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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仁第四

2025-06-01 13:49 名家批注论语

【题解】

正义曰:此篇明仁。仁者,善行之大名也。君子体仁,必能行礼乐,故以次前也。

-邢晏《论语注疏》

【原文】

子曰:里仁为美。郑玄《论语郑氏注》:里者,民之所居。居于仁者之里,是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郑玄《论语郑氏注》:求居而不处仁者之里,不得为有知。朱熹《四书集注》:里有仁厚之俗为美。择里而不居于是焉,则失其是非之本心,而不得为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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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孔子说:人能安居于仁道才是最好的。如果择身所居而不选择仁,怎能算得上聪明呢?

【原文】

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久困则为非。朱熹《四书集注》:约,穷困也。不可以长处乐。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必骄佚。仁者安仁,包咸《论语包氏章句》:惟性仁者自然体之,故谓安仁。知者利仁。王肃《论语王氏义说》:知仁为美,故利而行之。朱熹《四书集注》:利,犹贪也,盖深知笃好而必欲得之也。不仁之人,失其本心,久约必滥,久乐必淫。惟仁者则安其仁而无适不然,知者则利于仁而不易所守,盖虽深浅之不同,然皆非外物所能夺矣。谢氏曰:仁者心无内外远近精粗之间,非有所存而自不亡,非有所理而自不乱,如目视而耳听,手持而足行也。

【译文】

孔子说:不仁的人不能够长期处于穷困中,也不能长期处于逸乐中。有仁德的人安于仁,聪明人利用仁。

【原文】

子曰: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唯仁者能审人之所好恶。朱熹《四书集注》:唯之为言独也。盖无私心,然后好恶当于理,程子所谓得其公正是也。游酢:好善而恶恶,天下之同情,然人每失其正者,心有所系而不能自克也。惟仁者无私心,所以能好恶也。

【译文】

孔子说:只有仁德的人,才能够喜爱好人,才能够厌恶坏人。

【原文】

子曰:苟志于仁矣,无恶也。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苟,诚也。言诚能志于仁,则其余终无恶。朱熹《四书集注》:苟,诚也。志者,心之所之也。其心诚在于仁,则必无为恶之事矣。杨时:苟志于仁,未必无过举也,然而为恶则无矣。

【译文】

孔子说:一个人假如存心于仁道,便不会做恶事了。

【原文】

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不以其道得富贵,则仁者不处。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何晏《论语集解》:时有否泰,故君子履道而反贫,贱此则不以其道得之,虽是人之所恶,不可违而去之。朱熹《四书集注》:不以其道得之,谓不当得而得之。然于富贵则不处,于贫贱则不去,君子之审富贵而安贫贱也如此。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恶乎成名者,不得成名为君子。朱熹《四书集注》:言君子所以为君子,以其仁也。若贪富贵而厌贫贱,则是自离其仁,而无君子之实矣,何所成其名乎?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马融《论语训说》:造次,急遽。颠沛,偃仆。虽急遽、偃仆不违仁。朱熹《四书集注》:终食者,一饭之顷。造次,急遽苟且之时。颠沛,倾覆流离之际。盖君子之不去乎仁如此,不但富贵、贫贱、取舍之间而已也。言君子为仁,自富贵、贫贱、取舍之间,以至于终食、造次、颠沛之顷,无时无处而不用其力也。然取舍之分明,然后存养之功密;存养之功密,则其取舍之分益明矣。

孟母三迁

孟子小时候很贪玩,他家原来住在坟地附近,他常常学别人哭拜。母亲认为这样不好,就把家搬到集市附近,孟子又模仿别人做生意的游戏。孟母认为也不好,就把家搬到学堂旁边。孟子就跟着学生们学习礼节和知识。孟母认为这才是孩子应该学习的,就不再搬家。

【译文】

孔子说:发财和做官,这是人人所向往的事,但如果不是以正当的途迳而变得富贵了,君子是不安于这种富贵的。贫困和低贱,这是人人所厌恶的事,但如果不是以正当的缘由摆脱贫贱,君子是不会去摆脱这种贫贱的。君子如果抛弃了仁,又怎么叫做君子呢?君子没有哪怕一顿饭的工夫背离仁,匆促急遽之时仍是与仁同在,颠沛流离之时也与仁同在。

