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唐律疏议 / 长孙无忌

卷第三十斷獄

2026-03-02 14:56 唐律疏议

迫脅虛業反。怕懼上普駕反。督領上都毒反。駮正上邦霍反。猶改正也。妄搆下勾豆反。訓成也。捨法謂捨去法律,專用私情也。鍛煉成罪猶屈曲架搆也。上下弦月生三日成魄,後三日謂之上弦;月死三日成晦,近晦三日謂之下弦。埋瘞〔一七五〕音異。即葬也。周晬子對反。謂今年二月初三日,至來年二月初三日,為周晬也。斃必異反。死也。拉幹上力合反。拉幹,即折脅也。

校勘記

〔一〕洎(注)巨至切訓及按:此原在「隋」條下,今據正文次序移「濫觴」條下。

〔二〕五流有宅五宅三居原脫。按:詳下釋文,實解正文中「五流有宅,五宅三居」語義,與前條「宥」無涉,此蓋顧跋所謂「釋尚在而遺標字者」,今據正文補。

〔三〕誣按:正文無「誣」。

〔四〕訴按:正文無「訴」。

〔五〕炯誡按:正文「炯」作「明」,此蓋顧跋所謂「釋所據本不同而抵牾者」。

〔六〕湮沒「沒」原訛「落」,據正文改。

〔七〕象魏原作小字,與前條「紫微」釋文相連作一條。按:詳下釋文,乃解正文中「懸刑象之法於象魏」一語,與「紫微」意無涉,蓋顧跋所謂「應別自為條而連他條者」,今據正文析出。

〔八〕公山弗擾為其宰「公山弗擾」原作大字,另成一條。按:詳其上下語意相連,蓋顧跋所謂「應屬一條而分數條者」,今予合併。

〔九〕弗擾原作小字,與上相連。按:正文有「公山弗擾」,此下釋文專解「公山弗擾」,是應別自為條,今為析出。

〔一0〕梟鏡「鏡」原作「鴟」。按:此蓋釋文所據本避宋諱改「鏡」為「鴟」,今據正文迴改。

〔一一〕嫡子「嫡」上原衍「具為」二字,今據正文刪。

〔一二〕劾按:正文無「劾」。

〔一三〕錯謬(注)上七各切下靡幼切「靡」原訛「罪」,據文化本附釋文改。按:唐韻「謬」音「靡幼切」。

〔一四〕八珍原作小字與前「膳」條相連為一條。按二者內容不合,此當釋正文引周禮「食醫掌王之八珍」者,今據以析出。

〔一五〕忠養之原作「奉養之」,據正文改。按:此引禮文,禮記內則即作「忠」。

〔一六〕未啻按:正文作「未售」,此蓋「釋所據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七〕服膺「服」上原衍「見受」二字,據正文刪。

