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前言
首先,作者在此想介绍一下使他踏入这一研究领域的一些相关缘起,希望不至于被视为离题太远。此书的研究主题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吸引了作者的注意力。但是,他经常感觉到十分困惑;因为他发现,目前尚看不到某种关于我们的激情的精确理论,或者关于这些激情的真正根源的知识;他感觉自己无法把自己的观点归纳为某套确定的或者内在一致的原理;另外他也注意到,其他很多人同样遇到了这一难题。
他观察到,我们关于崇高与美的观念经常被混为一谈;这两种观念经常被不加区分地适用于完全不同的,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截然相反的对象。即便是朗吉弩斯(Longinus),在他那本无与伦比的、考察同一主题的著作里,也认为彼此极端不同的事物都可以归入同一个崇高概念之下。对美这一概念的滥用则是更为普遍的,当然也带来了很多极为不好的后果。
这样一种观念的混乱情况,肯定会使得我们对于此类对象的理解极不准确,也极不确定。这种情况尚可改善否?我认为是可以的,只要我们能够努力检视我们心中的各种激情;认真观察那些可以影响这些激情的因素,而通过经验我们就可以发现它们;镇定、专注地研究自然界的法则,正是通过这些法则,那些因素才能影响我们的感官,从而激发我们的内心情感。可以设想,如果我们能够做到这些,从这样一种探究当中得出的原则或许就可以非常容易应用于艺术创造和其他相关工作。
结束这项探究工作至今已有四年; [1] 在这四年中,作者没有发现他的理论中需要修正的地方。他曾经向他的那些博学多闻、直率公正的朋友们展示了研究结论,他们并不认为它完全没有道理可言;所以,现在他尝试把它公之于众,这么做的同时,他只是把它作为自己提出的私人见解,而不是一种确定无疑的结论;并且必须承认,如果朋友们觉得他在某些地方表述得过于绝对,那显然可以归咎于作者的疏忽。
[1] 1 st edn.published 21 April 1757(R.Straus,Robert Dodsley,1910,p.362).
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和美学家博克的作著,1756年出版。全书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为《论崇高与美所涉及的快感和痛感以及人类基本情欲》;第二部分为《论崇高》;第三部分为《论美》;第四部分为《论崇高与美的成因》;第五部分为《论文学的作用与诗的效果》。再版时(1757)又加进《论审美趣味》一文,为全书《导论》。孟纪青、汝信将其中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的有关章节译成中文,载《古典文艺理论译丛》第五辑,博克把经验主义哲学原理应用于美学研究,在方法论上,他采用培根所制定的经验归纳法,从生理学和心理学经验的事实为出发点来解释审美现象。在美的本质问题上,他认为美是客观的,即“美大半是借助感官的干预而机械地对人的心灵发生作用的物体的某种品质。”他把这种品质概括为七点:小、光滑、渐次的变化、不露棱角,融为一体、娇柔纤细的结构、色彩洁净明快等。崇高的对象的感性因素,其体积一般说来是巨大的,其力量是无限的,其表面是凸凹不平的,其色彩是朦胧晦暗的,其线条是径直的。不过,他还认为对象感性因素的可怖性仅仅是崇高的一个本源,只有对象的可怖性与主体保持一定的距离,即人身安全不受威胁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崇高的对象。在美的观念和崇高观念的起源问题上,他以人类的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为基础来探讨美感的根源。他把人的基本情欲分为两类:“自我保全”和“社会交往”。前者是由痛苦和危险引起的,只能引起恐惧的感觉,即痛感。但人和实际危险或痛苦间隔一定的距离,痛感亦可转化为快感,即崇高感。后者是由“爱”引起的,是美感产生的基础。社会交往又分为两性交往和一般交往。动物并不以美感为标准去选择异性,人爱异性固然以异性为先决条件,但同时亦由于异性的“美”,这种“复合的情欲”叫做爱,美感是爱引起的积极的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