【原文】

子曰: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好仁者,无以尚之;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难复加也。恶不仁者,其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言恶不仁者,能使不仁者不加非义于己,不如好仁者无以尚之为优。朱熹《四书集注》:夫子自言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盖好仁者真知仁之可好,故天下之物无以加之。恶不仁者真知不仁之可恶,故其所以为仁者,必能绝去不仁之事,而不使少有及于其身。此皆成德之事,故难得而见之也。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朱熹《四书集注》:言好仁恶不仁者,虽不可见,然或有人果能一旦奋然用力于仁,则我又未见其力有不足者。盖为仁在己,欲之则是,而志之所至,气必至焉。故仁虽难能,而至之亦易也。盖有之矣,我未之见也。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谦不欲尽诬时人言不能为仁,故云为能有尔,我未之见也。朱熹《四书集注》:盖,疑辞。有之,谓有用力而力不足者。盖人之气质不同,故疑亦容或有此昏弱之甚,欲进而不能者,但我偶未之见耳。盖不敢终以为易,而又叹人之莫肯用力于仁也。此章言仁之成德,虽难其人,然学者苟能实用其力,则亦无不可至之理。但用力而不至者,今亦未见其人焉,此夫子所以反复而叹息之也。

【译文】

孔子说:我从未见过喜爱仁的人,也未见过厌恶不仁的人。喜爱仁的人,他会认为世上没有什么东西能胜过仁;厌恶不仁的人,只是为了不使不仁的东西加在自己身上。真有能花一天的时间把力量用在仁上的吗?我没有见过力量不够的。或许有这样的人,但我从未见到过。

【原文】

子曰: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矣。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党,党类。小人不能为君子之行,非小人之过,当恕而勿责之。观过,使贤愚各当其所,则为仁矣。朱熹《四书集注》:党,类也。程颐《程氏论语解》:人之过也,各于其类。君子常失于厚,小人常失于薄;君子过于爱,小人过于忍。尹焞:于此观之,则人之仁不仁可知矣。吴氏曰:后汉吴佑谓:掾以亲故:受污辱之名,所谓观过知仁是也。

【译文】

孔子说:民众的过错,按照人的各种各样而各分其类。只需看这人的过错,便可以知道他有没有仁德了。

【原文】

子曰:朝闻道,夕死可矣。何晏《论语集解》:言将至死不闻世之有道。朱熹《四书集注》:道者,事物当然之理。苟得闻之,则生顺死安,无复遗恨矣。朝夕,所以甚言其时之近。程颐《程氏论语解》:言人不可以不知道,苟得闻道,虽死可也。又曰:皆实理也,人知而信者为难。死生亦大矣!非诚有所得,岂以夕死为可乎?

【译文】

孔子说:早晨懂得真理,就是当晚死去也值得了。

【原文】

子曰: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朱熹《四书集注》:心欲求道,而以口体之奉不若人为耻,其识趣之卑陋甚矣,何足与议于道哉?程颐《程氏论语解》:志于道而心役乎外,何足与议也?

【译文】

孔子说:一个读书人既然已经立志献身于真理,却又以自己饮食粗劣、衣衫破旧为耻辱,这种人不值得同他讨论道的问题。

【原文】

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朱熹《四书集注》:适,专主也。《春秋传》曰吾谁适从是也。莫,不肯也。比,从也。谢良佐:适,可也。莫,不可也。无可无不可,苟无道以主之,不几于猖狂自恣乎?此佛老之学,所以自谓心无所住而能应变,而卒得罪于圣人也。圣人之学不然,于无可无不可之间,有义存焉。然则君子之心,果有所倚乎?

