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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伽藍記鉤沈序

2025-05-03 17:03 洛阳伽蓝记钩沈

昔唐劉知幾謂洛陽伽藍記定彼榛楛,列為子注,斯言已逾千嵗,而世行本皆刊於明代,子注已雜入正文,無復分別,亦竟無人為料理出之,此書遂不可讀矣。近者之江吳氏創始為之畫分段落,正文與注甫得眉目,然究嫌其限域未清,混淆不免,雖少勝於舊編,猶未盡夫塵障。鄙人索居海上,偶展此書,覺有會於心,乃信手鉤乙數則,以後迎刃而解,都已盡卷,未敢謂足揆原編,然較各本則有間矣。錄而存之,以備一家之說云爾。嗟乎!衒之良史才也。彼蓋身丁元魏之季,見夫胡后貪權,廢長立少,諸王酣豢,縱欲養驕,大臣無元良之佐,宦寺逞城社之威,文士優柔,武夫跋扈,遂以釀成河陰之禍,故此書於爾朱之亂三致意焉。逮夫鑾輅西行,邦圻遷鄴,元氏之局告終,渤海之基方肇,而衒之又所目覩,黍離之悲無可寄慨,乃於洛陽伽藍託其懷舊之思焉,豈真為彼教之助乎?宜其寥寥一篇,孤行殆將千二百年而莫之能廢也。殺青既竟,更為條例,敘之左方。

古人箸書,必有一定體裁。北魏人箸述在者,惟此暨水經注耳。故今刊定此書,全用水經注體裁。

***伽藍,自應以寺為主,而時事輔之。故凡涉及寺事,例高一格書,而餘文坿之。

名稱洛陽,則凡市里亦概入正文,高一格書之,官寺亦然。

凡涉及時人第宅,亦高一格,然必由里及居,不復特出。

此外坿注,概為低一格書。若坿注之外,有楊氏案語,則作夾行書,所謂注中有注也。

此書誤字極多,有可考訂,則再三斟酌而從其一。若竟無可從,而灼見其為某字,間有以意定之者,然必以△別之。

此書各本互有不同,吳氏別為考異。今仿阮氏刻經疏例,凡遇考訂之字,旁以圈別之。

楊氏此書,意在借伽藍而存時事,故於元氏諸王及公卿多述其行事,而河陰一役,言之尤詳。今搜採魏書及北史,凡書中人物,皆略注其大概,而它有足以引證此書者亦坿焉。

吳氏書有圖一紙,而小有未合,今改訂而仍以冠於其首焉。

乙卯春二月漯川居士唐晏敘於海上飛塵小住。

五卷。民国震均(唐晏)撰。震均,满州人,姓瓜尔佳氏,民国初,改姓唐,寄居沪上。光绪八年(1882)进士。曾从张叔宪、潘伯寅等人游,故擅长词章书画金石考据学。著有《书人辑略》、《天咫偶闻》、《两汉三国学案》、《渤海国志》四卷,虽搜拾未富,但创始之功不可没。此书乃其居沪上时所撰。因嫌吴若准《洛阳伽蓝集证》限域未清,难免混淆,虽略胜于旧编,但未尽尘障,乃作此书是书全用《水经注》体裁,涉及寺事市里第宅,例高一格写,此外附注皆低一格,杨衒之的案语,则作夹行,误字意定,以△加以区别。考订之字旁边加圈区别。杨衒之《洛阳伽蓝记》,意在借伽蓝保存时事,故搜采《魏书》、《北史》等书,于记中人物,皆略注大概。吴若准的《洛阳伽蓝记集证》及附图,亦为改订,仍冠篇首。唐晏《洛阳伽蓝记钩沈》的例案,不无可议。如杨衒之案语,例作夹行,可永宁寺浮图一节的“衒之尝与河南尹胡世孝共登之,下临云雨,信哉不虚”二十一字,也应作夹行,注于“禁人不听升”一语之下,但此书低一格,作为注文,与以下连写;又如永宁寺浮图节“去京师百里已遥见之”一语下,自初掘基至闻及十余里;又如浮图北有佛殿一所”一语下,自形如太极殿至莫尚于斯;又如“形制似今端门”一语下,自图以云气至世所闻,此书皆低一格,作为注文。此类例子甚多,另卷五禅虚寺条,所谓“永平里也”一语,注即汉太上王广处八个字,注字尚存,应是杨衒之的原注,却滥入本文,其误显然,张宗祥在合校本中已指出。此书本文子注不见古本,不易析别,为不足之处。该书收入 《龙谷精舍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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