〔一八〕妻以夫為天按:正文作「夫者妻之天也」。

〔一九〕扆者原作大字,自成一條。按:正文無「扆者」,詳下釋文,乃解「或宿侍旒扆」語意,蓋屬「一條而分數條者」,今予合併。

〔二0〕其如繼先代之後「其如」原作大字,自成一條。按:正文無「其如」,詳其上下語意相連,今予合併。

〔二一〕到貞觀改為加役流「貞」原避宋諱作「正」,「加」原脫,今據正文改補。

〔二二〕祝網原作小字,與前條「覃」釋文相連為一條。按,正文有「祝網」。詳下釋文,所解者亦為「祝網」,非「覃」條所能包容,蓋「應別自為條而連他條者」,今為析出。

〔二三〕生禮死事原作「以生禮事死」,蓋涉釋文而誤。今據正文刪改。按:正文此語乃引禮記雜記鄭注,鄭注即為「生禮死事」。

〔二四〕附籍原作「附籍者」,今據原文刪「者」。

〔二五〕左降官按:正文無「左降官」。

〔二六〕殯葬按:正文無「殯葬」。

〔二七〕奔喪者按:正文無「奔喪者」。

〔二八〕鉗按:正文無「鉗」。

〔二九〕荒服(注)按三禮云「荒服」下原衍「者」字,據正文刪。「三」原訛「二」,據文化本附釋文改。

〔三0〕被髮左衽「左衽」原脫,據文化本附釋文補。

〔三一〕齠齔按:正文無「齠齔」,有「未齔」。

〔三二〕準禮仍為不孝原脫。按:詳其下釋意,與上條「忿恨」無涉,乃解正文中「準禮仍為不孝」一語,蓋屬「釋尚在而遺標字者」,今據補。

〔三三〕凊七正切省息井切哂失忍切「凊」、「省」、「哂」原為大字,各自成條。按:正文無「凊」、「省」、「哂」,此蓋音解「準禮仍為不孝」條釋文中「冬溫夏凊,昏定晨省」及「笑不至哂」,乃「屬一條而分數條者」,今予合併。

〔三四〕邸店按:此原在「駝」條下,今據正文次序移至「蠲」條上。

〔三五〕蹶音厥中竹中切原「蹶」及上「中」字均作大字,各自成條。按:正文無「蹶」、「中」,此蓋音解「甲弩」條釋文中「以蹶張」、「中且深」,誤為析出。今予合併。

〔三六〕如左右相對是名昭穆「右」原脫,文不可解。按:上云左昭右穆,則昭穆左右相對,今據補。

〔三七〕復除「復」上原衍「今」字,據正文刪。按:其下釋文亦僅解「復除」二字。

〔三八〕借貣正文「貣」作「貸」。按:「貸」、「貣」通假。

〔三九〕長官「長官」原誤倒,據正文乙。

〔四0〕為首原作小字,與「長官」條釋文相連為一條。按:正文有「為首」,此蓋「應別自為條而連他條者」,今為析出。

〔四一〕第二從第三從第四從原作小字,與「駮正」條釋文相連為一條。按:詳其下釋文,乃解正文中「第二從」、「第三從」、「第四從」,與「駮正」義無涉,亦屬「應別自為條而連他條者」,今為析出。又,此原列「駮正」條後,今據正文次序移「見」條前。

〔四二〕見按:此原在「長官」條下,今據正文次序移至「關戍」條下。

〔四三〕挾私按:此原在「關戍」條下,今據正文次序移至「見」條下。

〔四四〕案省按:此原在「尚書省」條下,今據正文次序移至「挾私」條下。

〔四五〕下從(注)子用切「子」原訛「于」,據文化本附釋文改。按:集韻「從」音「子用切」。又,「下從」原在「見」條下,今據正文次序移至「案省」條下。

〔四六〕駮正(注)上兵角切謂以義駮難降使改正也難乃旦切原作「駮正(注)上兵角切官(注)謂以義駮難降使改正也難(注)乃旦切」,分為三條。按:正文無「官」、「難」,詳其上下語義相連,皆釋「駮正」,「官」字顯衍,「難乃旦切」蓋音釋文中「以義駮難」,今刪併為一條。

