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章句卷三十五
问丧
问者,设为问答以发明《丧礼》之意。盖先儒读《丧礼》而原其礼之所自生一出于人心之不容已,先王特为著明之以尽孝子之所固有,则不能由乎是者,必迷失其本心之仁爱,而非勉强难企之可原也。其言深切婉至,能传孝子之心以达于典礼,盖有非秦、汉以后诸儒之所能及者。凡此类,其七十子之徒受自圣门而述之者与?凡八章。
亲始死,鸡斯徒跣,扱上衽,交手哭。恻怛之心,痛疾之意,伤肾干肝焦肺,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 鸡斯当作笄 ,字之误也。上古奚反。下所蟹反。干,古寒反。饮,于禁反。食,详吏反。
始死,谓小敛以前。笄,骨簪,所以固髻。 ,韬发帛,以成髻者。笄 者,去冠也,未敛不忍成凶,但去冠括发,乃并去笄 而露髻矣。徒,空也。徒跣,不袜屦也。扱上衽者,纳深衣下裳之前幅于带间。交手,两手相交而拊膺。凡此皆冀其生而不得,哀迷奔迫之状也。恻,警也。怛,惊也。在中曰心,举念曰意。肾,主志;肝,主魂;肺,主魄;心神愤盈,五藏皆伤也。邻里,邻长里宰。为糜粥以食,在三日之后。此士礼也,大夫则君命食之。
夫悲哀在中,故形变于外也。痛疾在心,故口不甘味,身不安美也。 夫,防无反。
形变于外,内伤而色墨也。口不甘味,故水浆不入口。身不安美,故去冠屦,扱衽。承上文而释礼之所自生,皆下章所谓人情之实也。
右第一章。此章明始死变服废食之义。
三日而敛,在床曰尸,在棺曰柩。动尸举柩,哭踊无数。恻怛之心,痛疾之意,悲哀志懑气盛。故袒而踊之,所以动体安心下气也。
尸之为言陈也,谓陈列形体以告正终也。柩之为言久也,谓藏之深固使可久也。动尸,谓举尸就敛。举柩,通启殡至葬言之,于时皆袒踊也。懑,烦菀也。盛,愤盈也。烦菀愤盈则激而动体,不然则心不安、气不下,盖有不期然而然者也。
妇人不宜袒,故发胸击心爵踊。
发胸,开外衣前襟。爵踊,双足踊。
殷殷田田,如坏墙然,悲哀痛疾之至也。 殷,于谨反。坏,古外反。
殷殷田田,声也。通言男子妇人踊擗之状。
故曰:辟踊哭泣,哀以送之。 辟,必益反。
通结上文。
右第二章。此章明辟踊之义。自小敛括发而袒,袒乃踊,至既葬反哭,哭踊皆如初,此通释之。
送形而往,迎精而反也。
送形,葬也。迎精,反哭而虞也。精者,煮蒿凄怆,昭明之实也。
其往送也,望望然,汲汲然,如有追而弗及也。其反哭也,皇皇然,若有求而弗得也。故其往送也如慕,其反也如疑。
慕者,恋而不舍之意。疑者,冀其反而虞其未必反也。此言孝子之情形于容色者。
求而无所得之也,入门而弗见也,上堂又弗见也,入室又弗见也,亡矣!丧矣!不可复见已矣!故哭泣辟踊,尽哀而止矣。心怅焉,怆焉,惚焉,忾焉,心绝志悲而已矣。 丧,苏浪反。复,如字。下同。辟,必益反。忾,苦盖反。
此专言反哭时。止,亦已也;谓人子之情虽欲更致而不能也。怅,自失貌。怆,惊悼也。惚,瞀乱也。忾,叹恨也。上二章皆自丧礼之外见者反推孝子之情,此章则极孝子悲哀之情,而推之于哭泣辟踊,以写其无可如何而止自伤之隐。其言体悉深切,尤为人子者之不忍卒读,而反念之,则当父母幸存之日,其爱日而不忍须臾违离者,又当何如邪?
祭之宗庙,以鬼享之,侥幸复反也。
祭之宗庙,祔于祖也。以鬼享之,谓虞而以祭易奠乃始有尸,事鬼之道也。侥幸者,知其不可复反而致哀尽诚以冀之也。
右第三章。此章明反哭虞祔之义。
成圹而归,不敢入处室,居于倚庐,哀亲之在外也;寝苫枕块,哀亲之在土也。 枕,之任反。
不敢,犹言不忍。苫,结草。块,土墼。
故哭泣无时,服勤三年,思慕之心,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
勤,忧劳也。感念曰心,不忘曰志。实固有之也。三年之哀,尽人而皆固有之,孝子为能不昧耳。
右第四章。此章明居庐及垩室终丧之事。以上四章虽无问答之辞,而陈其义以释疑,则亦待问之道也。
或问曰:死三日而后敛者,何也?
敛,大敛。三日敛者士礼,问其近者则远者可推已。然此惟北方地气高寒而方夏颁冰者能之,南方卑湿,或时值暑雨,固不能也。
曰:孝子亲死,悲哀志懑,故匍匐而哭之,若将复生然,安可得夺而敛之也?故曰:三日而后敛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衰矣,家室之计、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亲戚之远者亦可以至矣。是故圣人为之断决,以三日为之礼制也。 复,如字。为,于伪反。断,丁贯反。
匍匐,伏地依尸,未就哭位也。心益衰者,无复望也。此盖理之所无,而人子之心不可以理论,姑待之以不拂其情也。然因是而亲戚至,丧具成,则事理亦顺焉,道之所以兼成也。天子七日而敛,诸侯五日,孝子之情虽同,而用冰多、代哭者众,可以久延;丧具丰,奔哭者远,非三日可齐,则益得以慰孝子之心矣。
右第五章。此章以下杂取《丧礼》《丧服》之疑义而设问答以明之,则《问丧》所由名篇也。义虽未备,而举其大纲则余可推矣。
或问曰:冠者不肉袒,何也?
