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章句卷四十
投壶
投壶者,燕而主人以之乐宾也。其器以壶,义主于饮酒也。按《燕礼》记脱屦就席之后云:若射,则大射正为司射,如乡射之礼。言若射,则不必于射,或射或投壶,惟主人之意。故《春秋传》:齐侯如晋,燕而投壶,是自天子、诸侯以至于士,苟有燕皆可以此乐宾焉。然则投壶之礼,在燕礼之中而别为一节而其礼虽视射为简,而内正外直、比礼比乐之意亦具焉。古人斯须不去礼乐之实,亦于此见矣。此篇盖古礼之逸篇,戴氏以其为礼之小,故不附于十七篇之末而杂之《记》中,说详《奔丧》。凡一章。
投壶之礼,主人奉矢,司射奉中,使人执壶。 奉,芳勇反。
矢,所以投者,取象于射之矢。奉之者,本在下,其数四。司射,在士则主人之吏摄之,君则射人。中,所以盛算者,君闾虎,大夫兕,士鹿,刻木如其兽而伏,背有圆孔,容八算。使人,不以官言,贱者也。奉之皆于西阶上,北面东上。
主人请曰:某有枉矢哨壶,请以乐宾。宾曰:子有旨酒嘉肴,某既赐矣。又重以乐,敢辞!主人曰:枉矢哨壶,不足辞也。敢固以请!宾曰:某既赐矣。又重以乐,敢固辞!主人曰:枉矢哨壶,不足辞也。敢固以请!宾曰:某固辞不得命,敢不敬从! 哨,七笑反。乐宾之乐,卢各反。重,直容反。
射则司射请,而此主人自请之,射不辞而此固辞,所以异者,射男子之有事,投壶主于饮酒而尽欢也。再辞而许者,礼成也。枉,不直也。哨,口不正也。重,申也。乐云者,备弦鼓也。
宾再拜受,主人般还,曰辟。主人阼阶上拜送,宾般还,曰辟。 般,薄官反。还,似宣反。辟,毗义反。
宾拜受,未受间先拜于西阶上北面,起乃受矢也。般还,足般辟侧身背拜者也。曰辟者,乃相者告拜者之辞也。主人拜送者,宾方受矢即反阼阶北面而拜,此礼之以速为敬者也。
已拜 句 ,受矢进即两楹间,退反位。
已拜者,宾已拜也。受矢进即两楹间者,进即楹间受矢也。主人升堂而东,乃西行即东楹西,宾升堂进即西楹东,各南面相授受。退反位者,宾主各反其阶,主人于此时而拜送。其记主人拜送于前者,终言拜事而后详其授受之节也。既皆反位,惟奉中执壶者犹在西阶上。
揖宾就筵。
主人揖也。筵,席也,设于楹间,宾西主东为耦,中间相去一弓,射用物,投壶用筵,意者其坐投与?
司射进度壶间,以二矢半。 度,徒洛反。
度,量也。壶间者,壶去筵之间也。二矢半者,投壶之法,近者为难,矢之长短见下文。司射故位在西阶上,今乃置中于阶,随执壶者进,设壶于筵前。
反位,设中,东面执八算兴。
反位,反其西阶之位也。设中,设于西阶,当己之前也。东面,便视中否。执八算者,宾主各四矢,每矢一算,记其中否,将投,取诸中而执之,别实八算于中以俟后投者。凡执算皆复释之,投毕而后中虚焉。未实之算,委于中西地上横之。兴者,设中取算皆坐也。
请宾,曰:顺投为入,比投不释,胜饮不胜者。正爵既行,请为胜者立马。一马从二马,三马既立,请庆多马。请主人亦如之。 比,毗至反。饮,于禁反。清为之为,于伪反。
请,司射请也。请宾,就其筵而告之也。以射礼准之,宾为下耦,筵在右。顺投为入以下,皆告以投法及饮政也。顺投者,执矢扬之,末在手,本向上,激而投之,令本在下入壶底也。入,犹中也,谓必顺入而后得为中也。比投,不俟拾投也。释,释算于地以记中也。以射礼准之,上射先投,下射次投,更番发矢谓之拾,若急于争中,乘便利不待拾而继发,则虽中而不释算也。饮,酌而饮之也。胜饮不胜者,谓胜者之子弟酌酒奠于丰而不胜者取饮之也。正爵,饮不胜者之罚爵也。马,胜算也。投壶之礼既分宾主之党,每耦党各一人,以次并投,至再至三而毕,略与射同。其饮之法,则每投一番毕,即行罚爵,与射之初番不饮者异;盖投壶主于尽欢,非习艺比,故每投辄饮也。又于投毕而饮之际,为胜者立马,三投毕而通记之,凡三番皆胜之党则庆之以酒,其或一胜而两不胜,则以一胜之马与再胜者助成三马而受庆也。射惟饮不胜者而不庆胜者,投壶则有庆爵,亦以尽欢为主,令均饮也。正爵、庆爵,皆通其党而饮。必先请者,使知遵也。
命弦者曰:请奏《狸首》,间若一。大师曰:诺。 大,他盖反。
