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经乾传卷一 蒙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1)。利贞(2)。
(1)筮,筮者决疑之物也。童蒙之来求我,欲决所惑也。决之不一,不知所从,则复惑也。故初筮则告,再、三则渎。渎,蒙也。能为初筮,其唯二乎?以刚处中,能断夫疑者也。 (2)蒙之所利,乃利正也。夫明莫若圣,昧莫若蒙。蒙以养正乃圣功也。然则养正以明,失其道矣。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1)。蒙,亨,以亨行,时中也(2)。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3)。初筮告,以刚中也(4)。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1)退则困险,进则阂山,不知所适,蒙之义也。 (2)时之所愿,惟愿亨也。以亨行之,得时中也。 (3)我谓非童蒙者也。非童蒙者,即阳也。凡不识者求问识者,识者不求所告;暗者求明,明者不谘於暗。故《蒙》之为义,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也。童蒙之来求我,志应故也。 (4)谓二也。二为众阴之主也,无刚决中,何由得初筮之告乎?
《象》曰:山下出泉,蒙(1)。君子以果行育德(2)。
(1)山下出泉,未知所适,蒙之象也。 (2)果行者,初筮之义也。育德者,养正之功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1)。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2)。
(1)处蒙之初,二照其上,故蒙发也。蒙发疑明,刑说当也。以往吝,刑不可长。 (2)刑人之道,道所恶也。以正法制,故刑人也。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1)。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
(1)以刚居中,童蒙所归,包而不距则远近咸至,故包蒙吉也。妇者,配已而成德者也。体阳而能包蒙,以刚而能居中,以此纳配物莫不应,故纳妇吉也。处于卦内,以刚接柔,亲而得中,能干其任,施之於子,克家之义。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1)。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1)童蒙之时,阴求於阳,晦求於明,各求发其昧者也。六三在下卦之上,上九在上卦之上,男女之义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为体,正行以待命者也。见刚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施之於女,行在不顺,故勿用取女,而无攸利。
六四:困蒙,吝(1)。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2)。
(1)独远於阳,处两阴之中,暗莫之发,故曰困蒙也。困於蒙昧,不能比贤以发其志,亦以鄙矣,故曰吝也。 (2)阳称实也。 六五:童蒙吉(1)。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2)。
(1)以夫阴质居於尊位,不自任察而委於二,付物以能,不劳聪明,功斯克矣,故曰童蒙吉。 (2)委物以能,不先不为,顺以巽也。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1)。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1)处蒙之终,以刚居上,能击去童蒙,以发其昧者也,故曰击蒙也。童蒙原发而已能击去之,合上下之愿,故莫不顺也。为之捍御,则物咸附之。若欲取之,则物咸叛矣,故不利为寇,利御寇也。
易学著作。魏王弼、晋韩康伯撰。是一部带有“统合儒道”思想观点的《周易》注本。全书十卷。王弼撰《略例》一卷、《上下经》注以及《文言传》、《彖传》、《象传》注六卷,韩康伯补撰《系辞传》、《说卦传》、《序卦传》、《杂卦传》注三卷,使之成为一个体系齐全的注本。魏晋时代,玄学盛兴,谈玄成为一种时尚。当时玄学家分为两派:一派崇尚老庄思想,完全鄙弃儒学;一派则援道入儒,企图使儒道合流。王弼是后一派玄学家的代表人物,《周易注》就是他儒道结合的玄学思想的产物。《周易》本为古人卜筮所用之书,原只有六十四卦(每卦由卦画、卦名、卦辞、爻辞四部分组成),纯粹为一个符号系统;先秦儒家根据自己的理解撰成《易传》十篇(称为《十翼》),与六十四卦合为一书,使之成为专谈儒家哲理的书,以后便成为儒家经典。西汉时,大多数易学家吸取了《易经》卜筮方法,融入方士术数,说以象数灾异,到了东汉便流于谶纬迷信。王弼对此不满,于是摒弃汉儒灾异、谶纬之说,以《传》解《经》,将解释卦、爻辞内容的《彖传》、《象传》分别附在诸卦之后,将论述乾、坤二卦基本思想的《文言传》分附二卦后面,恢复先秦儒家说《易》之本来面貌。然后援道入儒,以儒道结合的玄学思想体系,对六十四卦作了思辩哲理的精致解说,开了后世以义理说《易》的先河。此书颇为后世推重,魏晋以后说《易》者多从之。版本很多,主要有《四库全书》本、《四部丛刊》本以及《十三经注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