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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第十九

2025-05-28 17:12 商君书译注

本篇导读

境内,是取篇首二字为题,没有实际意义。本篇主要记录了秦国的一些制度,包括户籍制度、仆役分配制度、军队建制、对有爵位的人犯罪处治办法、不同爵位的人死后坟墓上树木的数量等等。其中,爵位制度以军功为基础,没有军功则没有爵位。秦国的爵位分为二十级,有功则可晋升一级。此外,农田、住宅土地、税邑、仆人等赏赐,也对应着相应的功劳。一方面,赏赐是慷慨的,但另一方面,刑罚也是严厉的。这些赏罚制度激发了人民的战斗力,令他们拼力死战。

四境之内[1],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2],死者削。

[1]四境:国家四方,指国家领土。

[2]著:登记。

译文

国家领土之内,男子和女子的名字都记录在官府名册里,新生的人就添上,死去的人就注销掉。

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3],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4],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军。

[3]乞:借为气,同饩,指以谷物赠送予人,有供养之意。庶子:家臣。

[4]役事:指战役。

译文

有爵位的人可以供养无爵位的人为庶子,每一级可以供养一个。没有战役时,庶子每月为他的大夫服役六天。有战事时,跟随军队服役。

赏析与点评

有爵位者可以役使人,没有爵位者只能被人役使,可见有爵位的人在社会上的地位。

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5],命曰校、徒、操[6],出公爵[7]。自二级已上至不更[8],命曰卒。其战也,五人束薄为伍[9],一人兆而轻其四人[10],能人得一首则复。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将、屯长不得[11],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12],百将、屯长赐爵一级。五百主[13],短兵五十人[14]。二五百主,将之主,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15],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国尉[16],短兵千人。将,短兵四千人。战及死事[17],而刭短兵。能一首则复。

[5]小夫:指第五级大夫。

[6]校、徒、操:校,指军官。徒,指服役的士兵。操,负责守卫的小兵,校的属下,军位最低。

[7]出公爵:指出自爵位的第一级,即公士。爵,指爵位,分二十级。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8]不更:爵位名,第四级。

[9]薄:即簿,簿册。

[10]兆:逃跑。轻:同刭,割颈。

[11]不得:得不到敌人首级。

[12]盈论:满足指定的数量。盈,满。

[13]主:指将官。

[14]短兵:持刀剑之兵,与持弓箭之兵相对而言。

[15]千石之令:俸禄为一千石粮食的长官。令,长官。

[16]国尉:官名,负责辅佐守卫的武官。

[17]死事:战死。

译文

爵位从公士第一级以下到小夫,叫作校、徒、操。从二级开始到不更,叫作卒。开战时,五人为一伍,编入名册,若一人逃跑,就把其余四个人割颈;如能斩得一颗敌人的首级,就可免除刑罚。每五人设一屯长,一百人设一将。开战时,将、屯长如果得不到敌人的首级,斩首;斩得敌首三十三个以上,就算满足了规定的数量,将、屯长可以升爵位一级。五百人的将领有持短兵器的士兵五十人。统率两个五百人的将,是将中的领袖,有持短兵器的士兵一百人。享一千石俸禄的长官,有持短兵器的士兵一百人;享八百石俸禄的长官,有持短兵器的士兵八十人;享七百石俸禄的长官,有持短兵器的士兵七十人;享六百石俸禄的长官,有持短兵器的士兵六十人。国尉有持短兵器的士兵一千人。将有持短兵器的士兵四千人。如果将官战死,短兵就要受刑。如果其中有人能够得到一颗敌人首级,就可免除刑罚。

赏析与点评

爵位分级清楚,军队编制也清晰,各级军官依照级别领取不同的俸禄,并拥有不同数目的部下。军事行动中,强调团队精神(实质就是连坐),如有队员逃跑,其他队员也要受刑,除非能斩杀敌首,才可以免除刑罚。这样的军规十分严厉,实质是鼓励积极杀敌。