〔四七〕省審按:此原在「挾私」條下,今據正文次序移至「駮正」條下。

〔四八〕剗垣按:正文無「剗垣」,作「棧垣」。此條蓋所據本誤「棧」為「剗」,釋文又從而誤解也。

〔四九〕當被按:此原在「為折」上,今據正文次序移至「塹柵」條下。

〔五0〕官當按:此原在「刑戮」條下,今據正文次序移至「為折」條下。

〔五一〕異類相犯原作小字,與「化外人同類相犯」條釋文相連為一條。按:正文有「異類相犯」,下文所釋者亦「異類相犯」,此又「應別自為條而連他條者」,今為析出。

〔五二〕左傳注云元妃「注」原脫。今據正文補。按:此下釋文亦有釋「注」內容。

〔五三〕元妃者原作大字,自成一條。按:正文無「元妃者」,詳其語意,上下相連,仍解「左傳注云元妃」,蓋「一條而分數條者」,今予合併。

〔五四〕太廟(注)按禮天子有七廟高祖之廟謂之太廟「高祖之廟」原訛作「高祖之祖」,文不可解,詳下云「謂高祖之神主在其中」,知「祖」當作「廟」,今據改。

〔五五〕擅配隸「擅」原訛「輒」,據正文改。

〔五六〕燃炬按此條原在「下鍵」條後,今據正文次序移前。

〔五七〕牸原作大字,自成一條。按:正文無「牸」,此蓋音義「牝」條釋文「凡四足而牸者曰牝」一語中之「牸」字,乃「一條而分做數條者」,今予合併。

〔五八〕竇原作大字,自成一條。按:正文無「竇」字,此蓋音「溝瀆」條釋文之「竇」字,乃「一條而分數條者」,今予合併。

〔五九〕關主者按:正文無「關主者」。詳此下釋文,似解正文中「水陸等關,兩處各有門禁,行人來往,皆有公文」數語意。

〔六0〕外姦原作小字,與前條「姦」釋文相連為一條。按:正文有「外姦」,詳此下釋意亦解「外姦」,非「姦」條能包容。今為析出。

〔六一〕內姦原作小字,接「外姦」釋文與「姦」條相連作一條。按:正文有「內姦」,此下即解「內姦」,乃「應別自為條而連他條者」,今為析出。

〔六二〕又行反間鬥諜之法「反」原訛「文」,據文化本改。按:孫子用間篇:「故用間有五,有因間,有內間,有反間,有死間,有生間。」

〔六三〕謂之玉帛也「帛」原作「幣」,據文化本附釋文改。

〔六四〕璜琮原作小字,與前條「蒼璧」釋文相連作一條。按:正文有「璜琮」,此亦「應別自為條」者,今為析出。

〔六五〕琮音叢圭曰琮上「琮」原作大字,自成一條。按:正文無「琮」,此蓋音義「五方」條釋文「赤琮禮地」一語之「琮」字,今予合併。又,「曰」原訛「白」,據文化本附釋文改。

〔六六〕先農按:正文無「先農」,作「帝社」。此蓋「釋所據本不同而抵牾者」。

〔六七〕玉輅「玉」原訛「王」,據文化本附釋文改。按:舊唐書輿服志:「唐制,天子車輿有玉輅、金輅、象輅、革輅、木輅。」

〔六八〕事非一緒按:正文作「事非一端」,此蓋「釋所據本不同而抵牾者」。

〔六九〕春為昊天秋為旻天「昊」、「旻」原訛互,據文化本附釋文乙正。按:爾雅「秋為旻天」,詩王風黍離「悠悠蒼天」疏引尚書歐陽生說:「春曰昊天」。

〔七0〕齊縗原作小字,與前條「斬縗」釋文相連為一條。按:正文有「齊縗」,此亦「應別自為條而連他條者」,今為析出。

〔七一〕偯原作小字,接前「齊縗」釋文與「斬縗」釋文相連作一條。按:正文有「偯」,此下專釋「偯」,與「斬縗」、「齊縗」無涉,亦「應別自為條」者,今為析出。

〔七二〕加元服原作小字,與前條「踐祚」釋文相連為一條。按:正文有「加元服」,此亦「應別自為條」者,今為析出。

〔七三〕丁黃按:正文無「丁黃」。

〔七四〕鰥按:正文無「鰥」。

〔七五〕寡按:正文無「寡」。

〔七六〕孤按:正文無「孤」。

〔七七〕獨按:正文無「獨」。

〔七八〕覬望按:正文無「覬望」。

〔七九〕埋瘞按:正文無「埋瘞」。

〔八0〕中饋「中」原脫,據正文補。按:此下釋文所解即「中饋」。

〔八一〕顛倒冠履原作小字,與前條「黷」釋文相連為一條。按:正文有「顛倒冠履」,此下釋文即解「顛倒冠履」,與「黷」意無涉,顯為「應別自為條」者,今為析出。

〔八二〕猶有美色不可令之為妻也「猶」下疑脫「妾」字,下云「若以妻為妾,以妾為妻,是為紊亂禮經也」,即以妻妾對舉。

〔八三〕謂之再醮也「再醮」原作「妻母」,蓋涉上而訛,今據文化本附釋文改。

〔八四〕寖遠「寖」上原有「鴆寖」二字,蓋涉上而衍,今刪。

〔八五〕門閥按:正文無「門閥」。

〔八六〕粢盛原作大字,另成一條,列「妒」條後。按正文無「粢盛」,此蓋解「七出」條中「惡疾不可供粢盛」一語,今改作小字移前,與「七出」條接。

〔八七〕耦「耦」下原有「色」字。按:正文作「人各有耦,色類須同」,此蓋涉下而衍。又,釋文作「妃配也」,亦解「耦」字。今刪「色」字。

〔八八〕色類同原作小字,與前條「耦」釋文相連為一條;「同」原訛「由」。今按:正文有「色類須同」一語,此條即解其意,下云「此等名色類同」可證也。蓋「應別自為條而連他條者」,今為析出改正。

