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大小六十余国,撇开法理与表面的名义不谈,专就实际而论,可以分为三类,就是强国、自保之国,与殖民地。强国为力的中心,其力的自然趋势为向外发展。殖民地为强国之力的发展对象,在法理上已成殖民地的区域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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