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经咸传卷四 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1)。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2)。利涉大川,木道乃行(3)。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4)。凡益之道,与时偕行(5)。 (1)震,阳也。巽,阴也。巽非违震者也。处上而巽,不违於下,损上益下之谓也。 (2)五处中正,自上下下,故有庆也。以中正有庆之德,有攸往也,何适而不利哉! (3)木者,以涉大川为常而不溺者也。以益涉难,同乎木也。 (4)损下益下。 (5)益之为用,施未足也。满而益之,害之道也。故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也。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1)。
(1)迁善改过,益莫大焉。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1)。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2)。
(1)处益之初,居动之始。体夫刚德,以莅其事而之乎巽,以斯大作,必获大功。夫居下非厚事之地,在卑非任重之处,大作非小功所济,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2)时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得其时而无其处,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1)。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1)以柔居中,而得其位。处内履中,居益以冲。益自外来,不召自至,不先不违,则朋龟献策,同於损卦六五之位,位不当尊故吉在永贞也。帝者,生物之主,兴益之宗,出震而齐巽者也。六二居益之中,体柔当位,而应於巽,享帝之美,在此时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1)。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2)。 (1)以阴居阳,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来,己自为之,物所不与,故在谦则戮,救凶则免。以阴居阳,处下卦之上,壮之甚也。用救衰危,物所恃也,故用凶事,乃得无咎也。若能益不为私,志在救难,壮不至亢,不失中行,以此告公,国主所任也;用圭之礼,备此道矣,故曰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也。公者,臣之极也。凡事足以施天下,则称王,次天下之大者,则称公。六三之才,不足以告王,足以告公,而得用圭也。故曰中行告公用圭也。 (2)用施凶事,乃得固有之也。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1) 。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2)。
(1)居益之时,处巽之始,体柔当位,在上应下。卑不穷下,高不处亢,位虽不中,用中行者也。以斯告公,何有不从?以斯依迁,谁有不纳也? (2)志得益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1)。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1)得位履尊,为益之主者也。为益之大,莫大於信。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费,惠心者也。信以惠心,尽物之愿,固不待问而元吉有孚惠我德也。以诚惠物,物亦应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1)。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1)处益之极,过盈者也。求益无已,心无恒者也。无厌之求,人弗与也。独唱莫和,是偏辞也。人道恶盈,怨者非一,故曰或击之也。
易学著作。魏王弼、晋韩康伯撰。是一部带有“统合儒道”思想观点的《周易》注本。全书十卷。王弼撰《略例》一卷、《上下经》注以及《文言传》、《彖传》、《象传》注六卷,韩康伯补撰《系辞传》、《说卦传》、《序卦传》、《杂卦传》注三卷,使之成为一个体系齐全的注本。魏晋时代,玄学盛兴,谈玄成为一种时尚。当时玄学家分为两派:一派崇尚老庄思想,完全鄙弃儒学;一派则援道入儒,企图使儒道合流。王弼是后一派玄学家的代表人物,《周易注》就是他儒道结合的玄学思想的产物。《周易》本为古人卜筮所用之书,原只有六十四卦(每卦由卦画、卦名、卦辞、爻辞四部分组成),纯粹为一个符号系统;先秦儒家根据自己的理解撰成《易传》十篇(称为《十翼》),与六十四卦合为一书,使之成为专谈儒家哲理的书,以后便成为儒家经典。西汉时,大多数易学家吸取了《易经》卜筮方法,融入方士术数,说以象数灾异,到了东汉便流于谶纬迷信。王弼对此不满,于是摒弃汉儒灾异、谶纬之说,以《传》解《经》,将解释卦、爻辞内容的《彖传》、《象传》分别附在诸卦之后,将论述乾、坤二卦基本思想的《文言传》分附二卦后面,恢复先秦儒家说《易》之本来面貌。然后援道入儒,以儒道结合的玄学思想体系,对六十四卦作了思辩哲理的精致解说,开了后世以义理说《易》的先河。此书颇为后世推重,魏晋以后说《易》者多从之。版本很多,主要有《四库全书》本、《四部丛刊》本以及《十三经注疏》本。