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玄黓攝提格(壬寅),盡強圉協洽(丁未),凡六年 顯宗成皇帝咸康八年(壬寅、三四二年) 春,正月,己未朔,日有食之。 乙丑,大赦。 豫州刺史庾懌以酒餉江州刺史王允之;允之覺其毒,飲犬,犬斃,密奏之。帝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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