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章句卷三十九
深衣
深之为言邃也。凡衣裳之制,各成齐而不相连,惟深衣裳连于衣,被体深邃,故谓之深衣。深衣者,自天子达于庶人皆服之,为之以布,缘之以采,天子诸侯服之以养老,大夫士夕深衣以燕居,庶人则以为祭服。古者衣冠之制皆有定式,著之为书,今皆佚而不传。惟此衣者,儒者以为燕居讲说之服,故垂及于周之末世,典礼沦废而其制犹可考,是以得传焉。夫一衣之制,又非朝祭之盛服,疑若琐细而不足纪,乃其以饰威仪而应法象者,其用如此之大,不得而稍逾越也。故《易》曰: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是天之经,地之义,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君子之所以异于野人,而养其气体,使椎鄙淫冶 戾之气潜移默化而不自知,诚人道之切要也。自晋以后,裤褶袍靴杂于朝祭之服,唐宋之主,因陋涂饰而无能涤正。而深衣一制独赖此篇之存,故司马、程、张诸大儒得以祖述而制之为服,至于朱子详考郑氏古注之文,折中至当,复古而为之式,俾学者得以躬被先王之法服,是知此篇之得不佚亡者,诚学者之大幸也。其篇内所未尽者,见于《玉藻》。今依朱子晚岁所定之制而参以郑注,为之详释,使来者庶有所考焉。凡一章。
古者深衣盖有制度,以应规矩绳权衡。
称古者,著其为先王之法服也。制,形式。度,尺度。权,秤也。衡,今之天平。此总论深衣所取法,为一篇之大指。
短毋见肤,长毋被土。 见,贤遍反。
肤,谓踝骨。被,垂也。土,地也。衣之长四尺四寸,中屈而为二尺二寸,虽有定度,而裳则随人之长短令适及踝也。凡言尺者皆周尺,司马温公曰:周尺一尺当今省尺五寸五分弱。
续衽钩边。
续,属也。衽,在裳旁者,属连之,前后不殊也。盖凡裳之制前后各殊,旁有两衽,深衣则缝合之,相续而四围周合也。边,续衽所缝合之缝也。既合缝之,又覆缝之,谓之钩边,以居体旁,劳而易绽,务令密致也。
要缝半下。 要,于宵反。缝,扶用反。
要者,衣裳相接之处,当人之腰,故谓之要。缝,谓缝合成衣而其广然也。下,裳下齐也。此与《玉藻》缝齐倍要之义同。要缝七尺二寸,下齐丈四尺四寸也。衣四幅,幅各二尺二寸,凡八尺八寸,裻缝与领旁之襞积去四寸余为两袂者,每幅三寸,实去一尺六寸,得七尺二寸。而裳之十二幅斜裁之,狭头八寸,除缝二寸,实得六寸,十二其六为七尺二寸,与衣相等,便连缝也。其下齐则用斜裁之广头一尺四寸,除缝二寸,实得一尺二寸,十二其一尺二寸为丈四尺四寸,倍其下以便步趋。
袼之高下,可以运肘。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 袼,古落反。
袼,袖当腋之缝也。高下,其双屈之度也,凡二尺二寸,固可以运肘出入矣。袂,袖之通称,自袼向袪也。反诎之及肘者,长齐手而其余又可反诎之及肘也。衣袂之制,每边二幅,凡四尺四寸,去缝四寸,实得四尺,连衣正幅为袼者三寸,共四尺三寸,以中人为度,反诎之及肘矣。长令有余,则威仪裕也。
带,下毋厌髀,上毋厌胁,当无骨者。 厌,乌甲反。
带,大带也。厌,当也。朝祭之服,其带当胁,此则稍下,为无革带须中身也。髀,臀上骨。胁,肋也。无骨,谓腰间软际也。
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 有,与又通。
制,裁也。裳六幅而裁之为十二,使广狭相倒以应一岁之月。则衣四幅其以应四时与?
