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之所治,人與我也。所以治人與我者,仁與義也。以仁安人,以義正我,故仁之為言人也,義之為言我也,言名以別矣。仁之於人,義之與我者,河不察也。眾人不察,乃反以仁自裕,而以義設人。詭其處而逆其理,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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