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章句卷二十三
祭法
法,制也。此篇备记天神、地祇、人鬼大中小之祀典,而推其所自立,皆因其德之所及,报之所称,而高不可抑,卑不可亢,兴不可损,废不可益,四代三王,天子、诸侯、大夫、士,各称其分义以为秩序,幽明之礼,一循其自然之法制,而非先王之以其意为之也。凡七章。
祭法:
统一篇而目言之。
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契,私列反。
郊禘祖宗,皆王者尊祖之大典也。禘者,禘其所自出之远祖有天下者于太庙,而以其祖配焉。盖古之王者,皆出于上古有天下者之苗裔,德衰命改,降为诸侯,固未绝其统祀,后世复兴,起陟天位,必推本所自出之帝,以昭大统之所从系,所谓德厚者其流光也。郊者,祀帝于郊而以祖配之也。古之有天下者,虽德衰命革而统祀不绝,逮其复振,则必有有德有功者,或为天子,或为诸侯,而再兴焉,后世王者因之以有天下,则尊其再兴建国者以配天于郊,昭天统之所自垂也。祖者,开国受命、百世不迁之祖,立太庙以祀之者也。宗者,有元德显功、嗣先新命而始有天下,则亦为百世不祧之宗,与祖并建而立世室以祀之者也。帝尧出于黄帝,其后昌意降于若水,而颛顼再兴,喾又承之,尧定挚乱而立陶唐氏。虞受尧禅,异于三代之家天下,后不以传其子,前不私尊其亲,故虽出自虞幕,非黄帝之苗裔,而一修陶唐氏之祀典,宗尧而郊禘与祖皆尧之先焉。禹受舜禅,而其世系本与尧同,故因虞以承黄帝、颛顼之绪,特以鲧始受崇伯之命建国垂统,故配祀于郊,而宗禹则启以后家天下之法也。殷出于契,周出于稷,稷、契皆帝喾十世后之子孙,故禘同而郊与祖宗各奉其亲,示***焉。冥,契六世孙也。殷人祖远而郊近,周人祖近而郊远,殷法虞夏,而周以郊尊而祖亲,尊远亲近,义又别焉。至其以再兴受命而始有天下者为不祧之宗,则三代之制一也。
右第一章。此章言四代尊祖之祭法,大祀之首也。按郊禘之说,自汉以降杂说繁兴,考之五经,参之义理,惟王肃之说为近正,故宗其论议而折中之。郑玄袭谶纬之言,妖妄而诬;孔颖达守陋保残,其固甚矣。至有虞氏所自出,自司马迁以来皆谓其与尧、禹同出黄帝,而世次凌越,且使舜有妻祖姑之疑,惟宋末罗泌氏详考而订别之,乃得折数千年之妄。其稷、契为帝喾十世以后之子孙,而姜嫄非帝喾之妃,则郑玄已详记之,末儒特未之审察尔。
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用骍犊。 折,盖坎字之误,传写相近而失之,音苦咸反。
燔,燎玉帛也。柴,置牲体于积薪而焚之也。泰,大也。坛,筑土为燔柴之场也。祭天,郊祀上帝及六宗之阳祀也。玉帛曰瘗,牲体曰埋。坎,掘地为坎以瘗埋也。祭地,祭社祭方及六宗之阴祀。用骍犊者,周人所尚,或特牛,或大牢,皆用骍色之犊子也。此统言祭天神地祇之通礼,以明群祀阴阳类别之异。后儒不察,或引纬书妄立淫黩之祀,又或误读《周礼大司乐》冬日至圜丘降天神、夏日至方泽出地示之文,不得其解,遂以泰折为方泽,而启后世并建北郊以与南郊相亢之礼。不知天体同而地体异,不容于一丘一泽普祀大块,且王者配天而为天子,德在统天,若九州万国,则诸侯各君其地为山川之主,而非王者之所独擅,乃徒亢地于天,乱阴阳,夷崇卑,其教下沿,至于女抗男,厚利薄德,人道圮坏,其为世害固非浅鲜也。
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 少,诗照反。
此《书》所谓六宗之祀也。六宗之牲皆少牢,或埋或燎之异耳。泰昭,坛名。时,四时之神也。祭时而埋者,以四时之气出入地中,故就其所发而求之于阴也。相近,当依《孔丛子》作祖迎。祖,送也。祖寒则迎暑,祖暑则迎寒,暑于坛,寒于坎,并时举祭,其祭之处立坛而又作坎也。王,君也,大也。王宫,朝日之坛。日者,众阳之宗,称王尊之也。夜明者,夕月之坎也。祭日以春分之旦,祭月以秋分之夕。幽宗,祭星之坛。宗,或作 ,为营域以祈禳也。一说宗之为言尊也,义亦通。幽者,星见于夜,幽乃明也,其祭以槱燎。雩宗,雩坛也。祭水旱者,不必水旱已至,当夏正四月龙见之时,预祈一岁之丰也。
四坎坛,祭四方也。
方望之祀也。四方各一坎以祭川,一坛以祭山,所谓天子有方望,无所不通也。
此上皆专言天子之祀典,诸侯则否。
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 见,贤遍反。
此名山大川之特祀也。为风雨者,风雨之所自起也。怪,非常也,谓出光景、产珍奇,非可情理测度者。神者,天之精,阴阳之良能也;而名山大川,以高深奥博能聚天之精气而发见之,故必有神存焉,以功被于人而为人所景仰,则在所必敬矣。百神,谓遍名山大川而祀之也。亡其地者,或素非其封内,或故有而见削夺也。
右第二章。此章记祭天神、地祇之法。