〔八九〕此等名色類同「類同」原誤倒,據文化本附釋文乙正。

〔九0〕不舉樂按:正文無「不舉樂」。

〔九一〕庫藏「庫」原訛「收」。按:正文無「收藏」,下釋者亦為「庫藏」之「藏」,今據改。

〔九二〕有進無退原作小字,與上條「介冑」釋文相連為一條。按:正文有「有進無退」,此亦「應別自為條」者,今為析出。

〔九三〕將大集原作小字,接「有進無退」釋文與「介冑」條釋文相連為一條。按:詳上下文意,全然無涉,此蓋釋正文中「將大集校閱」之「將大集」三字,亦屬「應別自為條」者,今為析出。

〔九四〕旟按:正文無「旟」。

〔九五〕旞按:正文無「旞」。

〔九六〕旐按:正文無「旐」。

〔九七〕旄按:正文無「旄」。

〔九八〕旌按:正文無「旌」。

〔九九〕旃按:正文無「旃」。

〔一00〕旗旄「旗」原訛「旌」。按:正文作「旗旄」,下釋所解亦為「旗旄」,今據改。

〔一0一〕推避按:此原在「窮覈」條下,今據正文次序移至「來降」條下。

〔一0二〕推對(注)上音吹一藝(注)音義伎能謂之藝「推對(注)上音吹」與「一藝(注)音義」原誤倒,文不可解。今據正文乙正。

〔一0三〕窮覈按:此原在「推避」條上,今據正文次序移至「戎仗」條上。

〔一0四〕戎仗(注)謂之戎仗按:「謂」上疑有脫文。

〔一0五〕具裝「具」原訛「俱」,據正文改。

〔一0六〕濱原作大字,自成一條。按:正文無「濱」,此蓋音義「下臨率土」釋文「率土之濱」中「濱」字,乃「應屬一條而分數條者」,今予合併。

〔一0七〕拱迫按:正文無「拱迫」,作「擁迫」,此蓋「釋所據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0八〕謂將無罪之人身者有罪之人身者為質按:文不可解,疑有脫訛。

〔一0九〕當有罪(注)上丁亮切「丁」原訛「下」,「切」原訛「初」,據文化本附釋文改。

〔一一0〕在法不可同天原作小字,與前條「當有罪」釋文相連為一條。按:此與「當有罪」義無涉,正文有「在法不可同天」,此蓋「應別自為條而連他條者」,今為析出。

〔一一一〕究悉原誤倒作「悉究」,據正文乙正。

〔一一二〕邪之道謂之左道原作「邪之左道謂之道」,「左」字竄上。

〔一一三〕巫蠱者原作大字,另成一條。按原文無「巫蠱者」,此蓋釋「左道」條中「左道謂巫蠱之屬」一語,今據以合併。

〔一一四〕大祀原作小字,接「饌呈」條後為一條。按二者義無涉,正文中有「大祀」,今據以析出移前。

〔一一五〕將脯捨而加薑桂謂之脩按:「捨」字恐訛。韻會:「薄析曰脯,捶之而施薑桂曰鍛脩。」

〔一一六〕騶虞按:正文作「白虎」,此蓋「釋所據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一七〕迷謬原作「飲迷謬」,今據正文刪「飲」。

〔一一八〕誑誘按:此原在「未啻」條下,今據正文次序移至「貿易」條下。

〔一一九〕未啻按:正文作「未售」,此蓋「釋所據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二0〕悛心(注)上且緣反「且」原訛「目」,據文化本附釋文改。按:集韻作七倫切,得音同。

