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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古制佚存凡例

2025-12-24 14:20 群经凡例

孔子修述六藝,其道則一。六藝皆孔子新訂之制,迥非四代舊典。自七十子後,此説失傳,今雖力復微言,聞者疑信參半。以素王之制,舊皆屬之四代,必創立今學,欲張明此義,非備言四代軼聞與六藝不同者,不足以取信於人。今故撰爲此例,務搜求四代事實,實與六藝不同者,彙爲書,然後人乃悟六藝果素王之教,非四代舊制矣。

人讀《春秋》,皆欲得孔子未修之底本,以見筆削之義。今除《公羊》所引「星不及地尺而復」一條,别無明證,今輯此書,即欲見未修《春秋》之意,知古制之不同六藝,則修《春秋》之意見,讀此書即如讀未修《春秋》之原文也。必明著底本,而後筆削之功可見。

《論語》云「杞宋不足徵」,是二代文獻殘缺矣,而唐虞可知。孔子時周禮尚有可考,然藏之秘府,非民間所有。孔子定禮作樂,用周處固多,餘者皆以意起。故《詩》、《書》所言,皆孔子新制,全與《王制》同,則當時實事不如此可知。則但考《書》、《詩》無沿革,全與《春秋》、《王制》同,而六藝之爲素王無疑矣。

先師傳記,四代異制,舊彙輯爲一表,曰《四代異禮表》。然表中禮制有確爲中古所無,六藝皆出素王,何得有此詳備文雅之事?不知三代即三統,謂將來之夏、殷、周,非既往之夏、殷、周也。董子云: 《三代改制》篇文。 「主天而王,法地而王」,「主天法商而王,主地法夏而王」云云,皆後王之事也。蓋素王定制以傳百世,異姓而興,不能不改異。若制度拘滯,定於一律,則易代改革,莫之適從,既不能不改,又不可以輕變,於是撰爲三統之説,取已定之制,分擬三品。如明堂非夏殷所有,而立三品明堂通變,以備後王之用。三代不用學校,《孟子》言學校之名目有三品是也。故三代制有實事,有託名,學者所當實考者也。

四代原文,舊制不惟不傳,所傳人亦不道。史公曰:「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馴,薦紳先生難言之。」然而《尚書》獨載堯以來,是未經孔子潤色,文皆不雅馴,學者多不傳,傳者皆孔子弟子所述,故舉素王一人,以包四代,而四代原文,則人不能疑之。如《山海經》真禹制也,而《禹貢》爲孔子之書;《穆天子傳》真周事也,而本紀多弟子所傳。今當博考群書,凡其隻文孤證,彙而集之,以爲六藝之印證。

四代禮制,仍以周制爲主。周既無之,則以上可知。如周喪期,夏三月,殷九月,信矣。周世卿,無學校,則二代皆世卿,可知矣。周人不親迎,居喪不釋位,娶妻不避同姓,則二代可知也。故周以上可詳者詳之,不能詳者舉周以包之,可也。後儒説孔子功績,不過託之空言,遠不及管、晏,而子貢稱其生榮死哀,其傳後事實,不過删訂六經,如今選詩編文之比,則司馬公、真西山優爲之,而宰我以爲「賢於堯舜」,孟子以爲不阿,誠實有所見。但如舊説,則堯舜至聖,孔子纂輯其書耳。作者爲聖,述者爲賢,豈得比堯舜?至「遠過」之言,更爲誣妄矣。此皆不知其實之言也。堯舜去孔子千餘年,由質而文,中古實多簡陋,至於文王、周公,猶有未備。孔子乃斟酌損益,定爲一王之制,踵事增華,去弊除害,文質彬彬,而後爲萬世可行之政。堯舜有禮樂,孔子亦有禮樂。以堯舜禮樂較孔子禮樂,孔子實賢之遠矣,故云見其禮樂,而知政德也。孔子一人之事業也,分之於堯舜,則堯舜直與孔子無所優劣。其云賢者,就事實之堯舜言,不就《尚書》之堯舜言。《尚書》之堯舜即孔子,禹、湯、文、武亦即孔子,同爲一事,不能强分優劣也。