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曰鬼,此五代之所不变也。 列,古行反。
人之与物皆受天地之命以生,天地无心而物各自得,命无异也。乃自人之生而人道立,则以人道绍天道,而异于草木之无知,禽虫之无恒,故惟人能自立命,而神之存于精气者,独立于天地之间而与天通理。是故万物之死,气上升,精下降,折绝而失其合体,不能自成以有所归。惟人之死,则魂升魄降,而神未顿失其故,依于阴阳之良能以为归,斯谓之鬼。鬼之为言归也,形气虽亡而神有所归,则可以孝子慈孙诚敬恻怛之心合漠而致之,是以尊祖祀先之礼行焉,五代圣人所不能变也。五代者,黄帝一,唐虞二,夏三,商四,周五。然则七庙之制,其始于黄帝与!
七代之所更立者禘、郊、祖、宗,其余不变也。
七代,兼颛顼、喾而言,谓四代禘、郊、祖、宗所进退也。其余,谓下文王立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二、官师一之制。
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设庙祧坛 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
有王,谓天下奉一王之法也。侯曰国,大夫之采地曰都,士之食邑曰邑。祧,世室,为祧庙之主所藏也。累土曰坛,除地曰 。亲疏,犹言疏密,或月祭,或享尝,或祷也。多少,自七至一也。
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 :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去祧为坛,去坛为 ,坛 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 曰鬼。 远,于愿反。
父曰考,祖曰王考,曾祖曰皇考,高祖曰显考。王、皇、显,皆大也,殊其称尔。祖考,始祖,始受命者也。二祧者,自五庙而外为世室二,以祀百世不毁之宗,其后自显祖以上迁庙之主皆祧,而以其昭穆藏于二室,故谓之祧。享尝者,四时之祭。乃止,不月祭也。去祧者,谓自二世室以外显考以上之五世祖迁庙而藏主于祧者。去坛,则其七世祖也。二者主皆藏于祧,有祷则奉于坛 而祭之。其七世祖之已迁者,祷亦不及,以鬼神事之,惟禘祫则迎其主入于太庙而合食之耳。
诸侯立五庙,一坛一 :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去祖为坛,去坛为 ,坛 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 为鬼。
祖考,始封之君。诸侯不立世室,虽有功德,不能祀及百世。其祧庙之主,则藏于祖考庙,《聘礼》所谓先君之祧是已。鬼亦七世以上,藏主于大庙,袷则合食。
大夫立三庙,二坛: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享尝乃止;显考、祖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去坛为鬼。
享尝乃止,大夫虽于其考不得月祭也。大夫以能受爵,官不世,无受命之祖,所谓祖考者,谓贵戚之卿,其先出于诸侯之子也。坛而不 ,祖考尊,不敢 之也。为坛者,祭则筑之,已事毁也。大夫二坛之主藏于皇考庙,去坛则瘗之。大夫不得祫祭,去坛之鬼则不祀之矣。
適士二庙,一坛:曰考庙,曰王考庙,享尝乃止;显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去坛为鬼。 適,都历反。显,本皇字之误。
适士,上士。自适士以下至于庶人,显考以降,亲未尽,服未绝,虽无庙坛而谓之鬼,主皆不毁,以时荐之。
官师一庙,曰考庙。王考无庙而祭之,去王考为鬼。
官师,中士、下士有官职而未受命者。士生则父子同宫,没则同庙合而祀之。
庶士、庶人无庙,死曰鬼。
庶士,府史之属。无庙,奉主于寝,荐而不祭,亦可及四世也。夫一本之义,慈孝之情,无贵贱一也;而因位之尊卑,或奉其远祖而不忧其不格,或无庙以祭而不悼其已疏,岂天性之亲以人爵为隆替乎?盖天之命人,有贤有不肖,有贵有贱,其理一也。故圣人之大宝曰位,天之所命,非人之所能为也。受命于天而鬼神受职,则位崇者其精气及远,而分卑者不足以流光。取精用物,魂气各肖其生,而尊卑之分出于人心大同之公义,自然以其各得者为安,故虽庸主可以奉七庙之神,而匹夫虽有圣德,不得过崇其所亲。知此者可以知天地设位,圣人成能之大用一出于自然,而不可以私意乱之。
右第三章。此章记宗庙之法。
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为,于伪反。大,他盖反。