【译文】

孔子说:君子对于天下的事情,没有一成不变的主张,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反对。怎样合理恰当,便怎样去做。

【原文】

子曰:君子怀德,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怀,安也。朱熹《四书集注》:怀,思念也。怀德,谓存其固有之善。小人怀土;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重迁。朱熹《四书集注》:怀土,谓溺其所处之安。君子怀刑,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安于法。朱熹《四书集注》:怀刑,谓畏法。小人怀惠。包咸《论语包氏章句》:惠,恩惠。朱熹《四书集注》:怀惠,谓贪利。君子小人趣向不同,公私之间而已矣。尹焞乐善恶不善,所以为君子;苟安务得,所以为小人。

【译文】

孔子说:君子常常惦记道德,小人常常惦记乡土;君子关心法制,小人关心恩惠。

【原文】

子曰:放于利而行,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放,依也。每事依利而行。多怨。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取怨之道。程颐《程氏论语解》:欲利于己,必害于人,故多怨。

【译文】

孔子说:一切依照利害关系行事,这种人便容易产生怨恨。

【原文】

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朱熹《四书集注》:让者,礼之实也。何有?何晏《论语集解》:何有者,言不难。朱熹《四书集注》:何有,言不难也。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包咸《论语包氏章句》:如礼何者,言不能用礼。朱熹《四书集注》:言有礼之实以为国,则何难之有,不然,则其礼文虽具,亦且无如之何矣,而况于为国乎?

【译文】

孔子说:能够用礼让来治理国家,那还有什么困难呢?不拿礼让来治国,空谈礼仪又有什么意义呢?

【原文】

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为可知也。包咸《论语包氏章句》:求善道而学行之,则人知已。朱熹《四书集注》:所以立,谓所以立乎其位者。可知,谓可以见知之实。程颐《程氏论语解》:君子求其在己者而已矣。

【译文】

孔子说:不发愁没有职位,只愁自己没有足以胜任的能力。不愁没人知道我,应该追求能使别人知道自己的本领。

【原文】

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朱熹《四书集注》:参乎者,呼曾子之名而告之。贯,通也。曾子曰:唯。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直晓不问,故答曰唯。朱熹《四书集注》:唯者,应之速而无疑者也。圣人之心,浑然一理,而泛应曲当,用各不同。曾子于其用处,盖已随事精察而力行之,但未知其体之一尔。夫子知其真积力久,将有所得,是以呼而告之。曾子果能默契其指,即应之速而无疑也。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朱熹《四书集注》: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而已矣者,竭尽而无余之辞也。夫子之一理浑然而泛应曲当,譬则天地之至诚无息,而万物各得其所也。自此之外,固无余法,而亦无待于推矣。曾子有见于此而难言之,故借学者尽己、推己之目以著明之,欲人之易晓也。盖至诚无息者,道之体也,万殊之所以一本也;万物各得其所者,道之用也,一本之所以万殊也。以此观之,一以贯之之实可见矣。或曰:中心为忠,如心为恕。于义亦通。

【译文】

孔子说:参哪!我的学说可以用一个原则贯穿。曾子说:是的。孔子出去以后,别的学生问曾参:这是什么意思?曾子道:先生的学说,就是忠恕罢了。

【原文】

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喻,犹晓也。朱熹《四书集注》:喻,犹晓也。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程颐《程氏论语解》:君子之于义,犹小人之于利也。唯其深喻,是以笃好。

【译文】

孔子说:君子懂得的是义,小人明白的是利。

【原文】

子曰:见贤思齐焉,包咸《论语包氏章句》:思与贤者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朱熹《四书集注》:思齐者,冀己亦有是善;内自省者,恐己亦有是恶。

【译文】

孔子说:看见贤人,应该想着向他看齐;看见不贤的人,就应该自己反省,看有没有跟他一样的毛病。

【原文】

子曰:事父母几谏。包咸《论语包氏章句》:几者,微也。当微谏,纳善言于父母。朱熹《四书集注》:此章与《内则》之言相表里。几,微也。微谏,所谓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也。见志不从,又敬不违,所谓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也。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包咸《论语包氏章句》:见志,见父母志有不从已谏之色,则又当恭敬,不敢违父母意而遂已之谏。朱熹《四书集注》:劳而不怨,所谓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也。