命,亦司射命之也。弦者,乐工,鼓瑟者二人,歌工二人,当燕席西阶上北面,射则迁于堂下,投壶之迁否未闻。《狸首》,古诗;或曰即《射义》所载曾孙侯氏之诗,或曰盖原壤所歌狸首之斑然者,二说未知孰是。间若一者,谓乐节之前后中间必疏数如一也。《狸首》,诸侯之射节,而此通用之者,犹乡射之歌《驺虞》,摄盛乐也。歌而命弦者,弦歌和也,抑有鼓节焉。详见下文。
左右告矢具,请拾投。有入者,则司射坐而释一算焉。宾党于右,主党于左。 拾,极业反。
左右者,主左宾右,其弟子各就筵告也。凡宾党为下筵在右,故算亦释于右,主党为上筵在左,故算亦释于左。司射东面,南右北左也。凡释算皆纵奠之于地,夹中为左右,其不释之算,终一耦则委于中西,横之。
卒投。 卒,子律反,下同。
凡已投者退反位,次耦进投,司射更执中内八算以俟,又实八算于中。卒者,尽宾主之党皆投毕也。
司射执算,曰:左右卒投,请数。二算为纯,一纯以取,一算为奇。遂以奇算告,曰:某贤于某若干纯。奇则曰奇,钧则曰:左右钧。 数,所矩反。纯,疾缘反。奇,居宜反。
执算者既卒投,不更实算于中,亦不委不释之算于中西,而执其余算以告,示其有事于算也。既告乃委之。纯,与全通,双也。一纯以取,一算为奇者,谓所释之算各在一方,数之时则每取一双实于左手,先数右算,及十纯则缩而委之,又数左算,及十纯亦委之,每委异之,及数之将毕,不足于十纯,则每纯异之,横诸十纯之下,又不足于纯,则惟一算而为奇,缩诸纯下,两两以十纯相对,次以纯相对,次视其奇之有无,其相比对而有余者则所胜之算,所谓奇算也。某者,左若右也。贤,多也。假令宾党多六算,则曰右贤于左三纯;假令主党多七算,则曰左贤于右三纯有奇也。投者虽众,算虽多,然亦可以大概数之,而必如是纯纯而记,两两相比,古人之慎而不佻,以坦白而息争,意可见矣。分党以纪胜不胜,通其算而数之,假令一人四矢皆中,而其党不胜,则亦与受罚爵,盖虽以多中为贤,而不斥一人之得失以为赏罚,则胜者不足以骄,而不胜者不章其耻,所谓其争也君子也。
命酌,曰:请行觞。酌者曰:诺。当饮者皆跪奉觞,曰:赐灌。胜者跪,曰:敬养。 奉,芳勇反。养,余亮反。
命酌,司射命胜党之弟子酌也。皆跪,一党皆饮也。灌,溉也,谓饮已过如灌溉也。养者,己所乐养也。跪而奉觞,已告而立饮,胜者亦跪答而立于饮者之东。饮皆于西阶上。
正爵既行,请立马。马各直其算,一马从二马以庆。庆礼曰:三马既备,请庆多马。宾主皆曰:诺。
马之制未详,盖亦算类;有白有黑,公孙龙所谓白马非马者,此也。今俗所立标记,亦谓之马模。直,当也,谓每当数算时辄为胜者立马也。每投而立马,三投毕而庆多马。饮庆爵者,其耦亲酌,不使弟子,手授,无丰。
正爵既行,请彻马。
正爵,庆爵也。彻马者,或更投如初,或不复投,则并壶中彻之,反位行燕礼之无算爵也。
算多少,视其坐。
坐,谓与于燕而坐者,人各四算,以次纳之中,若更投则敛而又设之。弟子立而酬者听执事,不与于投。
筹,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 扶,凤无反。
筹,矢也。扶,与肤通,《公羊传》曰:肤寸而合,侧四指曰扶,古尺四寸。于室、于堂、于庭,各因其便,燕礼以堂为正也。室中狭,故矢短而壶近,堂次之,庭中阔,故矢长而壶远。凡壶去筵二矢半,室中则十二扶半,凡五尺。余放此算之。
算长尺二寸。 长,直亮反。
凡三扶,与射算同。
壶颈修七寸,腹修五寸,口径二寸半,容斗五升。
修,长也。壶之形圆,下大上小,上如颈,下如腹,通长尺二寸。庭中之矢三尺六寸,入壶中者三分之一尔。口径二寸半,其围七寸半,劣容入矢,然则次投者必拔去前中之矢矣。容斗五升,以圆周积实开方法求之,腹径九寸有奇。
壶中实小豆焉。为其矢之跃而出也。壶去席二矢半。矢,以柘若棘,毋去其皮。 为,于伪反。毋去之去,邱矩反。
小豆,豌豆。壶浅而矢长,故畏其跃出。棘,小枣。不去皮者,小枝天然之直,去皮则易折也。
鲁令弟子辞曰:毋 ,毋敖,母偝立,毋逾言。偝立、逾言有常爵。薛令弟子辞曰:毋 ,毋敖,毋偝立,毋逾言。若是者浮。 敖,五列反。
鲁、薛者,传礼先儒之地,或其姓也。汉初有鲁《诗》、鲁《论》,有韩《诗》、毛《诗》,殆犹是与?二家所记令弟子之辞及鼓鼙之节小有异,记者以其皆有所本而并存之。令,戒也。弟子执事侍立,久则倦而外驰,故戒之。古人当欢不乱而无往非教,于此见矣。 ,荒也,谓视听荒逸也。敖,身容怠侨也。偝立,背人而立。逾言,非其所言而言也。浮,满酌罚之。
