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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六十九
律例十 【 刑律二】 鬥毆 鬥毆 凡鬥毆、 【 相爭為鬥相打為毆】 以手足毆人、不成傷者、笞二十、成傷、及以他物毆人、不成傷者、笞三十。成傷者、笞四十。青赤腫為傷。非手足者、其餘皆為他物、即兵不用刃、亦是。拔..
李东阳 2026-03-04 -
●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六十八
律例九【刑律一】 賊盜 謀反大逆 凡謀反、 【 謂謀危社稷】 及大逆、 【 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 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淩遲處死。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
李东阳 2026-03-04 -
●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六十七
律例八【兵律二】 關津 私越冒度關津 凡無文引、私度關津者、杖八十。若關不由門、津不由渡、而越度者、杖九十。若越度緣邊關塞者、杖一百、徒三十。因而出外境者、絞。守把之人、知而故縱者、同罪。失於盤詰者、各..
李东阳 2026-03-04 -
●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六十六
律例七【兵律一】 宮衛 太廟門擅入凡擅入太廟門、及山陵兆域門者、杖一百。 太社門、杖九十。未過門限者、各減一等。守衛官故縱者、各與犯人同罪。失覺察者、減三等 宮殿門擅入凡擅入皇城、午門、東華、西華、玄武門..
李东阳 2026-03-04 -
●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六十五
律例六【禮律】 祭祀 祭享 凡大祀及廟享、所司不將祭祀日期、預先告示諸衙門者、笞五十。因而失誤行事者、杖一百。其已承告示、而失誤者、罪坐失誤之人 ○若百官已受誓戒、而弔喪、問疾、判署刑殺又書、及預筵宴者、..
李东阳 2026-03-04 -
●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六十四
律例五 【戶律二】 倉庫 鈔法 凡印造寶鈔、與洪武大中通寶、及歷代銅錢、相兼行使。其民間買賣諸物、及茶鹽商稅、諸色課程、並聽收受。違者、杖一百 ○若諸人將寶鈔赴倉場庫務、折納諸危課程、中買鹽貨、及各衙門起..
李东阳 2026-03-04 -
●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六十三
律例四 【戶律一】 戶役 脫漏戶口 凡一戶全不附籍、有賦役者、家長杖一百、無賦役者、杖八十。附籍當差 ○若將他人隱蔽在戶不報、及相冒合戶附籍、有賦役者、亦杖一百。無賦役者、亦杖八十。若將另居親屬隱蔽在戶不..
李东阳 2026-03-04 -
●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六十二
律例三 【吏律】 職制 選用軍職 凡守禦去處、千戶、百戶、鎮撫有闕、一具闕本、實封御前開拆。一行都指揮使司、轉達五軍都督府、奏聞取白上裁選用。若先行委人權管、希望實授者、當該官吏、各杖一百、罷職役充軍。若..
李东阳 2026-03-04 -
●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六十一
律例二 名例下 軍官軍人犯罪免徒流 凡軍官軍人犯罪、律該徒流者、各決杖一百、徒五等、皆發二千里內衛分充軍。流三等、照依地里遠近、發各衛充軍。該發邊遠充軍者、依律發遣、並免剌字 ○若軍丁軍吏、及校尉犯罪、俱..
李东阳 2026-03-04 -
●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六十
律例一 按 祖訓有云。守成之君、止守律與大誥。並不許用黥剌剕劓之刑。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故頒令制律、永為遵守。其後以累減從輕、無 復流罪。雜犯幸免、不足示懲。 累朝間有損益、因事定例。皆..
李东阳 2026-03-04 -
●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五十九
十三司職掌浙江等十三司。各部郎中員外郎、主事、令各清理所隸布政司刑名。仍量其繁簡、帶管直隸府州、并在京衙門。凡遇刑名、各照部分送問發落。具列于後浙江清吏司 專管 浙江布政司浙江按察司 浙江都司 兩浙鹽運司..
李东阳 2026-03-04 -
●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五十八
武選清吏司 凡軍政考選、南京各衛所軍政官、照例五年一次、會同五府錦衣衛堂上官考選會奏。若軍政官急缺、申呈到部、查委見任官署管、俟有官之日另行。其運糧官缺、聽漕運衙門、移咨本部、查無礙官員行衛起送。★今..
李东阳 2026-03-04 -
●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五十七
皂隸 國初皂隸、取刑部笞杖囚人應役。後照人戶差點、尚是正身應當。後復令不願當者、解柴薪銀兩。凡僉徵有程。撥補有額。又有減免裁革之令。具載於後凡額數。洪武初、丞相大都督准侯例、儀從十五人。從一品十三人。..
李东阳 2026-03-04 -
●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五十六
武學 國朝自正統以來、承平日久。天下軍衛子弟、多習儒業。其勳戚子孫襲爵者、習禮肄業于國子監。被選尚主者、用儀制主事一人教習。至各衛幼官、暨子弟未襲職者、在兩京並建武學、設教授訓導、品秩俸廩、如京府儒學..
李东阳 2026-03-04 -
●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五十五
軍政二 起解 清勾充發軍士、應起解者、皆拘妻僉解、津給軍裝盤纏。先年又有解軍行糧、軍丁口糧恩例、備載于後凡起解軍丁。宣德元年奏准、凡起解逃軍戶丁、須量地立限遞解。若長解縱容違限半年以上者、依律問罪。一年..
李东阳 2026-03-04 -
●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五十四
軍政一 國初重軍役、嚴勾捕、著在令典。按大明令、凡軍民以籍為定。軍官頭目、無得巧立名色、徑行勾捉百姓充軍。民戶亦不得詐稱各官軍人貼戶、躲避差役。果有在逃軍人。在內申奉都督府、在外申奉中書省明文、方許勾..
李东阳 2026-03-04 -
●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五十三
馬政四 比較 國初比較、止於孳牧馬駒、以倒失虧欠行罰。其後各府寄養京邊騎操之馬、皆有稽查、事悉領於太僕。法例滋備矣 凡比較馬匹則例。洪武間定、凡管馬官吏、時常下鄉提督看驗馬匹、要見定駒若干、顯駒若干、重..
李东阳 2026-03-04 -
●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五十二
馬政三 起解 國初種馬課駒、俱搭配補種、餘即變價入官、未有解俵者。正統十四年、始於孳牧內、歲取備用馬二萬匹、寄養京府、以備不時調兌、是為起解之始。後又令各府州縣、每歲將應解馬匹、隨數多寡、分春秋二運。成..
李东阳 2026-03-04 -
●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五十一
馬政二 營衛放牧 洪武二十三年、令五軍都督府、錦衣、旗手、虎賁左右、興武、鷹揚、金吾前後、羽林左右、龍驤、豹韜、天策、神策、府君前後左右等衛、各置草場於江北湯泉滁州等處、牧放馬匹 ○二十五年、罷民間歲納..
李东阳 2026-03-04 -
●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五十
馬政一 國朝馬政、有太僕苑馬寺專理、而統於兵部。按諸司職掌、其目有四。曰廄牧。曰關換。曰折糧。曰收買。而廄牧中有孳牧、有寄牧、有放牧。孳放之處、各有草場。類列其事、則關換外、如起解、印俵、買補、禁約、..
李东阳 202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