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谈第三
古者,士有什伍,车有偏列,鼓鸣旗麾,先登者未尝非多力国士也,先死者亦未尝非多力国士也。
损敌一人,而损我百人,此资敌而伤甚焉,世将不能禁。征役分军而逃归,或临战自北,则逃伤甚焉,世将不能禁。杀人于百步之外者弓矢也,杀人于五十步之内者矛戟也,将已鼓而士卒相嚣,拗矢折矛抱戟,利后发,战,有此数者,内自败也,世将不能禁。士失什伍,车失偏列,奇兵捐将而走,大众亦走,世将不能禁。夫将能禁此四者,则高山陵之,深水绝之,坚阵犯之。不能禁此四者,犹亡舟楫,绝江河,不可得也。
民非乐死而恶生也,号令明,法制审,故能使之前。明赏于前,决罚于后,是以发能中利,动则有功。
令百人一卒,千人一司马,万人一将,以少诛众,以弱诛强。试听臣言,其术足使三军之众,诛一人无失刑,父不敢舍子,子不敢舍父,况国人乎?
一贼仗剑击于市,万人无不避之者,臣谓:「非一人之独勇,万人皆不肖也」。何则?「必死与必生,固不侔也。」听臣之术,足使三军之众为一死贼,莫当其前,莫随其后,而能独出独入焉。独出独入者,王伯之兵也。
有提九万之众,而天下莫能当者,谁?曰:「桓公也。」有提七万之众,而天下莫敢当者,谁?曰:「吴起也。」有提三万之众,而天下莫敢当者,谁?曰:「武子也。」今天下诸国士所率无不及二十万众者,然不能济功名者,不明乎禁舍开塞也。明其制,一人胜之,则十人亦以胜之也。十人胜之,则百千万人亦以胜之也。故曰:「便吾器用,养吾武勇,发之如鸟击,如赴千仞之溪。」
今国被患者,以重币出聘,以爱子出质,以地界出割,得天下助,卒名为十万,其实不过数万尔。其兵来者,无不谓将者曰:「无为人下,先战。」其实不可得而战也。
量吾境内之民,无伍莫能正矣。经制十万之众,而王必能使之衣吾衣,食吾食。战不胜,守不固者,非吾民之罪,内自致也。天下诸国助我战,犹良骥騄耳之駃,彼驽马鬐兴角逐,何能绍吾后哉?
吾用天下之用为用,吾制天下之制为制,修吾号令,明吾刑赏,使天下非农所得食,非战无所得爵,使民扬臂争出农、战,而天下无敌矣。故曰:「发号出令,信行国内。」
民言有可以胜敌者,毋许其空言,必试其能战也。
视人之地而有之,分人之民而畜之,必能内有其贤者也。不能内有其贤,而欲有天下,必覆军杀将。如此,虽战胜而国益弱,得地而国益贫,由国中之制弊矣。
中国古代兵书。战国时期军事家尉缭著。北宋神宗元丰年间被编入《武经七书》,作为武学必读的军事教材。《汉书·艺文志》著录有杂家《尉缭》29篇,并注“六国时”三字,另著录兵形势家有《尉缭》31篇。今本共5卷24篇:天官、兵谈、制谈、战威、攻权、守权、十二陵、武议、将理、原官、治本、战权、重刑令、伍制令、分塞令、束武令、经卒令、勒卒令、将令、踵军令、兵教上、兵教下、兵令上、兵令下。《尉缭子》将战争分为“挟义而战”的义战与“争私结怨”的非义战两种,赞成“诛暴乱、禁不义也”之义战,反对“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之非义战,指出杀害无辜,滥施武力是强盗的行径。认为将帅应有良好的品德,“勤劳之师,将必从己先。故暑不立盖,寒不重裘,有登降之险,将必下步。”(《战威》篇)“凡将,理官也”,应“不私于一人”(《将理》篇),公正地处置各种事情。指出“宽不可激而怒,清不可事以财”(《兵谈》篇)是将帅应具有的素质,而“心狂”、“耳聋”、“目盲”则是为将者的弊病,应加以避免。主张对士兵进行道德教育,“先礼信而后爵禄,先廉耻而后刑罚”(《战威》篇),认为只有“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重刑令》篇),才能使军队“天下莫能当其战矣”(《制谈》篇)。《尉缭子》的武德思想是以“天人相分”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为基础的,是反对“卜筮”、“祷词”等迷信做法而重视人的因素在伦理道德领域的具体表现。此书集先秦法兵家之大成,被后人称誉为“不在孙武之下”的兵书名著,在军人伦理思想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