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官考徵凡例
一 注 、《周官》終西漢之世未立學官,傳習者稀,師説甚微,源淵不具,實出孔壁,即劉歆《移書》所稱之《逸禮》也。《藝文志》:「《禮古經》者,出於魯淹中及孔氏,與十七篇 注 文相似,多 注 三十九篇。」漢師因此三十九篇,釐爲六篇,乃爲今本。
一、《周官》漢儒以爲周公作,稱爲「古經」,以爲古文學本源。據《周官》以説各經,乃成爲今、古門户之説。今考訂《周官》原文,制度實與六藝相同,並無齟齬。無論果否出於周公,但六藝折中孔子,既經論定,統爲經學而已,不再立今、古之目。
一、《周官》詳於制度,如今之《政要》、《 紳》。舊説雖有七名,當以《周官》爲正。《儀經》爲禮經,乃司徒所掌之六禮。官中稱五禮,禮本可兼制度言,但各有正名,宜從其朔。 又官繫以周,亦如《易》之稱《周易》。孔子有「從周」之言,官繫以周,以爲從周而損益之也。
一、自來駁《周禮》者代不乏人,皆未就經文實力推考,其所考駁,多爲先師誤説,非經之過。今將舊有鄭、賈誤解並流衍諸説改入《古學考》中,以明其誤。本經疏義力申本旨,務與諸經制度符同,無古、今之異。
一、《曲禮》之六大、五官、六府、六工,當爲周官。舊題《逸禮》,在秘府者數十年,元始後乃釐爲今本,不無參差失次之病,故《冬官》迄無定説。古書脱簡失次,各經皆有,不足爲嫌。今於經文不改舊次,但於經末附《曲禮》舊題統屬各官一表,以不没其實。
一、《藝文志》有《周禮説》四篇,今其書不傳,蓋已附入經文之中,如《左傳》説之附入傳文,六官首之序與序官下之府、史、胥、徒是也。以外皆屬古經,亦如《左傳》並無劉歆羼補,但歆説經好立異同,後人因其誤解,遂攻及經文耳。今别出誤解,力申經義,以還舊觀。
一、舊刊有《周禮删劉》一卷,以九畿、九州、五等封爲劉歆所羼補。原約能講明一條則刊去一條,今已將三事説通,全爲經制,故將舊名刊去,改入《古學考》之末。緣經雖不誤,而鄭、賈師説則誤解經文,力求與博士相反。辨明師説異同,當即《古學考》改易,以明此例。
一、舊於九畿、五等封、九州諸條,以十二證删之。今既考證明白,則十二證皆可不立。今因講明三條,故收回三條,删去劉氏羼亂經文一説。六官分合,尚有疑難,今姑以爲殘缺,一俟已後講明,再行補正。實事求是,不得不慎重也。
一、《周官》官名、職事本有佚缺,如司空、司禄其明徵也。今將先秦以前諸書官名、職事悉爲採輯,然後就本經考其異同。如係名異實同,則取以作注;如爲本經所無,則依彙補於各卷之末,如后稷、田、田畯之類羼入農官是也。
一、侯國官職,考經傳,諸侯官職與王臣名目、職事全同,特品秩有異。王三公:司馬、司空、司徒;諸侯三卿,亦司馬、司空、司徒。以今制言之,京師有六部,下至州縣亦有六房。王臣之職掌明,便可推於侯國,非有二事也。今考定王臣後,即由王臣以推侯國,立大國、次國、小國三職官表以明之。
一、軍制將佐,本即公卿,用兵之時,隨而任之,非常職,如今之養兵也。考之《左傳》、《國語》可見。所有差使亦多非常職,皆爲攝官。今立攝官一門,使不與正官相淆。
一、政治之學,官禮爲近,以所載職事最爲明確也。時務之學,莫切《周官》。昔人多以此致誤家國者,非經之過,用者之過。今務求平易可行,所有農政、工政、商政、軍政、財賦等項,分門考之。
一、五等封地,專指五長而言。《王制》之地三等,則爲本封,二者相合,乃爲全璧。至所稱公、侯、伯、子、男,皆爲五長,鄭君誤以九命之小國説之。今别爲五長名號、封禄、器物、儀節表以明之,詳大略小,與諸經相同。
一、本經制度,實同《王制》。如作伯、作牧、立監、冢宰、制國用之類,莫不相同。其大者既已伯、牧、監皆同,則小者可知矣。今取相通之義,《周官》未備,以《王制》補之;《王制》未詳,亦用《周官》相補。合爲一家,不立今、古門目,以收大同之效。