【译文】

孔子说:子女侍奉父母,如果父母有不对的地方,应当婉转地劝谏,把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父母没有听取的意思,应当照常恭敬,不要触犯他们,虽然忧心,但对父母却不怨恨。

【原文】

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郑玄《论语郑氏注》:方,犹常也。朱熹《四书集注》:远游,则去亲远而为日久,定省旷而音问疏;不惟己之思亲不置,亦恐亲之念我不忘也。游必有方,如己告云之东,即不敢更适西,欲亲必知己之所在而无忧,召己则必至而无失也。范宁《论语范氏注》:子能以父母之心为心,则孝矣。

【译文】

孔子说:父母在世时,孩子不出门远行。若不得已要远行,也该有一定的方向,安顿好父母再走。

【原文】

子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郑玄《论语郑氏注》:孝子在丧,哀戚思慕,无所改于父之道,非心所忍为。

【译文】

孔子说:父亲死了,如果他能长期地遵守父亲生前的行为准则而不加改变的话,就可以说是做到孝了。

【原文】

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见其寿考则喜,见其衰老则惧。朱熹《四书集注》:知,犹记忆也。常知父母之年,则既喜其寿,又惧其衰,而于爱日之诚,自有不能已者。

【译文】

孔子说:父母的年纪,不可不时时记在心上,一方面由于他们长寿而高兴,一方面又为他们的日益衰老而忧惧。

【原文】

子曰: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包咸《论语包氏章句》:古人之言不妄出口,为身行之将不及。朱熹《四书集注》:言古者,以见今之不然。逮,及也。行不及言,可耻之甚。古者所以不出其言,为此故也。范宁《论语范氏注》:君子之于言也,不得已而后出之,非言之难,而行之难也。人惟其不行也,是以轻言之。言之如其所行,行之如其所言,则出诸其口必不易矣。

【译文】

孔子说:古人不肯轻易许诺,因为他们认为实现不了诺言是可耻的呀!

【原文】

子曰:以约失之者鲜矣。孔安国《论语孔氏训解》:惧不得中,奢则骄,佚招祸,俭约无忧患。谢良佐:不侈然以自放之谓约。尹焞:凡事约则鲜失,非止谓俭约也。

【译文】

孔子说:经常用礼对自己进行约束还犯过失的人是很少有的。

【原文】

子曰: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包咸《论语包氏章句》:讷,迟钝也。言欲迟而行欲疾。谢良佐:放言易,故欲讷;力行难,故欲敏。胡氏曰:自吾道一贯至此十章,疑皆曾子门人所记也。

【译文】

孔子说:君子说话要谨慎小心,做事则要勤奋敏捷。

【原文】

子曰:德不孤,必有邻。何晏《论语集解》:方以类聚,同志相求,故必有邻,是以不孤。朱熹《四书集注》:邻,犹亲也。德不孤立,必以类应。故有德者,必有其类从之,如居之有邻也。

【译文】

孔子说:有道德的人不会孤单,一定会有人去亲近他。

【原文】

子游曰:事君数,斯辱矣;朋友数,斯疏矣。何晏《论语集解》:数,谓速数之数。程颐《程氏论语解》:数,烦数也。范宁《论语范氏注》:君臣朋友,皆以义合,故其事同也。

【译文】

子游说:多次劝谏君主,就会遭受侮辱;多次劝告朋友,就会招致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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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292.00戲殺誤殺失殺傷人 1凡因戲[以堪殺人之事為戲如比較拳棒之類]而殺傷人及因鬥毆而誤殺傷旁人者各以鬥殺傷論[死者並絞傷者驗輕重坐罪]其謀殺故殺人而誤殺旁人者以故殺論[死者處斬不言傷仍以鬥毆論] 2若知津..

    27 大清律例 2026-03-01
  • 刑律-人命之二

    『律』287.00殺一家三人 凡殺[謂謀殺故殺放火行盜而殺]一家[謂同居雖奴婢雇工人皆是或不同居果係本宗五服至親亦是]非[實犯]死罪三人及支解[活]人者[但一人即坐雖有罪亦坐不必非死罪三人也為首之人]淩遲處死財產斷付..

    41 大清律例 202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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