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 济 卦
2026-08-13 18:33
东坡易传
离上 坎下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
谓六五也。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
“未济”阳皆乘阴,上下之分定,未可以有为也。“汔”,涸也。“坎”在“离”上,则水溢而火怒于下,必进之象也;是以虽溢而可以“济”。“坎”在“离”下,则水涸而火安于上,不进之象也,是以虽涸而不可以“济”。君子见其远者、大者,小人见其小者、近者,初六、六三,小人也;见水之涸,以为可济也,是谓“小狐汔济”。而九二君子也,以为不可“曳其轮”而不进,则“小狐”安能独济哉!是谓“未出中也”。二阴轻进,而九二不予,是以六三“征凶”。初六“濡其尾”,虽九二亦病矣,故“无攸利”。见易而轻犯之,遇难而退,虽有智者不能善其后,故曰“不续终也”。 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易》二、三、四、五皆失位,惟“未济”与“归妹”也。故皆“无攸利”,而“归妹”又“征凶”者,刚柔不应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上下方安其位,而不乐于进取,则君子慎静其身,而辨物居方,以待其会。
初六:濡其尾,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水火相射,极乃致用。故“济”必待其极,“汔济”,非其极也。
九二:曳其轮,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外若不行,中以行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未济”非不济也,有所待之辞也。盖将畜其全力,一用之于大难。大难既平,而小者随之矣,故曰:“利涉大川”。六三见水之涸,幸其易济而骤用之,后有大川,则其用废矣,故曰“征凶”。见涸而济者,初与三均也;初“吝”而已,三至于“凶”,位不当也。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九四有震主之威,苟不用于“鬼方”,则无所行其志矣,震主者悔也。贞于主而用于敌,所以“悔亡”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光出于形之表,而不以力用。君子之广大者也,下有九二,其应也;旁有九四、上九,其邻也。险难未平,三者皆刚,莫能相用,将求用于我之不暇,非谋我者也。故六五信是三者,则三者为之尽力,而我无为,此“贞吉,无悔,君子之光”也。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节”,事之会也。“是”,是时也。至于是而不济,终不济也。故“未济”之可以济者惟是也。险难未平,六五信我,将以用我也;我则饮酒而已,何也?将安以待其会也,故“无咎”。上九之谓首,“濡其首”者,可济之时也;若不赴其节,饮酒于可济之时,则信我者失是时矣。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
谓六五也。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
“未济”阳皆乘阴,上下之分定,未可以有为也。“汔”,涸也。“坎”在“离”上,则水溢而火怒于下,必进之象也;是以虽溢而可以“济”。“坎”在“离”下,则水涸而火安于上,不进之象也,是以虽涸而不可以“济”。君子见其远者、大者,小人见其小者、近者,初六、六三,小人也;见水之涸,以为可济也,是谓“小狐汔济”。而九二君子也,以为不可“曳其轮”而不进,则“小狐”安能独济哉!是谓“未出中也”。二阴轻进,而九二不予,是以六三“征凶”。初六“濡其尾”,虽九二亦病矣,故“无攸利”。见易而轻犯之,遇难而退,虽有智者不能善其后,故曰“不续终也”。 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易》二、三、四、五皆失位,惟“未济”与“归妹”也。故皆“无攸利”,而“归妹”又“征凶”者,刚柔不应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上下方安其位,而不乐于进取,则君子慎静其身,而辨物居方,以待其会。
初六:濡其尾,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水火相射,极乃致用。故“济”必待其极,“汔济”,非其极也。
九二:曳其轮,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外若不行,中以行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未济”非不济也,有所待之辞也。盖将畜其全力,一用之于大难。大难既平,而小者随之矣,故曰:“利涉大川”。六三见水之涸,幸其易济而骤用之,后有大川,则其用废矣,故曰“征凶”。见涸而济者,初与三均也;初“吝”而已,三至于“凶”,位不当也。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九四有震主之威,苟不用于“鬼方”,则无所行其志矣,震主者悔也。贞于主而用于敌,所以“悔亡”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光出于形之表,而不以力用。君子之广大者也,下有九二,其应也;旁有九四、上九,其邻也。险难未平,三者皆刚,莫能相用,将求用于我之不暇,非谋我者也。故六五信是三者,则三者为之尽力,而我无为,此“贞吉,无悔,君子之光”也。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节”,事之会也。“是”,是时也。至于是而不济,终不济也。故“未济”之可以济者惟是也。险难未平,六五信我,将以用我也;我则饮酒而已,何也?将安以待其会也,故“无咎”。上九之谓首,“濡其首”者,可济之时也;若不赴其节,饮酒于可济之时,则信我者失是时矣。
易学著作。又名《毗陵易传》。宋苏轼撰。全书共九卷。苏籀《栾城遗言》载:苏洵晚年作《易传》未成而卒,命二子述其志,轼书先成,辙乃送所解于轼。由此可知苏轼这本书包含了其父苏洵和其弟苏辙的《易》解成果。苏籀《栾城遗言》:“苏洵作《易传》未成而卒,属二子述其志。轼书先成,辙乃送所解于轼。今‘蒙’卦就是辙解。”书为苏氏父子三人所著,成于苏轼之手。解《易》近于王弼,但王弼惟畅玄风,此书则切于人事。文辞博辨,足资启发。《四库全书》作九卷,《直斋书录解题》作十卷,《郡斋读书志》、《文献通考》作十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