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章句卷二十六
经解
此篇首明《六经》之教,化民成俗之大,而归之于《礼》,以明其安上治民之功而必不可废。盖《易》《诗》《书》《乐》《春秋》皆著其理,而《礼》则实见于事,则《五经》者《礼》之精意,而《礼》者《五经》之法象也。故不通于《五经》之微言,不知《礼》之所自起;而非秉《礼》以为实,则虽达于性情之旨,审于治乱之故,而高者驰于玄虚,卑者趋于功利,此过不及者之所以鲜能知味而道不行也。后世惟横渠张子能深得此理以立教,而学者惮其难为,无有能继之者,于是而良知之说起焉,决裂藩维以恣其无忌惮之诐行,而圣教泯。学者诚有志于修己治人之道,不可不于此而加之意也。凡四章。
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
教行自上而习成于下,贞淫醇疵之本,不可不慎也。
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絜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 絜,与潔通,古屑反。属,之欲反。比,毗至反。下同。
为人,谓学者言行趣向之别也。温柔,情之和也;敦厚,情之固也。疏通,达于事;知远,辨于古也。广,量有容也;博,志不狭也。易,心无险也;良,行不暴也。洁静,安吉凶之正也;精微,察性命之理也。恭,不傲也;俭,有制也。庄,不狎也;敬,不懈也。属辞,连属以成文,谓善为辞命也;比事,比合事之初终彼此以谋其得失也。记者引孔子之言而释之,言自圣人删定以后,立教之道尽于《六经》。为君师者以此为教,俾学者驯习而涵泳之,则变化气质以成其材之效有如此矣。
故《诗》之失,愚;《书》之失,诬;《乐》之失,奢;《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
此上疑有阙文。为粗举其教而不达其理者言也。《六经》之教,本中正互成而无过,顾《易》言天人之际,不可以闻见征索;《礼》《乐》由文生情,文显而情隐;《诗》《书》《春秋》则因昔人之辞与事而备存,以待学者之自择,倘立教者未察于圣人之旨而徒倚其文,使学者莫得其归趣,则其失有如此者。愚者,懦茸而不能断之谓。诬,因史官之辞而谓先圣有已甚之行,以自成其妄也。奢,乐而无节也。贼,害也;言性命而不得其实,则反以贼害人心也。烦,苛细也。乱,谓习战争游说之术。
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疏通知远而不诬,则深于《书》者也;广博易良而不奢,则深于《乐》者也;洁静精微而不贼,则深于《易》者也;恭俭庄敬而不烦,则深于《礼》者也;属比辞事而不乱,则深于《春秋》者也。
深者,择之精而得其实之谓。《六经》之教,皆穷理尽性,本无有失,立教者得其精意以导学者于大中至正之矩,则人皆兴起子至善而风俗完美,盖经正而庶民兴,异端曲学不得窃而乱之矣。
右第一章。
天子者,与天地参,故德配天地,兼利万物,与日月并明,明照四海而不遗微小。
天子,谓圣人在天子之位而制作典礼者也。德盛位尊,建极于上以立其本,又能体察事物之宜以曲成万物,故创制显庸而为礼教之所自立也。
其在朝 廷则道仁圣礼义之序,燕处则听《雅》《颂》之音,行步则有环佩之声,升车则有鸾和之音,居处有礼,进退有度,百官得其宜,万事得其序。《诗》曰:淑人君子,其仪不忒。其仪不忒,正是四国。此之谓也。 朝,直遥反。道,徒到反。
道,顺由之也。圣,通明也。序,德之条理也。环,所以系佩者。忒,差也。四国,四方之国。此承上文而言王者动必以礼,故德盛配天地而为立教之本也。
发号出令而民说,谓之和;上下相亲,谓之仁;民不求其所欲而得之,谓之信;除去天地之害,谓之义。义与信,和与仁,霸王之器也。有治民之意而无其器,则不成。 说,弋雪反。去,邱矩反。
发言曰号,书命曰令。信者,循物无违之谓。除去天地之害,谓裁成六府以利用而无所伤也。义,宰制之宜也。此承上文而言王者兼利万物,明照四海,则民莫不尊亲,而治定制礼,乃以有所制作而无不成也。
右第二章。此章承上章立教之意,推礼为教之大体,而其所自制本于圣王之德盛治隆,故以建中和之极为化民成俗之至教,而人不可废也。
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故衡诚县,不可欺以轻重;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圆;君子审礼,不可诬以奸诈。 县,胡涓反。
诚,苟也。审,亦诚也。陈,施也。承上章而言先王本身议道以制礼,为治国之器垂之后世,君子奉之以正国,则天则定而邪正明,虽有邪说诐行附仁义以行其私者,莫之能乱矣。
是故隆礼、由礼,谓之有方之士;不隆礼、不由礼,谓之无方之民。
隆,崇尚而习之也。由,行也。方,道也。有方之士上所举,无方之民上所惩,公论明,刑赏定,而国无不正矣。
右第三章。
