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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刑第十七

2025-05-28 17:04 商君书译注

本篇导读

赏刑,即赏赐和刑罚。本篇提出治国的总原则,就是统一赏赐、统一刑罚和统一教化。这是商鞅学说的核心。统一赏赐,是将赏赐跟战功挂钩。赏赐的极致就是不用赏赐。统一刑罚,是指在施行的对象、施行的方式和施行的原则上要统一。不论是什么身份,犯了罪,就要受到刑罚。刑罚的原意不是为了伤害人民,而是为了去刑,即最终取消刑罚。统一教化的重点在于教育人民,塑造富贵皆出于兵的社会心态。当人民的日常起居均围绕战争展开时,则意味着教化达成,则最后连教化都可以不用了。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1],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1]犹:至,最。至:达到,至于。

译文

圣人治理国家,统一赏赐,统一刑罚,统一教化。实施统一的赏赐,那么军队就会无敌于天下;实行统一的刑罚,那么君主的命令就能实行;实行统一教化,那么人民就会听从君主的役使。高明的赏赐并不浪费财物,严明的刑罚不乱行杀戮,修明教育不改变风俗,而人民却知道自己应做的事,国家也没有奇风异俗。高明的赏赐的极致,是达到不用赏赐的境界;严明的刑法的极致,是达到不用刑罚的境界;修明教育的极致,是达到不用教化的境界。

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夫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2],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是故兵无敌而令行于天下。万乘之国不敢苏其兵中原[3],千乘之国不敢捍城[4]。万乘之国,若有苏其兵中原者,战将覆其军;千乘之国,若有捍城者,攻将凌其城[5]。战必覆人之军,攻必凌人之城,尽城而有之,尽宾而致之[6]。虽厚庆赏,何费匮之有矣[7]?昔汤封于赞茅[8],文王封于岐周[9],方百里。汤与桀战于鸣条之野[10],武王与纣战于牧野之中[11],大破九军,卒裂土封诸侯。士卒坐陈者[12],里有书社[13]。车休息不乘,从马华山之阳[14],从牛于农泽[15],从之老而不收[16]。此汤、武之赏也。故曰:赞茅、岐周之粟,以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升;以其钱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钱。故曰:百里之君而封侯,其臣大其旧;自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赏之所加,宽于牛马者,何也?善因天下之货,以赏天下之人。故曰:明赏不费。汤、武既破桀、纣,海内无害,天下大定。筑五库[17],藏五兵[18],偃武事[19],行文教。倒载干戈[20],搢笏作为乐[21],以申其德。当此时也,赏禄不行,而民整齐。故曰: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

