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论第四
仲弓问古之刑教与今之刑教。孔子曰古之刑剩今之刑繁。其为教。古有礼。然后有刑。是以刑剩今无礼以教。而齐之以刑。刑是以繁。书曰。伯夷降典。折民维刑。谓先礼以教之。然后继以刑折之也。夫无礼则民无耻。而正之以刑。故民茍免。
孔子适卫、卫将军文子问曰、吾闻鲁公父氏不能听狱。信乎。孔子答曰、不知其不能也。夫公父氏之听狱。有罪者惧。无罪者耻。文子曰有罪者惧。是听之察。刑之当也。无罪者耻。何乎。孔子曰齐之以礼。则民耻矣。刑以止刑。则民惧矣。文子曰今齐之以刑。刑犹弗胜何礼之齐。孔子曰以礼齐民譬之于御则辔也。以刑齐民譬之于御则鞭也。执辔于此而动于彼御之良也。无辔而用策则马失道矣。文子曰以御言之。左手执辔。右手运策。不亦速乎。若徒辔无策。马何惧哉。孔子曰吾闻古之善御者。执辔如组。两骖如舞。非策之助也。是以先王盛于礼而薄于刑。故民从命。今也废礼而尚刑。故民弥暴。
文子曰吴越之俗无礼而亦治。何也。孔子曰、夫吴越之俗。男女无别。同厕而裕民轻相犯。故其刑重而不胜。由无礼也。中国之教。为外内以别男女。异器服以殊等类。故其民笃而法。其刑轻而胜。由有礼也。
孔子曰、民之所以生者衣食也。上不教民。民匮其生。饥寒切于身而不为非者寡矣。故古之于盗。恶之而不杀也。今不先其教而一杀之。是以罚行而善不反。刑张而罪不剩夫赤子知慕其父母。由审故也。况为政者夺其贤者而与其不贤者以化民乎。知审此二者则上盗息。上盗犹大盗也书曰兹殷罚有伦。子张问曰何谓也。孔子曰不失其理之谓也。今诸侯不同德。国君异法折狱无伦。以意为限。是故知法之难也。子张曰古之知法者与今之知法者异乎。孔子曰古之知法者能远。能远者止其源而以礼教先之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不失有罪其于怨寡矣。能远则于狱其防深矣。寡怨近乎滥。防深治乎本。书曰维敬五刑、以成三德、言敬刑所以为德也。
书曰非从维从。孔子曰君子之于人也。有不语也。无不听也。况听讼乎。必尽其辞矣。夫听讼者。或从其情。或从其辞。辞不可从。必断以情。书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孝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为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曾子问听狱之术、孔子曰其大法有三焉。治必以宽宽之之术归于察察之之术归于义。是故听而不宽是乱也。宽而不察是慢也。察而不中义是私也。私则民怨。故善听者虽不越辞。辞不越情。情不越义。书曰上下比罚、无僭乱辞、书曰哀矜折狱、仲弓问曰何谓也、孔子曰古之听讼者。察贫穷哀孤独及鳏寡老弱不肖而无告者。虽得其情。必哀矜之。●者不可生。断者不可属若老而刑之谓之悖。弱而刑之谓之剋。不赦过谓之逆。率过以小罪谓之枳。一作疻犹伤也夫过则宜宥若率以为小罪亦伤乎义故宥过赦小罪。老弱不受刑。先王之道也。书曰大辟疑赦、又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书曰若保赤子、子张问曰听讼可以若此乎、孔子曰可哉。古之听讼者。恶其意不恶其人。求所以生之。不得其所以生乃刑之。君必与众共焉。今之听讼者。不恶其意而恶其人。求所以杀。是反古之道也。
孟氏之臣叛、武伯问孔子、曰如之何。荅曰臣人而叛。天下所不容也。其状自反。子姑待之。三旬果自归孟氏。武伯将执之。访于夫子。夫子曰无也。子之于臣。礼意不至是以去子。今其自反。罪以反除。又何执焉。子修礼以待之。则臣去子将安往。武伯乃止。
人物故事集。 秦孔鲋(约前264—前208)著。六卷。鲋字子鱼,一名甲。孔子后代,居魏国,魏相子顺之子。承继家学,博通经史。秦并六国,奉诏赴朝廷,官拜少傅。秦始皇三十四年,丞相李斯建议焚书。鲋既惧祖宗遗典灭亡无求,又怕坑儒惨刑,遂携弟子襄,潜居故里,将家中《论语》、《尚书》、《孝经》等书,深藏宅院壁中。然后隐于蒿山, 召弟子百人,亲授其书。陈胜起义,鲋出山为博士,从军反秦。晚年因目疾辞官。鲋闲居故里,搜辑自孔子以来五位先祖言行,成此编。汉时,孔子九世孙太常孔减以所著赋与诗合为一卷,称《连丛子》附其后。全书三万九千余字,二十一篇,有《嘉言》、《论书》、《记义》、《刑论》、《记问》、《杂训》等。主要记载孔子、子思、子上、子高、子顺言行事迹。因系孔氏后人追述先祖,故事真情切,生动感人。某些篇章,含有一定进步思想因素,客观上暴露贵族统治者的贪婪与残忍。写作上采取正面叙述人物言行与侧面评论相结合方法,既突出人物性格,展示人物精神风貌,又显示出很高艺术性。孔子形象尤为具体鲜明,不仅有圣人之表,而且有圣人之德。末为《连丛子》上下二篇,题汉孔臧撰。该书从宋代起就有人怀疑是依讬而作的伪书,现已成定论,然而其中也可能有孔子及其门生的片段著说,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儒家思想。有民国二十五年(1936)商务印书馆铅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