群,众有之称。群姓,谓畿内万民。社者,后土之祭也。大社,在王宫库门内右,封土为坛,坛东青土,南赤土,西白土,北黑土,上冒以黄土,树其四围,不屋以受天气,与稷同 而异坛,配以句龙。王社在藉田内。诸侯受封,则天子各以其所封之方,取大社四色之土随方而赐之,包以白茅,归而聚土封之,为坛于公宫之右,为国社。其侯社则亦在诸侯藉田内。大夫以下,虽食邑而不得专其土,则各就所居,合百家而封土为坛以祭。置,建也,君命之乃建之也。民非土不立,故皆有祈报之事,而土地广博,无所施敬,故封之树之以为人神之依。天尊地卑,尊者独而卑者同,天气运而合,地道静而分,故惟天子为能统天以祀帝,而地则自诸侯达于庶人,居焉食焉者,各得于其所分之域而致敬焉。王侯虽为天下一国之主,而各有其圻服,亦各有其宫室土田,故既为其圻服之民祀之,而亦必自祀之,则后土无统同之祭,亲而不尊,人得分祀,审矣。后世不察,跻后土以拟皇天,而于社之外又建北郊,其违礼乱经以汩高卑之常,惟不明于先王之道尔,又况女主之合祀以亵天者哉。
右第四章。此章记祭社之法。
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適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 为,于伪反。適,都历反。
司命,主人物生养之神。中霤,室神也。上古穴处,当穴之中为窍,以受日光、达烟火,雨霤而下,掘洼以承之,后世则祀室神于西北隅,而不易其名,不忘始也。门,都城门,群姓所出入。行,大道,群姓所往来也。故皆曰国。王侯所自立,则宫门及门外道曰门、曰行而已,不言国也。祀行者,筑土为 壤,广五尺,轮四尺,北面设主于上。厉,司杀罚之神,王侯专杀罚,大夫奉命司杀罚,故祀之。族,谓其邑众也。户,室户;庶士、庶人不为崇门,但室有户而已。《月令》五祀:门、户、井、灶、中霤,自大夫达于天子,旧说以为殷礼,而此所记者则周礼也。
右第五章。此章记周改五祀之法。
王下祭殇五:適子,適孙,適曾孙,適玄孙,適来孙。诸侯下祭三。大夫下祭二。適士及庶人祭子而止。 適,都历反。
言適者,庶殇不祭也。曾、玄皆远也。来者,世数悬绝如来世也。天子十五而娶,周文、武、穆王皆享寿百年,或有来孙之殇者,故设其礼。贵者世適虽远而尊者必下祀之,重正统也。士庶人无统,哀及其子而已。庶人于祖考荐而不祭,此言祭者,亦荐耳。
右第六章。此章言祭殇之法。
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 夫,防无反。施,以豉反。
五者,祀异姓鬼神之法也。法,创制立教。施,被也。勤事者,王事及民事也。定国,拨乱反治也。天祸曰灾,水旱也。人害曰患,兵戎也。此一节为一章之张本。
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
厉山,一曰烈山,帝神农之子,始国于厉乡,在今湖广随州。农,名柱,官为农,主播百谷。殖,聚生之也。衰,谓季世。周弃,后稷也。继者,变置柱,更立稷也。共工在太昊、炎帝之间。霸者,诸侯之长。后土,亦官名。平,治水土也。为稷为社,配食也,言社稷之配,皆因前五者之义而立也。
帝喾能序星辰以著众,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舜勤众事而野死,鲧鄣鸿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契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灾。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 鄣,之亮反。共,九容反。契,私列反。去,邱矩反。
序星辰,治历也。著众,使民知寒暑耕敛之节也。赏均,爵赏平也。刑法,刑罚之典为后世法也。义终,以天下为公,故传贤而不传子,终其世也。众事,巡狩省方之事。野死,出于传闻,说见《檀弓》。鄣,塞也。鸿,与洪通,大也。禹修鲧之功,则鲧绩特未成而未尝无功矣。正名百物者,定姓氏,审器用也。姓氏定则民明于伦,器用审则财足共用。成,行成也。冥主治水,勤其官,治水之劳也。水死,未详,或溺也。自喾以下,皆四代帝王之所禘郊祖宗者,其后虽改姓易服,更立其祀,而以其既尝配天而为一代之祖,后王必修其祀而不废。盖其始之登于郊庙者,子孙本因其功德之隆而推崇之,初非以私其所亲,故垂之异代而莫之能替,故周虽未亡,而记者可以知其必祀于后也。不言稷者,上已见矣。
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 夫,防无反。
及,犹与也。言天神地祇之祀,亦以有功烈于民而报之,而况于人鬼乎!