敬让之道也。故以奉宗庙则敬,以入朝 廷则贵贱有位,以处室家则父子亲、兄弟和,以处乡里则长幼有序。孔子曰:安上治民,善莫于礼。此之谓也。 朝,直遥反。长,丁丈反。下同。处,昌与反。
章首当有夫礼者三字,盖阙文也。恭敬辞让,人性固有之德,而礼以宣著其节文以见之行者也。敬让之用行而道达于天下矣。入,谓即朝位也。位,序也。安上,谓上下辨、民志定而上安其位也。
故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丧祭之礼,所以明臣子之恩也;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婚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故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坏之者,必有水败;以旧礼为无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乱患。故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乡饮酒之礼废,则长幼之序失,而争斗之狱繁矣;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者众矣;聘觐之礼废,则君臣之位失,诸侯之行恶,而倍畔侵陵之败起矣。 别,必列反。夫,防无反。坏,古外反。辟,匹亦反。苦,公户反。行,胡孟反。
诸侯春见天子曰朝,秋曰觐。小聘曰问。婿曰婚,谓娶也。妇曰姻,谓嫁也。坊,堤也。水之所自来,谓决口也。旧礼,先王不易之礼。去,违也。乱患,败乱之患。苦,与楛通,不良也。倍死忘生,谓倍死之渐必至忘生而不孝养也。
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是以先王隆之也。《易》曰:君子慎始,差若毫氂,缪以千里。此之谓也。 远,于愿反。氂,里之反,俗本作釐者误。缪与谬同,眉救反。
微,深至也。《六经》皆圣人之教而尤莫尚于《礼》,以使人之实践于行,则善日崇而恶自远。盖易知简能而化民成俗之妙,至于迁善而不知为之者,则圣神功化之极,不舍下学而得之矣。《易》,古《易》,传文引之,以明君子之教慎之于微,不离日用动静之间,而善恶之几、治乱之效,皆自此而分也。
右第四章。
《礼记章句》卷二十六终
四十九卷。清王夫之撰。此书对《礼记》经文,逐句逐章,详作笺释,颇有发明。寻其意旨,盖将合《大学》、《中庸》章句为一书,以还《戴记》旧貌。唯在每篇之首,列其篇旨,大柢短长互见。如谓“《王制》为汉文帝时,令博士诸生作”,本《正义》引卢植说。然考卢说,出自《史记·封禅书》。《封禅书》有“文帝召鲁人公孙臣,拜为博士,与诸生草改历服色事。明年使博士诸生刺《六经》,作 《王制》,谋议巡守封禅事”。检校今《王制》,无一语言及封禅巡守事。司马贞《史记索隐》引刘向《别录》云: “文帝所造书,有《本制》、《兵制》、《服制》篇”。以今《王制》参检,郑君《三礼目录》云“名曰《王制》者,以其记先王班爵、授禄、祭祀、养老之法度”,绝不相合。此博士所作《王制》,或在《艺文志》中 《礼家·古封禅群祀》二十二篇中,非 《礼记》之《王制》。又谓“《月令》之作,为战国时,八家之儒与杂流之士,依傍先王之礼法,杂纂而附益之。而吕不韦以武力袭取,掩为己有。戴氏知其所自来,故采之于 《记》,以备三代之遗法焉”。考《正义》云,“贾逵、马融之徒,皆云《月令》周公所作,故王肃用焉”。《后汉书·鲁恭传》:“恭议曰:《月令》周公所作,而所据皆夏之时也”。蔡邕《明堂月令论》 曰: “《周书》七十一篇,而《月令》第五十三。秦相吕不韦著书,取《月令》为纪号。淮南王安亦取以为第四篇,改名曰《时则》。故偏见之徒,或曰《月令》吕不韦作,或曰淮南,皆非也”。《隋书·牛弘传》: “今《明堂》、《月令》者,蔡邕王肃云,周公所作。《周书》内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魏郑公《谏录》“《月令》起于上古,吕不韦止是修古《月令》,未必始起秦代也”。此则《礼记· 月令》非吕不韦著审定矣。《史记·文信侯列传》,“《吕览》实不韦宾客所集,不能因此附会其说,而谓《月令》亦其客所作也”。《汉书·河间献王传》《鲁恭王传》,两称《礼记》,皆统以“古文”。《鲁恭王传》又特别明之曰“皆古字也”。《河间献王传》,且明言“七十子之徒所论”。书中又怎会有秦汉之文混杂其中呢?此皆抄袭前言,未加深考之故。然如论《明堂位》,力破吕不韦、蔡邕之说,谓“天子朝诸侯于太庙户牖之间,其庙之堂坫,即所谓明堂也”。此与《论语》《管子》亦有“反坫”之说,可相互证。论《乐记》谓“此篇之说,传说杂驳,其论性情文质之际,多淫于荀卿氏之说,而背于圣人之旨”。此则为前人所未及。其《衍中庸》一篇,所得经义为多,尤为详晰。在近代注《礼》之家中,犹可谓瑜瑕互见者。此本有《船山遗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