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文尚書要義凡例
一、經以今文二十八篇爲主,分爲四類:曰帝,曰三代,曰周公,曰四岳。諸書所引逸文,有可省併者省併之。篇目分合次序,博考古説,詳論於各篇之首。
一、國朝《尚書》之學最盛。王、孫以前無論矣,陳左海《先師遺説考》可云詳盡,但所録過於繁瑣,既經刊入《經解》,今取其精要者。至傳記中寔係《書》説而無明文者,暨非《尚書》先師,而説與經文切合者,陳氏漏於採入,今悉補之。凡陳本所有,不更注所出。
一、古、今之分,在禮制,不在文字。所有今、古文字異同,諸家已詳,非關要義者不録。今以禮制古説爲主,訓故之平易者及文異義同者,擇要録之。又事小而説繁,不能折中者,則不加解釋。如「六宗」及《禹貢》今地之類,若欲綜考,别有專書。
一、古學以訓故爲主,今學以師説爲主。訓故可以望文,師説必須傳授,此今、古難易之分。今採説義取先秦以前者十之六七,漢以後不過二三,晉以下不用博士説。不必本經先師,乃用馬、鄭説,不關今、古異同者,擇要録之。
一、六經各立門户,《經解》及《莊》、《荀》以下所言各經學教不同,今附《綱領》一卷,詳論其事。至於制度、事蹟與各經相同者,采取經文爲證,詳其沿革變通。《戴記》、《左》、《國》師説之古者采之尤詳。
一、古學以《周禮》爲主,《周禮》與經大綱制度不同,馬、鄭强經文以合《周禮》,皆爲誤説。經只二十八篇,百篇《序》乃古學,摭拾張霸《百兩篇》而成,并以羼入《史記》。今别撰《古學證誤》二卷,專明《書序》、馬、鄭及今文二十八篇不全之誤説。
一、荀子以周公、仲尼爲大儒者,《尚書》師説也。《尚書》詳於周公,略於文武成康,儼然以周公自成一代,與王魯元聖諸説相通。今取《繹史》、《古史拾遺》周公事蹟以注之。《金縢》爲總序,五《誥》爲正篇,以下五篇爲分篇,用史説以分先後。自孔孟以下,以周公爲天子及攝政事蹟皆附焉。
一、《尚書》以二帝、三王、二伯爲主,别撰《帝王伯表》一卷。凡諸書言帝、王、伯升降及事迹不同之説,皆附之。
一、《尚書》備四代之文,所有各書言四代三代禮制文質異同者,皆《尚書》專説。舊有《四代禮制異同表》稿本,再加補證,編爲一卷。
一、《尚書》有禮制、行事之分。如《帝典》、《禹貢》、《咎繇謨》、《顧命》及四《誓》之類,典禮制度皆與諸經相通,故文義明白。至於諸誥雜有方言古語,故語多不可解。又其中篇目分合多脱誤,能考訂者説之,餘則從略。
一、《尚書》皆自有序,無序者爲分篇,不必如《書序》再加序也。總核分合共二十八篇,分爲四類,於各類之首列其篇目,詳考其分合。所有各篇大綱宗旨,亦採古説附之。僞古文不能廢,又多本於古書,今悉取以附於各條之下,如《左傳》引《書》説以解經也。
一、《尚書》與各經互文見義,制度、行事二十八篇已足,此孔子删定經本也。古書尚多,不廢傳習。諸書所引佚文,有爲今文傳説者,有隱括經文句者,又有非《書》誤以爲《書》者。至於《泰誓》、《武成 注 》之類,則爲古書,所謂孔子所删之篇。張霸取爲《百兩篇》,東晉本因之别撰二十五篇,皆誤也。《史記》中羼有《序》文,今附録全用史文,僞《序》各辨於本條之下。
一、帝四篇《堯典》、《禹貢》、《咎繇謨》、《洪範》附焉,依《大傳》之次。三代夏《禹誓》一篇,殷《湯誓》、《盤庚》、《高宗肜 注 日》、《西伯戡黎》、《微子》合一篇,共五篇。周《牧誓》、《顧命》二篇,從成康而止。凡傳説言文武成康者,皆《尚書》專説,悉取以附於《顧命》、《康王之誥》篇目之下。
一、《書》政事制度,《帝典》盡之矣。而行事得失,則詳於《洪範》,《洪範》又爲全《書》之綱領。今據《洪範》作表,如五福、六極《書》中言及者皆依類鈔之。如《無佚》言先王長壽短札、「永保休命」、「勦絶其命」之類,又如「三德」、 總數。 「峻德」爲天子,「九德」爲三公,「六德」爲諸侯,「三德」爲大夫。凡經中言德者,皆彙鈔爲表,據此推之。
一、書者,如也,略如史。説經尤貴事明,今取《大戴禮》、《周書》爲主,附以《史記》三帝三王世事實,各附本篇之末。始二帝,終成康,成康以下則詳於《詩》矣,列國、封國則詳之。由《書》而《詩》,由《詩》而《春秋》,本末詳備。
一、四岳篇以「王曰」、「公曰」分爲二類四篇,《文侯之命》與《吕刑》南北相比爲一類,既爲岳,又爲周之二伯。《費誓》、《秦誓》二「公曰」以屬周公焉。 四篇無序,即以爲分篇亦可。
一、《尚書》經也,傳記篇章佚在各書,舊失採入。如《五帝姓》、《明堂位》、《作雒》、《文王官人》之類,是或佚在《禮記》、《周書》,或佚存先秦師説中。今并收入五十餘篇,以爲完璧,仿《左傳》先經後經之例。
〔附〕今文尚書二十八篇序例 以二帝、三王、周公、四岳爲綱。
帝篇四 次序從《大傳》「七觀」。
帝典 君道。包括全書,以下二十七篇略如傳説,皆以發明此篇之義。