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18];故爵上造,就为簪袅[19];故爵簪袅,就为不更[20];故爵不更,就为大夫。爵吏而为县尉[21],则赐虏六[22],加五千六百[23]。爵大夫而为国尉[24],就为官大夫;故爵官大夫,就为公大夫;故爵公大夫,就为公乘;故爵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25]。故爵五大夫,就为大庶长;故大庶长,就为左更;故三更也[26],就为大良造[27]。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28]。大将、御、参皆赐爵三级[29]。故客卿相[30],盈论,就正卿[31]。

[18]上造:二等爵。

[19]簪袅(zān niǎo):三等爵。

[20]不更:四等爵。

[21]县尉:官名,掌一县之军权。

[22]虏:俘虏。

[23]加五千六百:依上下文看,指增加五千六百石俸禄。

[24]大夫:五等爵。

[25]税邑:食邑,即封地,可收取租税。

[26]三更:爵位左更、中更、右更合称三更。

[27]大良造:爵名,大上造,十六等爵。

[28]受客:接受门客。

[29]御:驾御战车的士兵。参:骖乘,战车上居右的士兵。

[30]客卿:官名。其他国家派人来秦国做官,其位为卿,而以客礼待之,所以叫客卿。

[31]正卿:国家最高的执政大臣,地位仅次于君主。

译文

能在进攻敌城、围攻敌邑时,斩首八千以上的,就满足了规定的数目;在野外战争中斩首两千,就满足了规定的数目。军吏从操、校到大将都可得到赏赐。军队中的军吏,旧有爵位是公士的,升为上造;旧有爵位是上造的,升为簪袅;旧有爵位是簪袅的,升为不更;旧有爵位为不更的,升为大夫。爵位为小吏升为县尉的,赏赐六个俘虏,另加五千六百石俸禄。爵位为大夫,担任国尉的,升为官大夫;旧有爵位为官大夫的,升为公大夫;旧有爵位为公大夫的,升为公乘;旧有爵位为公乘的,升为五大夫,并赏赐他三百户的食邑。旧有爵位为五大夫的,升为大庶长;旧有爵位为大庶长的,升为左更;旧有爵位为三更的,升为大良造。大庶长、三更及大良造都赏赐三百户的城邑,另赏赐三百户的税金。爵位为五大夫,有六百户的租税和食邑,就可以接受门客。大将、车夫、骖乘全都赏赐爵位三级。原来是客卿的,满足了规定的数目,就升为正卿。

赏析与点评

升级爵位,军功是衡量标准。赏赐的对象没有限制,下至小兵,上至大将都可得到赏赐。按这段文字看,论功行赏是一次升一级。是否同时可以连升数级,则此节未有提及。

以战故[32],暴首三日[33],乃校三日[34],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35]。夫劳爵,其县过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劳爵,罢其县四尉[36],訾由丞尉[37]。

[32]以:同已,停止。

[33]暴(p)首:暴,曝晒。首,指首级。

[34]校(jio):考核,校验。

[35]不疑:没有疑问。劳爵:按功劳授予爵位。

[36]罢:罢免。

[37]訾:衡量。

译文

战事停止后,将所斩获的首级示众三天,亦核实三天,将军认为没有疑问了,就按功赏给战士和大夫爵位。赏赐的爵位,县里过了三天还没有落实的,就撤去县尉的职位,由该县的丞、尉进行量刑。

能得甲首一者[38],赏爵一级,益田一顷[39],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40],乃得入兵官之吏。

[38]甲首:甲士之首。指军队中统领士兵的官长。

[39]益:增加。

[40]除:授予。

译文

能够获得甲士首级一个的,赏赐爵位一级,增加田地一顷,增加住宅土地九亩,赐给庶子一个,还可以担任军队或行政部门的官员。

其狱法,高爵訾下爵级。高爵罢,无给有爵人隶仆。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41]。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42];小夫死。公士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43]。

[41]贬:降级。

[42]已:停止,此指取消。

[43]墓树:即树墓礼,以官爵大小来种植不同数量和不同种类的树在墓旁,以示等级。

译文

刑狱法例规定:由高爵位的人审判爵位低一级的人。高爵位的人被罢免后,不再给他有爵位的人才享有的奴仆。二级爵位以上的人,犯了罪就降级。一级爵位以下的人,犯了罪就取消爵位;小夫犯罪则处死。公士以上到大夫,爵位每高一级,死后他墓旁种植的树就多一棵。