《春秋》言復古之例,所謂古者,指文王而言。《春秋》託其制於文王,古即所謂文王也。蓋孔子所新定之制,渺思微慮,多出胸中,但無徵不信,不信民弗從。非天子不制度,孔子有德無位,如何可作?又實受命制作,故變其局,託之於文王。蓋周公制禮,在成康之時。孔子改周制,在當時必有執簡而争,以爲周制實不如此,孔子則託之以爲文、武之政,故以所改之事全歸之文王,所謂「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論語》、《中庸》皆累言文、武之政,此以改制託文、武,而不主周公之故也。

周制不親迎,不三年喪, 毛西河有此説,尚未暢。 不立學校,當時本爲通行之禮,孔子乃起而譏之,以爲古不如此。成、康以後,然而文王不然,故凡周制,皆以爲失禮。後來拘於其説,不復深求於真周制,皆以爲後來流變,以新制爲周公之制。即如此説,本無不可,惟積久遂失本意,全不見聖人之功用。今故直探本原,深祛誤説,欲以見生榮死哀、賢於堯舜之實迹也。

徐、秦《通考》,有變古、失禮一門,半爲宜俗,半爲周制。以改制例之,則爲失禮,不知實當時之事實也。今分門别目,就其中分出,與六藝不合者,以爲真四代之制,如周人之不親迎、不丁憂去官,不論賢不肖皆如此,又有毫無便利,而人競於違禮傷教,此必非失禮,實本時制如此。總之,舊説必指爲失禮者,以爲古帝聖王制度必不如此粗略。不知欲見孔子之功於四代,則孔子失其功;以孔子分主四代,四代雖簡略,而孔子之功乃足以爲生民一人,考三王而不謬,俟百世而不惑,子貢、宰我之言乃不虚也。

孔子訂制託之於古,當時弟子誦法,官府信從,合口同聲,以爲古制,此孔子過化存神之妙用,子貢所以歎其不可及。若使人不信,信而不能行,則便不足爲聖人矣。故當時公卿大夫有事,皆詢問於孔子,得一言以爲決。弟子如曾子、子游等所請問,夫子皆就己意答之,非有古制如此,所謂「從心所欲不踰矩」者也。如昭公娶同姓,本周制也,孔子「不娶同姓」,新制也。陳司敗聞孔子言而不疑,云「謂之吴孟子」,謂《春秋》書法,非昭公自謂之吴孟子。據孔子以疑孔子,此正化行之妙。孔子之教,在當日實已大行,如修六藝,而弟子通者七十餘人,欲立學校,而爲師授徒之風遂以大盛。其書在當時即已施行,而萬世仍因而不能改,此乃聖人之真實行事,非僅一老村學究已也。

《孟子》爲講學家尊信之書,其中言周制與六藝不合者亦多,即此足以知之。如云周人百畝而徹,《詩》云「雨我公田」,與周徹不合。滕國云「吾宗國魯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是周時無三年喪。《左傳》、《國語》所載列國婚婣之事,多父納子妻,是不行六禮可知。 其有言親迎者,皆傳者仿禮制爲之。 吴楚稱王,而《春秋》書之爲子;晉文召王,而《春秋》書「王狩」,此皆與《春秋》不合之實事明證也。

此書以大綱爲主,細事不必求全。如封建、職官、井田、禮制乃其大者,列以證孔子改制之意足矣,不必穿鑿求通,必求詳備,亦分四代唐虞爲一類,夏殷二周爲一類。夏事以《山海》爲大綱,殷朝真書不多,恐不甚詳,唯周則以《詩國風》四州爲一大門,上三代事皆從周制推得之。