禹貢 《帝典》分篇,詳禹爲司空事,故文見於《典》、《謨》。
皋陶謨 臣道。謨,猶摹也。發明《帝典》之義,如傳之於經。
洪範 範,謨範也。包君臣言之,帝堯舜也,禹夏也,箕子殷也,武王周也。此篇兼二帝三王言之,言義不言事,爲全書之總例,故《大傳》附之《典》、《謨》後。
三代篇八 五言三王三,二伯二,各有分屬,不重見。
夏 禹誓 夏禹見誓一篇,明天子出征之制。
殷 湯誓 殷、周各見一誓,蓋以征誅得天下。
盤庚 殷中興。
高宗肜日 注 殷再興,《孟子》云「賢聖之君六七作」是也。録盤庚、高宗二君,與周録成、康相起。
殷周之際 西伯戡黎 注 、微子
周 牧誓 三代各録誓一篇,武王伐紂事,經只一篇,餘皆傳。
顧命 成、康相繼,即「受終文祖」之詳文也。周道盛於成、康,故録《周書》至成、康而止。
周公篇十二 《書》略於三代,詳於周公,以周公爲主。周公爲一代,以元聖、素王相起,故獨詳之。○周公似舜,舜攝堯之天下,而讓之禹,周公攝武王之天下,而讓之成王。
金縢 此周公總序,以下十一篇皆其細耳。較之《帝典》具體而微,其文詳略互見。《金縢》所不詳,當於《帝典》中求之。
大誥 五誓分説王伯,五誥則全爲周公書。《孟子》「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一人兼王伯,故《誥》與《誓》數目相敵也。
康誥
酒誥
多方 周公書當以五誥篇名爲正,凡此之類,皆五誥分篇子目。
梓材
召誥
君奭
多士
雒誥 五誥皆言中州王畿,與下四岳相起。
無逸
立政
二伯篇四 《顧命》最詳二伯四岳之制,故以伯繼王。○《費誓》東岳,《文侯之命》北岳,《甫刑》南岳,《秦誓》西岳。
甫刑 《謨》:「天命有德,五服五彰;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命、刑對文。
文侯之命 以上二篇皆王命。
費誓 以下二篇皆「公曰」,此二誓與三代誓共五篇。
秦誓 四篇以「王曰」、「公曰」分爲東、西、南、北,相對成文,兼舉則爲四岳,單稱則爲兩伯。
注 武成:原作「武城」,誤。據《尚書》改。
注 肜:原作「彤」,誤。據《尚書》改。
注 高宗肜日:「肜」原作「彤」,據《尚書》篇名改。
注 西伯戡黎:「戡」原作「之」,據《尚書》篇名改。
不分卷。廖平撰。此书为廖平早期著作,共十八个编目。篇首是《王制义证凡例》,体现了廖平治经的根本指导思想。据廖平之孙廖宗泽《六译先生年谱》载,廖平35岁时,经尊经同人撰《王制义征》,“以《王制》为经,取《戴记》九篇外,《公》、《榖》传、《孟》、《荀》、《墨》、《韩》、《司马》及《尚书大传》、《春秋繁露》、《韩诗外传》、《纬候》,今学各经旧注,并及两汉经学先师旧说,务使详备,足以统帅今学诸经。”可见《王制》在其治经中的地位。《王制义证凡例》皆述素王(孔子)改制事,廖平以《王制》说《春秋》,因此全与《春秋》名物制度相吻合。《今文诗经古义疏证凡例》以诗本托兴,专主孔子,以“三颂”(《周颂》《鲁颂》《商颂)为三统循环,全诗比属凡例直同《春秋》。《今文尚书要义凡例》强调今古学之分在礼制,不在文字义理。《公羊春秋补证凡例》是廖平极为注重的一篇,自光绪十三年始治《公羊》,尔后数十年补证考订,可谓是其得意之作,因此最为可取。《榖梁春秋经传古义凡例》不用东晋范宁的注解,虽仍以《王制》为准,但通用先师旧说,时而间下己意,或对旧注不完整的地方又加以详细注解。总之,廖氏在治此经时态度十分审慎严谨。《春秋古经左氏说后义补证凡例》,西汉经学博士认为左氏不传《春秋》,清末今文经学家认为《春秋左氏传》为刘歆增益,刘逢禄撰《左氏春秋考证》,排斥《左传》,廖平作《古学考》,也认为《左传》一书出于天汉(汉武帝年号)以后。但后因张之洞笃信《左传》,张在广东督任时致意廖平纂《左传长编》,后在《左丘明考》中竟改变了原来的看法。因此也招来了世人的白眼,四川提学使赵启霖以廖平《三传》同出于子夏之说,为穿凿附会,令各学堂毋得聘请廖平讲学。《礼记凡例》及《两戴记凡例》,除归本《王制》外,别无新意。《周官考证凡例》谓《汉书·艺文志》有《周礼说》四篇,今其书不传,大概已附入经文之中去了。《易经新义疏证凡例》说六爻分配六经,八卦配九州,四爻配帝王周孔,六十四卦分配八佰五十六卒正,可见其穿凿之至。《论语汇解凡例》,认为《论语》所记,都是弟子后来追录的,虽不是传经的重要依据,但以圣人广大无所不包的“微言大义”,来确立孔子晚年改制的思想,却是廖平治经的根本出发点。也与他后来在《孔经哲学发微》一书里体现的思想是一致的。有尊经书局光绪二十三年(1897)刊刻版、《六译馆丛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