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经需传卷二 师
师:贞,丈人吉,无咎(1)。 (1)丈人,严庄之称也。为师之正,丈人乃吉也。兴役动众无功,罪也,故吉乃无咎也。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1)?
(1)毒犹役也。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1)。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1)为师之始,齐师者也。齐众以律,失律则散。故师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异於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师出不以律,否臧皆凶。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1)。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1)以刚居中,而应於上,在师而得其中者也。承上之宠,为师之主,任大役重,无功则凶,故吉乃无咎也。行师得吉,莫善怀邦,邦怀众服,锡莫重焉,故乃得成命。 六三:师或舆尸,凶(1)。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1)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进则无应,退无所守,以此用师,宜获舆尸之凶。
六四:师左次,无咎(1)。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2)。 (1)得位而无应,无应不可以行,得位则可以处,故左次之,而无咎也。行师之法,欲右背高,故左次之。 (2)虽不能有获,足以不失其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1)。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1)处师之时,柔得尊位,阴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后应,往必得直,故田有禽也。物先犯己,故可以执言而无咎也。柔非军帅,阴非刚武,故不躬行,必以授也。授不得王,则众不从,故长子帅师可也。弟子之凶,故其宜也。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1)。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1)处师之极,师之终也。大君之命,不失功也。开国承家,以宁邦也。小人勿用,非其道也。
易学著作。魏王弼、晋韩康伯撰。是一部带有“统合儒道”思想观点的《周易》注本。全书十卷。王弼撰《略例》一卷、《上下经》注以及《文言传》、《彖传》、《象传》注六卷,韩康伯补撰《系辞传》、《说卦传》、《序卦传》、《杂卦传》注三卷,使之成为一个体系齐全的注本。魏晋时代,玄学盛兴,谈玄成为一种时尚。当时玄学家分为两派:一派崇尚老庄思想,完全鄙弃儒学;一派则援道入儒,企图使儒道合流。王弼是后一派玄学家的代表人物,《周易注》就是他儒道结合的玄学思想的产物。《周易》本为古人卜筮所用之书,原只有六十四卦(每卦由卦画、卦名、卦辞、爻辞四部分组成),纯粹为一个符号系统;先秦儒家根据自己的理解撰成《易传》十篇(称为《十翼》),与六十四卦合为一书,使之成为专谈儒家哲理的书,以后便成为儒家经典。西汉时,大多数易学家吸取了《易经》卜筮方法,融入方士术数,说以象数灾异,到了东汉便流于谶纬迷信。王弼对此不满,于是摒弃汉儒灾异、谶纬之说,以《传》解《经》,将解释卦、爻辞内容的《彖传》、《象传》分别附在诸卦之后,将论述乾、坤二卦基本思想的《文言传》分附二卦后面,恢复先秦儒家说《易》之本来面貌。然后援道入儒,以儒道结合的玄学思想体系,对六十四卦作了思辩哲理的精致解说,开了后世以义理说《易》的先河。此书颇为后世推重,魏晋以后说《易》者多从之。版本很多,主要有《四库全书》本、《四部丛刊》本以及《十三经注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