谓袒者不冠也。凡有服者自五世袒免以上,皆当哭则袒,袒则免,袒免而后踊。宾吊者虽踊不袒,则皆冠也。
曰:冠至尊也,不居肉袒之体也,故为之免以代之也。
惟为父母始死括发而袒,余则免。免状如冠,但狭耳。
然则秃者不免,伛者不袒,跛者不踊,非不悲也,身有锢疾不可以备礼也。故曰:丧礼惟哀为主矣。
不袒则亦不免,不踊则亦不袒。锢,废也。惟哀为主,则致乎哀而止,不强所不能以为文也。
女子哭泣悲哀,击胸伤心;男子哭泣悲哀,稽颡触地无容。哀之至也。
触地,头触地也。此承上文而推言之,惟致乎哀而止,故若男女击胸稽颡各成其礼,而哭泣悲哀以哀为主则一也,皆所以尽人情之实而无所强也。
右第六章。
或问曰:免者以何为也?曰:不冠者之所服也。
不冠,谓本已冠而去之。若固未冠,则亦不免。
《礼》曰:童子不缌,惟当室缌。
《礼》,《仪礼》文。童子不备礼,情不能及于疏远,小功以上乃服之。当室,谓适子父没而主家政者,则礼视成人。
缌者其免也,当室则免而杖矣。
当室则缌、则免、则杖,备成人之礼也。
右第七章。
或问曰:杖者,何也?
问以何物为之。
曰:竹、桐一也。故为父苴杖;苴杖,竹也。为母削杖;削杖,桐也。 为,于伪反。
一也,谓各用其一也。苴,粗恶也。杖大一槛,竹则任质为之,桐则必削治乃圆匀条直。哀弥至者事弥质。
或问曰:杖者以何为也?
问所取义。
曰: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
杖不止于子,而言子者举其重也。
则父在不敢杖矣,尊者在故也。
为母、为妻、为长子皆杖,父在则否。杖以扶病,有逸之道焉。尊者临之,虽病不敢不自力也。
堂上不杖,辟尊者之处也。堂上不趋,示不遽也。 辟,毗义反。处,昌据反。
尊者之处,言殡在也。趋,丧趋也。不杖不趋,哀虽至不忘敬焉,所以事死如事生也。
此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
此节总结一篇,而言礼之既定,有如天降地设然者。然天经地义皆即人情而显,尽人情之实,则亦无非天则矣。
右第八章。
《礼记章句》卷三十五终
四十九卷。清王夫之撰。此书对《礼记》经文,逐句逐章,详作笺释,颇有发明。寻其意旨,盖将合《大学》、《中庸》章句为一书,以还《戴记》旧貌。唯在每篇之首,列其篇旨,大柢短长互见。如谓“《王制》为汉文帝时,令博士诸生作”,本《正义》引卢植说。然考卢说,出自《史记·封禅书》。《封禅书》有“文帝召鲁人公孙臣,拜为博士,与诸生草改历服色事。明年使博士诸生刺《六经》,作 《王制》,谋议巡守封禅事”。检校今《王制》,无一语言及封禅巡守事。司马贞《史记索隐》引刘向《别录》云: “文帝所造书,有《本制》、《兵制》、《服制》篇”。以今《王制》参检,郑君《三礼目录》云“名曰《王制》者,以其记先王班爵、授禄、祭祀、养老之法度”,绝不相合。此博士所作《王制》,或在《艺文志》中 《礼家·古封禅群祀》二十二篇中,非 《礼记》之《王制》。又谓“《月令》之作,为战国时,八家之儒与杂流之士,依傍先王之礼法,杂纂而附益之。而吕不韦以武力袭取,掩为己有。戴氏知其所自来,故采之于 《记》,以备三代之遗法焉”。考《正义》云,“贾逵、马融之徒,皆云《月令》周公所作,故王肃用焉”。《后汉书·鲁恭传》:“恭议曰:《月令》周公所作,而所据皆夏之时也”。蔡邕《明堂月令论》 曰: “《周书》七十一篇,而《月令》第五十三。秦相吕不韦著书,取《月令》为纪号。淮南王安亦取以为第四篇,改名曰《时则》。故偏见之徒,或曰《月令》吕不韦作,或曰淮南,皆非也”。《隋书·牛弘传》: “今《明堂》、《月令》者,蔡邕王肃云,周公所作。《周书》内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魏郑公《谏录》“《月令》起于上古,吕不韦止是修古《月令》,未必始起秦代也”。此则《礼记· 月令》非吕不韦著审定矣。《史记·文信侯列传》,“《吕览》实不韦宾客所集,不能因此附会其说,而谓《月令》亦其客所作也”。《汉书·河间献王传》《鲁恭王传》,两称《礼记》,皆统以“古文”。《鲁恭王传》又特别明之曰“皆古字也”。《河间献王传》,且明言“七十子之徒所论”。书中又怎会有秦汉之文混杂其中呢?此皆抄袭前言,未加深考之故。然如论《明堂位》,力破吕不韦、蔡邕之说,谓“天子朝诸侯于太庙户牖之间,其庙之堂坫,即所谓明堂也”。此与《论语》《管子》亦有“反坫”之说,可相互证。论《乐记》谓“此篇之说,传说杂驳,其论性情文质之际,多淫于荀卿氏之说,而背于圣人之旨”。此则为前人所未及。其《衍中庸》一篇,所得经义为多,尤为详晰。在近代注《礼》之家中,犹可谓瑜瑕互见者。此本有《船山遗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