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娼私娼 古有官妓,今無之,然有公娼、私娼之分。納捐於官中,略如營業稅,得公然懸牌,可以出而侑酒、設宴於家者為公,反是則私。至業此之鴇,所蓄錢樹子,悉為其假女,姓名皆偽託,閱時稍久,遂不可問,公私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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