鼓:
通记二家之鼓节。
〇□〇〇□□〇□〇〇□半〇□〇□〇〇〇□□〇□〇:鲁鼓;
以上鲁所传者。
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半〇□〇〇〇□□〇:薛鼓。
以上薛所传者。圆者击鼙,方者击鼓。
取半以下为投壶礼,尽用之为射礼。
射之节长故用全,投壶之节短故用半。每鼓鼙一终则一投,凡四终而一耦毕。不按节而投者,《射礼》所谓不鼓不释也。方奏鼓顷,足以从容而审固。
司射、庭长及冠士立者皆属宾党,乐人及使者、童子皆属主党。 长,丁长反。冠,古玩反。使,疏吏反。
此皆不与于投者也,而属其党则罚爵庆爵皆与。投壶以饮酒为主,均其欢也。庭长,司正也,司正位当庭中,北面,故谓之庭长。冠士与于坐,坐斯投矣,其立者,有父兄在也。使者,奉壶执事,主人之吏也。属,附也。
鲁鼓:
以下鲁所传者:
〇□〇〇□□〇〇半 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
薛鼓:
以下薛所传者:
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半 〇□〇□〇〇〇〇□〇。
二家所传又各不同,记者兼记之以俟考正。凡鼓鼙皆于歌《狸首》时奏之,与弦歌相应。鼓浊鼙清,间奏为节。
右第一章。
《礼记章句》卷四十终
四十九卷。清王夫之撰。此书对《礼记》经文,逐句逐章,详作笺释,颇有发明。寻其意旨,盖将合《大学》、《中庸》章句为一书,以还《戴记》旧貌。唯在每篇之首,列其篇旨,大柢短长互见。如谓“《王制》为汉文帝时,令博士诸生作”,本《正义》引卢植说。然考卢说,出自《史记·封禅书》。《封禅书》有“文帝召鲁人公孙臣,拜为博士,与诸生草改历服色事。明年使博士诸生刺《六经》,作 《王制》,谋议巡守封禅事”。检校今《王制》,无一语言及封禅巡守事。司马贞《史记索隐》引刘向《别录》云: “文帝所造书,有《本制》、《兵制》、《服制》篇”。以今《王制》参检,郑君《三礼目录》云“名曰《王制》者,以其记先王班爵、授禄、祭祀、养老之法度”,绝不相合。此博士所作《王制》,或在《艺文志》中 《礼家·古封禅群祀》二十二篇中,非 《礼记》之《王制》。又谓“《月令》之作,为战国时,八家之儒与杂流之士,依傍先王之礼法,杂纂而附益之。而吕不韦以武力袭取,掩为己有。戴氏知其所自来,故采之于 《记》,以备三代之遗法焉”。考《正义》云,“贾逵、马融之徒,皆云《月令》周公所作,故王肃用焉”。《后汉书·鲁恭传》:“恭议曰:《月令》周公所作,而所据皆夏之时也”。蔡邕《明堂月令论》 曰: “《周书》七十一篇,而《月令》第五十三。秦相吕不韦著书,取《月令》为纪号。淮南王安亦取以为第四篇,改名曰《时则》。故偏见之徒,或曰《月令》吕不韦作,或曰淮南,皆非也”。《隋书·牛弘传》: “今《明堂》、《月令》者,蔡邕王肃云,周公所作。《周书》内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魏郑公《谏录》“《月令》起于上古,吕不韦止是修古《月令》,未必始起秦代也”。此则《礼记· 月令》非吕不韦著审定矣。《史记·文信侯列传》,“《吕览》实不韦宾客所集,不能因此附会其说,而谓《月令》亦其客所作也”。《汉书·河间献王传》《鲁恭王传》,两称《礼记》,皆统以“古文”。《鲁恭王传》又特别明之曰“皆古字也”。《河间献王传》,且明言“七十子之徒所论”。书中又怎会有秦汉之文混杂其中呢?此皆抄袭前言,未加深考之故。然如论《明堂位》,力破吕不韦、蔡邕之说,谓“天子朝诸侯于太庙户牖之间,其庙之堂坫,即所谓明堂也”。此与《论语》《管子》亦有“反坫”之说,可相互证。论《乐记》谓“此篇之说,传说杂驳,其论性情文质之际,多淫于荀卿氏之说,而背于圣人之旨”。此则为前人所未及。其《衍中庸》一篇,所得经义为多,尤为详晰。在近代注《礼》之家中,犹可谓瑜瑕互见者。此本有《船山遗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