[2]固:同故,所以。

[3]苏:同傃,向着。

[4]捍:抵抗,守卫。

[5]凌:侵占,占领。

[6]宾:宾服。

[7]匮:匮乏,不足够。

[8]赞茅:汤早期的封地,现在地点不详,有说在今河南修武,也有认为在今山东菏泽。

[9]封:建国。岐周:地名。在今陕西岐山,周在此地建国。

[10]鸣条:地名,现在地点不详。有说在今山西夏县,也有认为在今河南洛阳,更有认为在河南封丘。商灭夏的关键性战役,就是鸣条之战。

[11]牧野:地名,在今河南新乡境内。牧野之战是武王伐纣时取得决定性胜利的一次战役。

[12]坐陈:即坐阵,参战。

[13]书社:古代二十五家为一社,每社有户口登记,故曰书社。

[14]从:通纵,放。

[15]农泽:地名,其址不详。

[16]收:收回。

[17]五库:指车库、兵器库、祭器库、乐器库、宴器库。

[18]五兵:指弓、矢、殳、矛、戈五种兵器。

[19]偃:停止。

[20]倒载干戈:即倒置干戈,停战的意思。

[21]搢笏:插笏。搢,插。笏,手板。古代大臣朝见天子,会插笏于腰。后搢笏引申为朝见。

译文

所说的统一赏赐,就是利禄、官爵统一出自战争,没有来自其他途径的恩惠。所以无论是智慧的还是愚昧的人、无论是显贵的还是低贱的人、无论是勇敢的还是胆怯的人、无论是贤明的还是不贤明的人,都用尽心中的智慧,竭尽自己全部的力量,出生入死为君主效力。天下英雄豪杰、贤明和善良的人追随君主,就像流水一般,所以军队无敌而政令施行于天下。拥有万辆兵车的国家不敢在野外同他的军队对抗,拥有千辆兵车的国家不敢守卫城郭。拥有万辆兵车的国家如果有敢于在野外迎战他的军队的,开战时将会全军覆没;拥有千辆兵车的国家如果胆敢守卫城郭,只要他进攻就会侵占城郭。迎战一定消灭别人的军队,进攻一定侵占别人的城郭,所有的城郭都能占领,所有的诸侯都会臣服来朝。这样,即便给出的赏赐丰厚,又怎会担心财务会有不足呢?从前商汤封地在赞茅,周文王封地在岐周,方圆只有百里。商汤与夏桀在鸣条的野外战斗,周武王与商纣王在牧野战斗,大败无数敌军,最后划分土地,分封诸侯。凡是参战的士兵,回到家乡后都拥有带社的土地。战车放在那里不再乘坐,将马放牧到华山的南面,将牛放牧到农泽,一直到老死也不收回来。这就是商汤和周武王的赏赐啊。因此说:赞茅、岐周的粮食,用来赏赐天下的人,每人还得不到一升;用赞茅、岐周的钱赏赐天下的人,每个人还得不到一文。所以说:本来只拥有方圆百里土地的君主,却能分封自己的大臣为诸侯,这些大臣得到的封地也比他们原来的国土大;参加作战的士兵,回到家乡后都拥有带社的土地。所给予的赏赐,甚至广泛到包括了牛和马,这是什么原因呢?是因为他们善于借助天下的财物来赏赐天下的人。所以说:高明的赏赐并不浪费财物。商汤、周武王已经打败了夏桀、商纣王,国内没有什么祸害,天下十分安定。(他们)修建五种仓库,收藏起五种兵器,停止战争,实行文教。将兵器倒着放好,大臣朝见于朝廷,又创作音乐彰明功德。在这个时候,利禄和赏赐都不施行,可是人民有秩序。所以说:高明的赏赐的极致,就是达到不用赏赐的境界。

赏析与点评

详细解释所谓壹赏的意思,即赏赐只来自战功,无论什么人,只要肯拼命为国家出力,就能得到奖励。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22]。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23]。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24]。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25]。同官之人[26],知而讦之上者[27],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28]。故曰: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夫先王之禁,刺杀,断人之足,黥人之面[29],非求伤民也,以禁奸止过也。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晋文公将欲明刑以亲百姓,于是合诸卿大夫于侍千宫[30],颠颉后至[31],吏请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断颠颉之脊以殉[32]。晋国之士,稽焉皆惧[33],曰:『颠颉之有宠也,断以殉,况于我乎!』举兵伐曹、五鹿[34],又反郑之埤[35],东卫之亩[36],胜荆人于城濮[37]。三军之士,止之如斩足,行之如流水。三军之士,无敢犯禁者。故一假道重轻于颠颉之脊,而晋国治。昔者,周公旦杀管叔、流霍叔[38],曰:『犯禁者也。』天下众皆曰:『亲昆弟有过不违[39],而况疏远乎!』故天下知用刀锯于周庭,而海内治,故曰: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

[22]损:减轻。

[23]亏法:减少刑法。

[24]数:指罪行的轻重。

[25]三族:三种亲属关系。有说是父、子、孙。也有说是父族、母族、妻族。或者认为是父母、兄弟、夫妻。

[26]同官之人:指同僚、同事。

[27]讦(ji):告发,揭发。

[28]尸:古代祭祀时替死者受祭的人,此处指代替。

[29]黥(qnɡ):在犯人脸上刺字的刑罚。

[30]侍千宫:宫室名,无考。

[31]颠颉(ji):人名,受宠幸的晋文公大臣。

[32]断脊:即腰斩之刑。殉:同徇,示众。

[33]稽:叩首至地。

[34]曹:当时的诸侯国,在今山东定陶。五鹿:当时卫国的一个地方,在今河南濮阳。晋文公攻曹国,借道卫国,顺道占领了卫国的五鹿。

[35]反:推倒。郑:当时的诸侯国。埤:城墙上的矮墙。

[36]东:向东。亩:田陌。晋国在卫国西面,晋文公把田陌改为东向,以示卫国战败给晋国。

[37]荆:楚国的别称。城濮:卫国城邑,在今山东省鄄城西南。晋文公率联军败楚的地方。

[38]周公旦:西周政治家。周武王的弟弟,名旦,世称周公。管叔:周武王的弟弟,名鲜,因封于管国,又称管叔。霍叔:周武王的弟弟,名处。周武王死后,其子成王年幼,由周公旦摄政。管叔和霍叔等人叛乱。周公旦平乱,杀死管叔,流放了霍叔。