一、地志仍用《禹貢》九州。周非無梁、徐,略而不言耳。外州見幽、并,互文相起 注 ,《爾雅》之見幽、營,亦同此例。以幽、營屬燕、齊,非實指燕、齊也。後師誤解之,如《職方》之并多内地山水名目,甚至以北岳之恒歸之,此亦由後師誤解經文,譯改校補,遂至於此,非經之過也。今於二州皆以要荒解之。
一、九畿即《禹貢》之五服。《禹貢》每服五百里,又以三百里、二百里分界。大綱師爲五服,細目則爲九服,名目、里數皆同。是經本同《禹貢》,師説萬國、萬里皆誤也。 詳《王制圖表》。 以國蕃屬九州,使如師説,則蕃在四千里外,何尚以九州之目耶?惟其屬要、荒,固可以侯 注 、綏説之也。
一、經説一門,舊刊《古學考》以爲全由羼改,意主攻擊博士。今既改訂條例,凡舊説此例,悉以爲經外未經傳譯之書,如有别解,再行補正。
注 一:原無。按,本篇後半部分段首皆有「一」字,據補。後六段首「一」同。
注 與十七篇:原作「學七十篇」。顧實《漢志講疏》引劉敞曰:「孔氏,則安國所得壁中書也。『學七十篇』,當作『與十七篇』,文相似。五十六卷除十七,正多三十九也。」據改。
注 多:原脱,據《漢書藝文志》補。
注 起:原作「超」,據文意改。
注 侯:原作「候」,誤。《禹貢》五服,甸、侯、綏、要、荒。
不分卷。廖平撰。此书为廖平早期著作,共十八个编目。篇首是《王制义证凡例》,体现了廖平治经的根本指导思想。据廖平之孙廖宗泽《六译先生年谱》载,廖平35岁时,经尊经同人撰《王制义征》,“以《王制》为经,取《戴记》九篇外,《公》、《榖》传、《孟》、《荀》、《墨》、《韩》、《司马》及《尚书大传》、《春秋繁露》、《韩诗外传》、《纬候》,今学各经旧注,并及两汉经学先师旧说,务使详备,足以统帅今学诸经。”可见《王制》在其治经中的地位。《王制义证凡例》皆述素王(孔子)改制事,廖平以《王制》说《春秋》,因此全与《春秋》名物制度相吻合。《今文诗经古义疏证凡例》以诗本托兴,专主孔子,以“三颂”(《周颂》《鲁颂》《商颂)为三统循环,全诗比属凡例直同《春秋》。《今文尚书要义凡例》强调今古学之分在礼制,不在文字义理。《公羊春秋补证凡例》是廖平极为注重的一篇,自光绪十三年始治《公羊》,尔后数十年补证考订,可谓是其得意之作,因此最为可取。《榖梁春秋经传古义凡例》不用东晋范宁的注解,虽仍以《王制》为准,但通用先师旧说,时而间下己意,或对旧注不完整的地方又加以详细注解。总之,廖氏在治此经时态度十分审慎严谨。《春秋古经左氏说后义补证凡例》,西汉经学博士认为左氏不传《春秋》,清末今文经学家认为《春秋左氏传》为刘歆增益,刘逢禄撰《左氏春秋考证》,排斥《左传》,廖平作《古学考》,也认为《左传》一书出于天汉(汉武帝年号)以后。但后因张之洞笃信《左传》,张在广东督任时致意廖平纂《左传长编》,后在《左丘明考》中竟改变了原来的看法。因此也招来了世人的白眼,四川提学使赵启霖以廖平《三传》同出于子夏之说,为穿凿附会,令各学堂毋得聘请廖平讲学。《礼记凡例》及《两戴记凡例》,除归本《王制》外,别无新意。《周官考证凡例》谓《汉书·艺文志》有《周礼说》四篇,今其书不传,大概已附入经文之中去了。《易经新义疏证凡例》说六爻分配六经,八卦配九州,四爻配帝王周孔,六十四卦分配八佰五十六卒正,可见其穿凿之至。《论语汇解凡例》,认为《论语》所记,都是弟子后来追录的,虽不是传经的重要依据,但以圣人广大无所不包的“微言大义”,来确立孔子晚年改制的思想,却是廖平治经的根本出发点。也与他后来在《孔经哲学发微》一书里体现的思想是一致的。有尊经书局光绪二十三年(1897)刊刻版、《六译馆丛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