孔子當時人皆從信,至於弟子以後,人乃以爲疑,以新制於古説無徵,如滕諸大夫所言是也。弟子乃以爲諸侯惡其害己去籍,孟子所言,經師一大例也。

賢爲聖譯,皆緣孔子之意而作。蓋三代真制,實有沿革,古禮荒略,不足爲法。六藝於舊事多所改更,今若直録真事,文與六藝相反,而不相合,不惟簡陋不足爲法,而文有沿革,亦不一律,故傳者之意,全祖六藝而言,不敢復存四代真制。此如孔子六藝之删潤,今不能據賢者傳記,以爲四代禮制皆如孔子新文也。

鄭伯更説《楚詞》,不言孔子,亦不用經語。所言怪力亂神,大旨與《山海經》、《竹書》相似,是孔教未行於楚之證。按其説是也。《楚詞》所言怪力亂神,皆爲事實,孔子起而文飾之,不言怪力亂神,而言《詩》、《書》、執禮,傳記折中聖人,故屏神怪之説。屈子不用經義,故皆當時事實。欲知古事之實,《楚詞》其實録也。時孔子經教尚未大行於楚,故屈子所言,皆不用經義。 宋玉則引用《詩》詞矣。

不分卷。廖平撰。此书为廖平早期著作,共十八个编目。篇首是《王制义证凡例》,体现了廖平治经的根本指导思想。据廖平之孙廖宗泽《六译先生年谱》载,廖平35岁时,经尊经同人撰《王制义征》,“以《王制》为经,取《戴记》九篇外,《公》、《榖》传、《孟》、《荀》、《墨》、《韩》、《司马》及《尚书大传》、《春秋繁露》、《韩诗外传》、《纬候》,今学各经旧注,并及两汉经学先师旧说,务使详备,足以统帅今学诸经。”可见《王制》在其治经中的地位。《王制义证凡例》皆述素王(孔子)改制事,廖平以《王制》说《春秋》,因此全与《春秋》名物制度相吻合。《今文诗经古义疏证凡例》以诗本托兴,专主孔子,以“三颂”(《周颂》《鲁颂》《商颂)为三统循环,全诗比属凡例直同《春秋》。《今文尚书要义凡例》强调今古学之分在礼制,不在文字义理。《公羊春秋补证凡例》是廖平极为注重的一篇,自光绪十三年始治《公羊》,尔后数十年补证考订,可谓是其得意之作,因此最为可取。《榖梁春秋经传古义凡例》不用东晋范宁的注解,虽仍以《王制》为准,但通用先师旧说,时而间下己意,或对旧注不完整的地方又加以详细注解。总之,廖氏在治此经时态度十分审慎严谨。《春秋古经左氏说后义补证凡例》,西汉经学博士认为左氏不传《春秋》,清末今文经学家认为《春秋左氏传》为刘歆增益,刘逢禄撰《左氏春秋考证》,排斥《左传》,廖平作《古学考》,也认为《左传》一书出于天汉(汉武帝年号)以后。但后因张之洞笃信《左传》,张在广东督任时致意廖平纂《左传长编》,后在《左丘明考》中竟改变了原来的看法。因此也招来了世人的白眼,四川提学使赵启霖以廖平《三传》同出于子夏之说,为穿凿附会,令各学堂毋得聘请廖平讲学。《礼记凡例》及《两戴记凡例》,除归本《王制》外,别无新意。《周官考证凡例》谓《汉书·艺文志》有《周礼说》四篇,今其书不传,大概已附入经文之中去了。《易经新义疏证凡例》说六爻分配六经,八卦配九州,四爻配帝王周孔,六十四卦分配八佰五十六卒正,可见其穿凿之至。《论语汇解凡例》,认为《论语》所记,都是弟子后来追录的,虽不是传经的重要依据,但以圣人广大无所不包的“微言大义”,来确立孔子晚年改制的思想,却是廖平治经的根本出发点。也与他后来在《孔经哲学发微》一书里体现的思想是一致的。有尊经书局光绪二十三年(1897)刊刻版、《六译馆丛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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