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包拯 撰 ○擇官 請選諫議大夫 臣謹按唐六典隋氏門下省置諫議大夫從四品下龍朔中改為正諫大夫開元初復舊凡置四人掌侍從規諫仗下後言朝政得失故其秩峻其任重歴代以至祖宗朝未嘗輕授近嵗殊不選擇但以年叙遷如慎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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