〔一二一〕蝕按:正文無「蝕」。

〔一二二〕賤隸(注)下羊至反按:「隸」唐韻、集韻作「郎計切」。此作「羊至反」者,蓋釋文誤認「隸」為「肄」(即「肄」之篆文),又從而誤音也。

〔一二三〕〈僣,日改心〉犯正文作「愆犯」。按:「〈僣,日改心〉」、「愆」通。

〔一二四〕妻之言齊原作小字,與前條「正服義服」釋文相連為一條。按:此下專釋正文中「妻之言齊」一語,二者無涉,亦屬「應別自為條」者,今為析出。

〔一二五〕周禮云妻者敵體齊眉謂之妻按儀禮喪服云:「妻者齊也」,「夫妻一體也」。

〔一二六〕服膺按:此原在「改醮」條上,今據正文次序移至「函杖」條上。

〔一二七〕瞋恨「瞋」原訛「慎」,據正文改。

〔一二八〕周禮云事親有隱而無犯按:語見禮記檀弓。

〔一二九〕郡縣鄉君等「郡縣」原作大字,自成一條。按:正文無「郡縣」,亦無「郡縣鄉君」。詳此下釋意,乃解「女君」,是「應屬一條而分數條者」,今予合併。

〔一三0〕至于九十飲食不離寢室按:正文無「至于九十飲食不離寢室」。

〔一三一〕弊按:正文無「弊」。

〔一三二〕冀塞按:正文作「用塞」,此蓋「釋所據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三三〕釁深「深」原訛「源」,據正文改。

〔一三四〕律為姦言(注)訓縱放也按:此條標字與釋意不符,疑二者原非一條,「律為姦言」下脫釋文,而「(注)訓蹤放也」上失標字。又,正文無「律為姦言」。

〔一三五〕其族之戒按:此四字原為「同伍」條釋文之標字,然二者無涉,當屬顧跋所謂「標其字而佚其釋者」,今為析出待補。又,正文無「其族之戒」。

〔一三六〕同伍原脫。按:此下釋文原誤附于「其族之戒」下,然詳其釋意,乃解正文中「同伍」一詞,末云「即今之四鄰為同伍也」可證,蓋顧跋所謂「釋尚在而遺標字者」,今據補。

〔一三七〕梁父原作大字,自成一條。按:正文無「梁父」,此蓋音義「封禪」條釋文「先禪梁父之地而祭之」中「梁父」一詞,乃「一條而分數條者」,今予合併。

〔一三八〕上勞老報反「報反」原誤倒。按:詳文意,此蓋音解上文「慰勞」之「勞」字,因據乙。按:唐韻「勞」音「郎到反」,得音同。

〔一三九〕詔王公以下赴闕則用「赴」原作「走」,形近致訛也。

〔一四0〕天子行寶天子之寶天子信寶「天子行寶」上原衍「至于」二字,據正文及文化本附釋文刪。

〔一四一〕詐陷(注)王渰反按:「陷」是去聲二等字,「王」是三等字,「渰」是上聲字,皆不合,疑訛。唐韻「陷」音「戶韽切」。

〔一四二〕免難「免」上原衍「陷中」二字,今據正文刪。

〔一四三〕釐務按:正文無「釐務」。

〔一四四〕勾合按:正文無「勾合」。

〔一四五〕驚駭按:此原在「唐突」條上,今據正文次序移至「唐突」條下。

〔一四六〕不者按:正文無「不者」。

〔一四七〕汝則有殘人畜之常刑按:文不可解,「汝」字恐訛。

〔一四八〕以考其誠原作小字,與「物勒工名」條釋文相連為一條。按:此下專釋正文中「以考其誠」一語,亦屬「應別自為條」者,今為析出。

〔一四九〕橋航原作小字,與「擾亂」條釋文相連為一條。按:二者義全無涉,此下釋文專解正文中「橋航」一詞,自應「別自為條」,今為析出。

〔一五0〕汎溢堤防「防」原訛「堰」。按正文無「堤堰」,作「堤防」。詳下釋文云「故名為防」,所釋亦為「堤防」。今據改。

〔一五一〕〈木沓〉子按:正文無「〈木沓〉子」。

〔一五二〕嫉按:正文無「嫉」。

〔一五三〕燒{蓺火}按:正文無「燒{蓺火}」。

〔一五四〕巨蠹按:正文無「巨蠹」。

〔一五五〕畤按:正文無「畤」。

〔一五六〕停當按:正文作「停家」,此蓋「釋所據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五七〕窘迫按:正文作「迫窘」,此亦「釋所據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五八〕囤隊按:正文作「團隊」,此亦「釋所據本不同而抵牾者」。

