元末,以宦者为使,抑买人物[4],稍不如本估[5]。末年不复行文书[6],置白望数百人于两市[7],并要闹坊[8],阅人所卖物,但称宫..

    17 韩愈文集 2025-09-20
  • 论佛骨表[1]

    臣某言[2]:伏以佛者夷狄之一法耳[3]。自后汉时流入中国,上古未尝有也。昔者黄帝在位百年[4],年百一十岁;少昊在位八十年[5],年百岁;颛顼在位七十九年[6],年九十八岁;帝喾在位七十年[7],年百五岁..

    18 韩愈文集 2025-09-20
  • 御史台上论天旱人饥状[1]

    右[2]。臣伏以今年已来,京畿诸县[3],夏逢亢旱,秋又早霜,田种所收,十不存一。陛下恩逾慈母,仁过春阳,租赋之间,例皆蠲免[4]。所征至少,所放至多;上恩虽弘,下困犹甚。至闻有弃子逐妻,以求口食;坼屋..

    14 韩愈文集 2025-09-20
  • 毛颖传

    毛颖者,中山人也[1]。其先明视,佐禹治东方土,养万物有功,因封于卯地,死为十二神[2]。尝曰:吾子孙神明之后,不可与物同,当吐而生。[3]已而果然,明视八世孙(需|免)[4],世传当殷时,居中山,得神仙..

    18 韩愈文集 2025-09-20
  • 新修滕王阁记[1]

    愈少时侧闻江南多临观之美,而滕王阁独为第一,有瑰伟绝特之称。及得三王所为序赋记等[2],壮其文辞,益欲往一观而读之,以忘吾忧。系官于朝,愿莫之遂。十四年,以言事斥守揭阳[3],便道取疾以至海上,又不得过..

    21 韩愈文集 2025-09-20
  • 张中丞传后序

    元和二年四月十三日夜[1],愈与吴郡张籍阅家中旧书[2],得李翰所为《张巡传》[3]。翰以文章自名[4],为此传颇详密。然尚恨有阙者,不为许远立传[5],又不载雷万春事首尾[6]。远虽材若不及巡者,开门纳巡..

    14 韩愈文集 2025-09-20
  • 伯夷颂[1]

    士之特立独行[2],适于义而已[3]。不顾人之是非[4],皆豪杰之士,信道笃而自知明者也[5]。一家非之,力行而不惑者[6],寡矣;至于一国一州非之,力行而不惑者,盖天下一人而已矣;若至于举世非之,力行而..

    14 韩愈文集 2025-09-20
  • 柳子厚墓志铭[1]

    子厚讳宗元。七世祖庆,为拓跋魏侍中,封济阴公。曾伯祖奭,为唐宰相,与褚遂良、韩瑗俱得罪武后,死高宗朝。皇考讳镇[2],以事母弃太常博士,求为县令江南;其后以不能媚权贵[3],失御史,权贵人死,乃复拜侍御..

    18 韩愈文集 2025-09-20
  • 祭鳄鱼文

    维年月日,潮州刺史韩愈使军事衙推秦济[1],以羊一,猪一,投恶溪之潭水[2],以与鳄鱼食,而告之曰:昔先王既有天下,列山泽,罔绳擉刃[3],以除虫蛇恶物为民害者,驱而出之四海之外。及后王德薄,不能远有,..

    13 韩愈文集 2025-09-20
  • 送温处士赴河阳军序

    伯乐一过冀北之野,而马群遂空。夫冀北马多天下,伯乐虽善知马,安能空其群耶?解之者曰:吾所谓空,非无马也,无良马也。伯乐知马,遇其良,辄取之,群无留良焉[1]。苟无良,虽谓无马,不为虚语矣。东都,固士大..

    12 韩愈文集 2025-09-20
  • 送李愿归盘谷序

    太行之阳有盘谷。盘谷之间,泉甘而土肥,草木聚茂,居民鲜少。或曰,谓其环两山之间,故曰盘。或曰,是谷也,宅幽而势阻[1],隐者之所盘旋[2]。友人李愿居之。愿之言曰:人之称大丈夫者,我知之矣!利泽施于人[..

    26 韩愈文集 2025-09-20
  • 送孟东野序[1]

    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草木之无声,风挠之鸣[2]。水之无声,风荡之鸣,-其跃也,或激之[3];其趋也,或梗之;其沸也,或炙之。金石之无声,或击之鸣。人之于言也亦然:有不得已者而后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

    19 韩愈文集 2025-09-20
  • 应科目时与人书

    月、日,愈再拜:天池之滨,大江之濆[1],曰有怪物焉,盖非常鳞凡介之品汇匹俦也[2]。其得水,变化风雨,上下于天不难也。其不及水,盖寻常尺寸之间耳[3],无高山大陵旷途绝险为之关隔也,然其穷涸,不能自致..

    27 韩愈文集 2025-09-20
  • 与于襄阳书

    七月三日,将仕郎守国子四门博士韩愈[1],谨奉书尚书阁下[2]。士之能享大名、显当世者,莫不有先达之士、负天下之望者,为之前焉。士之能垂休光、照后世者,亦莫不有后进之士、负天下之望者,为之后焉。莫为之前..

    11 韩愈文集 2025-09-20
  • 后十九日复上书

    二月十六日,前乡贡进士韩愈[1],谨再拜言相公阁下[2]:向上书及所著文后,待命凡十有九日,不得命。恐惧不敢逃遁,不知所为。乃复敢自纳于不测之诛,以求毕其说,而请命于左右。愈闻之:蹈水火者之求免于人也,..

    13 韩愈文集 2025-09-20

微信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或朋友圈

链接已复制
蜂鸟影院2048影视资源论坛熊猫影视河马影视星辰影视萝卜影院八哥电影网人人看电影无忧影视网橙子影视网叮当影视网天天影视网青青影视网电影天堂开心追剧网西瓜影院麻花影视网70影视网年钻网茶小舍电影藏影堂新神州影域煮酒观影体积影视爱看影院星光电影至尊影院极影公社超清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