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经需传卷二 比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1)。不宁方来,上下应也(2)。后夫凶,其道穷也(3)。
(1)处比之时,将原筮以求无咎,其唯元永贞乎?夫群党相比,而不以元永贞,则凶邪之道也。若不遇其主,则虽永贞而犹未足免於咎也。使永贞而无咎者,其唯九五乎? (2)上下无阳以分其民,五独处尊,莫不归之,上下应之,既亲且安,安则不安者讬焉,故不宁方所以来,上下应故也。夫无者求有,有者不求所与,危者求安,安者不求所保。火有其炎,寒者附之。故已苟安焉,则不宁之方皆来矣。 (3)将合和亲而独在后,亲成则诛,是以凶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1)。 (1)万国以比建,诸侯以比亲。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1)。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1)处比之始,为比之首者也。夫以不信为比之首,则祸莫大焉,故必有孚盈缶,然后乃得免比之咎,故曰有孚比之,无咎也。处比之首,应不在一,心无私吝,则莫不比之。著信立诚,盈溢乎质素之器,则物终来无衰竭也。亲乎天下,著信盈缶,应者岂一道而来?故必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1)。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1)处比之时,居中得位,而系应在五,不能来它,故得其自内贞吉而已。 六三:比之匪人(1)。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1)四自外比,二为五贞,近不相得,远则无应,所与比者,皆非已亲,故曰比之匪人。
六四:外比之,贞吉(1)。
《象》曰:外比於贤,以从上也。 (1)外比於五,复得其位,比不失贤,处不失位,故贞吉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1)。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1)为比之主而有应在二,显比者也。比而显之,则所亲者狭矣。夫无私於物,唯贤是与,则去之与来,皆无失也。夫三驱之礼,禽逆来趣已则舍之,背已而走则射之,爱於来而恶於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以显比而居王位,用三驱之道者也,故曰王用三驱,失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讨有常,伐不加邑,动必讨叛,邑人无虞,故不诫也,虽不得乎大人之吉,是显比之吉也。此可以为上之使,非为上道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1)。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1)无首,后也,处卦之终,是后夫也。亲道已成,无所与终,为时所弃,宜其凶也。
易学著作。魏王弼、晋韩康伯撰。是一部带有“统合儒道”思想观点的《周易》注本。全书十卷。王弼撰《略例》一卷、《上下经》注以及《文言传》、《彖传》、《象传》注六卷,韩康伯补撰《系辞传》、《说卦传》、《序卦传》、《杂卦传》注三卷,使之成为一个体系齐全的注本。魏晋时代,玄学盛兴,谈玄成为一种时尚。当时玄学家分为两派:一派崇尚老庄思想,完全鄙弃儒学;一派则援道入儒,企图使儒道合流。王弼是后一派玄学家的代表人物,《周易注》就是他儒道结合的玄学思想的产物。《周易》本为古人卜筮所用之书,原只有六十四卦(每卦由卦画、卦名、卦辞、爻辞四部分组成),纯粹为一个符号系统;先秦儒家根据自己的理解撰成《易传》十篇(称为《十翼》),与六十四卦合为一书,使之成为专谈儒家哲理的书,以后便成为儒家经典。西汉时,大多数易学家吸取了《易经》卜筮方法,融入方士术数,说以象数灾异,到了东汉便流于谶纬迷信。王弼对此不满,于是摒弃汉儒灾异、谶纬之说,以《传》解《经》,将解释卦、爻辞内容的《彖传》、《象传》分别附在诸卦之后,将论述乾、坤二卦基本思想的《文言传》分附二卦后面,恢复先秦儒家说《易》之本来面貌。然后援道入儒,以儒道结合的玄学思想体系,对六十四卦作了思辩哲理的精致解说,开了后世以义理说《易》的先河。此书颇为后世推重,魏晋以后说《易》者多从之。版本很多,主要有《四库全书》本、《四部丛刊》本以及《十三经注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