袂圜以应规,曲袷如矩以应方,负绳及踝以应直,下齐如权衡以应平。 齐,即夷反。下同。
袂圜者,袼二尺二寸,袪尺二寸,渐削之以至于袪,其中为偃月如半规,至袂而后敛之也。曲袷,交领也。裳前后各六幅,左襟掩右,两襟相交,曲领自如矩之方也。负,背缝也。踝,裳下齐所被之处也。衣二裳六,其缝皆当中,虽广狭不等而背缝如绳,自领直达于下齐也。下齐者,裳下缉也。十二幅之长相等,而在旁者斜摄而短,在中者直垂而长,然其衣之则两旁起处适与中长垂者均齐,如权衡之平矣。此申首节皆有制度之义。
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 政,盖敬字之误,居庆反。
行,动也。动以圜为用。负绳,缝在后。抱方,领在前。立身以直方为体,直者敬之质,方者义之制,《易》所谓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也。安者,志不妄动。平者,心有定则。此言体方圆平直之道,可以修己而养德也。
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
五法者,权衡二也。施犹立也。服之者,制之为法服也。此结上节而起下文之意。
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
无私,无邪曲也。无私者,王道之公。直者,王道之正。平者,王道之坦易也。此言体五者之法,可以建法而治人也。贵,谓君子之服。
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 相,息亮反。
摈相,文也。治军旅,武也。谓皮弁韦弁玄端之服,皆以之为中衣也。有表则谓之中衣,无表则谓之深衣,其实一也。完,谓周身密致。弗费,质素易成也。善衣,弁冕之衣。次者,居里而为其副也,若燕居则为上服矣。
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具父母,衣纯以青。如孤子,衣纯以素。 大,他盖反。纯,之尹反。下同。
纯,度也。衣,盖通裳言之。缋,画文也。三十以下无父称孤。
纯袂、缘、纯边,广各寸半。 缘,俞绢反。广,古旷反。
纯,缘也。袂,袖口缘也。缘,下齐缘也。纯边,襟领缘也。三者之纯,广各寸半,表里合用三寸也。
右第一章。
《礼记章句》卷三十九终
四十九卷。清王夫之撰。此书对《礼记》经文,逐句逐章,详作笺释,颇有发明。寻其意旨,盖将合《大学》、《中庸》章句为一书,以还《戴记》旧貌。唯在每篇之首,列其篇旨,大柢短长互见。如谓“《王制》为汉文帝时,令博士诸生作”,本《正义》引卢植说。然考卢说,出自《史记·封禅书》。《封禅书》有“文帝召鲁人公孙臣,拜为博士,与诸生草改历服色事。明年使博士诸生刺《六经》,作 《王制》,谋议巡守封禅事”。检校今《王制》,无一语言及封禅巡守事。司马贞《史记索隐》引刘向《别录》云: “文帝所造书,有《本制》、《兵制》、《服制》篇”。以今《王制》参检,郑君《三礼目录》云“名曰《王制》者,以其记先王班爵、授禄、祭祀、养老之法度”,绝不相合。此博士所作《王制》,或在《艺文志》中 《礼家·古封禅群祀》二十二篇中,非 《礼记》之《王制》。又谓“《月令》之作,为战国时,八家之儒与杂流之士,依傍先王之礼法,杂纂而附益之。而吕不韦以武力袭取,掩为己有。戴氏知其所自来,故采之于 《记》,以备三代之遗法焉”。考《正义》云,“贾逵、马融之徒,皆云《月令》周公所作,故王肃用焉”。《后汉书·鲁恭传》:“恭议曰:《月令》周公所作,而所据皆夏之时也”。蔡邕《明堂月令论》 曰: “《周书》七十一篇,而《月令》第五十三。秦相吕不韦著书,取《月令》为纪号。淮南王安亦取以为第四篇,改名曰《时则》。故偏见之徒,或曰《月令》吕不韦作,或曰淮南,皆非也”。《隋书·牛弘传》: “今《明堂》、《月令》者,蔡邕王肃云,周公所作。《周书》内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魏郑公《谏录》“《月令》起于上古,吕不韦止是修古《月令》,未必始起秦代也”。此则《礼记· 月令》非吕不韦著审定矣。《史记·文信侯列传》,“《吕览》实不韦宾客所集,不能因此附会其说,而谓《月令》亦其客所作也”。《汉书·河间献王传》《鲁恭王传》,两称《礼记》,皆统以“古文”。《鲁恭王传》又特别明之曰“皆古字也”。《河间献王传》,且明言“七十子之徒所论”。书中又怎会有秦汉之文混杂其中呢?此皆抄袭前言,未加深考之故。然如论《明堂位》,力破吕不韦、蔡邕之说,谓“天子朝诸侯于太庙户牖之间,其庙之堂坫,即所谓明堂也”。此与《论语》《管子》亦有“反坫”之说,可相互证。论《乐记》谓“此篇之说,传说杂驳,其论性情文质之际,多淫于荀卿氏之说,而背于圣人之旨”。此则为前人所未及。其《衍中庸》一篇,所得经义为多,尤为详晰。在近代注《礼》之家中,犹可谓瑜瑕互见者。此本有《船山遗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