[39]昆:兄。违:避。

译文

所说的统一刑罚,就是指刑罚没有等级,从卿相、将军到大夫、平民,有不服从君主命令、触犯国家禁令、破坏国家法制的,判处死罪,绝不赦免。先前立了战功,之后行动失利,也不会因先前的功劳减轻刑罚;先前做了善事,之后犯了过失,也不会因为先前的好事而减轻惩罚。忠臣孝子有过错,也一定根据他们的罪过大小来定罪。执行法令和相关职务的官员不执行国家法令的,判处死罪,绝不赦免,且刑罚株连三族。官员的同僚知道他们的罪行而向君主告发的,不仅能免受刑责,而且无论地位高低,都能继承官长的官爵、田地和俸禄。所以说:加重刑罚,株连其亲人,人民就不敢以身试法了。人民不敢以身试法,就等于没有刑罚。古代君主制定的法禁,或刺杀犯人,或砍断犯人的脚,或在犯人脸上刺字,不是要伤害人民,而是要禁止奸邪、阻止犯罪。所以要禁止奸邪、阻止犯罪,莫过于加重刑罚。刑罚重而坚决执行,那么人民便不敢以身试法,所以国家没有受刑罚的人民。国家没有受刑罚的人民,因此说,高明的刑罚不残害人民。晋文公想用高明的刑罚令百姓亲近自己,于是聚集所有的诸侯和大夫在侍千宫,颠颉来晚了,官员要求给他定罪,晋文公说:按照法规办吧。官员于是腰斩颠颉示众。晋国人叩头至地,都感到惧怕,说:颠颉是国君宠爱的大臣,(触犯了刑律)都要腰斩示众,何况我们!晋文公发兵攻打曹国及卫国的五鹿,回师时又攻破了郑国的城墙,令卫国的田改为东向,在城濮大胜楚人。晋国的三军将士,命令他们停止前进,他们就像被砍断了脚一样(停止前进);命令他们进攻,他们就像流水一样(向前进攻),三军的将士没有人敢触犯禁令的。因此晋文公只借颠颉犯轻罪而处以腰斩的重刑,就令晋国得到了治理。从前,周公旦杀管叔,流放霍叔,说:他们是犯了禁令的人。天下人都说:亲兄弟犯了罪都不能避免制裁,更何况关系疏远的人!从此天下人都知道周公将刑罚用在了朝廷内,国境内得到了治理。所以说:高明的刑罚的极致,就是达到不用刑罚的境界。

赏析与点评

详细解释所谓壹刑的意思。统一刑罚,无论等级如何,犯法一律受刑。刑罚以伤害犯罪者为主,但是建立刑罚制度的原意不在于伤害人民,而是希望人民避免犯法。晋文公宠幸的大臣颠颉,仅仅因为集会迟到就被判以死刑,腰斩示众。轻罪也用重刑,是为了收阻吓之效,以达致不用刑罚的目的。

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请谒[40],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41],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坚者被[42],锐者挫。虽曰圣知、巧佞、厚朴[43],则不能以非功罔上利[44]。然富贵之门,要存战而已矣。彼能战者,践富贵之门。强梗焉[45],有常刑而不赦。是父兄、昆弟、知识、婚姻、合同者,皆曰:『务之所加,存战而已矣。』夫故当壮者务于战,老弱者务于守,死者不悔,生者务劝,此臣之所谓壹教也。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而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此臣之所谓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40]群党:结党。任誉:任侠而获得荣誉。请谒:请求接见。