〔一五九〕鉗重按:正文無「鉗重」。

〔一六0〕釘鍱按:正文無「釘鍱」。

〔一六一〕診候按:正文無「診候」。

〔一六二〕洗渫按:正文無「洗渫」。

〔一六三〕侏儒按:此原在「繩鋸」條上,今據正文次序移至「拷訊」條下。

〔一六四〕悼耄按:正文無「悼耄」。

〔一六五〕喘川遠反氣出短急也聆音零側聽也眊莫報反目少精也原「喘」、「聆」、「眊」作大字,各自成條。按:正文無「喘」、「聆」、「眊」,此蓋音義「五聽」條釋文中「不直則喘」、「觀其聽聆」、「不直則眊然」三語,是「應屬一條」者,今予合併。

〔一六六〕瘥按:此原在「邂逅」條下,今據正文次序移至「邂逅」條上。又,正文作「差」。

〔一六七〕景跡按:正文無「景跡」。

〔一六八〕恃按:正文無「恃」。

〔一六九〕無辜按:正文無「無辜」。

〔一七0〕懲姦按:正文無「懲姦」。

〔一七一〕弊按:正文無「弊」。

〔一七二〕差牙按:正文無「差牙」。

〔一七三〕拒抗按:正文無「拒抗」。

〔一七四〕論訴按:正文無「論訴」。

〔一七五〕埋瘞按:正文無「埋瘞」。

原名《律疏》。中国唐代《永徽律》的律文注解。长孙无忌等编撰。最早成于永徽四年(653)。长孙无忌,唐高宗时的太尉。本书是现存最古老也最完整的封建法典的释文,是唐太宗为统一律文的解释,以保证律书的统一适用而诏示下属编写的。分30卷,12篇,502条,其篇目同唐律完全相同,内容包括:名例律,共6卷57条,规定刑事法律制度;卫禁律,2卷33条,是关于警卫宫室和保卫关津要塞方面的法律;职制律,3卷58条,是关于官吏职务及驿使方面的法律;户婚律,3卷46条,规定有关户籍、土地、赋税以及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厩库律,1卷28条,规定国有牲畜和仓库管理的法律制度;擅兴律,1卷24条,关于发兵和兴造方面的法律;赋盗律,4卷54条,是保护封建政权及地主阶级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斗讼律,4卷59条,关于斗殴和诉讼方面的法律;诈伪律,1卷27条,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法律;杂律,2卷62条,内容广泛,包括买卖、借贷、度量衡、犯奸、赌博等;捕亡律,1卷18条,关于追捕罪犯和逃亡士兵及役丁的法律;断狱律,2卷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方面的法律。本书不仅对律文逐条解释,而且还对律书中规定的不够完备之处进行补充、修订,吸收了中国古代律学的成就,是中国封建法制的重要著作,后来成为历代封建立法的楷模,并传入外国,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资料。

猜你喜欢

  • 四庫全書總目唐律疏議提要

    唐律疏義三十卷,唐太尉、揚州都督、趙國公長孫無忌等奉敕撰。風俗通稱「皋陶謨:虞造律」,尚書大傳稱「夏刑三千,周刑二千五百」,是為言律之始。其後魏李悝著法經六篇:一盜法,二賊法,三囚法,四捕法,五雜法,..

    19 唐律疏议 2026-03-02
  • 滂喜齋藏書記

    宋刻唐律疏義三十卷,題太尉、揚州都督、監修國史、上柱國、趙國公長孫無忌等撰。孫刻此書,據影元泰定本,每卷後附纂例、釋文,元王元亮所編也,此本無之。卷二「犯十惡、故殺人、反逆緣坐」條,「理務疏通」「疏」..

