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製大明會典序
2026-03-02 15:38
大明会典
朕惟自古帝王君臨天下、必有一代之典、以成四海之治。雖其間損益沿革、未免或異、要之不越乎一天理之所寓也。純乎天理、則垂之萬世而無弊。雜以人為、雖施之一時而有違。蓋有不可易焉者。唐虞之時、堯舜至聖、始因事制法。凡儀文數度之間、天理之當然、無乎不在。故積之而博厚。發之而高明。巍然煥然、不可尚已。三王之聖、禹湯文武、視堯舜固不能無間。而典制寖備、純乎是理則同。是以雍熙泰和之盛、同歸於治、非後世之所能及也。自秦而下、世之稱治者、曰漢、曰唐、曰宋。其間賢君屢作、亦號小康。但典制之行、因陋就簡、雜以人為、而未盡天理。故宋儒歐陽氏謂其治出於二。其不能古若也、夫豈無所自哉。洪惟我太祖高皇帝、以至聖之德、驅胡元而有天下。凡一政之舉、一令之行、必集群儒而議之。遵古法、酌時宜、或損或益、燦然天理之敷布。神謨聖斷、高出千古。近代積習之陋、一洗而盡焉。我太宗文皇帝、仁宗昭皇帝、宣宗章皇帝、英宗睿皇帝、憲宗純皇帝、聖聖相承、先後一心。雖因時損益、而率由是道。百。有餘年之太平、端有在矣。朕祗承天序。即位以來、蚤夜孜孜、欲仰紹先烈、而累朝典制、散見疊出、未會於一。乃敕儒臣、發中祕所藏諸司職掌等諸書、參以有司之籍冊、凡事關禮度者、悉分館編輯之。百司庶府、以序而列。官各領其屬、而事皆歸於職。名曰大明會典。輯成來進。總一百八十卷。朕間閱之。提綱挈領、分條析目、如日月之麗天、而群星隨布。我聖祖神宗百有餘年之典制、斟酌古今、足法萬世者、會(禾卒)無遺矣。特命工鋟梓、以頒示中外、俾自是而世守之。不遷於異說。不急於近利。由朝廷以及天下、諸凡舉措、無巨細精粗、咸當乎理而得其宜。積之既深、持之既久、則我國家博厚高明之業、雍熙泰和之治、可以並唐虞、軼三代、而垂之無窮。必將有賴於是焉。遂書以為序。
弘治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弘治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明代中叶修的法规汇编。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始令儒臣分馆编辑,弘治十五年(1502年)书成,共一百八十卷。明正德年间(1506—1521)重校刊行,是为正德本《大明会典》。明嘉靖八年(1529年)令续纂,但没有颁行。明万历四年(1576年)省司重修,至万历十五年二月颁行,题为李东阳等奉敕撰,申时行等奉敕重修,共二百二十八卷,称为重修《大明会典》。现今流传较广的即为万历本,日本于1988年影印出版了正德本《大明会典》。大明会典汇集了明初至万历年间的主要法律、法规、条例、诰令、诏旨,如《诸司职掌》、《皇明祖训》、《洪武礼制》、《大诰》、《大明律》、《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大明集礼》、《大明令》、《军法定律》、《宪纲》、《教民榜文》等。该书记载典章制度完备周详。万历本《大明会典》以六部官制及都察院、六科、寺、府、监、司为序,首卷为宗人府,以下为吏部十二卷,户部二十九卷,礼部七十五卷,兵部四十一卷,刑二十二卷,工部二十八卷,都察院三卷,通政使司、六科、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翰林院、尚宝司、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僧禄司各一卷,武职衙门二卷。在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各卷中详尽地记载了明代的典章和法律制度,是研究明代法制史的重要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