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章句卷四十九
丧服四制
四制,言因恩、理、节、权四者而制,盖亦丧服之释义也。凡一章。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
大体,本大义以立体也。体者,与合撰而章其实也。四时,以序言。阴阳,以用言。訾之者,若老聃、庄周之流以礼为忠信之薄是也。此节统论吉、凶、军、宾、嘉之礼,以发端起意。
夫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取之阴阳也。 夫,防无反。
自凶而外,皆谓之吉。异道,谓贵贱异制而父母之丧天子庶人无殊、士祭不及祖而丧服及于四世之类。阴,主哀,其用情;阳,主乐,其用法。
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
制者,所由制也。四时之序,温暑寒凉相济而成用。恩理节权,人心之固然,情之正也,亦相济以制礼,互用而咸宜也。
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知,人道具矣。 知,珍义反。
仁义礼知,性之德也。性有其德,故情各得其正,人之所以为人也。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 为,于伪反。衰,仓回反。下并同。
心所必不忍忘者曰恩。为父斩衰,正服之至重者也。凡正服之轻重,皆以恩之浅深为差等。五服以正服为本,义也,节也,权也,皆依此而生者也。
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断,丁贯反。
门内,家也。门外,国也。掩,蔽也。在事曰理,在心曰义。断,裁也。恩掩义,尊不敌亲,祖虽尊但期,而父三年是已。义断恩者,义在不论恩之深浅,卿大夫士皆为君斩也。资,取给也。贵,以爵言;尊,以分言。天爵天秩,理之大者义亦大也。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丧不过三年,苴衰不补,坟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终也,以节制者也。 期,居之反。下同。
沐,谓将虞祭时。练,练冠。灭性,谓耳目昏瞀,心情错谬也。补,更造。不补,敝之而止也。素琴,不歌。告,示也。节者,通乎死生之理而因人心久暂之殊也。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髽,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 齐,即夷反。见,贤遍反。
为母期一也,扶而起二也,杖而起三也,不杖四也,不髽五也,不袒六也,不踊七也,不止酒肉八也。八者皆权也。父在母降,尊尊之义而谓之权者,父没则得伸其三年,非常制也。爵也者,以爵之贵贱为杖之先后,此但据国君之丧而言,非通论也。担,当也;明其为丧主也,此但据童子当室则杖而言,亦非通论也。三说之中,辅病为长。不言而事行者,君也。言而事行者,大夫士也。身自执事者,庶人也。面垢,毁容也。贵者得尽其哀则极于毁,拜起之际非扶不能,贱者不容已于躬亲,以慎终为重则节哀自勉,不敢过毁以废事也。髽,以妇人言,男子则免也。权者,心之量,量其可行而后得伸也。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 解,居隘反。杀,所戒反。
杀者,哀以渐而平也。渐杀以至于复,故因以制礼,使文与情称而三年乃除。中庸者,大中之用也。常行,谓百王不易之礼,躬行于上而为天下之通制也。此言三年之丧本乎恩制,而义与权节皆即此而在。引伸上文以明三年之丧至极而不可短也。
《书》曰:高宗谅 ,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三年之丧君不言,《书》云:高宗谅 ,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 谅,吕张反。 ,乌含反。善,时战反。
谅,与梁通。 ,古庵字;谓居翦屏拄楣之庐也。言者,有所使令告语也。高之,谓高其德行而尊之为百世不迁之宗。不文,无辞令之文也。此承上文王者之所常行而征言之。
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议,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 唯,以水反。乐,卢各反。
此承上文言不文而推言之,皆以居丧次、接宾客而言,亦以节制之义也。
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屦,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 比,毗至反。弟弟,上特计反。
绳缨,通屈一条绳为冠武,即其余垂下为缨也。菅,沤茅也。比,及也。终,始终成礼也。三节,始死至三月一节也,期二节也,祥三节也。有是服必有是情,乃可终丧而无不及也。仁者知者强者,谓将求人于仁知勇也。理,条理明也。志,持志不夺也。礼以治之,缘饰之成文也。义以正之,敬以持之也。丧纪人伦之本,敦其本而以行乎父子兄弟夫妇之间,恩无不笃而道无不尽矣。此节言丧有四制以备四德,而惟能居父母之丧则四德兼至,而行之以勇则道尽而五伦之理无不达矣。其天地之大德曰生,而所性之四端以仁为首,职此故也则圣学之理一分殊,治情复性之功效,皆可推而得矣。
右第一章。
《礼记章句》卷四十九终
《礼记章句》全书终
四十九卷。清王夫之撰。此书对《礼记》经文,逐句逐章,详作笺释,颇有发明。寻其意旨,盖将合《大学》、《中庸》章句为一书,以还《戴记》旧貌。唯在每篇之首,列其篇旨,大柢短长互见。如谓“《王制》为汉文帝时,令博士诸生作”,本《正义》引卢植说。然考卢说,出自《史记·封禅书》。《封禅书》有“文帝召鲁人公孙臣,拜为博士,与诸生草改历服色事。明年使博士诸生刺《六经》,作 《王制》,谋议巡守封禅事”。检校今《王制》,无一语言及封禅巡守事。司马贞《史记索隐》引刘向《别录》云: “文帝所造书,有《本制》、《兵制》、《服制》篇”。以今《王制》参检,郑君《三礼目录》云“名曰《王制》者,以其记先王班爵、授禄、祭祀、养老之法度”,绝不相合。此博士所作《王制》,或在《艺文志》中 《礼家·古封禅群祀》二十二篇中,非 《礼记》之《王制》。又谓“《月令》之作,为战国时,八家之儒与杂流之士,依傍先王之礼法,杂纂而附益之。而吕不韦以武力袭取,掩为己有。戴氏知其所自来,故采之于 《记》,以备三代之遗法焉”。考《正义》云,“贾逵、马融之徒,皆云《月令》周公所作,故王肃用焉”。《后汉书·鲁恭传》:“恭议曰:《月令》周公所作,而所据皆夏之时也”。蔡邕《明堂月令论》 曰: “《周书》七十一篇,而《月令》第五十三。秦相吕不韦著书,取《月令》为纪号。淮南王安亦取以为第四篇,改名曰《时则》。故偏见之徒,或曰《月令》吕不韦作,或曰淮南,皆非也”。《隋书·牛弘传》: “今《明堂》、《月令》者,蔡邕王肃云,周公所作。《周书》内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魏郑公《谏录》“《月令》起于上古,吕不韦止是修古《月令》,未必始起秦代也”。此则《礼记· 月令》非吕不韦著审定矣。《史记·文信侯列传》,“《吕览》实不韦宾客所集,不能因此附会其说,而谓《月令》亦其客所作也”。《汉书·河间献王传》《鲁恭王传》,两称《礼记》,皆统以“古文”。《鲁恭王传》又特别明之曰“皆古字也”。《河间献王传》,且明言“七十子之徒所论”。书中又怎会有秦汉之文混杂其中呢?此皆抄袭前言,未加深考之故。然如论《明堂位》,力破吕不韦、蔡邕之说,谓“天子朝诸侯于太庙户牖之间,其庙之堂坫,即所谓明堂也”。此与《论语》《管子》亦有“反坫”之说,可相互证。论《乐记》谓“此篇之说,传说杂驳,其论性情文质之际,多淫于荀卿氏之说,而背于圣人之旨”。此则为前人所未及。其《衍中庸》一篇,所得经义为多,尤为详晰。在近代注《礼》之家中,犹可谓瑜瑕互见者。此本有《船山遗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