    17 唐律疏议 2026-03-02
  • 重刻唐律疏議序

    唐律疏議三十卷,唐長孫無忌等奉敕撰。國朝四庫全書所收錄,並附見於名家書目中。惟坊間傳本甚希,讀律之士艱於購覓,敘雪同人爰鳩貲重刻,以廣傳布。工既竣,而序之曰:律者,民命之所繫也。其用甚重,而其義至精也..

    30 唐律疏议 2026-03-02
  • 重刻故唐律疏議序

    賜進士及第山東等處督糧道兼管德常臨清倉事務加二級孫星衍撰律出於禮。書呂刑曰:「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班固以為制禮以止刑。今文尚書家說,唐虞象刑而民不犯,三王始制刑辟,荀子不信之。然夏刑條目,僅見尚書大..

    20 唐律疏议 2026-03-02
  • 唐律疏義序

    故唐律十二篇,非唐始有是律也。自魏文侯以李悝為師,造法經六篇,至漢蕭何定加三篇,總謂九章律,而律之根荄已見。曹魏作新律十八篇,晉賈充增損漢魏為二十篇,北齊後周或併苞其類,或因革其名,所謂十二篇云者,裁..

    20 唐律疏议 2026-03-02
  • 卷第二十九斷獄

    鉗重〔一五九〕上其連反。以鐵束罪人項,謂之鉗。繩鋸上音成。下音句。雇倩上音固。下七淨反。釘鍱〔一六0〕音葉。謂死囚枷上用鐵釘鍱,以備牢固也。診候〔一六一〕上止忍反。診候,差醫人看診脈候也。洗渫〔一六二..

    16 唐律疏议 2026-03-02
  • 卷第二十八捕亡

    逗遛上音豆。逗遛,謂故意方便,容罪人奔走也。自首下音狩。停當〔一五六〕當字當作家字,詳其釋意則甚明。差若作當字,于義難通。窘迫〔一五七〕上君隱反。訓急也。塹柵掘坑為塹。編木為柵。壁壘力鬼反。行軍營牆謂..

    18 唐律疏议 2026-03-02
  • 卷第二十七雜律

    擾亂上如矯反。橋航〔一四九〕編船渡人謂之航。船栰音伐。編竹木渡人謂之栰。汎溢堤防〔一五0〕于健反。長曰堤,短曰堰。皆防水害人,故名為防。茹船上如俞反。塞船之漏,謂之茹。湍磧上他官反。下七亦反。水嶺為湍..

    28 唐律疏议 2026-03-02
  • 卷第二十六雜律

    釐務〔一四三〕上音離。訓治也。勾合〔一四四〕音閤。唐突徒忽反。驚駭〔一四五〕侯解反。不者〔一四六〕上音弗。標幟義與前同。謂使行人知此處有坑阱者。周禮冥氏,掌為阱獲,以攻猛獸。知阱、獲皆是捕獸之器也。坑..

    15 唐律疏议 2026-03-02
  • 卷第二十五詐偽

    八寶天子所守之印有八,故名為八寶也。神寶謂自祖宗以下,得國以後,但傳而寶之,無所施用,以貴命之極,故號神寶。受命寶謂受天貴命,登位守國,故曰受命寶。唯封禪即用之,餘無施用。封禪音善。按禮,天子尊貴之極..

    25 唐律疏议 2026-03-02
  • 卷第二十四鬥訟

    女君按禮,諸侯之嫡妻,謂之女君,即今封國夫人是也。郡、縣、鄉君等,〔一二九〕並同號女君。降此之外,不在女君之目。七十二膳二膳,謂食有副者。夫人年至五十,血氣方衰,至于七十,衰之極也,故于饑飽不常。孝子..

    19 唐律疏议 2026-03-02
  • 卷第二十三鬥訟

    改醮婦人再嫁,謂之改醮。攜子上奚夷反。立廟服周立廟,謂立攜子家廟。服周,謂子為繼父服周親之服也。此惟據繼父生文。服膺〔一二六〕古者,顏子事孔子,得一善言,則拳拳服膺。說者謂,膺,胸也。如今習儒業者,即..

    15 唐律疏议 2026-03-02
  • 卷第二十二鬥訟

    拒捍上音巨。下音旱。猶抵敵也。賤隸下羊至反。〔一二二〕部曲奴婢客女隨身此等律有明文,加減並不同良人之例。然時人多不辨此等之目。若依古制,即古者以贓沒為奴婢,故有官、私奴婢之限,荀子云臧獲,即奴婢也,此..

