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通典總目
2026-02-27 17:36
清朝通典
食貨典 【 凡十七卷】
卷一至十七
選舉典 【 凡五卷】
卷十八至卷二十二
職官典 【 凡十八卷】
卷二十三至卷四十
禮典 【 凡二十二卷】
卷四十一至卷六十二
樂典 【 凡五卷】
卷六十三至卷六十七
兵典 【 凡十二卷】
卷六十八至卷七十九
刑典 【 凡十卷】
卷八十至卷八十九
州郡典 【 凡七卷】
卷九十至卷九十六
邊防典 【 凡四卷】
卷九十七至卷一百
(臣)等謹按皇朝通典百卷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分門隸事一如杜佑之舊其中條例或革或因于理相通于義有取者今亦無所更易至于古今異宜不可強同如食貨典之榷酤算緡禮典之封禪前朝弊法久已為聖代所除即一例從刪不復更存虛目若兵典首登八旗地理典分省臚列謹遵今制況乎威弧疊式廓昄章東西南朔職貢所圖皇輿所表更非九州舊域所能包舉而八旗創建古所未聞尤宜專門紀述以昭世守不必拘于大刑用甲兵之一語也至杜氏述唐朝掌故與歷代其為一書故皆分綴篇終其文簡略亦體裁所限不得不然今則專勒成編式昭國典當法制修明之世鴻猷善政史不勝書故卷目加繁溢于舊笈且杜氏所採者惟開元禮為詳今則謨烈昭垂各成完帙禮有大清通禮皇朝禮器圖式樂有聖祖御製律呂正義皇上御律呂正義後編刑有大清律例兵有中樞政考地理有皇輿表大清一統志欽定日下舊聞考盛京通志熱河志皇輿西域圖志又有大清會典及則例總其綱領八旗及六部則例具其條目故縷分件繫端委詳明用以昭示萬年又豈杜氏之掇拾殘文合裒成帙者所可同日語哉
皇朝通典總目
卷一至十七
選舉典 【 凡五卷】
卷十八至卷二十二
職官典 【 凡十八卷】
卷二十三至卷四十
禮典 【 凡二十二卷】
卷四十一至卷六十二
樂典 【 凡五卷】
卷六十三至卷六十七
兵典 【 凡十二卷】
卷六十八至卷七十九
刑典 【 凡十卷】
卷八十至卷八十九
州郡典 【 凡七卷】
卷九十至卷九十六
邊防典 【 凡四卷】
卷九十七至卷一百
(臣)等謹按皇朝通典百卷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分門隸事一如杜佑之舊其中條例或革或因于理相通于義有取者今亦無所更易至于古今異宜不可強同如食貨典之榷酤算緡禮典之封禪前朝弊法久已為聖代所除即一例從刪不復更存虛目若兵典首登八旗地理典分省臚列謹遵今制況乎威弧疊式廓昄章東西南朔職貢所圖皇輿所表更非九州舊域所能包舉而八旗創建古所未聞尤宜專門紀述以昭世守不必拘于大刑用甲兵之一語也至杜氏述唐朝掌故與歷代其為一書故皆分綴篇終其文簡略亦體裁所限不得不然今則專勒成編式昭國典當法制修明之世鴻猷善政史不勝書故卷目加繁溢于舊笈且杜氏所採者惟開元禮為詳今則謨烈昭垂各成完帙禮有大清通禮皇朝禮器圖式樂有聖祖御製律呂正義皇上御律呂正義後編刑有大清律例兵有中樞政考地理有皇輿表大清一統志欽定日下舊聞考盛京通志熱河志皇輿西域圖志又有大清會典及則例總其綱領八旗及六部則例具其條目故縷分件繫端委詳明用以昭示萬年又豈杜氏之掇拾殘文合裒成帙者所可同日語哉
皇朝通典總目
《清朝通典》是记清前中期典制沿革的政书,原名《皇朝通典》,简称 《清通典》。清嵇璜、刘墉(均见“清朝文献通考”)等奉敕编纂。书成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有清武英殿本、光绪间浙江书局本、《万有文库》“十通”合刻附索引本等。本书100卷,9典。1、《食货典》,17卷,田制、水利、赋税、户口丁中、钱币、漕运、盐法、轻重、市籴、蠲赈; 2、《选举典》,5卷,选举制、考绩; 3、《职官典》,18卷,历代官制、三次、三省、尚书、御史、诸卿、武官、东宫官、王侯封爵、州郡、文武散官、禄秩、秩品; 4、《礼典》,22卷,吉、嘉、军、宾、凶; 5、《乐典》,5卷;6、《兵典》,凡12卷,八旗兵制、驻防兵制、绿营兵制、藩部兵制、恩恤、军令、军政(巡防附)、教阅(兵籍附)、军器、马政;7、《刑典》,10卷,刑制、详谳、杂议、宽恕、考讯、赦宥;8、《州郡典》,7卷; 9、《边防典》,4卷。本书体例虽然与《通典》、《续通典》相同,共分9门,但子目则根据当时所行典制而有所调整。如《食货典》中删 《榷酤》、《算缗》,《礼典》中删 《封禅》,皆因其未行于清代之故。《兵典》则专记八旗军事制度。《州郡典》原以九州统叙历代沿革,已不适于清朝,故改以 《大清一统志》 为标准。本书取材多据 《清会典》、《清通礼》,兼采 《清刑例》、《清一统志》、《日下旧闻考》等书,内容比较充实,为清史研究者所必备。乾隆以前之清代典章制度,分门别类,便于检阅。然其内容多与《清文献通考》相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