赏析与点评

连死后也有安排,尊重死者之余,也确认赏赐制度的永续性。

其攻城围邑也,国司空訾其城之广厚之数[44]。国尉分地,以校徒分积尺而攻之[45],为期曰:『先已者当为最启,后已者訾为最殿。再訾则废。』内通则积薪[46],积薪则燔柱[47]。陷队之士,[48]面十八人。陷队之士,知疾斗[49],不得,斩首。队五人[50],则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死,则一人后[51]。不能死之[52],千人环规[53],黥劓于城下[54]。国尉分地,以中卒随之[55]。将军为木台,与国正监、与王御史参望之[56]。其先入者举为最启,其后入者举为最殿。其陷队也,尽其几者[57]。几者不足,乃以欲级益之。

[44]司空:官名,掌管水利、营建之事。訾:测量。城:城墙。

[45]积尺:立方尺。

[46]内:同穴。积薪:堆积柴薪。

[47]燔(fn):焚烧。

[48]陷队之士:先头部队或敢死队。队,隧;陷隧,指攻陷隧道。

[49]疾斗:迅速战斗,以求速战速决。

[50]队:古同坠。

[51]一人后:指家族中可以有一人继承其爵位。

[52]死:拼命力战。

[53]规:通窥。

[54]劓(y):割鼻。

[55]中卒:中军之卒。

[56]参:一同。

[57]几者:自愿申请的人。

译文

围攻敌国城邑前,国司空测量城墙的面积和厚度,国尉划分攻打的地点,校徒按面积量尺分地进攻,定出期限,并命令说:先完成的当然是头功,最后完成的斥为末等。两次被斥为末等就撤销他的爵位。钻开洞穴就堆进柴薪,堆进柴薪就烧起柴枝。敢死队的士兵,城墙的每个方向分布十八个。敢死队的士兵都知道要速战速决,不成功,就要被斩首。一个队能抓获五个敌人,这个队的士兵就每人赏赐爵位一级。一旦战死,则他的族人可以有一人继承其爵位。不能拼死力战的,就在千人围观之下,在城下遭受黥刑或劓刑。国尉划分地段,中军的士兵听从分配。将军架起木台,和国家的正监、王的御史一同观望。士兵先进城的评为头功,后进城的评为落后。敢死队的士兵,尽量用自愿申请的人。自己申请的人不足数,就用希望晋级的人补充。

亦称《商子》或《商君》。中国古代政治学著作。商鞅及其后学著作和言论的汇编。编定于战国后期。《汉书·艺文志》著录29篇,现存24篇。《商君书》的古本有元刻本、明范钦本(即天一阁本)、清四库本等。通行的注释本为清代严万里的《商君书校》和当代高亨的《商君书注译》。商鞅(?—前338),战国中期的政治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姓公孙,名鞅,亦称卫鞅。由魏入秦,任左庶长、大良造(相当于宰相),执掌军政大权。两次变法,使秦由弱变强,封于商,因称商鞅。后被诬害,车裂而死。本书大部分篇章并非商鞅所作。“垦令”、“内外”、“靳令”、“开塞”、“耕战”等篇出自商鞅之手,“更法”等篇记述了商鞅的言论,其他为商鞅后学所著。但《商君书》各篇在内容和体例上首尾一贯,与商鞅变法的各项政策和主张基本相符。其主要内容有:1.“更法”等篇记述了商鞅“不法古,不修(循)今”的历史进化观以及利益说和力的原则。2.“画策”等篇论述了“不贵义而贵法”,以法治国、反对儒术的思想。3.“农战”等篇提出了兴国以农战、奖励农耕与兵战的法家主张。4.“赏刑”等篇提出了法不阿贵、厚赏重罚、“以刑去刑”的主张。5.“弱民”等篇提出了“民弱国强”,使人民俯首听命、无力反抗的“弱民”观点。本书所提出的思想和主张,为后期法家韩非等人所继承,也为后世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所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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