    15 唐律疏议 2026-03-02
  • 卷第二十賊盜

    等差下初加反。猶次第也。貿易上音茂。猶博換也。誑誘〔一一八〕上古況切。下音酉。惑亂謂之誑,作言相引謂之誘。未啻〔一一九〕物與價等謂之啻。屢犯猶頻犯也。明憲即明法也。悛心上且緣反。〔一二0〕悛,改惡從善..

    36 唐律疏议 2026-03-02
  • 卷第十九賊盜

    大祀〔一一四〕義見先解。饌呈上音撰。熟食謂之饌。獻神謂之呈。釜甑上音父。下精去聲。刀匕下音比。舉肉刺也。脯脩上音甫。肉之乾者,謂之脯。將脯捨而加薑、桂,謂之脩。〔一一五〕盤盂大者名盤。小者名盂。御寶即..

    23 唐律疏议 2026-03-02
  • 卷第十八賊盜

    孔竅苦弔反。梯轡音秘。登高用梯。乘馬用轡。不糾音糾。訓舉也。究悉〔一一一〕悉,謂盡識也。左道邪之道謂之左道。〔一一二〕鄭玄注云,左道謂巫蠱之屬,以非正道,故謂之左道。巫蠱者,〔一一三〕怪惑之名。則毒藥..

    29 唐律疏议 2026-03-02
  • 卷第十七賊盜

    人君與天地合德按周易乾卦文言,大人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說者謂,天地以覆載為德,大人以恩育為德;日月以照臨為明,大人以聰察為明。上祗寶命祗訓恭。謂王者恭受上天寶有四海之命。下臨率土既受上天寶有四..

    33 唐律疏议 2026-03-02
  • 卷第十六擅興

    魚符符,信也。謂鑄銅魚於符之上,然後分離為兩函,左者收於內,右者付所守之地。如以敕旨發兵,則使者執內之左邊,以來勘所守之地右邊,其文同,其形合,其驗是真敕旨也。其文不同,其形不合,則執其來使以聞上。至..

    15 唐律疏议 2026-03-02
  • 卷第十五廄庫

    遊牝音臏。謂三月春分時放畜,使相配,令牝牡相會以生駒犢也。飼音似。廄音救。養馬舍也。羖音古。羊無角者,名為羖。馱唐佐切。以牛馬載物為馱。犧牲上音羲。下音生。堪祭用者,名為犧牲。犢音毒。牛子名犢。馬子名..

    15 唐律疏议 2026-03-02
  • 卷第十四戶婚

    受姓命氏古者,因官受姓名,能養馬者為司馬,若掌倉有功為倉氏,若封于唐謂之唐氏,居于范邑即為范氏。如此之類稍多,不可概舉也。寖子鴆切。寖遠,〔八四〕猶久遠也。魯國名。衛國名。此二國並在文王之昭位也。凡國..

    30 唐律疏议 2026-03-02

微信分享

微信分享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或朋友圈

链接已复制
塔尊佛教网|借视频之舟,渡烦恼之海 Tazun.Cn佛教音乐网 - 海量佛乐、梵呗、禅音在线试听与下载经书网 - 以音声作佛事,聆听与观想的修学园地 jingshu.net佛教导航 - 开启智慧之旅,连接十方法缘 | fjdh.org.cn智慧莲华 - 赋能寺院数字化升级,打造智慧弘道平台趣知道 - 提问与分享,人人都是知识分享家 | Quzhidao.Com地藏孝亲网--南无大愿地藏王菩萨给农网地藏经顺运堂 - 专业家居风水布局,八字命理分析,助您家宅兴旺,运势亨通弘善佛教网-传播正信正知佛法的佛教网站国学在线 - 国学网,国学学校,国学经典,国学地图品读名篇佳句,涵养诗意人生 - 古诗词网哦嘿养殖网 - 热门乡村养殖发展项目_养殖技术知识分享生死书 - 佛教文化传承与生命智慧探索平台地藏论坛-佛教网络净土_佛法综合社区生死书生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