[41]评:应是辟,通避,避开。

[42]被:破。

[43]圣知:聪明智慧。巧佞:善于言辞,阿谀奉承。厚朴:厚重淳朴。

[44]罔:获取。

[45]强梗:强硬,顽固。

译文

所说的统一教化,是指见闻广博、智慧有辩才、诚实廉洁、精通礼乐、有道德修养、结党、任侠有声誉、请求接见,不能以这些求得富贵,不能以这些逃避刑罚,不能独自创立私人学说并向君主陈说。对那些顽固不化的人要摧毁他,对那些锋芒毕露的人要挫败他。即便是所谓圣明智慧、阿谀奉承、厚重淳朴的人,也不能不立军功而通过欺骗君主得到好处。这样,求取富贵的方法,只存在于战场上。那些能够积极战斗的人,才能踏进富贵之门。那些强硬顽固的人,犯了刑法而不能得到赦免。这样,父亲伯叔、兄弟、相知相识的朋友、婚姻亲家、志同道合的人,都说:要加倍努力的地方,只能在战场上而已。因此,那些身强力壮的人致力于作战,年老体弱的人致力于防守,死在战场上的人不后悔,活着的人互相鼓励,这就是我所说的统一教化。人民中想要得到富贵的想法,都是到死后盖上棺材才停止。求取富贵的方法一定都由战争而来,所以人民听说开战就互相道贺,人民日常起居饮食所唱的歌谣,全是打仗的事。这就是我所说的:高明的教化的极致,就是达到不用教化的境界。

赏析与点评

详细解释所谓壹教的意思。教化要统一在心态的调整上,无论具备什么德行、才能、特长,都不可避过刑罚,要求得富贵必须致力于战争,没有其他途径。

此臣所谓参教也[46]。圣人非能通,知万物之要也。故其治国举要以致万物,故寡教而多功。圣人治国也,易知而难行也。是故圣人不必加[47],凡主不必废;杀人不为暴,赏人不为仁者,国法明也。圣人以功授官予爵,故贤者不忧。圣人不宥过[48],不赦刑,故奸无起。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

[46]参:通三。

[47]加:同嘉,嘉许,赞扬。

[48]宥:宽恕。

译文

这些就是我所说的三种教化。圣明的人不是能懂得一切,而是能明白万事万物的要点。因此他管治国家,抓住要点而推及到万物,所以教化少而功绩多。圣人管治国家,了解道理容易,实行起来却很难。所以圣人不用嘉许,平凡的君主不一定要废掉;杀人不算残暴,赏赐不算仁爱,因为国家法律公正严明。圣人凭功劳获得官职、爵位,因此贤明的人不忧心。圣人不宽恕别人的过失,不赦免罪人的刑罚,所以邪恶的事不会发生。圣明的人管治国家,只是考虑统一赏赐、统一刑罚、统一教化而已。

亦称《商子》或《商君》。中国古代政治学著作。商鞅及其后学著作和言论的汇编。编定于战国后期。《汉书·艺文志》著录29篇,现存24篇。《商君书》的古本有元刻本、明范钦本(即天一阁本)、清四库本等。通行的注释本为清代严万里的《商君书校》和当代高亨的《商君书注译》。商鞅(?—前338),战国中期的政治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姓公孙,名鞅,亦称卫鞅。由魏入秦,任左庶长、大良造(相当于宰相),执掌军政大权。两次变法,使秦由弱变强,封于商,因称商鞅。后被诬害,车裂而死。本书大部分篇章并非商鞅所作。“垦令”、“内外”、“靳令”、“开塞”、“耕战”等篇出自商鞅之手,“更法”等篇记述了商鞅的言论,其他为商鞅后学所著。但《商君书》各篇在内容和体例上首尾一贯,与商鞅变法的各项政策和主张基本相符。其主要内容有:1.“更法”等篇记述了商鞅“不法古,不修(循)今”的历史进化观以及利益说和力的原则。2.“画策”等篇论述了“不贵义而贵法”,以法治国、反对儒术的思想。3.“农战”等篇提出了兴国以农战、奖励农耕与兵战的法家主张。4.“赏刑”等篇提出了法不阿贵、厚赏重罚、“以刑去刑”的主张。5.“弱民”等篇提出了“民弱国强”,使人民俯首听命、无力反抗的“弱民”观点。本书所提出的思想和主张,为后期法家韩非等人所继承,也为后世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所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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