非此族也,不在祀典。
族,类也。在,著也。总结上文,言先王祀典已定,后不得而擅增淫祀。
右第七章。此章记群祀之法。
《礼记章句》卷二十三终
四十九卷。清王夫之撰。此书对《礼记》经文,逐句逐章,详作笺释,颇有发明。寻其意旨,盖将合《大学》、《中庸》章句为一书,以还《戴记》旧貌。唯在每篇之首,列其篇旨,大柢短长互见。如谓“《王制》为汉文帝时,令博士诸生作”,本《正义》引卢植说。然考卢说,出自《史记·封禅书》。《封禅书》有“文帝召鲁人公孙臣,拜为博士,与诸生草改历服色事。明年使博士诸生刺《六经》,作 《王制》,谋议巡守封禅事”。检校今《王制》,无一语言及封禅巡守事。司马贞《史记索隐》引刘向《别录》云: “文帝所造书,有《本制》、《兵制》、《服制》篇”。以今《王制》参检,郑君《三礼目录》云“名曰《王制》者,以其记先王班爵、授禄、祭祀、养老之法度”,绝不相合。此博士所作《王制》,或在《艺文志》中 《礼家·古封禅群祀》二十二篇中,非 《礼记》之《王制》。又谓“《月令》之作,为战国时,八家之儒与杂流之士,依傍先王之礼法,杂纂而附益之。而吕不韦以武力袭取,掩为己有。戴氏知其所自来,故采之于 《记》,以备三代之遗法焉”。考《正义》云,“贾逵、马融之徒,皆云《月令》周公所作,故王肃用焉”。《后汉书·鲁恭传》:“恭议曰:《月令》周公所作,而所据皆夏之时也”。蔡邕《明堂月令论》 曰: “《周书》七十一篇,而《月令》第五十三。秦相吕不韦著书,取《月令》为纪号。淮南王安亦取以为第四篇,改名曰《时则》。故偏见之徒,或曰《月令》吕不韦作,或曰淮南,皆非也”。《隋书·牛弘传》: “今《明堂》、《月令》者,蔡邕王肃云,周公所作。《周书》内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魏郑公《谏录》“《月令》起于上古,吕不韦止是修古《月令》,未必始起秦代也”。此则《礼记· 月令》非吕不韦著审定矣。《史记·文信侯列传》,“《吕览》实不韦宾客所集,不能因此附会其说,而谓《月令》亦其客所作也”。《汉书·河间献王传》《鲁恭王传》,两称《礼记》,皆统以“古文”。《鲁恭王传》又特别明之曰“皆古字也”。《河间献王传》,且明言“七十子之徒所论”。书中又怎会有秦汉之文混杂其中呢?此皆抄袭前言,未加深考之故。然如论《明堂位》,力破吕不韦、蔡邕之说,谓“天子朝诸侯于太庙户牖之间,其庙之堂坫,即所谓明堂也”。此与《论语》《管子》亦有“反坫”之说,可相互证。论《乐记》谓“此篇之说,传说杂驳,其论性情文质之际,多淫于荀卿氏之说,而背于圣人之旨”。此则为前人所未及。其《衍中庸》一篇,所得经义为多,尤为详晰。在近代注《礼》之家中,犹可谓瑜瑕互见者。此本有《船山遗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