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本第十一
本篇导读
立本,指致强的根本。原则如下:第一,作战前要制定法规,让士兵习以为常,出发前军队便已建立军纪;第二,以刑罚与检举帮助推动立法和执法;第三,激发士兵的斗志,以求战无不胜;第四,要论功行赏,赏赐要一致。这四点是富国强兵的重要策略。
凡用兵,胜有三等:若兵未起则错法;错法而俗成;俗成而用具[1]。此三者必行于境内,而后兵可出也。行三者,有二势[2]:一曰辅法而法行[3],二曰举必得而法立[4]。故恃其众者,谓之葺[5];恃其备饰者[6],谓之巧[7];恃誉目者[8],谓之诈[9]。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10]。故曰:强者必刚斗其意[11],斗则力尽,力尽则备[12],是故无敌于海内。治行则货积;货积则赏能重矣。赏壹则爵尊;爵尊则赏能利矣。故曰:兵生于治而异;俗生于法而万转;过势本于心而饰于备势[13]。三者有论[14],故强可立也。是以强者必治,治者必强;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强者必富,富者必强。故曰:治强之道三,论其本也。
[1]用:指战争所需要的,可以指物资需要,更可以指行军的军纪,看上文下理,后者较合。具:完备。
[2]势:情况。
[3]辅法:辅助推行法治。
[4]举:检举。
[5]葺:用茅草覆盖房子。此处暗指茅屋不坚固。
[6]备:武器装备。饰:装饰,粉饰。
[7]巧:指花巧,虚有其表。
[8]誉目:好名声。
[9]诈:诈取,欺骗,徒有名声。
[10]禽:同擒,捉拿。
[11]刚:刚强。斗:战斗,争胜。
[12]备:无往不利。
[13]过:疑当作运。饰:显示。
[14]论:通伦,条理,秩序。
译文
凡用兵作战,有三个制胜步骤:士兵出发前就制定法规;制定法规,人民习用并形成风气;习用并形成风气后,那战争所需的一切都具备了。这三个步骤一定要在国内施行,然后才可以出兵。实现这三点有两种情况:一是君主辅助推行法治,从而令法令得以施行,二是措施得当,从而令法制得以确立。所以,倚仗自己人多势众的,就像用茅草盖房子,虽然多但不结实;倚仗武器装备美观的,叫作浮华取巧,却不实用;倚仗虚名美誉的,叫作欺诈虚伪。三种情形(君主)只要倚仗其中的一种,他的军队就会被对方擒获。所以说:强国必定使军队斗志刚强,斗志刚强打仗就会拼尽全力,拼尽全力军队就会无往不利,因此能海内无敌。法令得以施行,财富就能积累起来;财富积累起来,赏赐就能丰厚。奖赏要一致,君主赐予的爵位就尊贵;爵位尊贵,赏赐就会产生有利的效果。所以说军队诞生于政治,又因政策的不同而有差异;风俗由法治而生,又随法治的变化而千变万化;运用权势是出于精心考虑,就会出现无往不利的形势。这三个方面梳理清楚了,国家的强大就可以得到保证了。所以强大的国家一定社会安定,社会安定的国家一定强大;富裕的国家一定社会安定,社会安定的国家一定富裕;强大的国家一定富裕,富裕的国家一定强大。所以说社会安定强大的原因有三个,一定要弄清它的根本。
亦称《商子》或《商君》。中国古代政治学著作。商鞅及其后学著作和言论的汇编。编定于战国后期。《汉书·艺文志》著录29篇,现存24篇。《商君书》的古本有元刻本、明范钦本(即天一阁本)、清四库本等。通行的注释本为清代严万里的《商君书校》和当代高亨的《商君书注译》。商鞅(?—前338),战国中期的政治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姓公孙,名鞅,亦称卫鞅。由魏入秦,任左庶长、大良造(相当于宰相),执掌军政大权。两次变法,使秦由弱变强,封于商,因称商鞅。后被诬害,车裂而死。本书大部分篇章并非商鞅所作。“垦令”、“内外”、“靳令”、“开塞”、“耕战”等篇出自商鞅之手,“更法”等篇记述了商鞅的言论,其他为商鞅后学所著。但《商君书》各篇在内容和体例上首尾一贯,与商鞅变法的各项政策和主张基本相符。其主要内容有:1.“更法”等篇记述了商鞅“不法古,不修(循)今”的历史进化观以及利益说和力的原则。2.“画策”等篇论述了“不贵义而贵法”,以法治国、反对儒术的思想。3.“农战”等篇提出了兴国以农战、奖励农耕与兵战的法家主张。4.“赏刑”等篇提出了法不阿贵、厚赏重罚、“以刑去刑”的主张。5.“弱民”等篇提出了“民弱国强”,使人民俯首听命、无力反抗的“弱民”观点。本书所提出的思想和主张,为后期法家韩非等人所继承,也为后世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所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