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第七十四章
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①者,吾得执②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③杀。夫代司杀者④杀,是谓代大匠斫⑤,希有不伤其手者矣。
译文
人民不畏惧死亡,为什幺用死来吓唬他们呢?假如人民真的畏惧死亡的话,对于为非作歹的人,我们就把他抓来杀掉。谁还敢为非作歹?经常有专管杀人的人去执行杀人的任务,代替专管杀人的人去杀人,就如同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那代替高明的木匠砍木头的人,很少有不砍伤自己手指头的。
注释
1、为奇:奇,奇诡、诡异。为奇指为邪作恶的人。
2、执:拘押。
3、司杀者:指专管杀人的人。
4、代司杀者:代替专管杀人的人。
5、斫:砍、削。
引语
这一章讲老子的政治主张。他以为当时统治者施行苛政和酷刑,滥杀百姓,压制民众,其结果是,一旦人民不忍受了,就不会畏惧死亡。人的自然死亡,是从“司杀者杀”的天道掌管的,但人间的君主残暴无道,把人民推向死亡线上,这从根本上悖逆了自然法则。因此,从本章内容看,它是老子对于当时严刑峻法、逼使人民走向死途的情形,提出自己的批评与抗议。
评析
有的学者在研究本章时这样写道:“老子经常讲退守、柔顺、不敢为天下先,这是他的手法。他对待起来造反的人民可是不客气,是敢于动刀杀人的。只是他看到用死来吓唬人没有用,所以才说出一句真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过去有些人为了掩盖老子敌视人民的凶恶形象,故意说老子是不主张杀人的,这是断章取义。”(《老子新译》)我们的想法是:在本章里,老子指出了人民已经被残暴的统治者压迫得不堪其苦了,死都不怕了,何必还用死来恐吓他们?如果不对人民使用严刑峻法,人民各得其所,安居乐世,就会畏惧死亡。在那种情形下,对于为非作歹之人,把他抓起来杀掉,还有谁再敢作坏事呢?他认为,应该把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情况考虑周全,并且采取宽容的政策,不按天道自然办事,草菅人命,就会带来无尽的祸患。仔细理解老子的本意,他并不是要用残酷的手段随意杀人。尽管在本章里我们见到好几个“杀”字,但并不是要杀害老百姓,这一点还是有必要分辨清楚的。
一名《老子》。道家典籍。相传为春秋时期老子所作。全书共5 000余言,格言体,81章。前37章为《道经》,后44章为《德经》,故名。以“道”为其哲学之最高范畴,“道”含有万物之本原、事物变化发展之规律等含义。“道”永恒存在又不能直接感知。主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因而“道”又具有无的否定之性质。强调万物都处于永恒的运动之中,且具有向对立面转化的变化规律,即所谓“反者道之动”。如“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等,具有丰富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但主张对立面无条件地转变,带有相对主义的色彩。在对待事物变化的态度上,主张贵柔、守雌,崇尚虚静、无为。轻视实践,排除感性经验,主张在虚静中直接体验道的境界。在历史观上,以“小国寡民”、 “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原始状态为理想。书中保存了许多古代天文、养生、军事等方面的珍贵遗产。后世道教奉《老子》为主要经典。流行的注本有三国魏王弼的《老子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