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篇第二十四
天子无妻,告人无匹也。四海之内无客礼,告无适也。足能行,待相者然后进;口能言,待官人然后诏。不视而见,不听而聪,不言而信,不虑而知,不动而功,告至备也。天子也者,埶至重,形至佚,心至愈,志无所诎,形无所劳,尊无上矣。诗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此之谓也。
圣王在上,分义行乎下,则士大夫无流淫之行,百吏官人无怠慢之事,众庶百姓无奸怪之俗,无盗贼之罪,莫敢犯上之大禁,天下晓然皆知夫盗窃之不可以为富也,皆知夫贼害之不可以为寿也,皆知夫犯上之禁不可以为安也。由其道则人得其所好焉,不由其道则必遇其所恶焉。是故刑罚綦省而威行如流,世晓然皆知夫为奸则虽隐窜逃亡之由不足以免也,故莫不服罪而请。书云:“凡人自得罪。”此之谓也。
故刑当罪则威,不当罪则侮;爵当贤则贵,不当贤则贱。古者刑不过罪,爵不踰德。故杀其父而臣其子,杀其兄而臣其弟。刑罚不怒罪,爵赏不踰德,分然各以其诚通。是以为善者劝,为不善者沮;刑罚綦省,而威行如流,政令致明,而化易如神。传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此之谓也。
乱世则不然:刑罚怒罪,爵赏踰德,以族论罪,以世举贤。故一人有罪,而三族皆夷,德虽如舜,不免刑均,是以族论罪也。先祖当贤,后子孙必显,行虽如桀纣,列从必尊,此以世举贤也。以族论罪,以世举贤,虽欲无乱,得乎哉!诗曰:“百川沸腾,山冢崒崩,高岸为谷,深谷为陵。哀今之人,胡憯莫惩!”此之谓也。论法圣王,则知所贵矣;以义制事,则知所利矣。论知所贵,则知所养矣;事知所利,则动知所出矣。--二者是非之本,得失之原也。故成王之于周公也,无所往而不听,知所贵也。桓公之于管仲也,国事无所往而不用,知所利也。吴有伍子胥而不能用,国至于亡,倍道失贤也。故尊圣者王,贵贤者霸,敬贤者存,慢贤者亡,古今一也。故尚贤,使能,等贵贱,分亲疏,序长幼,此先王之道也。故尚贤使能,则主尊下安;贵贱有等,则令行而不流;亲疏有分,则施行而不悖;长幼有序,则事业捷成而有所休。故仁者,仁此者也;义者,分此者也;节者,死生此者也;忠者,惇慎此者也;兼此而能之备矣;备而不矜,一自善也,谓之圣。不矜矣,夫故天下不与争能,而致善用其功。有而不有也,夫故为天下贵矣。诗曰:“淑人君子,其仪不忒;其仪不忒,正是四国。”此之谓也。
又名《孙卿子》、《荀卿子》。战国时荀况所撰的先秦理论散文作品。战国末期儒家重要著作之一。《汉书·艺文志》著录为33篇,但西汉刘向《荀卿新书叙录》中载其整理后得32篇。今传本是唐杨倞的译本,以文字繁多,分为二十卷,称《荀卿子》;宋以后通称《荀子》。其中《大略》、《法行》等七篇,或系其门人所记。全书体系严整,贯彻了作者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如在天道观上,把“天”解释为自然界,认为“天行有常”,人定胜“天”。在认识论上,提出唯物主义的世界可知论,强调“物理可知”,主客观接触才能构成认识。还提出了正名论的逻辑思想,强调名实必须相符。在人性论上,宣扬“性恶”说:此说虽属唯心主义,但他所揭示的教育作用,却有其合理之处。此外,在社会政治思想、军事理论等方面,也都有一些值得令人重视的见解。本书不但是研究荀子思想的重要依据,而且也有助于研究先秦时期的社会历史。本书后人注释甚多,主要有杨倞《荀子注》、清王先谦《荀子集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