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長 合族之法,因其地而異。山西尉遲氏,自唐至今,未嘗分家。其法:於族中選有才行者為族長,有事則至宗祠理之。有公案,有鈐記,凡族中事,皆聽其一言為進止,無敢違。繼任者即由前族長自舉,他人不得干預。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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